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极治理话语权:分类、评估与进路

2019-11-11 08:56张佳佳王晨光
关键词:道义话语权北极

张佳佳 王晨光

[摘要]国际话语权的意义在于对国际秩序的整理,这对北极这一人类涉足较晚的战略“新疆域”而言尤甚。本文将国际话语权划分为话语性话语权、结构性话语权、制度性话语权和道义性话语权四类,并据此搭建了一个分析框架。就中国北极治理话语权来说,随着中国对北极治理的参与不断深入,中国已通过话语表达、实力累积、制度参与、道义彰显等赢得了一定的话语权。但作为北极治理的“后来者”和“外来者”,中国北极治理话语权在上述四个方面依然面临着一些挑战。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应从改善话语传播、增强自身实力、提升制度参与和践行道义原则四个维度提升北极治理话语权。

[关 键 词]北极治理  话语权  中国参与北极事务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北极治理新态势与中国应对策略研究”(孙凯主持,编号为15BGJ058)的阶段性成果,同时也是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参与极地治理战略研究”(丁煌主持,编号为14JZD03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佳佳(1991-),女,山东潍坊人,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北极治理;王晨光(1990-),男,山西太原人,中联部当代世界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北极治理、中国外交。

[中图分类号]D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72(2019)04-0065-10

20世纪以来,西方哲学开始聚焦“语言论”问题,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将语言学领域的“话语”和政治学领域的“权力”联系起来,提出了“话语权”的概念。福柯认为“话语即权力”,权力可以操作话语,而话语是施展和掌握权力的关键。这使话语权逐渐成为了政治学及国际关系研究的重要议题。话语权的意义在于对国际秩序的整理,即言语行为是演绎国际关系规则的基础,也可以转化为国际关系中的规则和制度。其对太空、网络、极地、深海等“战略新疆域”来说尤甚,因为这些领域人类涉足较晚,尚未形成成熟的规则和制度,话语秩序具有较强的可塑性。

近年来,随着北极步入“开发时代”,北极八国和一些域外国家纷纷展开了战略部署,其中都将赢取北极治理话语权作为主要内容。作为正在崛起的新兴大国和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中国在北极事务上也享有一定的话语权。然而,中国毕竟是北极治理的“外来者”和“后来者”,且国际话語权“西强东弱”的格局在北极治理中亦有体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国对北极事务的参与和北极利益的实现。针对此问题,本文首先将对国际话语权进行分类并搭建一个分析框架,进而对中国北极治理话语权的发展现状和面临困境进行评估,最后就如何提升中国的北极治理话语权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一、 国际话语权的分类及其分析框架

目前,国际话语权已引起学界广泛关注,但其定义还存在分歧,主要形成了“权力说”、“权利说”和“能力说”三种观点。“权力说”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福柯的观点,认为话语是权力的一种载体和表达方式,话语权就是说话权和发言权,亦即说话的资格和权力。“权利说”认为话语权即话语权利,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就国家事务和相关国际事务发表意见的权利,它综合体现了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等。“能力说”则将话语权总结为一种塑造国家形象、影响国际舆论的能力,这种能力分为政治操作能力和理念贡献能力两类,前者主要体现为议题设定、规则制定以及国际动员的能力,后者主要体现为提出并推广新思想和新观念的能力。

这三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大多数时候,国际话语权不是指向单一的权力、权利或能力,而是三者融合的体现。因此,本文将国际话语权界定为一国在国际社会说话的有效性和影响力,具体包括对国际议程的设置能力和操作能力、对国际舆论的主导能力与理念贡献能力、对各种国际标准和游戏规则的制定能力等,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传媒等多个方面,本质上体现的是一国在国际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按照这一定义,国际话语权是与国家实力、国家利益相生相伴的。但如果仅从这一逻辑出发,又难免会陷入话语霸权的窠臼。因此,除了关注实力和利益维度外,还应考虑道义因素,全面分析国际话语权的构成和分类。

