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育杜甫成长的世界
——继祖母卢氏的氏族观探微

2019-11-13 00:25松原朗李寅生
杜甫研究学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卢氏墓志贵族

[日]松原朗 文 李寅生 译

杜甫在什么地方出生?其人生结局又会怎样?杜甫因何而连续作诗?要想研究这些内容,阅读杜甫的文学作品是非常重要的。

就我个人而言,倾向于近代的意识。所谓的近代,正如回答某些人数一样,是一个暧昧的概念。如果说到具体事情的话,每个人都是个体的,应该是作为个性来评价这个时代了。确实如此,近代出生的人,都以强调个性来激励自己。在这里因为旧习的原因,特别是由于血缘和地缘的各种要素,人们看到的是封闭的自己所具有的负面价值,由此思考脱离自己而从中解放出来的自由。对我们而言,自己能够看到的都是过去的人物。也就是说,与我们现在相同的不正是过去人物主张自己的个性吗?这个人如果是诗人的话,那么他也一定会是渴望自由的。杜甫便是有这样渴望的诗人之一,如果说他是中国第一诗人的话,人们对此的期待值也是较高的。

正如人们对杜甫期待的那样,他是一位罕见自觉的诗歌创作者。《江上值水如海势聊短述》0461(诗题后面的四位数,是讲谈杜学术文库《杜甫全诗译注》据《杜诗详注》而编排的作品番号)的“为人性癖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等,读起来感觉这是一个文学自觉创作者的独立宣言。这个“自觉”是对杜甫拒绝接受文学传统所做的一种模糊的评判,以及有选择的加工而做的继承之意。如果举一个例子来看的话,在杜甫的观念中,他虽然继承了带有民歌类文学的讽谕机能的汉代《诗经》解释学传统认识,但在创作方法上却放弃了乐府古题,而作了新题乐府《兵车行》,由此确立了明确的政治批判方法,由此也可以看出杜甫对传统创作方法的继承。

在中国文学史上,杜甫是一个少见的诗歌自觉创作者,虽然如此但并不意味着杜甫是要打破传统因袭、主张自由个性的诗人。如果要对杜甫进行说明的话,可能又与其思想本质存在着不同。杜甫因为自觉的捍卫了传统,所以才成为了杜甫。杜甫是唯一的,与其他诗人有所不同。从传统的意义而言有些不能理解,但没有什么惰性也是杜甫的值得自豪之处。

在说到文学之前,人们之间最基础的关系可能是血缘关系了。如果按人们诟病的“门阀意识”语言来看的话,杜甫不仅是超越了陋习“门阀意识”的优秀诗人,他也是反对“门阀意识”的人,其文学创作无视一切制约,在无限之境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一、杜甫的自觉

《杜诗详注》1457首诗歌按创作顺序排列,是以《游龙门奉先寺》001,《望岳》002,《登兖州城楼》003开始的。开始的二首诗创作时间虽然不能明确,但《登兖州城楼》则是探望在兖州担任地方官(兖州司马)的父亲杜闲(682?——740?)时所作的一首诗。任兖州司马是在开元28年(740),假设翌年去世的话,兖州司马即为杜闲最后的官职,因而这首诗是杜甫29岁(740)时所作,这是能够确认的杜甫最早的一首诗。杜甫七岁时开始作诗文,到四十岁时应该有千余篇了,推测在此之前应该是有很多诗作的,但可能三十岁之前的作品最后多被杜甫废弃了。在杜甫的自觉观念中,作为诗人他的正确出发点是在三十岁前后确立的。这一时期的杜甫,在父亲去世后成为了杜家的顶梁柱。这一时期杜甫的事迹列举如下:

