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商品的图书的道德性

2019-11-13 00:37于殿利
现代出版 2019年4期
关键词:图书人类

◎ 于殿利

在时下的出版产业和学术界,“图书是一种商品”这样的论断应该不会引起太大的争议,然而回溯到20世纪90年代,说“图书是一种特殊商品”都需要勇气。图书确实是商品,因为它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即与其他商品一样,都可以且必须以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实现买卖或交易。作为商品的图书也确实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出版产业的特殊属性。这种特殊性必须为我们这些出版工作者所牢记,否则就有违背出版产业规律,把出版业带入歧途的风险。

商品因人的需求而产生,确切地说,人类需求的不是商品的物质形态本身,而是商品所具有的效用,各类商品的各种效用促进着人类躯体的发育和精神的成长,促进着社会和文明的进步,这就是商品道德性的根本体现。一切商品对个人成长有益,对人类进化有益,一方面要求产品本身的效用有益,另一方面要求生产或制造产品的方法至少无害,也就是说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这是其存在和允许在社会上流通的前提。用出版行业的术语来表达就是,对任何商品而言,其“社会效益”都是其得以生产的前提。所谓的经济效益,是结果而不是目的,它因社会效益而存在,且为社会效益而存在。在这方面,作为商品的图书,并没有什么特殊性而言,也就是说,图书也必须符合商品的普遍特性即道德性。图书作为商品确有其特殊性,它的特殊性体现为产品功能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换句话说,图书产品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直接影响人、塑造人,影响社会精神与风尚;而一把水果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仅仅在于削水果,并不直接塑造人的灵魂,并不直接影响社会风尚。因此,也可以说,图书作为商品的特殊性便是它的突出的道德性体现,它为人类的道德进步而生,也为人类的道德进步而存在。作为读者和一般受众,了解和理解图书作为商品的特殊性,对于如何正确地选择和使用这种商品,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图书商品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其特殊的产品属性即使用价值上,图书产品的使用价值直接作用于读者。正因如此,在学术上深刻、系统地理解和阐释图书商品的这种特殊性,对于国家制定相应的出版产业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商品的道德性与企业的使命

商品是因人的需求而生的,是应人的需求而被制造出来的,因此,它天生就具有人性的特征,具有满足人类正常和健康需求,促进人类身体和人性健康发展的特征。人类有其优点,也有弱点,人性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人类生产和制造的商品,以及虽生自天然但用于买卖的商品,必须适应人类正常、健康的需求,必须促进人性积极方面的发展与进化。商品的这一人性特征,使其必然具有道德性,这是命令,是规定,是人类这一物种必须具有的天然命令与规定,否则人将不人。商品的人性和道德性特征在人类的另一制度设计的光照下,得到了更为明确的肯定和彰显。这一制度设计便是,人类只允许对人身体有益,对促进人类健康福祉有益的东西成为商品,在市场上自由买卖、自由流通;而对人身体有害,对人类的健康福祉有害的东西,则禁止自由买卖、自由流通。这是由于人们认识到,人类远不是完美的,人类是有缺陷的动物,人性是有弱点的,所谓自由的商品交换,也需要加以限制。

当今世界,受禁商品或服务(也是一种形式的商品)依受禁的程度和禁售范围至少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其一是全世界各个国家都禁止销售的商品,即全球公认的公害物品,例如毒品等;其二是由于对其危害的理解不同,有的国家禁止而有的国家不禁止,在有的国家和地区甚至还发展出产业的,例如博彩业等;其三,针对其危害人群的差异,有的国家做出了禁售规定,而有的国家则没有,例如酒和网吧,有的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烈性酒,有的国家则明确规定,网吧服务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其四,有的商品既可以用于对人类有益的方面,也可以用于有害的方面,如何禁止或如何管理,各个国家各有其法,其差异固然有理解方面的原因,还可以追溯到文化差异或文化传统根源不同。有的国家可以自由地买卖、持有刀具、枪支等武器,有的国家则将其列为国家管控商品;其五,有的商品,例如烟草,对于其危害性没有得到科学的认定,或者说,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同,而该商品又受到许多人的喜爱,甚至成为一种让很多人离不开的生活方式,不同国家也给出了不同的态度。比如,虽然在法律上不便禁止生产和销售香烟,有的国家在销售和推广方面提出了条件性和要求性的法律约束,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商品的外包装上印上“吸烟有害健康”的明确标识,任何媒体不得为香烟产品做广告等。在整个人类文明发展史上,我们还应注意到另外一种现象,即在历史上有的时期被禁止的商品,在后来的历史时期可能变得开放,而在后来的历史时期,此前未被禁止的商品可能被列入禁产和禁售名单。综上可以看出,除了全人类公禁的商品之外,其他受禁止、管控和管理的商品,其特征和成因呈现出了一定的差异性,这些差异主要由国家或地区性差异、使用人群差异、历史时间差异和宗教文化传统差异等所导致。说到底,这也是对于“道德”的概念和认知的差异性导致的结果,依然是商品的道德性的一种体现。