对国际话语权的划分,最常见的是按照议题领域分为国际军事话语权、国际政治话语权、国际文化话语权、国际经济话语权、国际环境话语权等。这种划分虽然简单明了,但无法体现国际话语权的内在机理。因此,在把握国际关系与话语权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本文拟采取张志洲提出的分类方式,将国际话语权分为以语言言说和表达为载体的话语性话语权、基于实力地位而形成的结构性话语权、通过制度设计和制度认同带来的制度性话语权和建立在正当性和道义制高点基础上的道义性话语权。这一分类突出了言语传播、实力地位、制度参与、价值理念等因素在国际话语权构建中的作用,并可以为评估国际话语权提供一个有效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第一,话语性话语权,就是通俗意义上从传播学领域嫁接而来的话语权,也称为发言权。它强调的是话语的言说、表达功能,主要考察一国政要、媒体、学者等在国际社会的“发声”情况。话语性话语权具有以下一些功能。一是概念塑造。国际关系中的诸多概念都是通过话语表达塑造的,许多国际机制的创建也是概念先行,如“G20”、“金砖国家”等。二是利益表达。一国在国际社会中发声的内容,往往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如2017年的“萨德”入韩事件,美、韩、朝、中等国的政府和媒体就从各自利益出发进行发声和报道。三是舆论导向。作为一种“软力量”,媒体可以通过信息传播在无形中改变人们对一国的认知。相比于军事打击、经济封锁等“硬力量”,这种力量不仅毫不逊色,而且在数字传媒日新月异的今天,在国家本体与国家形象的提高方面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如一些西方媒体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过度解读和报道,就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沿线国家的担心,对“一带一路”的推进造成了不利影响。

第二,结构性话语权,是指以国家实力为基础、与国家在国际社会的结构地位相伴相生的话语权。按照现实主义的观点,在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下,强国相较于弱国享有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安全余地,并对如何进行博弈、进行何种博弈更具发言权。而秉持“强权即真理”的逻辑,国家通常会以自身利益为导向,最大限度地增强“硬实力”,并伺机消灭敌人、向外扩张。不过,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特别是国际社会法治化程度的提升,赤裸裸的“硬实力”扩张已显得不合时宜。所以,强国为了使行动显得合法化,往往会提出一套体现自身利益和价值的话语体系来粉饰自己的强权行径。因此,强权所至之处,往往也是张扬自己话语,排斥和压制异己话语的过程。例如,长期以来西方国家借助工业文明积累的优势,在用武力、资本等征服其他地区的同时也将西方文明传播到了全球各地。作为西方文明的重要载体,各种西方词汇亦随之扩散传播,形成了如今的“西方话语霸权”,这就是一种典型的“结构性话语权”。

第三,制度性话语权,是指一个国家在国际组织运行、国际规则制定、国际秩序组织方面的引导力和影响力。制度性话语权产生及发挥作用的背景,是二战后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制度的日渐增加和活跃。据《国际组织年鉴》的统计,目前全球共有各类国际组织约7.5万个,且以每年1200个左右的速度增加。不过,当前的国际制度大多是由西方特别是美国创建或领导的,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是其维护自身利益的“霸权之翼”。在新兴国家快速崛起、国际格局“东升西降”的背景下,国家之间的斗争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国际制度的竞争,即守成大国竭力通过既有国际制度来维护自身利益,新兴大国则要通过改革旧制度或创设新制度来进一步争取发展成果。比如在国际金融领域,世界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投票权改革问题,就是中国等新兴国家与西方国家博弈的焦点。而在中国经济实力已远超日本的前提下,美日主导的亚洲开发银行依然不进行改革,迫使中国于2014年创建了亚洲投资银行以助力自身及周边国家的发展。

第四,道义性话语权,是指国际关系行为体的主张具有道德性和合法性。具体来看,道义性话语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普适性。纵观古今中外,一些国际道义原则是普适的、持久的,如维护和平、保护人权、民主法治等。但需注意的是,国际道义具有真假之分,若以道义之名行干涉之实,如美国打着“保护人权”、“推翻专制”的旗号干涉甚至侵略他国,就是对道义性话语权的反动。二是时代性。随着国际格局的发展变化,除传统大国外,一些新兴国家为应对新出现的国际问题,也逐渐开始争取话语主动。如近年来针对全球治理的发展困境,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发起的“一带一路”倡议等就打破了固有的话语权格局,占据了国际道义的至高点。三是相对独立性。虽然大国通常拥有更多的话语权,但道义性话语权并不完全按照国家实力大小來分配,小国在一些具体议题上有时会更占优势。例如就气候、环境问题而言,北欧国家具有先进的理念和丰富的实践,比中国、俄罗斯甚至美国都更加“理直气壮”。

