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微
元代董养性的《杜工部诗选注》乃是稀世孤本,原藏于日本和歌山县高野山释迦文院,现藏于日本内阁文库,检索号312—0130,七卷,刊本八册。明清一些著名书目均曾著录董养性此本,但国内目前已无藏本,实已散佚。至上世纪八十年代,赖美国车淑珊博士之帮助,董养性《杜工部诗选注》一书的复印件方辗转传回国内。先后有綦维、赫兰国等学者对其作者生平及版本异文等情况进行过介绍,然而对该本的选注特色尚未暇进行更为深入研讨,故本文拟对此海外孤本的基本情况再作析论,以期重新认识和定位该本在杜诗学史上的价值,并就正于海内方家。
董养性,名益,自号高闲云叟,以字行,江西乐安人。《(同治)乐安县志·人物志·文苑》载其小传曰:
董养性,流坑人,居家孝友,学贯经史。洪武间应通经名儒,征授剑州知州,赴任八千里,惟一僮自随。居官简静,惟修廨舍与学校,暇则哦诗缀文以自乐。所著《书易题断》《李杜诗注》,其生平诗文名曰《高闲云集》,藏于家。
《(光绪)抚州府志》卷五十九《人物·文苑》亦载其小传,与《(同治)乐安县志》所载基本一致。流坑在乐安西四十里,为乐安董氏聚居之地。董养性为流坑董氏的第十五世,出自屯田公文肇之子大保淳系。检《(同治)剑州志》卷三《建置志》曰:“明洪武五年(1372),署州事、昭化县丞董养性即旧址重建(学宫)。”《(道光)重修昭化县志》卷三十一《职官二》引《剑州志》曰:“洪武五年,昭化县丞董养性署摄剑州事,即旧址建立学宫。”则董养性于洪武初年以昭化县丞的身份摄剑州知州之职。又据《流坑历史文化资料集萃》载,董养性于洪武四年(1371)由明经荐举出任昭化县丞,洪武九年(1376)卒于进京途中。这与县志所载恰可互相印证。另需补充的是,明代吴潜《泊庵集》有《题高闲云集后》一文,这则文献一直未被研究者所关注,兹特为表出,文曰:
右《高闲云集》一卷,诗凡若干首,北京国子司业董君子庄之尊父养性先生遗作也。先生处乎山林,生平无一物汩乎其中,故其见于诗者,油然旷出乎万类而不可及也。於乎!先生之不作久矣,读其诗可以想见其襟度,其亦美于道其性情者哉!先儒以为养得至情极之,则百虑自然精明,先生盖养之情者也。苟知先生之所养,则其不可及者,岂独诗之一事哉!
此文不仅有助于侧面了解董养性之性情襟度,亦可考知其子名董琰(1352—1419),字子庄,任北京国子司业之职,曾与修《永乐大典》,并与吴潜友善等信息。值得指出的是,吴潜称其所见《高闲云集》仅为一卷,且只收诗歌,并未提到有赋,更未收文,这与四库馆臣所见之六卷本诗赋兼收的《高闲云集》亦稍有差异。
四库馆臣除了将元末和清初两个董养性混为一谈外,对董养性生平、著述的记载亦存在失误。《四库全书总目·别集类存目一》之《高闲云集》(两淮盐政采进本)条曰:
另《四库全书总目·易类存目一》著录董养性《周易订疑》曰:
传世杜诗共计1450余首,董养性此集收录916首,约占杜诗存世总数的三分之二,这种规模的选篇不仅在元代杜诗学界属于凤毛麟角,即使在整个杜诗学史上并不多见。如此数量巨大的选篇不仅保证了名篇佳制的包罗殆尽,同时也有利于更多杜诗篇目的普及。在注解方面,此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值得引起注意:
(一)简明浅切的解诗宗旨及注解中的部分常识错误
