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贲
在我上海的居所门外,有一位以收废品为生的外地人,附近的居民都称他为“垃圾老板”。邻居们对他都挺和气,有的还无偿把废品给他。其中一位对我说,现在干哪一行都是凭劳动吃饭,都是平等的,没有谁歧视谁。
我听了之后没有说什么,但不等于心里没有想法。我觉得人们经常对自己心底里的歧视缺乏觉知,所以会误以为自己已经克服了歧视。我们的同情心经常会障蔽对歧视及其顽固性的认识。我们会以为,只要对乞丐、外地民工、街边小商小贩等有同情心或恻隐心,就表明自己对他们不存歧视。其实,这是两回事。
我们不妨把歧视约简为这样一些问题:你说你富有同情心,你以为自己已经克服了歧视,那好,你能接受自己的孩子日后成为一个“垃圾老板”、一个清洁工、一个做大饼油条的吗?或者,你能接受女儿嫁给你家门口的“垃圾老板”吗?相信很少有家长能发自内心地给予肯定回答。
这并不难理解。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人们心底里的歧视并不是一种主观选择的立场,而是由社会实际所造成的一种下意识倾向。
任何一个社会里都存在一些事实上的“贱业群体”,这是与“荣誉群体”相对的另一个极端。英国历史学家理查德·埃文斯又称他们为“社会局外人”。他从近代早期的德国历史中发现,局外人身份有五个主要来源:“它可能是继承来的;可能与某种职业有关;可能是离经叛道行为;也可能是因为某种宗教信仰或少数族裔身份;或者,也可能是由刑事定罪造成的。”
那时候,德国有多个“贱业群体”,包括那些与肮脏或污染物质有接触的行业的从业者,比如磨坊工人、牧羊人、制革工人、街道清洁工,其中最受人歧视的是剥皮工、屠夫、捕鼠人和刽子手。还有一个群体构成更广泛,也更难以归类,主要是流动人员即居无定所的人,包括小贩、吉卜赛人、巡回演出的艺人(养熊人、魔术师及诸如此类的人)、江湖医生、磨刀人等。
与近代早期德国相似的是,中国传统社会里也有对三教九流、五行八作、卖身女子和“坏人”等等的歧视,其中有的具有特殊性,随着时代而变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对这些群体唯恐避之不及,在考虑男女交往或婚配时更是敏感,因为这些群体的成员会被视为对荣誉群体成员的一种腐蚀和玷污。
在这两个比较极端的群体之间,存在着大片模糊地带,处于模糊地带的家长无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日后能够成为荣誉群体的一分子,或至少避免沦落到低等职业群体中去。这就是社会身份流动的趋上避下心理。
在崇尚金钱价值的社会里,荣誉和耻辱的界限相较以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以前被人瞧不起的职业(如艺人),因为能名利双收,如今已为很多人所欣然接受,并成为他们向往的荣誉事业。
但是,大多数以前的“贱业”如今仍然处于经济收入的低端,因此也仍然遭受或明或暗的歧视。他们为市民们的一日三餐和其他生活需求提供便利,打扫卫生,回收废品,以各种微利经营服务贡献于社会,但这些人群却不时被粗暴对待、随意驱赶,而周围的市民也常常是需要时想起他们,不需要时嫌弃他们。
保障这些人群的正当权益,不仅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对自己心底那种主导我们行为的、极难克服的歧视保持更清醒的觉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