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校园贷的防范策略

2019-11-12 21:27周婧涵
报刊精萃 2019年3期
关键词:消费校园大学生

周婧涵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文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00

大学生所产生的“网贷”问题在社会上已成为各大学校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现今将网贷黑手伸向没有偿还能力的大学生这一现象各大高校相应出现对策,通过适当方式使大学生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加强校园日常学习生活的管理和政府、学校对确实存在求学经济紧张的学生的扶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有效进行落实。通过国家、学校、等多方位手段帮助有实际困难的大学生和一些没有正确树立价值观的大学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时代所需。

当前,校园网络贷款等小额贷的风险防范是新互联网时代各个高校教育工作者必须要重视且深入研究的课题。所以,如何通过“校园贷”风险防范与教育引导机制研究,对家庭因素影响下大学生异常心理状况分析,探究出应对策略,对当代大学生的贷款、网络安全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使学生具有对网贷业务的甄别和抵制能力,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学校和家庭的内部防范与引导

从21 世纪开始,金融行业发展的异常迅速,“校园贷”作为网络和金融的双向产物,在宽松的条件下,滋生出各种恶性事件,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大学作为国家人才培养的高等学府,应当也必须充分整合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挥群众智慧,增强学生对各种校园贷款的甄别、防范和抵制的意识和方法,正确树立学子的消费观和成长方向,保障大学生健康成长。

(一)源头的思想教育

学校作为系统教育的最重要的内容,对学生加强教育引导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学校是学生生活和学习时间最长的地方,也是对抗社会危险的最重要的防线之一。学校应该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金钱态度,加强对各种非法贷款事件的宣传力度,其实,笔者认为,在学校防线这里可以采取一刀切的态度。对所有校园贷予以坚决抵制,原因很简单,因为学生不需要考社会贷款来完成学业。另外,还应该积极开展抵制校园贷的文娱活动,甚至可以夸张一些,将校园贷妖魔化,事实证明,校园贷的危害,无异于妖魔。可以组织定期开展的活动反复进行思想教育宣传。引导学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和泄露个人信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各学院应以整改排查手段为突破口,将防范“校园贷”扼杀在源头,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效增强当代学子的消费观引导和信用重视度,加大财产和信用安全知识普及成效。通过主题班会、知识访谈、报告会等形式,向学生宣传信贷金融、财产安全、防范各种诈骗等基本知识。要教育学生提高警惕性和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保护好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学生证、支付宝、银行卡账户等信息。同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崇尚节约、抵制过度消费、远离不良网贷的校园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

另外,学校要与家长建立沟通机制,对学生在学校出现的经济、生活等异常情况进行排查并与家长沟通,查找问题根源并解决问题。对社会上出现的非法“校园贷”,要帮助学生树立防范、抵御、处理和对抗非法行为的信心和能力,引导学生理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已经陷入非法贷款埋伏的大学生要注意心理治疗和疏导,各级教师、思想政治辅导员要深入关注学生经济和生活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方法,防止产生恶劣后果。对学生的助学政策预计助学金的发放进行认真严谨的督查和计算,确保同学们不会在遇到正当的求学坎坷的情况下得不到学校和国家的正规资助,另一方面,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和组织对在学校及学校周边进行校园贷的摆点和广告,排查小广告以及潜伏在校园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良好的消费习惯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教育水准步步高升,网络和金融光速跨越式向前,同时,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发声改变,那么时下大学生的生活费用大概是多少以生活费不足时学生们的反应如何就变成了一个重要问题。另外,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很多,大学生能否合理理智的进行消费,也是需要关注的。这对于我们研究“校园贷”风险防范与教育引导的策略有着重要意义。为此,笔者特别针对当前大学生消费方式采取了口头采访和书面调查。通过对调查事实的统计,结果显示,生活费大致水平主要分布在900到1400。女生男生生活费总体情况主要分布在1100 到1600。笔者总结,男生和女生的生活费水平较为均衡,其余区间符合正态分布。极限的情况,如550 以下和2000 以上的极少出现,也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和其他年级进行比较,大三和大二的生活费在950 到1550 之间的非常集中,而大一生活费分布相对要平衡些。而在生活费不足以支出日常消费的时候,同学们则显示出了不一样的处理方式。在取样调查中的129 人中,很多同学会充值饭卡不在校外进行无效消费,另外有40 人选择勤工俭学和校外兼职来爪赚取生活费。但是也有82 人选择向家人请求支援。可以看出,大家独立经济意识不强,相较于其他国家的学生经济独立能力较差,这对于校园贷的防范策略是一个可以参考和有效的信息。提高学生的理财和经济意识的一个工作重点。

