侯文杰 安徽公安学院 安徽省合肥市 230031
引言: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我国推动法治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所以对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与效率的要求不断提高,虽然我国公安机关在推动依法管理的过程当中取得很大进步,但仍有个别问题出现,因此,本文目的在于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进程,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及其相关公安民警根据法律规定行使相应权力,对公民,法人及个人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相应的监督,具体的行为由公安强制执行,公安许可执行与公安行政处罚等。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加速发展,致使市场出现诸多新情况,但相关法律对其规定较为模糊,现行法规之间存在矛盾,且相关立法工作较为滞后,导致出现法律的灰白地带,由于没有相应法规以及先例存在导致公安部门在执法过程之中缺乏相应法律依据,致使执法行为受人质疑,并且执法强度不高,因此相对应的违法成本较低,所以很难达到令行禁止。
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都应为人民服务,但由于我国以前长期受封建社会的影响,导致个别人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导致不作为与权力滥用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个别公安民警与群众之间的联系逐渐减弱,甚至出现群众与民警相互排斥的现象,同时,对个别公安民警与执法行为投诉举报事件呈增加态势,个别公安民警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本身不严格遵守法律,不仅仅会损害人民的利益,更会阻碍中国法治化社会的建设,因此,在执法过程之中一定要杜绝权力的缺失与滥用,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与官本位相对应的就是情本位,由于家族观念人情关系存在,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掺杂个人感情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在推动法治化过程之中人情关系是阻力之一,并且,在基层经常会出现任人唯亲、保护伞等恶劣情况的出现,同时,个别公安民警在出警过程之中也带有个人情感因素,导致执法过程具有主观随意性,所以会出现情大于法、法让步于情的情况,这就影响了公安机关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不仅对人民合法财产与利益造成损害,更会动摇与群众的关系。
在我国个别公安机关建设过程之中存在部分民警素质较差缺乏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与学习,在其执法过程中具有随意性、不严格性等特点,例如: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相应单据的缺失,对相关罚款不做登记不上报等等,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会通过违法违纪手段牟利,导致相对人利益受损。
近些年来,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使许多冤假错案得到平反,尘封多年的案情真相得以重见天日,在这些冤假错案之中,可以看到当事公安机关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缺乏对事件的深入调查,在没有确凿证据情况下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拘捕,并且违法延长拘留时间,在审讯过程中有刑讯逼供情形,例如:胥敬祥抢劫案,河南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严刑拷打,强迫当事人承认他们指定的罪行;呼格吉勒图案中从报案仅六十一天就宣判死刑,五天后执行,是最为典型的违法执法案例。同时地方保护主义使得地方、部门之间相互串联,阻挠相关部门调查,致使案件真相难以浮出水面。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之中会出现诸多问题,主要原因是观念落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而个别公安机关领导仍然墨守成规,没有较大变革,虽然我国民主法治化建设已经取得很大成就,但存在少部分公安民警没有及时更新观念,仍用旧一套方法执行任务,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部分合法权利保护方面没有落到实处。在各方利益发生冲突时,相关公安民警经常以领导的意志作为评判案件标准,从而导致违法情况的出现,并且,在权力与公民利益发生冲突时,常常为维护自身权力,而把公民利益放在次要位置,同时,在打击犯罪过程之中,甚至遵循着“有罪推定”的原则,在侵犯公民权益的同时对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会有所侵犯,在出警态度方面,个别民警盛气凌人,忽略了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对群众呼声与反应视而不见。