商品的人性和道德性特征,从根本上规定了生产和销售商品的企业的使命,即企业的使命不是为了赚钱,企业不能把赚钱设定为自己的目的,企业的使命只能是以产品的方式,以生产和销售产品的方式满足和促进人类的物质生存需求和精神进化需求,这是极其崇高的事业和职责。正是在不断满足和促进人类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过程中,企业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创造着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或者说,规定着人类进化和文明演进的轨迹和方式。如果说,需求是人类进化和文明演进的原始驱动力的话,那么发现、创造和满足需求的企业就是人类后天发明的文明发动机,企业这一人类社会重要的发动机,担负着商品经济运行的职责,成为商品经济正常运行的根本性保障,而商品经济则是人类社会和人类文明演进的根本方式。人类的生产与生活就是沿着需求与满足需求、生产与消费、发明与创造,以及以上过程的不断扩大与升级的循环往复道路前行。企业则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创造着属于自己的神话,讲述着自己和社会继承与创造的故事。

企业的使命是企业存在的根本理由。企业的雏形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古代,在公元前18世纪上半叶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统治时期(公元前1792-前1750),发布了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汉谟拉比法典》第99条规定:如果一个人以银与另一人合伙,那么他们应当在神面前均分其利益。合伙经营可以看成是最早的公司或企业的雏形,《汉谟拉比法典》为此提供了最早的法律例证,也因此成为现代的公司制或企业制度的源头。如果说在古代,人们对企业和企业使命还没有清晰的认识的话,那么在现代社会,对此就有较为清晰的轨迹可寻了,实际上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的使命,已经作为现代性的一部分,成为现代社会和现代文化最受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中国,1897年商务印书馆的创立,标志着现代出版和现代文化的兴起,她为自己设定的“昌明教育 开启民智”的使命,不仅让自己“走上了一条有着明确的出版志愿和文化自觉的道路”,还为中国现代社会和现代企业树立了楷模,昭示了企业存在的根本理由,警示着企业对自身责任要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其影响一直持续至今,商务印书馆亦成为中国出版业的品牌标杆。商务印书馆以现代企业制度展现出来的现代意识和企业文化,也成为其保持120余年基业长青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在开启现代社会、现代企业和现代文化的西方,一个个著名企业掷地有声的使命宣示,更是有效地注解了企业存在的理由和本质。例如,世界著名的计算机高科技公司惠普公司的使命表述为,“为人类的发展和幸福做出技术贡献”。惠普的创始人之一大卫·帕卡尔德(David Packard)对员工这样讲:“我想讨论一下公司存在的根本缘由。换句话说,我们在这里是为了什么?我想,很多人以为,公司的存在仅仅是为了赚钱,这是错误的。尽管这确实是公司存在的一个重要结果,但我们要深入下去,去发现我们存在的真正理由。通过调查,我们最终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一群人联合起来,并以一种机构的形式存在,我们称之为公司;这样他们可以完成一些由一个人完成不了的事情—为社会做出贡献。这种说法虽然听起来显得陈腐过时,但它却是根本……你可以环顾周围(整个经营世界),并发现人们好像都对赚钱感兴趣,而没有其他兴趣,但其实深层的驱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要做一些其他事情的渴望:创造一种产品,提供一种服务。概括而言,是要做一些有价值的事情。”这就是所谓的“惠普之道”。

由商品的道德性和企业的使命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任何产业和任何产品都是以满足个人和社会的需要为前提条件的,都是以促进个人和社会发展为其首要目标的,换句话说,对于任何产业和任何产品而言,满足社会需求或追求社会效益都是自己存在的根本理由,也自然成为其发展的原初动力。从这个意义上看,出版产业和图书产品更加符合这一规律。也可以说,出版产业和图书产品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并不构成出版产业和图书产品的特殊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仅仅是出版产业和图书产品符合和遵循着商业和商品的一般性规律的一个要件。