客观来说,大学生生活费使用并不合理。追根溯源,大学生的心理确实存在问题,但家庭和学校的外在环境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伴随着我国不断腾飞和快速发展的经济,层出不穷的消费品和充满诱惑力的“时髦”商品大量出现,虽然目前我国家庭的经济状况已经大大改善,但人的欲望是无穷的,尤其是当攀比成风是,更是心魔猖獗。而且时下大多数学生都是独生子和独生女,父母对子女的要求都是尽力去满足,特别是学生成年后,在外读书,父母情愿在家节衣缩食,也不能让自己的“宝贝”在外受一点委屈。这种过度溺爱的做法,使得轻易得到金钱和爱的学生把对消费父母省吃俭用、汗如雨下赚来的钱,看成合情合理、天经地义的事情,并且毫无负罪感。

大学生的消费和理财观正在逐渐形成的过程,大学四年这个时段的心理非常脆脆弱且受到影响,对环境的变化也十分关注,多数学生的消费观念十分容易被外界因素的扭曲和改变。网络媒体对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影响较深。而各类商品的良莠不齐,其中不乏超出大学生消费能力的商品,再经过电影和电视、自媒夸张的的宣传,大学生那本就脆弱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能力变回被击垮,从而给了非法金融贷款以可乘之机。

要树立大学生健康的消费理念,首先要培养学生正确对待金钱的态度,其次才是正确运用金钱的能力。这便要求教师和家长走到学生中去,曲了解学生的消费心理,关心他们的生活状态,父母也应学习一些有关教育心理、教育原理的知识,正确的引导孩子,避免奢侈浪费,教会大学生如何理财。社会方面应注意监管和引导,大学生多数已经成年或在大学期间成年,变成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就免不了和社会接触,进行社会实践,而一些拜金主义和物质主义的思想变回从这里源源不断的侵入校园,社会各界应当重视这一问题,建立相关监督管理机制,共建和谐校园。同时学校要扼杀攀比之风,教导学生想要什么就靠汗水去争取,不要想着不劳而获,并学会驾驭金钱吗,而不是成为金钱的努力,最后应发扬我国传统文化中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让学生本就不多的生活费在最该用的地方上。

良好的消费习惯是保证学生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消费习惯应当做到量入为出,适度消费。要保证消费与自己的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避免盲从,理性消费。消费时心理避免情绪化,应有自己的主见,不盲从。避免只重物质消费忽视精神消费的倾向。保护环境,绿色消费。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并做到可持续发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艰苦奋斗无论对国家、对个人都是极为重要的。

二、社会学校的外化引导策略

“校园贷”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些不法分子基于“校园贷”模式,借助分期购物等名义规避市场的监管,采用多种形式诱骗大学生贷款,谋取暴利;二是有些学生因为无法承受“校园贷”带来的巨大债务问题以及债主的恶劣催收行为,引发多起恶性事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各界以及媒体的热议。建立良好的、系统的、规范的预防和抵制校园贷的引导机制已经十万火急、刻不容缓。

