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本体探讨及其对哲学范畴的影响

2019-11-05 14:41高依旻张毅华余达淮
新世纪图书馆 2019年9期
关键词:本体论

高依旻?张毅华?余达淮

摘 要 对信息进行哲学层面的研究,有助于把握信息科学发展的方向,因此文章对信息的本体问题进行探讨。首先采用文献分析法对信息的概念进行剖析,提取信息在哲学层面的内涵;然后依据信息的内涵探讨了信息的本源问题;由此将信息纳入存在领域的划分的探讨。结论是没有独立存在于信息之外的本源,是超出思维之外的状态。信息的根本特征使其很难纳入现有的哲学范畴,因此分别从总体角度和个体角度对存在领域进行探讨。

关键词 信息哲学 本体论 哲学范畴 存在领域 自由意志

分类号 G350

DOI 10.16810/j.cnki.1672-514X.2019.09.005

Information Ontology and Its Influence on Philosophical Category

Gao Yimin, Zhang Yihua, Yu Dahuai

Abstract Philosophical research on information is helpful to grasp the direc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science. Therefor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ontology of information. Firstly, the concept of information is analyzed by literature analysis method, and the philosophical connotation of information is extracted. Then, according to the connotation of information, the origin of information is discussed, and information is brought into the division of existing fields. The conclusion is that there is no independent source outside information, and it is a state beyond thinking. The fundamental characteristics of information make it difficult for it to be included in the existing philosophical categories. Therefore, the existing fields are discussed from the overall and individual perspectives respectively.

KeywordsInformation philosophy. Ontology. Philosophical category. Existing field. Free will.

信息研究最初主要集中在信息的产生、获取、变换、传输、存贮、处理、识别及利用等方面。随着信息技术应用于各个领域,信息本体也亟待深入研究。信息如何得以呈现?信息的根本特征是什么?信息的存在领域的归属是什么?这些问题都属于哲学层面,可以归纳为信息的本体问题。本体具有根本、本源的含义,后引申为某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最基本的特征,即本质。信息概念应包含所有信息共同具备的特征。因此,文章从信息的哲学层面的概念入手,研究信息的根本特征,并分析信息之本体及其存在领域。

1 哲学层面对信息的定义

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的哲学层面研究从萌芽状态进入发展期。信息的哲学层面的内涵,即信息的根本特征可以归纳如下。

1.1 信息受认识主体的观念所影响

上个世纪,维纳(Wiener)发表了《控制论——动物和机器中的通讯与控制问题》,超越了关于信息的传输和变换规律的通信技术理论,提出了经典命题“信息既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信息就是信息,不懂得它,就不懂得唯物主义”。维纳认为信息与我们所知的客观世界是不同的。波普尔(Karl Popper)也持此观点,提出“三个世界”理论:物理世界(简称世界1)、精神世界(简称世界2)和客观知识世界(简称世界3)。“世界1”指的是客观世界的一切物质客体及各种现象;“世界2”指主观精神活动;“世界3”为人类精神的产物,即客观知识世界[1]。波普尔把传统哲学中与物理世界相对应的世界细分为精神世界和客观知识世界。有研究者把客观知识世界看成是信息世界,它是沟通物理世界和精神世界的桥梁。维纳(Wiener)与波普尔(Karl Popper)均认为信息是独立于物质和精神而存在的第三方,它是沟通物质和精神的中介。

