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检察:让“事实孤儿”幼有所依

2019-11-06 10:06祁彪
民主与法制 2019年37期
关键词:仪陇县董家孤儿

本社记者 祁彪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这句话,用在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检察院的身上再合适不过。

从2014年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基层时,发现了事实孤儿这个群体并探索实施司法救助,到推动民政部于2019年7月10日联合最高检、最高法等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引发整个社会对于“事实孤儿”这一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帮助,仪陇县检察院切实展现了当代人民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检察形象。

一名检察官的办案札记

双庆乡太平村的小雯小斌姐弟,父亲2011年病逝,母亲一个月后出走,再也没回来,姐弟俩和爷爷奶奶相依为命……

度门镇兰家坝村的王志(化名),才一岁父母就抛下他不知所踪。记者在今年6月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他脚上还穿着一双破旧的棉鞋,衣裤也是破烂不堪……

环山小学的李悦(化名)同学,母亲出走多年未归,父亲和奶奶都重病瘫痪在床,家庭的重担全落在她一个人身上。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凭着自己的努力获得全市演讲比赛第一名……

新政镇四方山村的张宏(化名),母亲生下他就出走了,父亲两年后生病去世,相依为命的只有78岁高龄的爷爷,小小年纪的他家务农活儿样样拿手,却在我们不小心提到他父母时泪如雨下……

还有很多很多孩子,他们有的很努力,有的很能干,有的很懵懂,有的很胆怯,有的很自卑,有的很困惑,有的还很叛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事实孤儿”。他们理应在父母的怀抱中成长,他们理应在宽广的蓝天下放着他们的风筝,他们理应在碧绿的溪水边游过他们的童年。但是现实很残酷,他们人生的字典里没有父母两个字,他们被打上了“事实孤儿”的标签……

>>左图:仪陇县检察院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工作汇报会

>>右图:仪陇检察院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室一角,留言板写满了孩子们对于检察官叔叔、阿姨的感谢。 以上照片均由祁彪摄

上述文字出自仪陇县检察院一名检察官的办案札记。该检察官在札记中回忆:“自从2014年仪陇县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在全县展开事实孤儿救助工作,因为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一路走来磕磕碰碰,遇到不少困难,每当想放弃的时候,脑海里浮现出孩子们或天真或忧伤或胆怯或期待的脸庞,我们坚持了下来。”

据介绍,所谓事实孤儿,是指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在仪陇,事实孤儿主要有四类:一类是父亲死亡,母亲失踪的小孩儿。仪陇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绝大部分男性青壮年外出打工,迎娶外地媳妇的较多。而一旦丈夫遭遇变故去世,这些外地媳妇大多一走了之,杳无音信。丢下的小孩儿幸运的投亲靠友,不幸的自生自灭。由于母亲健在,他们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孤儿。这类情形占绝大多数,约为总数的70%。二类是捡养的孩子。因为捡养时未报警也未办理捡养手续,捡养人死后,难以证明捡养人与孩子的关系,他们也不能被认定为孤儿。三类是在世父或母涉罪服刑的孩子。四类是在世父或母因病因残无力抚养的孩子。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丧失劳动力。

2014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仪陇县检察院在走访基层中发现了这一群体,把他们称呼为“事实孤儿”。

据仪陇县检察院检察长唐蔚介绍,仪陇县的事实孤儿群体有数量庞大、不能享受国家救济、生活极度困难等三个特点。而随着事实孤儿摸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县检察院越来越感到开展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逐渐萌生出运用检察职能、通过司法途径帮助事实孤儿解决身份问题,使他们顺利获取国家福利保障的想法。

一家检察院的温情探索

“在我们着手开展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前,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我们只能边走边看,摸索前进,最终走出了一条适合仪陇事实孤儿救助的特色路径。”唐蔚说。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的法律文书。

针对仪陇县事实孤儿的具体情况,仪陇县检察院决定运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和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职能,开展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其中对符合诉讼条件的事实孤儿,由仪陇县检察院支持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依法宣告其父或母失踪,确认其孤儿身份获得救助;对不符合诉讼条件又确有生活困难的,促请民政、教育、卫生、扶贫等部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