流坑董氏非常注重对子弟的教育,《杜工部诗选注》即董养性为家族中的初学者编纂的一部杜诗读本,他在《叙》中曰:“校勘诸本,略加删补,必求以著明作者之初意,分门归类,共为七卷,庶于初学之士或少助焉。”亦明确表明了面向初学的编纂宗旨,故而此本的注解极为简约洗炼,纲目清晰,非常便于初学者理解诗意。如《遣兴三首》其一注曰:“盖谓与其有功而残民,不若无功而安众。”《前出塞九首》其八注曰:“此篇所以愧天下后世为臣子争功者也。”《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注曰:“此篇因风破屋直赋其事,旧注乃谓比喻时事,谬矣。”此类注解不仅言简意赅,且概括诗旨精警深刻,颇有助于初学者迅速把握诗歌主旨。在具体的注解中,董氏往往也有针对初学者之论,如其评《江汉》曰:“老杜于诗,虽有纵诞,终句句有理,不可以常格拘之,然有极谨严处。学者先当以谨严为法,若首以纵诞为师,必取败也。”董养性这里告诫初学者,不要效法杜甫那些不合章法的“纵诞”之处,应先取法那些严谨之作,其针对初学者的苦口婆心表现得非常明显。又如《陪郑广文游何将军山林十首》其四“旁舍连高竹,疏篱带晚花……尽捻书籍卖,来傍尔东家。”因前有“旁舍”字,注家遂多有将“尔东家”误解为邻舍者。其实“尔”即“东家”何将军。董养性解曰:“东家,言欲傍之为主也。盖公极羡山林之美,至欲卖书而来相倚其身可知也。”此注极为简洁准确,足以破初学者之惑。
不过董氏过于浅切直白的注解中亦存在不少失误。如《无家别》“近行止一身,远去终转迷”,董养性曰:“罄身而行,欲飘然远去,又恐终转迷谬,故不得已而来归。”此诗中的老兵战败归家之后孤苦无依,又被再次征去服役,故临行前感叹孑然一身,远离家乡,恐终会身死他乡,难返故土,况军令严迫,这老兵又如何能任意归来呢?则其“故不得已而来归”之解,实属望文生义,如此解杜,恐将贻误后学。再如《曲江对雨》“何时诏赐金钱会,暂醉佳人锦瑟傍”,董养性注曰:“开元廿六年,析左右羽林军,置左右龙武军。开元中,赐朝臣会于曲江山亭,即是‘赐金钱会’也。公时虽在拾遗,而不得与金钱之会,故有是叹。”按,杜甫于至德二载(757)方任左拾遗,又怎么有可能参加开元年间的“金钱会”呢?这说明董养性连杜甫的基本生平情况都没有搞清楚。又如《观兵》后四句“妖氛拥白马,元帅待雕戈。莫守邺城下,斩鲸辽海波”,董养性误将“妖氛”理解为“吐蕃乘隙为乱”,遂又将尾联理解为“言相州可缓,而讨吐蕃为急也”,其实杜诗本意是希望唐军不要长时间顿兵于邺城之下,而应直捣安史叛军老巢,“斩鲸辽海波”云云与讨伐吐蕃可谓毫无关涉,《夔府书怀四十韵》亦曰:“恒山犹突骑,辽海竞张旗”,其中“辽海”云云同样是指安史叛军,故董氏此解,实属大谬。此外董养性注中还有许多常识错误,显得极为粗浅。如《寄汉中王》“徐陈略丧亡”句,董养性注引魏文帝曰:“徐陈应刘,一时俱逝。何数年之间,零落殆尽。”其后解释曰:“盖指徐陵、陈思王也。”按,所谓“徐陈应刘”,是指徐幹、陈琳、应玚、刘桢,并非徐陵和陈思王,因徐陵是南朝人,与魏文帝曹丕并非同时,可见董养性此注犯了常识错误。又如《赠田判官梁丘》,田梁丘,行九,乃哥舒翰之判官,董养性注曰:“梁丘为哥舒翰府判官,时从翰入朝,田九亦舒之属官。”又曰:“第五句引入二人,第六句称田九,第七句言梁丘。”从此注可知,董氏误将此诗中的判官田梁丘看作田九和梁丘二人,这样的失误实属不该。又如《送孟仓曹十二赴东京选》“夜雪巩梅春”,董养性注曰:“巩县,在楚地。”此解更是谬以千里。巩县是杜甫故乡,在河南,并不在楚地。再如《奉寄高常侍》“汶上相逢年颇多”,董养性注曰:“汶水,在齐地,蜀亦有汶川。此言‘汶上’,乃蜀也。”其实杜甫与高适于开元二十七年即于齐鲁一带相互结识,则诗中的“汶上”必指齐鲁,断非蜀地之汶川,董氏误矣。董养性《杜工部诗选注》中此类失误数量不少,而这些低级失误无疑制约了该本的整体注释质量。