二、图书从知识到商品演化中的道德立场

图书不是从一诞生就作为商品而出现的,尽管在它还未出生之时,就注定有着旺盛的成为商品的需求动力,而且在一出世就已经显露出了这种需求。在人类文明进化史上,如果用现代出版理念从知识传播角度来追本溯源,图书成为商品大体上了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口头知识传播阶段、文本知识传播阶段和产品知识传播阶段。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在哪个阶段,图书都鲜明地表明了其道德立场,表现出了鲜明的道德性。

相对于知识而言,图书是较晚出现的,尽管它所承载的内容属于精神范畴,但它首先属于人类创造的物质形态,“书既是美轮美奂的物品,也是人类知识的载体”。在图书这种后来成为人类伟大发明之物出现之前,人类的知识只能依靠口耳相传的方式得到传播。对人类而言,知识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生命,它是人类在地球上获得生存机会的重要手段,人类在力量、速度等方面的天然缺陷,决定了其无法只靠这些在与其他动物及自然力的抗争中获得胜算。18世纪中至19世纪初的德国著名语言学家和哲学家赫尔德在研究语言的起源时,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宇宙中的万物尤其是动物都至少有一种足以让其生存下来的能力,他把它称作本能,例如蜘蛛的织网能力、蜜蜂的筑巢能力、鸟的飞翔能力、鱼的潜水能力、各种野兽所独有的凶猛、力量、速度以及牙齿、爪子、眼睛、耳朵甚至鼻子和舌头等具有的特殊能力等,唯独人在各方面的能力都很平庸,“就本能的强大和可靠而言,人远远比不上动物”,“人赤裸裸地来到世上,他是一种缺乏本能的动物。就此看来,人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可怜的生物”。人类经验和知识的获得光靠一个人、一群人、一代人都远远不够,处处是凶险,认识无止境,人类必须把难得的经验、知识和技术代代相传,不断积累得愈益强大,人类的生存能力才愈益强大,这是人性的天职。对此,人类的先贤们早有领悟,例如赫尔德就曾指出:“如果每个人只为自己从事发明,无谓的重复劳动就会永无止境地延续下去,进行发明的知性便被剥夺了最宝贵的特质,即生长。”从人类最根本的生存需求出发,知识是人类最重要的生存手段,是全人类共同创造、共同积累、共同传承,因此也必然共同享用的生存手段。知识是把人类联结在一起的天然纽带,知识把人类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在文字出现之前,人类知识的相互传播主要依靠口耳相传,而在这个过程中,传播方和接受方都体现出了自发和自觉、积极和自愿甚至自得自乐的态度。这就是知识和知识传播天然的道德立场,这一立场在文字出现之后,自然传给了写作文本和图书产品。

文字出现之后,图书便成为人类传播知识的主要工具和手段,写作文本和图书便成为承载文字的主要形式。迄今所知,人类最早的文字是苏美尔人刻写在泥板上的楔形文字,考古学家发现了大量的楔形文字泥板文书,记载着苏美尔人生产和生活的状况。苏美尔人记载和传播知识主要是通过学校教育的方式进行的,公元前3000年左右,苏美尔便出现了学校,到公元前第三千纪中期,学校已遍及全苏美尔。学校被称为“爱读吧”(Edubba),苏美尔语意为“泥板书屋”。在苏美尔学校遗址中,出土了大量的泥板“教科书”,通过教科书可以看出课程设置大体分为基础语言课、专业技术课和文学创作课。美国著名苏美尔学家S.N.克莱默教授对苏美尔人的教育成就作出了极高的评价,他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没有生活在公元前第三千纪早期的苏美尔教师默默无闻的创造和努力,科学和知识要想取得今天这样的辉煌成就是难以想象的;文字和知识是从苏美尔传向全世界的。”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出现了一些大大小小的图书馆,其中最著名的当属亚述国王亚述巴尼拔的图书馆,尤其是其中包含了许多“科学”泥板。由苏美尔人创造的、经阿卡德人发展的楔形文字体系,是比较复杂的文字体系,被称为“秘密宝藏”,一般人很难理解和掌握,它只是被一个职业阶层书吏所垄断,苏美尔人的学校也以培养书吏为主要目标,学生毕业后便走上了国家和神庙等大型机构的管理岗。学校学生的主要学习方法就是在泥板上刻写文本,这些文本有的用作教材,有的用作学生的练习本,这些文本可能只在学校范围内才有用武之地,由于文字不普及而难以在社会上广泛传播。