二、 中国北极治理话语权的现状分析

北极治理话语权,即行为体在北极治理中说话的有效性和影响力。2007年俄罗斯“插旗事件”后,北极地区正经历着自然环境和治理机制的双重“态势变迁”,北极治理话语权在整体上呈现出了主体多样化、议题复杂化、机制碎片化的特征。若按上文对国际话语权的分类,北极治理话语权也可分为话语性话语权、结构性话语权、制度性话语权和道义性话语权。中国作为北极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和重要“利益攸关方”,已通过话语表达、实力累积、制度参与、理念创新等形式赢取了一定的北极治理话语权。

(一) 中国在北极治理中的话语性话语权

就北极话语性话语权而言,近年来中国政府多次通过外交声明、政策文件等形式,阐明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政策立场。首先,北极议题成为高层领导人之间会晤的主要话题,中国政府代表多次出席北极国际会议并发声。如中国驻挪威大使唐国强和赵军分别于2010年和2013年在“北极前沿论坛”上发表演讲,表示中国将重点参与北极科研活动,并愿意与北极国家加强合作。北极理事会2013年春季高官会议上,中国代表高风重申:中国有实力也有意愿配合北极理事会的相关工作,促进北极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2015年10月,外交部长王毅在冰岛举行的第三届北极圈论坛大会开幕式上发表视频致辞,提出了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尊重、合作、共赢”三大理念。与会的外交部副部长张明在中国国别专题会议上发表主旨演讲,阐述了六项具体的政策主张。2017年3月,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在俄罗斯举办的第四届国际北极论坛开幕式并致辞,进一步提出了“尊重、合作、可持续”的理念,对中国的北极参与以及共创北极美好未来作出阐释。

除在国际场合发出声音外,中国政府也逐渐将北极事务纳入法律政策的考量范畴。2015年7月,维护太空、深海、极地等新疆域的安全被纳入《国家安全法》,使北极事务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2016年3月,《“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太空等领域的国际规则制定,北极事务由此成为现阶段国家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2016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大对网络、极地、深海、外空等新兴领域规则制定的参与。”北极事务在国家政策议程中的地位再次上升。2018年1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首次针对北极事务发表政策文件,全面阐释了中国在北极问题上的立场、原则、政策主张等。

(二) 中国在北极治理中的结构性话语权

中国的北极结构性话语权,主要是基于综合国力的增强而赢取的。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这为中国组织北极科学考察、优化北极科研装备、培养北极研究人才等提供了坚实保障。域外国家在北极事务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以北极科研为主的北极知识的获取和转化能力。中国自1999年首次组织北极科学考察至今,已开展了九次考察并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其中2008年起隔年组织考察,2016年、2017年、2018年连续三年组织考察。另外,中国于2004年在挪威斯瓦尔巴德群岛建立了“黄河”科考站,2018年中国—冰岛北极科考站正式运行。通过北极考察,中国已在北极海冰对东亚气候的影响研究、北冰洋海—冰—气相互作用过程研究以及北极日地物理、生态、冰川观测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2012至2017年,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启动了最大规模的“南北极环境综合考察与评估专项”,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北极科研科考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北极国家日益重视中国的北极参与。这首先体现为中国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北极科研活动当中。如2012年,温家宝总理访问冰岛并与之签署了涉及北极科技合作的政府间框架协议,随后两国开展了一系列科研合作;2013年,中国与北欧五国的科研机构在上海成立了中国—北欧北极研究中心;2016年,中俄在北极海域举行联合科学考察等。其次,中国在北极资源开发当中的存在感不断增强。如在俄罗斯亚马尔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中,中石油和丝路基金分别参股20%和9.9%,中国的海工、造船、航运等企业还承揽了全部工厂模块建造的85%、7艘运输船的建造、14艘LNG运输船的运营等。另外,继2015年“北方海航道开发利用合作”被写入中俄两国总理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后,俄方还提出希望将北方海航道与“一带一路”倡议连接起来,邀请中国共建“冰上丝绸之路”。