>>受益于“事实孤儿”救助,田静的奶奶如今得以安享晚年,田静也在外地读了大学,开启了新的人生。 祁彪摄

同时,仪陇县检察院及时将全县事实孤儿现状及工作思路向南充市检察院和仪陇县委、政府做了汇报,得到他们大力支持。“市检察院从业务角度给予了很好的指导意见,县委县政府要求检察机关牵头,法、检、公、司、民政以及各乡镇配合共同对全县范围的事实孤儿开展司法救助,并由财政拨付专款作为工作经费。”唐蔚说。

此外,在得到县委、县政府同意后,仪陇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会签了《关于联合开展事实孤儿救助活动的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比如仪陇县检察院与民政局抽调专门人员负责事实孤儿家庭情况的前期摸排、筛查工作,建立失踪或死亡父母人口基本信息库;与司法局组织的法律工作者、律师一道,针对形成的人口基本信息逐一开展调查取证、诉讼代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提供身份信息和证明;法院组织专人做好宣告失踪诉讼的诉前审查、案件审理工作;民政局将通过司法程序认定孤儿身份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并发放救助金。

“除了上述工作,我们还通过微博、微信、官方网站、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事实孤儿。向县人大、政协专题汇报,努力将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工作纳入他们的监督范畴。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向社会传达事实孤儿现状和司法救助成效。我们的工作赢得了广泛的群众基础,省人大代表周菊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联合14名代表,向省检察院建议推广仪陇的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工作,得到省检察院采纳;省政协委员莫盛恩在《检察日报》上发文肯定此项工作,为我们长期开展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坚定了信心,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唐蔚说。

通过多部门联手,县、乡、村三级联动,仪陇县检察院对全县57个乡镇883个行政村的事实孤儿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截至目前,共排查出事实孤儿218名,并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分类实施救助,让每一个孩子都有所养、有所学、有所望。

一曲心连心的奉献之歌

从2014年仪陇县检察院开展事实孤儿司法救助以来,仪陇县检察院的刘歆就一直参与这项工作。

对于这些事实孤儿的遭遇,刘歆感同身受。

“我从小是在农村长大的,当时父亲几乎将全部精力耗在了一场打了十年的官司上,家庭条件可想而知。所以,每当走访这些事实孤儿的时候,看到他们的遭遇,我感同身受。”刘歆说。

在前期走访摸排的半年里,刘歆和同事一起,冒着盛夏酷暑、风吹雨淋,走在乡间的小路上,出现在一个个事实孤儿破败不堪的家中。

田静是个命很苦的孩子,一出生就被遗弃,然后被养父田文捡养。2010年,田文由于意外去世,田静只好和奶奶相依为命。

2014年,刘歆在和同事进行走访工作时,了解到了这一状况。“这一家人生活非常困难,田静的奶奶共有三个儿子,老大早年就离家出走音信全无,老二田文又因病去世,老三双目失明,没有任何劳动能力,老伴儿也早就去世,我们去走访时,年幼的田静只能和已经年近七旬的奶奶还有一个双目失明的叔叔相依为命,家庭情况可想而知。”

虽然当时村里为田静一家办理了低保,但无异于杯水车薪。

刘歆在走访中了解到,田静虽然是捡养,但是由于田文当时并未办理领养手续,所以迟迟无法确认其孤儿身份,从而无法享受相应的补助。

“我们经过了解,认为其情形符合孤儿救助的条件,遂于2015年5月向日兴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按照国家政策及时办理救助手续。日兴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行动,先由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助田静完善收养手续并补办其养父田文的死亡证明等,再由民政局确认其孤儿身份,田静从2016年开始享受每月900元的孤儿补助金。”刘歆说。