比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稍晚的古希腊和古罗马文明,为通过文本和图书传播知识,提供了稍微多一点儿的证据,这些证据甚至能让我们粗略地绘出图书如何变成商品的路线草图。国际学者们的研究表明,在荷马生活的公元前9世纪,希腊就极可能有了文字记录,《荷马史诗》应该是用文字创作的,“很难想象,如此规模的诗作,如果不借助于书写文本,如何可以撰成”,“理性的考据必然得出以下结论:《伊利亚特》和《奥德赛》是以文字书写的形式撰作的,而且有为其抄写的副本以便游吟者记诵同时控制其讹变”。文本的出现,并不意味着知识通过文本销售来传播,这时的知识主要还是通过吟诵或朗读的方式来传播,一方面因为找人抄写副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可能有很多抄本用于销售;另一方面因为当时社会的识字率很低,没有很多人能够读得懂文本。这时期出现了“专业背诵者”,一般大众是通过“专业背诵者”的讲述来获取知识的。在古希腊,通过口头讲述来传播知识的传统一直持续到柏拉图(公元前427—前347年)和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年)时代。被誉为西方“史学之父”的希罗多德(约公元前484—前425年)的名篇《历史》(《希腊波斯战争史》),最初也主要是通过口头传诵来传播的。希罗多德的《历史》不仅文笔优美,而且充满了故事性,或者说全书就是由一个个故事构成的,似乎就是专门供口头传诵用的。英国著名古典学家N.G.L.哈蒙德指出:“希罗多德在编织他的‘故事’成为历史巨著方面也大大超过他的前辈。他的流畅的散文甚至经过翻译后也不失其难以比拟的透彻与迷人,这是最适于高声朗读的长篇故事文体。他把他涉猎的范围扩至人类记忆之所及和已知世界的边缘,他撰写了自己搜寻所得的‘故事’,也采用了前辈所写的有关个别地区的‘故事’。”根据史料记载,大约在公元前445年,希罗多德曾在雅典朗诵自己的这部作品。

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之前,图书生产可能就已经存在了,毕竟从文本到图书仅有一步之遥,它们的密切程度有时甚至让人很难对两者作出区分。但希腊人阅读习惯的养成和图书馆的设立与普及,却要从伟大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时代开始。亚里士多德是古代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一生著述颇丰,“他的伟大编纂,无论是关于物理科学,还是关于政治建构,如果没有一批可供参考的藏书,是不可能完成的;而他的实践,树立了一个样板,其门人弟子如狄奥弗拉斯图和美侬等继其踵武,深刻地影响了希腊文学史的进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正是有了亚里士多德,希腊世界才由口头演示过渡到阅读的习惯”。但是如果要说到这一时期的图书市场情况,或者说图书作为商品的市场表现,还没有足够的材料。研究者指出,“公元前五世纪末至公元前四世纪初,图书在雅典大量存在,价廉易得。阅读的习惯正在发育中,但还没有非常牢固地建立”。没有养成阅读习惯的社会,就意味着不可能有大的市场,而一个社会阅读习惯的养成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对古代社会阅读的主客观条件都形成了重要的制约。尽管古希腊关于文本和图书传播的资料十分有限,但我们还是能够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即通过文本的口头传播,对听众和大众也是免费的,无论是作者还是吟诵者和讲述者,并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图书商品及其道德性变异

所谓的商品经济规律最主要的是供给与需求的规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规律。当图书成为商品时,它表现出来的供给和需求规律主要并不体现在经济关系方面,也就是说,作为主要供给方的创作者,其诉求并不在经济回报方面。在作者和读者的经济关系方面,我们看到的恰恰是生产者和顾客之间相反的经济关系。人是思想性动物,人具有表达和传播思想的愿望与需求,思想可以很好地显示其存在、价值和地位,人不是生而知之的,因此人必然具有学习和吸收他人思想的愿望与需求。费希特在《论学者的使命人的使命》中谈到,人作为自由理性的生物相互之间有两个意向:“首先是传授文化的意向,即用我们受到良好的教育的方面来教育某个人的意向,尽可能使任何别人同我们自己、同我们之内更好的自我拉平的意向;其次是接受文化的意向,即从每个人身上用他受到良好教育,而我们却很欠缺修养的方面来教育我们的意向。”有需求就有市场,通常意义上的需求指的是购买需求,也就是购买方的需求,但图书成为商品的需求动力最初不是来自购买方,而是来自作者或创造方,具体来说就是作者的表达和传播需求把图书向着商品的方向一步步地推进。这是图书这种商品的第一个特殊之处。另外的推手就是书商,书商在把图书变成为商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在人类的知识传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同时也正是书商,使图书这种道德的商品产生了变异。在图书成为商品及产生变异这方面,古罗马人的历史记载给予了我们一些珍贵的线索。