董养性在此书《叙》中提到,曾参考鲁訔、黄鹤、刘会孟等人的注本,今检《杜工部诗选注》,可以发现其对宋元杜诗旧注多有依傍。如《幽人》“往与惠询辈,中年沧洲期。天高无消息,弃我忽若遗”四句,董养性注曰:
公尝与二子约中年名成,遂游沧洲神仙之境。自别以来,天高海阔,杳无消息。殆恐二子以我信道不笃见疵于予,是以弃我忽若遗,而不我思也。
检郭知达《新刊校定集注杜诗》引师(尹)曰:
总之,董养性《杜工部诗选注》作为元代现存的有限几种杜诗文献,其对杜诗的传播做出了很大贡献,在元代杜诗学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总的来看,此本选篇数量较多,注释简明畅达,既便初学者领会诗意,又时有独到之见。不过由于元末处于杜诗学发展的低潮期,董养性此本亦存在不少疏失,其注释明显体现出由宋至元的过渡性质,这些疏失有待于明清杜诗注家的逐渐修订。也正是从这层意义上而言,此本对于认识杜诗学于元明之际的演进过程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和认识价值。惜乎如今只存此海外孤本,由于流播极罕,学者鲜能一窥其究竟,故不揣谫陋,对此本成就特色等方面略作剖析如上,希望能够进一步引起治杜诗学史者的重视。
注释:
①参见綦维《海外孤本——董益〈杜工部诗选注〉》(《图书馆杂志》2001年第12期)、綦维《两董养性考》(《图书馆杂志》2004年第1期)、赫兰国《董养性〈选注杜诗〉考》(《杜甫研究学刊》2010年第3期)、赫兰国《董养性〈选注杜诗〉与仇兆鳌〈杜诗详注〉异文考释》(《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②(清)朱奎章修、胡芳杏纂:《(同治)乐安县志》卷八,《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263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5年版,第769页。
③(清)李榕等纂修:《(同治)剑州志》,《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志辑19》,巴蜀书社1992年版,第767页。
④(清)张绍龄修、马玉骧等纂:《(道光)重修昭化县志》,《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志辑19》,巴蜀书社1992年版,第741页。
⑤黄更昌主编、王春元副主编:《流坑历史文化资料集萃》,江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5页。
⑥吴文治主编:《明诗话全编》第一册《吴潜诗话》,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440页。
⑦吴潜(1366-1418),字用之,江西泰和人,原姓梁,梁兰长子。洪武举人,授苍溪训导,历广西四会、阳江、阳春知县。永乐元年,召修《实录》,升翰林修撰。五年,兼右春坊右赞善。六年,因陈千户事被杀。著有《泊庵集》十六卷。
⑧(清)庄肇奎、郑成中等修纂:《(乾隆)乐陵县志》卷六,《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392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6年版,第758-760页。
⑨綦维:《两董养性考》,《图书馆杂志》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