(一)长期全方位的防范机制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因素,一是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市场秩序不够规范,近几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各P2P 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兴起,业务规模迅速扩大,网贷形式各种各样,我国相关部门虽然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但是没有针对市场的特点及时作出调整,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局面,出现监管漏洞;二是大学生相对来说不够成熟,他们一直处在简单纯洁的校园环境中,受到家庭父母的呵护,并没有真正步入社会,没有正确的消费观念,没有风险防范意识,也没有自律自控能力,很多人都是出于虚荣心理,为了同学之间的相互攀比才选择了“校园贷”;三是学校没有进行足够的教育引导,学校作为国家人才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重视对学生的日常学习进行管理,更应该对学生的生活进行引导,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消费观,尤其是对于社会上出现的新兴事物,大学生相对来说不够成熟,辨识度低,学校应给予充分的教育引导。正是因为学校教育引导的缺失,给“校园贷”的发展创造了机会。

对此,学校、应建立严格的防范机制,提醒学生重视自身的信息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对待那些恶意曝光或者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以及暴力催贷、威胁、甚至胁迫学生从事非法交易等涉黑行为的,要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安全。坚决防止一些学生以创新创业为由在同学间发展网络贷款下线,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在社会方面要严格控制信贷行业的准入门槛,强制进行道德学习,各个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打造合理科学的监管模式,严肃对待违法、非法借贷行为。此外,辅导员、教师和家长要关注学生生活状态,从思想上和行为上为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美好的学习环境。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健全完善整治体系,“校园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有些平台己经迫于政府压力,选择退出。同时我们还应该联合教育部以及各高校,建立健全“校园贷’旧常监测机制,对“校园贷”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政府要加强监管力度。目前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己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校园贷”的监管。

(二)法律的约束

目前因“校园贷”产生的很多恶性事件,如果我们拿起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结果会大不相同。虽然法律对民间借贷尚无正式的法律条文,但其实不然,当我们面对威胁和迫害时我们是有法可依的,比如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信息罪,泄露公民信息罪,敲诈勒索罪等。所以,我们不仅仅要将校园贷的危害广泛的进行传播,还要告诉身边所有的学生一方面不要轻信除了银行之外的各种贷款,还要在收到侵害的时候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国家规定的与“校园贷”有关的法律其实在《刑法》、《民法》、《银行业监管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都有相关规定。比如对于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开展“校园贷”的公司,一经查实坚决依法取缔,对因非法“校园贷”催债造成重大后果和严重影响的,给学生身心造成侵害的,后果恶劣的,必须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准确运用现有发条和法规对非法“校园贷”中各种过程的审核,可以明确的是“利息”、“手续费”要求提早扣除是违法行为。依照民法关于民间借贷规定,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不管在借款手续上借到多少钱,一律按照实际借到手的金额为准作为借到的本金。所有提前扣除“手续费”、“利息”都不计算在本金范围之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另外,对于“校园贷”“利息”认定标准。也是有相应的法律可依的,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年息最高不超过24%且累计计算不超过24%。借贷利息24%以内为合法利息,超过24%到36%为自然人利息,超过36%为非法利息。只要利息标准超过年息24%,超过月息2%,超过周息0.46%,超过日息0.065%,只要超过这些标准,就算是出借人起诉,超过的利息部分,法院也会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违法强制催债中的各种违法操作,对于超过法定最高限额利息,强行取纳甚至采用勒索威胁等非法方式取得款项,手段卑劣的,造成重大后果等事件,可以判处敲诈勒索罪并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这些法律法规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约束校园贷魔爪的法宝和利器,而学会利用和掌握这些利器对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和教育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这对于大学生未来步入社会和今后的成长道路也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结语

校园贷不合理的利息和极端的催债方式给无数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危害,给无数存在侥幸心理的大学生和青少年造成了学业和生活上的困扰。对于社会而言,校园贷对正常的教育工作造成了诸多不稳定的因素和漏洞,而后长期的信息泄露带来的风险更是让人后怕。要想从根源上断绝校园贷带来的危害,就要立足校园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建立长期全方位的有效机制,并加大宣传力度,让民众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权益,让不法分子的毒瘤灭绝在摇篮,让他们的害人之心被法律的光辉之剑一击而破,另外家庭和学校对于孩子的思想教育和对风险防范的教育史防患于未然的绝佳机制,但不管怎样,真正从各个方面和角度重视起校园贷的危害和不良影响并行动起来才是防范机制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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