古罗马人对诗歌和演讲的喜爱,与希腊人是一脉相承的,这种喜爱成为拉丁文学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的原因则在于其文学传播的方式—公众朗读,公众朗读几乎贯穿了整个罗马帝国时期,虽然不同时期的热闹程度不一。可以说,奥古斯都统治时期(公元前28—公元14年)拉丁文学的“黄金时代”和尼禄统治时期(公元54—68年)的“第二个黄金时代”,都与公众朗读的兴盛有直接的关系。“公众朗读从一出现起就引起了罗马知识分子对它长期的迷恋,从而取代了文学作品的其他传播形式”,“有文化的罗马人都成了写作狂,他们非常乐于看到自己的作品受到称赞,这也是对共和国时代父辈和先辈们演说成功的一种补偿”,“皇帝也不觉得自己当一名听众会有失身份:奥古斯都把真心、耐心地参加一次朗诵会看作自己的义务;人们为诺亚努斯的才华发出的阵阵欢呼声吸引了克劳狄,这位皇帝在朗诵会即将结束时忽然到场”。拉丁文学的两个“黄金时代”,是与罗马皇帝的支持密不可分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大众朗读对拉丁文学的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不能从市场或顾客的角度来理解其长久流行的原因,因为市场上并没有这样强劲的需求,听众往往需要作者自己去找,甚至花钱去雇人来听。据塔西佗在《演说家的对话》中记载,“巴绪斯(Bassus)用了整整一年时间加工润色一部作品,经过卑躬屈膝的请求,终于有人同意听他朗诵自己的作品,但代价太大了,巴绪斯得租一块地建成教堂,还要租凳子、分发讲义”。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倒是存在一种市场,是被颠倒了的市场,据古罗马作家小普林尼(约公元61—约113年)记载,专门有人花钱从这种市场上雇人来鼓掌,罗马人把这种人称为“靠喝彩吃饭的人”,也就是以为人鼓掌谋生的人。小普林尼还说到了自己的两个刚刚17岁的小奴隶,为了3个古罗马银币的报酬加入了朱利大教堂“靠喝彩吃饭的人”的行列。

在这种情况下,拉丁作家很难享有现代作者的稿酬收益,“古代人也很难设想从精神创作中谋取利益”。非但如此,公众朗读在古罗马纯属于“公益事业”,古罗马的作家甚至还要倒贴钱。人们不愿意付费听书,可能有经济原因,但还有更为重要的社会观念方面的原因。古罗马著名政治家加图说:“诗人这个职业,从前不受尊重;如果有人从事这种职业或沉湎于宴会,人便称他为游手好闲者。”在后来的罗马共和国时期,“社会把歌咏家和诗人与跳绳人和丑角等量齐观”,“若有人为金钱的缘故,不戴面具,径直现身舞台,就被认为无耻之尤”,甚而至于,“司风俗的官吏常宣布这类人不能服役于市民军,或在市民大会里投票”,“而且一切市内长官对于任何伶人都依法有权随时随地施以体罚和拘禁”。既然没有经济利益的驱动,是什么东西让罗马有文化的人那么热衷于写作和朗诵呢?这便只能从精神方面去寻找动力,而这种动力也确实存在。法国思想家帕斯卡尔说:“人显然是为思想而生的;这就是他全部的尊严和他全部的优越性;并且他全部的义务就是要像他所应该地那样去思想。”帕斯卡尔还说,人是要追求幸福的,人要追求幸福,“他就必须使自己不朽”,然而人的躯体又不可能不朽,人就只能追求精神不朽,文字和图书能让人的思想世代相传,达到精神或灵魂不朽。古罗马的拉丁作家明显地表现出了这种精神追求的倾向,他们不惜一切代价对公众朗诵自己的作品或诗篇,就是要赢得在公众和社会中的声誉,让自己声名远播。出身贫寒的诗人马提雅尔对一位富人这样说道:“我承认我是而且一直都是个穷人,但全世界的人都在读我的作品,人们一看见我就会说:‘就是他!’你是不可能变成我这样的人的,而你那种人却是任何人都可以的。”马提雅尔说自己的诗“享誉全世界”,自己的名字“在受罗马影响的所有城市和国家”都鼎鼎有名。“这种说法符合事实,马提雅尔的声誉的确超过议员、骑士、知识分子等这些罗马上流社会的主要成员。马提雅尔提到过一个路过巴黎的外国人,他向作家索要诗作想带回国,诗人这样说起那些他从未谋面的读者:‘我的诗歌不光是让罗马人高兴的,我的书也不是专门写给无所事事的听众的。在国境附近寒冷的热特地区,我的作品被反复阅读,有人说,布列塔尼人还在背诵我的诗呢。’”精神回报可能足够了,那么在经济方面,罗马作家们靠什么过活呢?出身富贵的作家靠自身的家财过活,出身贫寒的作家依靠资助过活,资助人和作家之间形成了保护人和门客一样的关系。在奥古斯都和尼禄的两个拉丁文学“黄金时期”,同时也是文学资助的黄金时期,贺拉斯、维吉尔、苏埃托尼乌斯和马提雅尔等都是依靠资助进行创作的,最为著名的拉丁文学巨匠贺拉斯和维吉尔,“这两位作家文学创作的数量是和慷慨的资助人的帮助紧密相关的”。