(三) 中国在北极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中国北极制度性话语权的取得,有赖于对相关国际制度的参与和贡献。鉴于“地中海”式的地理形态以及复杂的法律性质,北极地区无法形成类似于《南极条约》的整体性法律制度,而是由《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斯瓦尔巴德条约》等一般性国际法和专门性条约予以规范。中国早在1925年便签署了《斯瓦尔巴德条约》,享有了在斯瓦尔巴德群岛及其附近海域进行科学研究、自由航行、和平开发的权利。此外,中国作为当前国际体系的维护者和建设者,还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是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IASC)会员、国际海事组织(IMO)A类理事国、世界气象组织(WMO)执行理事会成员等,这些都为中国的参与提供了制度平台。2013年5月,中国被北极治理中最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北极理事会接纳为正式观察员,中国的北极参与更具合法性。

除广泛加入外,中国还充分展现大国责任和担当,为北极治理国际制度的发展完善贡献智慧和力量。如在《极地水域航行安全规则》的出台过程中,作为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之一,中国的专家代表始终以保障船只在北极地区的通航安全和谨慎保护北极环境为出发点,综合评估现有技术条件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妥善考虑域内外不同主体的关切点,客观、公正地提出不少具有可行性的合理建议并被采纳。再如在《防止北冰洋中部公海无管制渔业活动协定》的制定过程中,中国作为10个谈判方之一,从2015年起就全程参与了全部六轮磋商,并提出了制定协定目标条款、北冰洋沿岸国和非沿岸国地位一律平等、保持科研自由、北冰洋渔业治理“分步走”等建议。这些建议均在最终案文中得到采纳或体现,为协定的达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 中国在北极治理中的道义性话语权

中国在参与北极治理的过程中,注意到了北极地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特殊性,始终秉承普遍性的道义原则。如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会国,对维护北极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负有重要责任。2006年中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会议上支持通过《原住民权利宣言》,为保护北极原住民的合法权利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在申请加入北极理事会时就承诺:尊重北极国家在该地区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重视北极科学研究与环境保护。2018年《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表示将秉承“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的原则参与北极事务,以期实现北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协调,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的平衡兼顾以及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的代际公平。

此外,中国还为破解北极治理所面临的困境提出了新的理念和路径。当前,国际社会依旧体现出强权政治的特征,北极治理则进一步表现为“重利轻义”倾向,如一些国家开始就北极科学研究建立藩篱,各国为追求经济利益难以落实环保承诺,北极地区尚存主权争端且随着美俄关系趋冷出现“再军事化”趋势等,致使全人类在北极地区的共同利益遭受损害。在此背景下,中国作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正确义利观”、“共商共建共享”等理念可谓恰逢其时。这些理念超越了以国家权力和利益关系为核心的西方国际关系主流价值取向,倡导国家之间的平等互信和包容互鉴,强调各国在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的相互依赖和共同责任,为促进北极地区善治指明了方向。

三、 中国北极治理话语权面临的困境

综上可见,中国在参与北极治理的过程中已经赢得了一定的话语性话语权、结构性话语权、制度性话语权和道义性话语权,并在北极治理中日渐发挥出重要的作用。但是,鉴于北极域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身份,中国的北极治理话语权并不乐观,还面临着一系列国内外因素的掣肘。

(一) 中国北极话语性话语权面临的困境

首先,在中国快速崛起及中国北极政策出台较晚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存在负面解读。从1999年组织开展首次北极科考算起,中国对北极事务的实质性参与已有20年的历史。但直到2018年1月中国政府才发布首份北极政策,不仅远逊于北极八國,也落后于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域外国家。北极政策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猜忌,致使“资源攫取论”、“环境破坏论”甚至“北极威胁论”甚嚣尘上。即使在中国出台北极政策时,国外媒体也没有完全打消疑虑,如美国CNN记者就在发布会现场提问道:随着中国实力的增长,许多媒体报道中国有成为极地强国的意图,所以国际社会对中国在北极问题上是否具有战略和军事意图仍存质疑,包括中国在相关国家投资的增加造成影响力的增加,最终是否会转化为战略实力。