29岁(740)开元28年,父亲杜闲在这年或翌年卒于兖州司马之职。

30岁(741)开元29年,在偃师县首阳山麓建新宅“陆浑山庄”,于寒食节时祭祀远祖杜预。时与司农寺少卿杨怡之女结婚。

31岁(742)天宝元年,为嫁与裴荣期的已逝姑母作《唐故万年县君京兆杜氏墓志》。

33岁(744)天宝3年,继祖母(祖父杜审言的后妻)卢氏去世,作《唐故范阳太君卢氏墓志》。

在二十多岁时,杜甫有四年多的时间漫游吴越,又在三年多的漫游齐赵之后,于开元29年回到了洛阳,在偃师县的首阳山麓建陆浑山庄,祭祀远祖杜预,并与司农寺少卿杨怡之女结婚。在三十岁前后,杜甫才迎来了他安闲的生活,由此也确定了他人生的事业。偃师是杜预和杜审言长眠的杜氏祖茔之地,杜甫在此营建陆浑山庄住宅,祭祀远祖杜预,并为了杜氏将来血脉传承而娶妻,一系列的行为表明这一时期杜甫已自觉肩负起了光大家族的责任。

杜甫自觉的契机,是由于父亲杜闲的去世。在此之前因为有了父亲的支持,杜甫才有了如今舒适的生活。他二十多岁时的大半生活费用以及长期的漫游费用,背后都是以杜闲的经济实力做后盾。兖州是上都督府,司马之位是从四品下的地方大官,因此杜闲有着充分的收入。

如果杜闲在此之后仍然健在的话,那么杜甫还是过了一段自由自在的生活了,但杜闲已经是接近六十高龄的人了。杜甫此时也感到了一丝惶恐,以杜闲去世为契机,杜甫遂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事业”。诗人所谓的自觉,也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巩固。

二、杜预祭文

现在所传杜预的陵墓,位于洛阳东郊的偃师县土娄村。其地是杜家家族墓地,曾任巩县县令的杜甫曾祖父杜依艺墓地的旁边即是杜预墓。杜甫的陆浑山庄与这片墓地为邻,他应该是在陆浑山庄建成前后才追悼杜预的。

杜甫此时祭祀据此上溯五百年的西晋杜预,属于一件不着急的事情。虽说是不着急的事情,但杜甫已经觉察到自己复兴家族的使命和自觉了。

杜预在洛阳东郊首阳山南麓之地亲自选定了自己的墓地。杜甫《祭远祖当阳君文》的末段有“小子筑室首阳山下,不敢忘本,不敢违仁”之语。杜甫自豪的是他有着杜预的血统,因此发誓决心要继承杜预高远的遗志,所以便在杜预的墓旁营建了陆浑山庄。杜甫的父亲去世之后,他便决意背负起家族的责任。祭祀远祖杜预的意义,便已经体现在这个文脉中了。

这里稍稍留意的是,杜甫在祭文先写了杜预卓越的业绩,而记述发祥地系谱的内容仅占了一部分。“初陶唐氏,出自伊祁,圣人之后,世食旧德。”杜甫认为,杜氏始于帝尧,属于古老的家族,当然这仅是远古的传说而已,是有些不可思议的想法。如按《敬寄族弟唐十八使君》诗1303所说,他在旅行途中见到“唐十八使君”并称之为“族弟”,可见正如诗的开头“与君陶唐后,盛族多其人”所云,杜甫是以帝尧陶唐氏后裔自居的。也就是说,杜甫与“唐氏”有共同的始祖帝尧,因此也算是“同族”了。如果在别人看来的话可能是无稽之谈,但这确是杜甫一族的真实历史。再往上溯的话,杜预属周代杜城(杜陵)的杜氏,与帝尧有着血缘的关系,杜甫的这种粗略的感觉一直存在着,令人感到非常有趣。

三、《唐故范阳太君卢氏墓志》

虽然杜预的历史比较久远,但杜甫对杜预的思慕之情却一直未曾动摇。而杜甫有真实之感的祖先是祖父杜审言及其家族。杜甫的家族意识,由于近世的关系而变得具体而丰满了起来。杜审言对杜甫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笔者这方面的问题不再进行讨论,这里只是关注一下杜审言一家的姻戚关系。姻戚关系正如后面所述,它是魏晋以来支撑贵族意识的“框架”。贵族之间通过相互的姻戚关系,来维持贵族家族的格局。换言之,检测贵族意识可以看出其祖先突出的个性,并能看到他们之间世代联姻的实际本质。本文并不研究杜审言的个性,只是关注杜审言家族的通婚关系,并对一些问题做一些相关的研究。

杜审言之妻(前妻薛氏与后妻卢氏)、杜闲之妻(前妻崔氏与后妻卢氏)都与杜甫之妻(杨氏)有着姻亲关系,这对杜甫有什么影响呢?