不管在口耳相传的图书传播方式下,听众是被动还是主动,作家们声名远播是不争的事实。这样的精神动力让他们发现了新的传播作品的方法,那就是作家让奴隶或友人帮助抄写原本,然后把抄好的副本送给作家认为值得送的人,包括在罗马和在罗马以外做官的友人,罗马皇帝也有一份自己愿意接受其赠书的作家名单。实际上,罗马人赠书的传统在共和国时期就开始了,赠书不仅是友谊和尊重的表示,而且“作家将自己的作品送到各类有文化的人士手中,大大促进了共有文化的形成,这对于由不同民族构成的罗马帝国的团结而言是必不可少的”。另一方面,由于有传播的需求,作家自己找人抄写毕竟有很大的局限,便出现了职业抄写书商,他们雇人抄写然后销售,并出现了几代人从事抄书、卖书行业的书商世家。尽管拉丁作家们对通过书店销售自己作品的方法并不以为然,“因为这种商业行为有悖于文学艺术作品‘无偿提供’的观念”,但这种传播趋势是不可阻挡的,书店迅速发展起来。罗马的书店集中在热闹繁华的地区,街边的地摊儿也可以卖书,还出现了在门店张贴广告宣传的现象。在意大利和外省的书店,生意也很兴隆,形成了罗马和亚历山大城两个大的“书都”。“书店里的书价格相对较高,一本做工精致、大红封面、配有插图的豪华书的价格是20个古罗马银币,最普通的书价值4个古罗马银币。当时每亩小麦的平均价格是2到4个古罗马银币,这样算下来一本普通版本书的价钱大概是一个平民一周的口粮,而一本豪华版本的书则是他们一个月的口粮了。”作者原稿和旧版书,往往价格就高得惊人了。作家们为自己作品的传播而高兴,书商们则为卖书赚钱而高兴。致富的书商也会向作者支付稿酬,但据马提雅尔说,他所获得的稿酬与书商获得的利润相比,实在是太微薄了。原则上,书商要征得作者同意才能制作和销售图书,但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较为普遍。另外,把著名作者的作品改为自己署名,以及盗用著名作者名义进行创作、生产和销售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可以说,当图书成为商品之时,图书商品特性的变异就随之发生了,一直延续到今天。

四、图书商品的管理特征

图书商品的道德性体现在其独特的价值功能方面,图书商品的价值功能本身就表现为社会效益。图书商品的社会效益简单来说就在于养德,它从传播知识开始,同时培养技艺和德性,让人知书而后达理。读书养个人之德,养社会之德,养民族、国家之德。诚如中国纪传体史学的开创者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所说:“伏羲至纯厚,作《易》《八卦》。尧舜之盛,《尚书》载之,礼乐作焉。汤武之隆,诗人歌之。《春秋》采善贬恶,推三代之德,褒周室,非独刺讥而已也。”他还说:“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让焉。”他以孔子的继承人自居,他撰写《史记》,就是要彰显《易传》和《春秋》等经典著作的本意,使后人更好地立身行事,有益于世。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研究秉持这一观点,即知识是一种德性,使得人们凝聚于‘社会’中,培养人们的同情心,通过教育使人文明”。18世纪法国著名哲学家和语言学家孔狄亚克说:“各种语言都表现着操这种语言的民族的性格。”也就是说,一个民族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成果塑造和反映着其国民特性、国家形象和民族精神。孔狄亚克明确指出:“语言就是每一民族的性格和特点的一幅真实写照。在这幅写照里,人们可以看到想象是怎样按照偏见和热情把观念结合起来的;在这幅写照里,人们也可以看到,在每一个民族中,自然形成一种各不相同的精神,这种精神的差异随着民族与民族之间交往接触愈少而相应地愈多。”鉴于汇集内容、传递思想、塑造精神的图书这种特殊的价值功能,古往今来各个国家重视图书都比重视其他商品尤甚,很多国家还把图书和图书内容纳入国家管理范畴。