其次,国内媒体对北极关注较少,在话语传播时北极知识积累不足、全社会的北极意识不强。由于中国在地理上距北极较远,对北极事务参与又晚,北极问题在很长一段时期都鲜见于国内报端。直到2018年《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发布时,很多媒体才第一次关注北极事务及中国的北极参与。这一方面使得中国媒体在报道中国的北极参与、解读中国的北极政策时显得积累不足,难有创见;另一方面在面对西方媒体的质疑和冲击时,中国媒体很难做出有效的回应。同时,舆论氛围的缺失也导致中国民众的北极意识不强,难以形成广泛的话语基础。中国属于大陆型文明,民众的海洋意识本就较弱。近年来随着东海、南海问题的持续升温以及政府的推动,全社会的海洋意识虽有提高,但关注点只是扩展到了周边海域,对北极的战略认识还远远不够。

(二) 中国北极结构性话语权面临的困境

从自身实力角度看,中国的北极科研投入不足、力量分散,同时组织建设亟待完善。中国目前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仍然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可用于极地科研的经费有限,如北极项目在863领域屈指可数,争取973项目也无果而终。这导致中国的北极科学研究起步较晚,针对北极特殊条件的应用技术研究落后,制约了对北极事务的参与。同时,中国的北极科研力量分散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自然资源部(原国家海洋局)等机构,武汉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同济大学等高校,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远集团、五矿集团等企业,相互独立,沟通不畅,难以实现科研成果的有机整合和快速转化。另外,北极事务在业务上属于海洋事务,过去主要由国家海洋局下属的极地考察办公室和中国极地研究中心负责。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国家海洋局被自然资源部整体吸收,但这种双头领导的模式没有改变,且与外交部的关系也有待进一步理顺。

其次,国际结构西强东弱的格局仍未改变,西方国家对中国崛起一直心存戒备,这种戒备在北极问题上也有清晰的反映。这首先体现为北极国家对中国北极科考的“刁难”。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斯瓦尔巴德条约》等国际法,中国在北极一些地区享有合法的科学考察权利。但北极国家出于自身利益往往出面干涉,如2012年“雪龙”号极地考察船在途径斯瓦尔巴德群岛北侧海域时,就收到了挪威政府的警告;俄罗斯更是在“雪龙”号经过北方海航道时,多次要求不能实施任何形式的作业或大洋调查。其次,北极国家对中国企业进军北极也心存顾虑。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在北极地区开发项目主要由国企甚至是央企承揽,北极国家对这些企业的独立性、透明度等充满质疑,担心企业经济行为的背后蕴藏着国家层面的战略考量。

(三) 中国北极制度性话语权面临的困境

首先,中国对现有北极治理国际制度的利用率不高,这突出表现在参与广度和参与深度两个方面。就前者而言,中国在近年来虽然加入了不少北极治理制度,但在范围上依然有待扩展。如日本、意大利、法国、荷兰等都申请成为了巴伦支欧洲—北极理事会的观察员,而中国在很大程度上还没注意到这一次区域制度。在后者而言,由于语言运用、规则熟悉等方面的障碍,中国对相关国际制度的参与不多、贡献不大。如自2013年成为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以来,中国累计才派出了6名科学家参与理事会所属工作组的工作,这使中国在相关制度中的议程设置能力不足,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被北极国家“牵着鼻子走”。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北极问题在中国的对外战略中处于边缘,各主体参与北极治理的意愿不高,产生北极话语议题的能力有限。