在这三者中,与杜甫关系最为疏远者是杜审言的后妻卢氏。不仅仅是因为隔了一代,而且因为杜甫之父杜闲是杜审言前妻薛氏之子,卢氏与杜甫没有血缘关系。而在杜甫的氏族中对他影响最大的大概是杜审言的后妻、亦即杜甫的继祖母卢氏了。由于这层关系,杜甫为卢氏写下了《唐故范阳太君卢氏墓志》(以下简称《卢氏墓志》),其中的一些事情杜甫在此做了暗示。

如按杜甫的《卢氏墓志》所说,卢氏是在天宝三年(744)5月5日于陈留郡(开封)的私邸中去世的,享年69岁。同年8月11日杜甫将卢氏灵柩运回河南偃师杜家的墓地,于8月30日安葬在其夫杜审言(645?——708)的墓旁。以去世之年倒推的话,卢氏的生年应该在高宗上元2年(675)。如果按卢氏于692年以18岁妙龄嫁与杜审言成为他的后妻的话,此时的杜审言已是47岁的高龄了。杜审言与前妻薛氏生有三子杜闲、杜并、杜观及三个女儿。其中杜闲十多岁,杜并九岁。卢氏后来与杜审言生有杜登和两个女儿。杜审言去世时,卢氏只有34岁,其后她度过了35年的守寡时间。丈夫去世之后,卢氏应该是与嫡嗣杜闲一起生活。

可以确认,杜甫对继祖母卢氏是非常感恩戴德的。在《卢氏墓志》的后半部分,杜甫叙述了他对卢氏家族的奉献之举。这部分的内容分为了三段。(1)段为总述,(2)段叙述了前妻薛氏所生二男三女的婚姻,(3)段叙述了卢氏所生一男二女的婚姻。

(1)实惟太君积德以常,临下以恕,如地之厚,从天之和,运阴教之名数,秉女仪之标格。呜呼!得非太公之后,必齐之姜乎?

(2)薛氏所生子,适曰某,故朝议大夫、兖州司马。次曰升(杜并),幼卒,报复父雠,国史有传。次曰专,历开封尉,先是不禄。息女长适钜鹿魏上瑜,蜀县丞。次适河东裴荣期,济王府录事。次适范阳卢正均,平阳郡司仓参军。呜呼!

三家之女,又皆前卒。而某等夙遭内艰,有长自太君之手者,至于婚姻之礼,则尽是太君主之。慈恩穆如,人或不知者,咸以为卢氏之腹生也。然则某等亦不无平津孝谨之名于当世矣。

(3)登即太君所生,前任武康尉。二女:曰适京兆王佑,任硖石尉;曰适会稽贺撝,卒常熟主簿。

在第(2)段中,杜甫讲述了卢氏抚育杜审言前妻薛氏所生杜闲、杜专及三个女儿的事情,并特别强调了“至于婚姻之礼,则尽是太君主之”之事。薛氏所生的三个女儿由于继母卢氏的关照,长女嫁与钜鹿郡望魏上瑜,次女嫁与河东郡望裴荣期,三女嫁与范阳郡望卢正均,她们的夫家都是贵族。在墓志中,杜家男人们的情况没有明文交代,杜闲先娶妻崔氏,崔氏去世之后才娶了后妻卢氏,卢氏成为了杜甫的继母。杜并十六岁时便英年早逝了,杜专的婚姻情况不明。

对前妻崔氏所生的、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继子,卢氏也为他们考虑了婚姻之事。杜甫对此写道:“慈恩穆如,人或不知者,咸以为卢氏之腹生也。”卢氏对继子的养育之情深厚,以至于其他人都对此交口称赞。在上面的内容中,杜甫引用了以孝亲而闻名的西汉公孙弘的故事,把卢氏与继子等人的关系放到历史的大文化中加以美化。

在第(3)段中,杜甫叙述了卢氏亲生子女的婚事。两个女儿一个嫁与京兆郡王佑,另一个嫁与会稽郡贺撝。王氏为贵族中的名门,而贺氏也是南朝系统的贵族。盛唐前期的著名诗人贺知章,便是出身于这个贺氏家族。男儿杜登的婚姻情况虽然没有记载,但应该是相应的家庭门第。