由于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人口,并且,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警务活动的出现,对于民警数量的要求与日俱增,一部分辅警只是经过短期培训甚至通过不正当的途径而上岗,导致警务人员整体水平较低,而专业警务人员由于长期脱离学习导致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与解读,可能会在执行任务过程之中对法律条文产生误解,从而导致评判有失公正,而部分资历较深的民警由于通过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往往会依靠经验办案,同时不注重相关知识的系统学习导致犯经验主义错误,办案效率与质量降低,另外,个别民警缺乏职业道德,思想上受到改革开放以来外国腐朽落后文化的冲击,产生拜金主义与享乐主义思想,利用手中职务以权谋私,甚至对相关人员进行变相勒索敲诈,有些工作机制的问题,致使民警工作忙闲不均,不能有效激发大家的积极性,同时,个别基层公安机关还有官僚、形式主义,基层领导工作作风存在明显问题,不能将主要精力集中工作上,忽略了对群众的关怀,在相关案件的审批,核查过程之中往往敷衍了事,对审批内容忽略不计。
由于公安机关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现行公安体制有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地方,并且,随着社会发展,现行体制弊端愈发明显,其主要表现在人事管理存在问题,相关人员管理缺乏自主性,公安机关对警务人员的录用、清退等工作受到当地人事组织的限制,导致公安机关无法及时整合内部人力资源,同时,铁饭碗思想根深蒂固,由于现在公安经费由财政拨款,由于受到不同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影响导致财政拨款数额不尽相同,加之地区发展策略方针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个别公安机关拨款不足出现经费紧张现象,从而引发违法违规收费,以保证后勤保障。
虽然我国现在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但在有的立法方面还存在相应的问题,并且在行政处罚方面缺乏对明确程序规定,由于执法活动的分散性、地区差异、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不一致,导致相应的执法过程与结果缺乏原则性。这不仅为相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造成了困难,更会损害相关人员的利益,此外,还存在着多部门对同一事件拥有相同执法权,这可能会导致重复管理、职权交叉等问题。
由于公安机关工作的特殊性导致群众很难对其工作拥有深入了解,虽然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推进政务公开活动取得显著效果,但相关体系落实情况不尽人意,一些工之中的细节性问题存在着监督盲区,并且,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如若通过各种手段阻挠立案,导致无法立案,如若无知情人举报,则很难被外界发现,因此,监督工作付诸东流,从而导致监督体系如同虚设。
由于公安执法具有强制性因此在行使权力时一定要遵循程序合法的原则,所以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调整,使法律工作者有法可依,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也要考虑到人性化因素,通过完善相关法律使权力行使规范化,使权力在规则中运行。
制度变革首先应该变革思想,因此在推动公安体质变革过程之中首先应该打破原有的思维模式,要顺应时代发展,面对全球化趋势与影响,我国公安机关改革也应吸取外警相关经验教训,打造出顺应时代与中国特色的体系,对内改革应该着力体现在:竞争上岗,独立行使招考、清退权力,建立起完善的培训教育制度,为人民群众创造出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相关规定都是由人执行的,目前出现的由于个别素质较低,而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办案质量差等问题,因此应着力提高公安民警素质,避免因民警素质过低而影响办案效率与质量,因此,应加强警务人员素质培养,落实相关训练工作、提高业务水平能力,打造出一只素质过硬,亲民爱民的专业化队。
由于目前公安监督体系存在漏洞,因此,应该从多角度,立体化建相关监督体系,首先,合理划分工整合内部资源力量,保证各部门各司其职,消除权力交叉现象,提高各监督部门之间协调合作能力,提高监督效率。其次,强化自我内部监督,赋予督查一定的独立权力提高其行事独立性,并且细化其工作准则,使督查执法更具执行性。最后强化外部监督,通过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传播手段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监督,同时,公安民警也应该自觉接受监督,公安机关应该建立起相应的警务公开制度,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推动群众融入到体制之内,使群众有监督者成为参与者。同时也应该加强相关宣传工作,使群众自觉使用监督权,自觉参与到监督工程之中。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现行公安行政执法存在诸多问题,这对中国的立法与执法工作提出了新问题,但伴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与改革不断深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建立起一套相对完整的执法流程,同时,我国公安机关也在逐渐向规范化、人性化执法转变,使当事人权利在执法过程之中不受侵犯,同时也应该在寻求解决方法时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以便能够在更大的程度上保护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