其次,中国在参与北极治理制度的过程中遭到北极国家“门罗主义”的限制。北极八国一向认为,北极是北极国家的北极,并借助当前最重要的北极治理制度——北极理事会巩固身份优势,对域外国家采取“有限开放”的态度。2011年,北极八国在努克(Nuuk)召开的北极理事会第七届部长级会议上出台《努克宣言》,明确规定:申请成为北极理事会观察员的国家必须承认北极国家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观察员的职责限制在只能参与科学研究或财政资助等,且资助额度不得超过北极国家;观察员在任何事项上都不享有表决权,会议发言也需得到大会主席的批准。可见,北极治理呈现出了“域内自理化”倾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域外国家虽然被接纳为北极理事会的正式观察员,但实际享有的发言权、项目提议权等依然有限,在北极治理议题上还是处于被动地位。

(四) 中国北极道义性话语权面临的困境

首先,各国在北极地区争夺加剧,北极治理的道义性话语权不足。当前,受结构性因素的影响,不管西方价值体系还是国际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其中不乏二元思维模式下的“零和博弈”色彩。随着中国的快速崛起,一些国家虽然对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参共建共享”等表示支持和响应,但中国还是处于相对孤立的境地,这使这些中国理念、中国方案缺乏落实的土壤。映射到北极问题上,在北极地缘经济价值和地缘安全价值快速提升的背景下,相关国家大多从自身利益出发,围绕北极地区的海域、大陆架和外大陆架等展开争夺。而随着北极“资源争夺战”甚至“再军事化”趋势愈演愈烈,北极原住民、环境非政府组织以及包括中国等域外国家具有道义性色彩的主张面临着被淹没的风险,导致当前北极治理的道义性话语权相对缺失。

其次,由于中国参与北极事务起步较晚,力量不强,暂时无法调动更多行为主体争取道义性话语权。随着北极“开发时代”的到来,日益走向全球的中国企业已成为北极经济开发的重要力量。但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其逐利本性与北极脆弱的生态环境相对立,如沿用旧的经验和方法必然会给北极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同时,中国企业对相关国际法和北极国家国内法规研究不多,北极活动经验不足,因而还可能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除企业外,一些环境非政府组织也在北极治理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绿色和平组织(Greenpeace)、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等。但相较于这些国际非政府组织,中国的环境非政府组织发展先天不足,且主要关注国内环境问题,对北极治理参与较少甚至几乎“失语”。

四、 中国北极治理话语权的提升路径

作为北极事务的“利益攸关方”,中国能否在北极话语权争夺中取得优势,关系着中国能否在北极博弈的舞台上进一步抢占制高点、掌握主动权。基于对中国北极治理话语权发展现状及面临困境的分析,提升路径亦可从话语性话语權、结构性话语权、制度性话语权、道义性话语权四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 改善话语传播,提升话语性话语权

针对国际社会对中国参与北极的意图存在误解以及国民北极意识薄弱的问题,中国北极话语性话语权的提升应从政策话语、媒介话语、学术话语三个方面入手。在政策话语方面,应在《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白皮书确立了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目标、原则、主张等,但相对笼统,相关部门应针对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北极科学考察等出台专门文件,使之变得更具操作性。同时,中国的高级官员应更多地参加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北极理事会、北极圈论坛等制度平台,向国际社会更好地、更准确地阐释中国的北极政策立场。在媒介话语方面,中国的宣传部门应发挥舆论引领作用,提升对北极问题的关注度。如对内应通过制作类似《北极、北极!》的纪录片、编写关于北极知识系列丛书等,让民众进一步认识北极,提升全社会的北极意识;对外应引导媒体用得体的话语报道中国参与北极事务,并针对国际社会的负面评论进行有效回应,从而增信释疑,以正视听。在学术话语方面,北极科研工作者不仅是相关知识的生产者和发现者,也是制定政策、引领舆论的重要力量。因此,中国的北极科研工作者一方面要积极“走出去”,让国际社会更多地听到来自中国的专业意见;另一方面要将西方国家特别是北极国家的政要、学者等“请进来”,通过学术交流改变他们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看法,进而改变其政府和民众的态度。