那么在杜甫的这个墓志中看到什么了呢?在墓志中,记载一族的系谱是一个惯例。在《卢氏墓志》的开头,是记载卢氏祖父一代的“五代祖柔,隋吏部尚书容城侯。大父(祖父)元懿,是渭南尉。父元哲,是庐州慎县丞”排列记述的墓志类型。但没有记载其父祖的子女情况,他们的婚姻情况也没有记载就显得有些不寻常了。杜甫写的墓志沿袭了地域的情况,看起来是有些特殊的想法。

“杜甫之妻杨氏”在《卢氏墓志》中,记载了卢氏操持杜审言子女(前妻薛氏子女与自己的子女合计八人)的婚姻之事,如进一步推测的话,杜甫与其妻杨氏的婚姻也可能与卢氏有关。

杜甫之妻是司农寺少卿弘农杨怡之女。弘农杨氏上溯其祖先的话,系出身于东汉名臣杨震(?——124)之后,而司农寺少卿则是正四品上的高官。杜闲任兖州司马(从四品下)之职,从官职的情况来考虑的话,当时已三十岁、还未中举且无官职的杜甫能够与杨怡之女联姻,对杜家而言算是高攀了。

杜甫与杨氏结婚是在天宝元年(741)前后,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杜闲已经去世了。即使是活着的话,能否有余力操持婚礼还是一个疑问。而杜甫的生母崔氏在杜甫幼年时便已去世了。而继母卢氏似乎也不能操持杜甫的婚姻。也就是说,在杜甫结婚时父母亲这一辈(父亲杜闲、母亲崔氏、继母卢氏)已经不可能成为合适的主婚人了。在这里从杜甫的角度来看,处于最重要位置的当属继祖母卢氏。在741年这个时点上,卢氏还有三年的健在时间。而且卢氏也有为杜审言嫡长男杜闲等子女操办婚姻的经验,杜闲此时即使是健在,也会放心地让卢氏来操持这些事物的。同时,杜甫的继母卢氏也是继祖母卢氏的侄女(兄弟之女),继母会受到她的一些良好的影响(为杜闲娶后妻卢氏,大约是杜闲继母卢氏的主意)。

从这些情况来看,杜甫与杨氏结婚出自继祖母卢氏的想法也属于最为自然的事了。那么杜甫为隔代、且没有血缘关系的继祖母卢氏写墓志的理由是什么呢?表面上看是对卢氏给父亲杜闲一代杜家人操持婚姻恩义的感谢,但其中真实的理由,推测是表达对操持自己与杨氏婚礼的感恩之情。

杜甫在天宝元年(742),亦即父亲杜闲去世的次年或再次年,也就是在娶杨氏前后到陈留(开封)的私邸拜访了继祖母卢氏,并作了《假山(并序)》0015一诗。这时的卢氏因杜家嫡长子杜闲已亡故,所以应该是寄宿在开封县尉杜专(杜闲之弟)的家中。时卢氏亲族中有一担任小司寇(吏部员外郎)之职的卢某,为卢氏在庭院中修筑了假山,于是杜甫写下了这首诗。从这首诗中可以看出两件事情:其一杜甫是经常探望继祖母卢氏的,诗中不仅写到了对卢氏的问候,也选取了“堂下垒土为山”的小事,从中亦可看出杜甫与卢氏的频繁往来。卢氏在陈留的私邸与杜甫在偃师营建的陆浑山庄直线距离一百五十公里,属于比较近的距离。其二,卢氏亲族的舅氏(杜甫继祖母卢氏的兄弟)也经常看望年迈的卢氏。也就是说,杜甫与继祖母卢氏在这一阶段中保持密切的联系,而且与卢氏一族(舅氏)也保存着交往。这首诗是杜甫结婚前后所作,杜甫的婚姻是在继祖母(还有杜甫继母卢氏)卢氏相关的关系中进行的,这首诗可以作为这方面的材料。

杜甫的继祖母卢氏不仅对杜审言的子女(以杜闲为首的九人),而且对杜闲的子女(包括杜甫和嫁与韦氏的妹妹)婚姻也是竭力为之操持的。在贵族社会非常重视相互之间的通婚,卢氏在这个重要问题上,对杜审言家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四、贵族制度与重视通婚

