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谈晓昀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工作指导,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动全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截至2018年底,宁夏家庭农场已发展到3058家,呈现出生产能力优、品牌意识强、经营管理规范等特点。
自治区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农牧厅联合原林业厅、科技厅印发了《宁夏家庭农场规模经营起点标准》,制定了《宁夏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评星定级工作方案》等,明确了家庭农场内涵、确认条件、起点规模标准及到2020年阶段性发展目标,为全区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自2015年起,宁夏回族自治区结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对产业政策进行了适度调整,增加了对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的“以奖代补”政策。明确规定:流转土地超过200亩的家庭农场,按每亩5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最高奖励5万元;同时要求粮食创高产示范、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向家庭农场倾斜或优先让家庭农场申报。充分利用中央2017年和2018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任务资金,扶持162家自治区级家庭农场,引导其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创建自主品牌、规范流转土地,并对从事产业扶贫、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效果明显的家庭农场加大倾斜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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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管理升级、规范运行,增强竞争力、彰显示范性和引领性,力促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于2014年启动了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行动,先后印发了《示范家庭农场评星定级实施方案》《家庭农场示范场考核验收标准》《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文本》《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手册》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县级评定二星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在此基础上地级市(区级市)评定三星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自治区级评定四星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并在四星级基础上向农业农村部推荐国家级(五星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对示范引领作用下降的家庭农场要摘星降级,努力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区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截至2018年上半年,5年共开展了5批评定工作,评定出332家自治区四星级示范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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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以来,先后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召开了“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座谈会”,出台了《金融支持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意见》。同时,指导各地积极创新“银行+农场”方式,加强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对接,通过财政支农资金或项目兜底担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联保等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如平罗县自2014年以来,累计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191笔,共计1.9亿元,有效解决了家庭农场融资难的问题。
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家庭农场培训和服务。一是加强对家庭农场“职业农民”培训,探索建立家庭农场“职业农民”培训、登记和派遣制度,分别在东北农业大学和四川大学成功举办了2期“宁夏家庭农场经理人高级研修班”,培训自治区级示范农场主和市、县级示范农场主共200人次,选派200多名家庭农场负责人分期分批到福建、浙江、陕西、河南等地培训学习。同时,各市县也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对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建立了家庭农场主推品种、主推技术发布制度,建立了产业专家服务联系制度,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和企业化管理。三是加强对家庭农场农产品营销服务。积极开展“农超对接”和家庭农场农产品进社区行动,近200家家庭农场与城市超市建立了营销关系;指导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以及各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引导其积极争创中国名牌农产品和宁夏著名商标,不断提高家庭农场农产品市场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