(二) 增强自身实力,提升结构性话语权

国际社会中,国家的影响力范围和话语权强弱,往往取决于它在国际社会的活跃度程度和贡献大小。因此,中国欲提升北极治理结构性话语权,必须在继续增强综合国力的基础上,提升对北极治理的参与能力和贡献能力。首先,中国应加强对北极科考的战略谋划,加大对北极科研科考的资金支持,扩大北极科考的地理范围。同时,注重北极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实现关键应用技术的突破和独立,增强解决北极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应将分散的北极科研力量整合起来,建立国家级的“极地研究协同创新中心”。2018年,由北京师范大学牵头、25所高校联合共建的“中国高校极地联合研究中心”挂牌成立。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团结政府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不同系统,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领域的极地研究力量,打破体制壁垒和学科禁锢,服务和支撑中国的北极事业。再次,建立明晰的北极事务管理体制,促进国内相关资源的整合。作为当前极地工作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应尽快明晰极地考察及极地科研工作的管理体制,更好地将原国家海洋局、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资源整合起来。另外,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特别是其内设的维护海洋权益工作办公室应从更高的层次,进一步谋划中国的北极战略,推动各部门的协调合作。

(三) 加强制度参与,提升制度性话语权

针对北极制度性话语权的先天劣势和后天不足,中国应加强制度参与和议题引领能力。首先,合法合理地参与北极国际制度,做到“不越位”又“不缺位”。中国是当前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但在很多方面也明显受到了西方主导国际规则的制约。因此,中国需注意对北极国际制度的参与能力,打破西方国家特别是北极国家的“垄断”。一方面,充分研究北极国际制度和北极国家的国内法律政策,遵守相关法律并善于以之保护自身利益;另一方面,培养懂法律、通外语、擅言辞的外交人才,充分利用在相关制度中的投票权、发言权和议题设定权等,成为“有资质”的参与者。其次,关注北极局势的发展走向,可适时引领相关制度建设。北极科研、气候、环境等“低政治”事务是国际社会在北极问题上的最大共识,也是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突破口。因此,中国应一如既往地保持对这些领域的关注和参与,积极向国际社会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进而适时提出合理的制度建设主张。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是反对或推翻目前由西方国家特别是北极国家所主导的北极治理制度,而是根据自身情况对之进行有益的补充,如2013年底在上海成立的中国—北欧北极研究中心、2016年中日韩发起的北极事务高级别对话等。

(四) 践行道义原则,提升道义性话语权

面对当前北极治理道义性话语权相对缺失的困境,中国应注意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智慧,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将中国的道义理念推广至北极治理领域。首先,中国企业作为北极经济开发“排头兵”,要时刻注意言行举止,妥善处理好追求经济效益与承担国际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避免为“资源攫取论”、“环境破坏论”等提供口实。其次,中国政府应鼓励、引导非政府组织发展壮大并走出国门,同其他国际非政府组织一道关注北极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原住民生产生活等议题,在北极道义性问题上积极发声。再次,中国应努力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正确义利观”、“共参共建共享”等理念在国际社会的传播,争取得到更多国家的认可,以此破解当前北极治理的困境。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唱高调,应以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为契机,真正树立起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的形象。总之,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中国在参与北极事务的过程中应始终秉持和践行道义性原则,与相关国家及国际组织一道推动北极治理话语权的民主化、平等化和法治化,以一种新的话语体系建构北极治理秩序,将北极打造成为各国之间互利共赢、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示范区。

(責任编辑:肖舟)

Abstract This paper divides international discourse power into four categories: expressive discourse power, structural discourse power, institutional discourse power and moral discourse power, and establishes an analytical framework accordingly. As for Chinas Arctic discourse power, with Chinas deepening participation in Arctic governance, China has won a certain voice through discourse expression, enhanced strength, institutional participation, and moral compliance. However, as the “latecomers” and “outsiders” of the Arctic governance, Chinas Arctic governance discourse power still faces some challenges. In the coming period, China should improve Arctic governance discourse power from the four dimensions, improving discourse communication, strengthening its power, enhancing institutional participation and practicing moral principles.

Key words Arctic governance; discourse power; Chinas participation in the Arctic affairs

猜你喜欢
道义话语权北极
话语权是一种暴力
南极和北极一样冷吗
王根保藏枪
道义
吉光片语
陈年凡客创始人
争衡·重塑·掌控
话语权
北极飞来毛脚鵟
短文改错训练:Watch 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