出生于两宋之交的王明清在其《挥麈录》前录卷二中记载:“崔、卢、李、郑及城南韦、杜二家,蝉联圭组,世为显著。至本朝,绝无闻人。”这里是说,唐代的贵族经唐末五代的战乱,至宋代时已经完全没落了。贵族在唐代前期是享有政治上的特权的,但到唐代中期以后便对逐渐丧失了的特权进行维护,巩固其门阀意识。杜甫也正是其中的当事者。唐代贵族那种统治者的感觉,在唐末以后已经完全没落下去了,而王明清之类的人对此是不能理解的。而我们为了理解杜甫,理解杜甫那个时代的贵族精神也有必要的。

贵族制度在魏晋南北朝时最为兴盛,其余风至安史之乱的唐代前期。中唐之后虽然从政治权利的舞台退出,但贵族在社会上仍然是有存在感的,这些都有事实为据。记载这些趣味故事的是文宗时的事情。

开成初,文宗欲以真源、临真二公主降士族,谓宰相曰:“民间脩婚姻,不计官品而上阀阅。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诏宗正卿取世家子以闻。

文宗在位之时,已经到了中唐结束之际,此时安史之乱也过去了将近一百年,但名门贵族的社会声价并没有衰落,就连皇帝也发出了“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的感叹。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件事情都是围绕着有关“婚姻”的话题。在安史之乱以后,贵族所享受的政治上的特权失去了很多。所谓贵族的政治上特权,是如《晋书》刘毅传所载的“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社会观念,贵族占有了高级的官职。然而到了唐代时,在与皇帝的权力角逐中,贵族在政治特权方面逐渐受到了制约。这种状况发展到最后,其趋势便引发了安史之乱。私人空间中的婚姻关系,就连皇帝的公权力也难以触及。贵族相互之间结为封闭性的婚姻关系,是希望能够保留贵族的精神风貌。

进一步从皇权一方来看,姻戚关系也是构成贵族统治的基础,如众所周知,从唐初时起,统治者就想尝试着打破这种掣肘。

在这里贵族不仅巩固相互之间封闭的通婚关系,还要找财产相当的家庭结成姻戚。如果从详细的家系、世代的为官履历,或从世代的通婚关系来研究的话,在通婚之前是要做一个相关调查才能完成通婚。贵族失去政治上的特权(同时还要经济特权)时,在考虑如何保全贵族的社会地位时,就会从地位引出了利益,这样的通婚也就成为了买卖婚姻。如果是贵族的话,与另外的贵族结为姻戚关系就会形成一个贵族的团体,就连文宗皇帝也想和这样的贵族联姻也就是自然之事了。历史学家对贵族们如何细心地关注通婚之事,做了如下的分析:

六朝门阀制度使得谱学盛行,于是产生了众多的家谱、州郡谱、总谱之类。重视系谱的名门望族在婚姻方面极为关心对方的家系,与自己门第低的家族联姻还要慎重考虑。……即使是在同姓、且同一房中,经历了几代之后,族人也因分隔而产生了疏远。如果从详细的家系、历代的为官履历,或历代通婚关系来考虑的话,调查婚姻状况也是其中期待的目的。开元时著名的历史学家韦述因通晓系谱,氏族中关于婚姻的问题都有请教于他。余暇之时,他在宫中编撰了二百卷的写本《大唐姓族系录》,并藏于自己的家中(《旧唐书》卷二百韦述传)。

五、偃师杜审言之家

杜审言的家系说起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即使是限于祖上杜预一族,各家的情况也是有所不同的。虽然同样冠以杜氏之名,但也有堕落有辱门风的人,相互的监控系统也不一样。在前面所述的《卢氏墓志》中,卢氏为前妻薛氏子女操持婚姻之事,如“至于婚姻之礼,则尽是太君主之。慈恩穆如,人或不知者,咸以为卢氏之腹生也”所说,表明同族中有人对此是比较关注的。

又除太子洗马、昭文馆学士。又迁给事中、礼部侍郎,以前数官咸带学士。

六、卢氏的氏族观

杜审言本身对自家的情况做何考虑已不得而知。出身于名门的人,也未必关心自己的出身之事。杜审言依靠自己的才能,但他的才能也有埋没在血缘关系的时候。而成为了杜审言后妻的卢氏,遂成为担负起了家族中重要事务的核心人物。杜甫由于受到卢氏的影响,因此也要听她的话,个人的成长也受到了她的影响。杜甫因卢氏而把家庭的观念植入了自己的头脑中。无论是杜预的事业,还是杜审言的名声,评价他们在历史上的突出个性是杜甫的不二之选。从家族中的观念来看,他们对杜甫早期的成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杜家作为杜审言后妻的卢氏,具有什么样的氏族观呢?