如前所述,一般商品具有道德性,图书商品的功能价值本身就昭然了商品的道德性。然而道德是一种观念范畴,不同的个人、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以及不同的历史时期,道德观念都会表现出差异性,对哪怕是同一本书所承载的内容也会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解读,对其“社会效益”也会有不同的判断。因此,对图书内容思想性和“社会效益”的把控,便成为古往今来任何社会和国家必须为之的事业。由于道德观念的差异,图书商品功能价值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得不同图书乃至同一部图书在不同的时空和不同的人群中,呈现出了跌宕起伏的命运悲欢图景。对于违背人类道德原则的一般性产品,人类通过制度设计对其生产和流通进行了禁止、限制和管理,这种制度设计同样适合于图书这种特殊商品。纵观人类知识和思想传播史,我们也可以看出图书商品的管理层次。其一是各个国家都严格禁止的内容,包括宣扬暴力、色情、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等;其二是各自国家严格禁止的内容,包括危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机密,以及破坏民族团结等;其三是不同国家根据自己的实际,加以禁止的内容,例如违背社会习俗、风俗和礼俗等;其四是不同国家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规定需要严格管理的内容。根据内容的性质和用途,图书产品分为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以及全球发行和国内发行等出版方式。可以说,从图书作为商品出现的那一天起,图书生产和销售的市场管理实践就开始了,一直持续至今,而且必将持续下去。历史留下的很多典型性案例资料,至今仍然具有启发意义。

早在口耳相传时代,对知识和内容的传播,就被纳入了行政管理范围。在这方面,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古希腊人最著名的案例,来自于他们最伟大的智者之一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前399年)之死,这件事至今都成为人类之痛,而且将成为永远之痛。苏格拉底被号称当时世界最自由、最民主的雅典国家法庭判处并执行死刑,罪名之一是渎神,证据是“他不尊敬城邦所尊敬的诸神而且还引进了新神”。罪名之二是毒害雅典青年,败坏雅典青年的思想,在这方面有很多证据,诸如,苏格拉底经常出现在公共场所,“他在早晨总往那里去散步并进行体育锻炼;当市场上人多起来的时候,总可以看到他在那里;在别的时候,凡是有人多的地方,多半他也会在那里;他常做演讲,凡喜欢的人都可以自由地听”。另外的指控是,苏格拉底在公共场合的演讲和在私下里教授学生,传递和灌输的思想对青年是有害的,例如“他坚持认为,个人对于任何人类权威或法庭强制他走自己认为错误的途径,应不惜任何代价拒不服从”,他断言“个人的良心是至高无上的,是超越人类法律的”。指控他的人说:“他的的确确使得那些和他交往的人们轻视现行的律法,因为他说,‘用豆子拈阄的办法来选举国家的领导人是非常愚蠢的,没有人愿意用豆子拈阄的办法来雇用一个舵手,或建筑师,或奏笛子的人,或任何其他行业的人,而在这些事上如果做错了的话,其危害是要比在管理国务方面发生错误轻得多’。”控诉说,“这一类言论激起了青年人对于现有的政府形式的不满,并使他们趋向于采取暴力行为”。对苏格拉底指控的另一个证据,就更加有趣,内容是他经常朗诵《荷马史诗》中一段篇章,讲述奥德修斯如何在“遇到一个王爷或知名人物的时候,他就彬彬有礼地走到他跟前,站在旁边,劝阻他道:‘先生,对您像对懦夫那样用威吓的口气是不妥当的。请您自己先坐下来,然后再让别的老百姓也坐下来吧。’……但在另一方面,当他见到一个普通人在吵嚷的时候,他就用杖打他并大声申诉他说,‘你这个家伙,安安静静地坐下来,听听别人的劝告吧,他们比你强多了,不像你这个懦夫和弱者,无论是在战场作战,或是出谋献策,都不中用’。”控诉者这样说:“苏格拉底经常把这节诗解释成好像诗人的意思是赞成责打普通人民和劳动者。”而实际上,“他所说的乃是那些既不能以言语又不能以行动对人有所裨益的人,不能够在必要时为军队、国家或人民服务的人,如果在无能之外,他们还傲慢不恭,就应当受到阻止,尽管他们非常富有”。