目前,田静就读于成都某职业学校,对未来有着美好的憧憬。

采访中,田静的奶奶格外激动:“田静是个乖巧孝顺的孩子,我们家这个状况,吃饭都是问题,要不是检察院来帮助我们,田静只能选择辍学,然后找个地方打工,到了年纪就找个人家嫁了,检察院的工作改变了田静的一生啊。”

这样感人的故事,在仪陇县检察院实施事实孤儿司法救助以来,发生了很多很多。截至2018年,在仪陇县检察院和当地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摸排出的218名事实孤儿中,36人被依法确认孤儿身份,每人每月领取到810元的救助金(目前为每月900元);171人被纳入困境儿童救助,每人每月领取400元基本生活费;110人免除在校期间的全部学杂费,并根据不同情况每人每学期领取500至2000元不等的助学金;对事实孤儿所在的家庭落实低保12户、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7户。

此外,为了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破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观护模式所面临的家庭、学校、社会几方管理脱节的困境,仪陇县检察院专门打造了护航成长平台,创新了“信息化+未检”的工作新模式。该平台通过“大数据+云预警+社会综合矫正”模式,设计家长端、教师端和后台管理端三大端口,对该县在校未成年人进行全覆盖动态监测,从不良行为发生的次数、危险系数等十多个方面设置了触发“橙色、红色、问题”的预警警报,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趋势早发现、早预警、早矫正。

一次星火燎原的感人实践

仪陇县检察院牵头开展的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工作,赢得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2016年,时任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同志要求“将此项工作纳入精准脱贫工作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2018年3月,仪陇县检察院在全省政法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上,就此项工作做了经验交流发言。

2018年6月,四川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仪陇县检察院做法,组织开展深入推进全省事实孤儿国家救助专项活动。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南充市召开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工作推进会,以仪陇县检察院事实孤儿救助为重要内容的专题片《检徽在脱贫攻坚战中闪耀》得到与会领导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2018年11月,事实孤儿救助工作引起国务院高度重视,责成民政部组织调研组到包括四川省在内的六个省份调研事实孤儿帮扶工作。2019年7月10日,民政部针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相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民政部表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2020年全面实施,这意味着全国50万名“事实孤儿”将可领取生活保障补贴。

“这是一条我们盼望5年的新闻,为这一天,我们做了5年的探索和努力。仪陇县是事实孤儿比较多也比较典型的地方。5年前,当我们发现了这群孩子,发现他们因政策障碍没能获得国家救助而陷入极度困顿,我们没有袖手旁观。我们向领导汇报,得到强有力的支持。我们运用和拓展检察职能,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我们大声疾呼,多方奔走,唤起全社会关注帮助这群可怜的孩子,得到积极呼应;我们坚持5年做一件事,终于引起高层重视,出台了国家层面的救助政策。这是美好的一天,一群特殊的孩子,他们得到了应有的社会保障。这是欣慰的一天,我们的努力,收获了最好的回报。”唐蔚说。

星火燎原,生生不息。一家检察院的司法为民之心、孜孜探索之力,最终让全国50万名事实孤儿幼有所依,这是人间至善。

《请您断案》答案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董家和找李海军“代班”或“顶岗”的行为,本质是代为履行劳动合同。董家和因个人事由请他人代为履行劳动义务,应就其已经取得用人单位同意或追认提供证据,但在卷证据所示,徐鸿翔仅同意董家和找人接替董家和装船后的收尾工作,董家和最后离开岗位亦未得到徐鸿翔同意,且董家和请他人代为履行的劳动内容并不属于装船后的收尾工作。二审中,董家和亦自认,船舶公司不存在关于代为履行的规章制度或惯例。因此,本院认为,董家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私自决定由他人代为履行,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船舶公司主张不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本案系因董家和存在严重违纪行为而引发解除行为,因此船舶公司亦无需支付董家和2016年度奖金以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9日期间应休未休年假折算工资。综上所述,船舶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

2018年10月8日,上海一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船舶公司无需支付董家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4484.68元,并对董家和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高温费等其他劳动报酬改判减少至1708.05元。

接 P58 断案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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