一个家族成员官位的进退,卢氏是不能左右的。卢氏所能够做到的是通过寻找优越条件的通婚,来保持杜氏一族作为名门的身价。在这一点上,如果追溯杜审言前妻薛氏子女的婚嫁来看的话,清河崔氏、范阳卢氏(以上为杜闲)、巨鹿魏氏(长女)、河东裴氏(次女)、范阳卢氏(三女)都分别与名门望族进行了联姻。从卢氏本人所生子女的婚姻状况来看的话,杜登(武康〈湖州市德清县〉尉)的婚姻关系未详,长女嫁京兆王佑(硖石尉),次女嫁会稽贺撝(常熟主薄)。京兆王氏据《通志·氏族略》记载:“京兆、河间之王,出于周文王第十五子毕公高,此姬姓之王;出于北海陈留者,舜之后,此妫姓之王。”会稽的贺氏为会稽的大姓,有东晋的贺循(260—319)、唐代见到李白,称其为“谪仙”的诗人贺知章。最为重要的是,卢氏对杜家子女的婚事并无亲生与继子的区别,一律婚嫁名门。卢氏强烈的门阀意识应该是被确认的。

从另外一个重要的角度而言,婚嫁的对象也并不是出自高官的权门。从《卢氏墓志》列举的官职来看,杜家的儿子担任兖州司马(杜闲)、开封尉(杜专)、武康尉(杜登),女婿担任的是蜀县丞(魏上瑜)、济王府录事(裴荣期)、平阳郡司功参军(卢正均)、硖石尉(王佑)、常熟主薄(贺撝)。县尉、县主薄、县丞即使是在一个大县里面,也不过是从九品上、正九品下、从八品下的职位而已。记载的官职是以制作墓志时的官位为基准点的,即使是不考虑最后的官职,他们的官位也绝不是很高的。其中杜闲所任的兖州司马为从四品下,算是官位之中最高的,卢正均任平阳郡司功参军为从七品下,裴荣期任济王府录参事,与该州的录事为同一档次,为从九品上之职。杜家婚嫁的对象除杜闲外,都不过是七品以下的中下层官吏。

七、杜甫家族的位置

贵族说起来也多因财富而获得政治上的特权的,在取得地位的世代传承中,其中也产生了优秀的人才。优秀的人才为了证明自己的优秀就必然要保持卓越的文化能力,必须要作为文化体现者而成为社会的模范。贵族的行为与豪族区别在于,他们有一种传承优秀文化的责任,并且这种意识在持续的发展着。

贵族从其贵族体质来看,他们在与皇权对立中逐渐丧失了特权。贵族与同阶级的家族通婚变得严格化起来,他们在为不使贵族血统弱化而做努力。而另一方面,他们又主张贵族文化的优越性,并努力与之相结合。在这种情况下,贵族的地位已不能享受消费社会权利产生的资产,为了能够达到这个目标他们竭尽全力而为之奋斗。杜甫生活的时代,恰恰与历史上的这个层面重叠在了一起。

贞观六年(632),太宗谓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曰:“比有山东崔、卢、李、郑四姓,虽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贞观政要》卷七《礼乐》第二九)

这一段话的内容颇有趣味。贵族的衰落是在唐代中期(特别是安史之乱)以后开始显著起来,但在唐初的贞观年间还是地位显赫的。太宗对贵族的骄纵还是有所了解的。太宗在632年制定《氏族志》,名门中的首位为崔氏的博陵第二房崔民干,唐太宗看后非常不满意,下令重新编纂,以皇族为首,崔民干被降为第三等——这是一个有名的故事。但事实正如太宗“累叶陵迟”所指出的那样,贵族已出现了衰落的局面。在这其中,贵族们为了保持自己高贵的血统,更加强了通婚的严格化。