在罗马帝国时期,拉丁文学第二个“黄金时代”提供了另一个有意义的案例。根据塔西佗的记载,公元62年,行政长官安提司提乌斯写了一些诽谤尼禄皇帝的诗篇,并且当他在欧司托里乌斯·司卡普拉家中晚餐时,又曾在很多参加晚餐的人们面前朗诵过。因此,他遭到了元老科苏提亚努斯·卡皮托的控诉,卡皮托控诉他犯了大逆不道罪。当选执政官建议免去他的行政长官职务,并依古法斩首,有元老替他求情说:“过去许多不同的法律规定了各种惩罚办法,根据这些法律所作的判决既可以使审判官们不致蒙受残暴之名,又可以使时代不致蒙受耻辱之名。老实讲,如果没收他的财产并把他放逐到一个岛上去,他带着罪名生活得越是长久,他个人的痛苦便越会加深,而且人们还能够从他身上看到国家对他的宽大这样一个崇高的范例。”这个没收财产、放逐海岛的提议,得到了多数元老的赞同,获得了元老院的通过。塔西佗记载说:“不过执政官不敢正式公布元老院的决定,因此他写信给皇帝,向他陈述了元老院会议的意见。尼禄的情绪起初是有些害羞,又有些愤怒,但他终于回了一封信说,‘安提司提乌斯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就无缘无故地对皇帝讲出了最不能容忍的侮辱言词。元老院应当对这些严重的侮辱罪行给予相应的惩处。元老院理应规定一项同罪行的严重性相适应的惩处。虽然如此,既然他曾建议他们不要作出过分严厉的决定,因此他就不想干预他们的宽大措施。他们愿意怎样决定就怎样决定吧。他们甚至有把他赦免的自由’。”结果,安提司提乌斯不可能不受到任何处罚,但他以被没收财产并放逐海岛而保住了性命。关于图书管理的典型案例,还可以举出很多,比如哥白尼、布鲁诺和伽利略等惊世骇俗的巨著及其作者本人的遭遇,揭示了新知识新思想传播的艰巨性,乔伊斯的《尤利西斯》极具戏剧性的命运,则深刻地揭示了图书管理的复杂性。

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普罗泰戈拉有一句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图书的道德作用是如此之大,使得有史以来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治理都高度重视它的制造和流通,努力将其引向有益于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途径。中华民族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历史,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过去几十年间,中国和国际社会发生了沧海桑田般的巨大变化,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阶段。在这样的历史时期,认清图书商品的实质,把握图书商品的规律,不忘出版人“昌明教育 开启民智”的初心,做好出版和文化工作,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注释:

①林志纯.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81.

②范军,何国梅.商务印书馆企业制度研究(1897-1949)[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1.

③[32]芬克尔斯坦阿,麦克利里.书史导论 [M].何朝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4,97.

④⑤⑥赫尔德.论语言的起源[M].姚小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20,83,118.

⑦SAMUEL N K.The Sumerians,Their History,Culture and Character[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3:229.

⑧⑨[12][13]凯尼恩.古希腊罗马的图书与读者[M].苏杰,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39,43,54,54.

⑩[11]哈蒙德.希腊史(下册)[M].朱龙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532,534.

[14]费希特.论学者的使命 人的使命[M].梁志学,沈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28.

[15][16][17][18][19][24][25][26][27][28][29]萨雷斯.古罗马人的阅读[M].张平,韩梅,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79,67,68,69,65,96-97,122-123,92,119,113,126-127.

[20][21]蒙森.罗马史(第一册)[M].李稼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485.

[22][23]帕斯卡尔.思想录[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82,90.

[30][31]司马迁.史记(第十册)·太史公自序[M].北京:中华书局,1982:3299,3296.

[33][34]孔狄亚克.人类知识起源论[M].洪洁求,洪丕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259,272.

[35][36][38][39][40][41]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M].吴永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1,4,8,20-21,21,21.

[37]伯里.思想自由史[M].周颖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17.

[42][43]塔西佗.编年史(下册)[M].王以铸,崔妙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545-546,546.

[44]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M].何兆武,李约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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