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笑非 王双玲
摘 要:数学与生活联系密切,来自生活,并作用于生活。此外,数学知识呈现出一定的抽象化特点,这对学生的学习而言容易产生一定的阻碍。而生活化教学这一方式不仅呈现出与学生年龄相符的教学内容,还打破了数学与生活的隔阂,以此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本文笔者则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小学数学生活化教学的方法展开分析。
关键词:小学数学;生活化教学;兴趣;认知
小学生的感知觉、思维较为敏感,并且相比较抽象的数学知识,他们的注意力更加集中到趣味化、熟悉化的生活事物上。鉴于此,教师不能再以教材当成唯一的教学依据,而是将生活中看得见、摸得着的生活实例当成教学素材作用到课堂中,这样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够为学生的认知与所学知识建构良好的桥梁,使他们切实感受到数学知识的应用价值。因此,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实施者,应不断将抽象的数学知识赋予上生活化的色彩,使数学知识转变为学生更加容易接受的感性材料,进而使学生真正内化并吸收所学知识。
一、创设生活情境,激发学习兴趣
学习兴趣是学习行为产生的内部驱动力,也是学生在学习数学知识必备的心理品质。在实际教学中,数学知识以符号、数字的方式呈现出来,这样带给学生一定的枯燥感,也使得学生难以产生学习兴趣。而通过生活情境的构建,不仅能够将课堂置于生活化的背景下,降低学生的学习压力,还能够为课堂注入新的活力,使课堂呈现出轻松、愉悦的氛围,进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例如:在“买文具”教学中,通过结合生活实际背景,让学生探索并掌握除数是整十数除法的运算,笔者首先创设情境,提出问题,即:老师准备去文具店买一些文具,你们想和老师一起去吗?同时,伴随着情境图的出示,这使得学生产生了一定的探究兴趣。随后笔者让学生说一说从文具店里看到哪些数学信息?学生的注意力被熟悉的生活情境所吸引,并自主融入到具体的情境中,于是学生提出:“钢笔8元1支、书包20元1个”等等。在此基础上,笔者拿出80元钱,让学生结合实际例子思考“利用80元都买一样的文具能够提出哪些问题”。有的学生提出“80元可以买多少支钢笔”,而有的学生提出“80元可以买多少个书包”,由于这样的问题是学生想要探究的。于是笔者引导学生以这些问题为研究内容列出算式,并汇报自己的解决方法,以此使教学真正落实到学生身上。
二、联系生活现象,丰富生活认知
生活中的很多现象都蕴含着数学原理,也折射出大量的数学知识。与此同时,学生虽然见过很多生活现象,但对于生活现象所蕴含的数学原理却不理解。鉴于此,教师在教学中,能够以生活现象作为导入,让学生通过不断揭示生活现象中的数学知识来丰富生活认知,这样不仅能够带给学生更多体验,还能够使学生对数学原理产生进一步的认识。
例如:在“不确定性”教学中,为了使学生通过生活现象的发生体验事情发生的不确定性,笔者首先播放“超市抓奖”的活动视频,使学生产生一定的情感共鸣。在此情况下,让学生以抓奖游戏为主,使他们初步感受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在此之后,笔者揭示了“不确定性”这一教学主题,便使得学生的注意力从无意注意转化为有意注意。随后,再让学生通过“投掷硬币”的方式让他们对事情发生的随机、不确定性的认知从感性上升到理性。最后,笔者让学生说一说“明天会下雨吗、下个路口能遇到绿灯吗”等生活現象的发生情况,以此使他们感受到生活与数学的密切联系,并使他们切实感受到一些事情发生的不确定性。
三、引入生活问题,加深知识理解
在小学阶段,无论是“数”,还是“形”,对于解决生活问题而言都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数学知识的学习最终需要服务于生活,让学生对数学知识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因此,在教学后,教师可引入生活问题,这样既能检验学生对知识的灵活掌握情况,还能够提高学生的迁移能力,将知识真正作用到实际问题中,进而加深他们对知识的理解。
例如:在“解方程(二)”教学后,为了使学生能够灵活地运用列方程的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笔者出示一系列的生活问题,即:游泳池面积为600平方米,长为50米,宽为多少米?三块饼干共重450克,一块饼干重多少克?这样的生活问题能够使学生对知识的认知从理性上升到实践,同时,还能够给学生更多运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空间与时间。于是学生展开自主探究活动,并通过建模、解方程等步骤解决了以上问题。从解决问题的这一过程中,不仅使学生巩固了对解方程的灵活运用,还进一步使理论与实践得到了有机融合,以此拓展了学生的思维。
综上所述,生活化教学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系统化的过程。因此,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应以“学生为主”,并构建一定的生活情境,激发他们的探究兴趣。此外,通过揭示生活现象的方式让学生深入理解数学知识,并帮助他们灵活运用数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以此丰富他们的生活经验。
参考文献:
[1]林玉珍.小学数学教学生活化的有效策略[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5(3):59-61.
[2]裴海艳.新课程改革背景下小学数学教学生活化[J].亚太教育,2016(4):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