如前一节所述,与杜家通婚当事者的官位已表现了出来。“累叶陵迟”的太宗之言具有多大程度的真实性呢?杜氏以及与杜氏联姻的卢氏、裴氏在唐代前期的生活状态应该是得到了确认。再有杜氏、卢氏、裴氏他们的长房、支房情况有所不同,为了方便论述在杜审言、杜闲两代中,只选取与杜氏有联姻关系的卢氏、裴氏小家族进行研究,以五代祖(高祖的上一代)为起点,其顺序排列如下:

【杜氏】杜渐(六代祖,梁边城太守)——杜叔毗(五代祖,后周峡州刺史)——杜鱼石(高祖,隋获嘉令)——杜依艺(曾祖,唐监察御史,正八品上·巩县令,畿县令正六品上)——杜审言(祖父,膳部员外郎,从六品上)——杜闲(上都督府兖州司马,正四品下)——杜甫(工部员外郎,从六品上)——杜宗武(桂管防御观察使李昌峻的从事,秘书省正字)。

下面再看一下卢氏和裴氏的情况。这两位的事迹分别依据杜甫为卢氏写的《唐故范阳太君卢氏墓志》和为裴氏写的《唐故万年县君京兆杜氏墓志》。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以反映杜甫本人的认识为重点。

“卢氏”卢柔(五代祖,隋吏部尚书容城侯——)?(高祖)——?(曾祖)——卢元懿(祖父。渭南﹝畿县﹞尉:正九品下)——卢元哲(父。庐州慎县﹝紧县·上县﹞丞:从八品下)。

“裴氏”裴平(五代祖)——裴忌(高祖)——裴蕴(曾祖,隋御史大夫)——裴斯(祖父,隋左率府长史)——裴承宗(父,瀛洲平舒县丞,上县,从八品下)——裴荣期(薛氏次女之婿,济王府录事,如与上州录事同级的话,则为从九品上)。

从卢氏这方面来看,五代祖卢柔担任隋吏部尚书的高官(按唐代标准为正三品),并荣获追赠容城侯的封号。但如前所述,卢氏一族在隋代家世没落,祖父卢元懿官终于正九品下的渭南县尉,父亲卢元哲官终于从八品下的庐州慎县丞。卢氏家族的没落,与杜审言家族相差无几。

再从杜闲之妹(杜甫姑母)嫁与裴荣期一族的情况来看一下。其五代祖与高祖的情况不知什么原因并没有记载具体的官名。曾祖裴蕴是隋朝御史大夫(御史台的长官,按唐代标准为从三品)的高官。祖父裴斯担任隋朝左率府长史(如按《通典》职官卷22的标准,唐代太子左右卫率府长史为从七品),父亲裴承宗任瀛洲平舒县丞,为从八品下,裴荣期本人官职为从九品上。由此可见,裴氏自曾祖裴蕴以降,数代以来确实是没落了下来。

崔顼(崔十九·崔少府),白水县尉(从九品上)。杜甫相关诗有《白水县崔少府十九翁高斋三十韵》0139:“白水见舅氏,诸翁乃仙伯。”

崔明府(白水明府舅),白水县令(从六品上),杜甫相关诗有《白水明府舅宅喜雨》0127、《九日杨奉先会白水崔明府》0128。

崔二十四(二十四舅),青城县令(从六品上)。杜甫在阆州作《阆州奉送二十四舅使自京赴任青城》0672、《阆州东楼筵,奉送十一舅往青城县,得昏字》0674。

崔十一,前面记载的崔二十四之兄。官职不详。

崔十七,官职不详。杜甫在夔州为之作《奉送十七舅下邵桂》1055。

崔四,767年作为监察御史(正八品上)巡察夔州、澧州、朗州。杜甫在夔州为之作《巫峡敝庐奉赠侍御四舅别之澧朗》1149。

崔二(崔卿),任江陵尹韦伯玉上佐之职(如果按从三品的话,那么司马则为从四品下)杜甫在夔州为之作《上卿翁请修武侯庙,遗像缺落,时崔卿权夔州》1254,而《奉送卿二翁统节度镇军还江陵》1255中有“寒空巫峡曙,落日渭阳明”之句。“渭阳”一词出自《诗经》秦风·渭阳中的“我送舅氏,曰至渭阳。”

崔伟(二十三舅),770年任郴州(上州)录事参军(从七品上)。杜甫在湖南为之作《奉送二十三舅录事之摄郴州》1434,其中有“贤良归盛族,吾舅尽知名”之句。题下注:“崔伟”。

从官品上看, “⑦崔二”为江陵府上佐(从三品——从四品下),“②贤良归盛族,吾舅尽知名。”“③崔二十四”为县令(从六品下),“⑧崔伟”为录事参军(从七品上),“⑥崔四”为监察御史(正八品上),“①崔顼”为县尉(从九品上)。在五品以上高官中,只有“⑦崔二”,其他均为县令(从六品下)以下(⑥崔四任监察御史属于登龙门的人物了)。到了唐代之后,家族因兴衰更替,崔氏作为曾经的山东贵族翘楚变得已经式微了,杜甫之母出生的崔氏家族的衰落即是这方面的一个证明。

结 语

在贵族之中,由于玄宗时期发生了安史之乱,于是出现了名门望族的守卫者。如《通典》的作者杜佑,创立新盐法有功的卢弘正(诗人卢纶之子),因讨伐藩镇而闻名的裴度。如果从杜甫周边姻戚关系来看,杜氏、卢氏、裴氏已如“臣之近代陵夷,公侯之贵磨灭,鼎铭之勋不复炤耀于明时”(杜甫《进雕赋表》)所说。这些没落的贵族因相互之间的通婚已结束,但都还保存着名门望族的矜持。值得注意的是,他们有着相同的家世,而且也有着同样的家族遭遇。当时贵族之间的通婚,在方方面面都是讲究门当户对的。主持这样的婚姻之礼,不费心大概是不可能的。

杜甫的继祖母卢氏操持了前任薛氏的子女(杜闲、杜专和三个女儿)和自己的子女(杜登和两个女儿)的婚姻(可能还有杜甫与其妹的婚姻),杜甫理解卢氏为此而做的努力,并且把这些事情写入了《唐故范阳太君卢氏墓志》中。

注释:

①杜甫《进雕赋表》有:“自七岁所缀诗笔,向四十载矣,约千有余篇之说。”

②关于其墓地,《晋书》杜预传记载有“(杜)预先为遗令曰:……”的内容。

③按《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二》所载:“杜氏出自祁姓,帝尧裔孙刘累之后。在周为唐杜氏,成王灭唐,以封弟叔虞,改封唐氏子孙于杜城,京兆杜陵县是也。”

④“升”为“并”之误。杜并为杜审言次子,杜甫叔父。在父亲杜审言受诬告将要被处死时,杜并刺杀了诬告者,他自己也当场被杀。

⑤推测杜闲后妻卢氏,是杜审言后妻卢氏的侄女。

⑥参见元稹:《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并序》:“夫人弘农杨氏女,父曰司农少卿怡。”

⑦杜闲(682?—740?)是在杜审言去世(708)娶崔氏为妻的,712年生下杜甫。崔氏在杜甫还是幼年时便已去世,推测其去世时间为715年左右。杜闲不久便娶了后妻卢氏,卢氏所生杜颖(杜甫同父异母弟)是在741年任齐州临邑县主簿(《临邑舍弟书至,苦雨,黄河泛溢,堤防之患,簿领所忧,因寄此诗,用宽其意》0014)时,如果这时是25岁的话,那么杜颖的生年应该是在716年。至少在这之前杜闲娶了后妻的,这时杜甫约二、三岁,是其姑母嫁与裴荣期之时(杜甫《唐故万年县君京兆杜氏墓志》有着详细的记载)。

⑧杜甫与这个妹妹的年龄差距尚不清楚,但从当时女子结婚年龄在十八岁左右的话,她应该是在杜甫30岁结婚前结婚的可能性较大。包括这个妹妹生母卢氏在内,与继祖母卢氏有关的可能性较高。

⑨(北宋)欧阳修、宋祁等撰:《新唐书》卷一七二《杜兼·传》,中华书局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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