郭金彬认为:“信息是关系,这是在哲学基本问题的范围内,对本来意义的信息本质的确切理解”[2]。这是从认识的角度推断出的结论,认为只有信息的主体和客体之间进行交流,才存在信息,信息接受方是信息存在的决定因素。信息获得也受制于信息接受方的“价值观念”。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时代,还没有出现与通讯有关的科学技术理论,因此他们未直接论述过信息的问题。但是,马克思、恩格斯论述了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社会意识形态的基础和发展规律,这些对于认识社会信息的形成和传播规律是有帮助的。马克思认为意识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学者黄志诚认为信息是主体感官受到来自外界及自身内部刺激所蕴含的关于事物运动状态和方式的意义。这与中介说是一致的,并且进一步提出信息具有主观性,受“价值观念”的影响。从上述论述中可以推断,信息不是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的,它只能是物质运动的状态特點;信息也不是脱离意识独立存在的,而是人认识的内容,是人脑对于外界物质运动状况的加工结果。信息因个人的认知不同而产生差异。因此,信息不具备客观实在性,它受认识主体的观念所影响。

1.2 信息和物质两者是相依、共存的

钟义信认为“信息就是事物存在的方式或运动的状态及这种方式、状态的直接或间接的表述”[3]。1986年,他又进一步提出了“本体论意义上的信息是泛指以任何形式表现的事物运动的状态和方式,包括它的内部结构状态和方式,以及外部联系的状态和方式的表述,或者,等效地说,是关于事物运动状态和方式的广义化知识”[4]。黎鸣先生认为“信息即事物运动的外化”[5],他又认为“信息是物质的普遍属性,它表述它所属的物质系统在同任何其他物质系统全面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以质、能波动的形式所呈现的结构和历史”[5]。上述定义均表明,信息是事物运动的状态和方式,是物质的属性。其含义为:信息不是物质,而是物质的附属,两者是同时存在的。

刘伸认为“信息其本质仍然是物质的一种属性,是反映的一个方面”[6]。这里把信息从物质的附属中解脱出来,认为信息是物质的反映。尽管信息依然后于物质产生,但已经与物质是同一个层次的概念。张守刚认为“信息既不是物质和能量,也不是事物的属性,而是与物质、能量密切相关的事物的属性、联系和含义的表征”[7]。上述定义均否定了信息附属于物质,而认为信息是物质的反映,物质与信息是共存的。信息表征事物,事物只能用概念表征,信息也就是概念的集合。

沈致远认为,信息并不等同于物质或能量,它是一个独立概念,它反映的是物质系统的某种可能状态。信息起了客观与主观、物质与精神之间的媒介作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离开了信息这一概念,就不可能正确地理解物质与精神之间的辩证关系。沈致远把信息看成物质与精神的中介。邬焜认为信息的本质就是一种存在的形式,所有的实体都具有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两重特性[8]。

上述学者均认为信息不能简单的等同于客观世界,但与客观世界又紧密联系,不可分隔,信息和物质两者是相依、共存的。

1.3 信息的描述是概念的集合

邱均平認为,本体是用来描述某个领域甚至更大范围内的概念及概念之间的关系,使得这些概念和关系在共享范围内具有大家共同认可的明确的唯一的定义,这样,人机之间及机器之间就可以进行交流[9]。邱均平教授是站在信息组织的角度来进行探讨的,但科学与哲学是相通的。从哲学层面来看,对信息的描述也是以概念为基石。概念及概念之间的关系,同样可以用逻辑的语言描述。逻辑的语言是由若干概念所组合。因此,信息表征事物,而事物用概念表征,因此信息是概念的集合。

2 从本源层面对信息本体的研究

哲学领域,凡是认为世界有一个本源,本源是构成万物的基本元素,即本体论。本体论又因剖析的角度不同而分为两种:一是从某种物质的质料入手,至形而上的高度;二是从具体事物的“形式”入手,企图从形式中抽象出一个脱离客观事物的本源。

由信息的根本性质可知,信息与物质不可分割,但信息与物质又不能完全等同。对于物质的本体研究,从古至今,各种文化均有涉及。但对信息本源的研究,颇为少见。因此,本文借助物质的本体研究,引申到信息的本体研究中。

2.1 “质料 ”本体论

“质料”本体论是现象界的本体论,即物质本体。物质与信息不可分割,那么可以借助物质的本体研究观察信息之本体。

“质料”本体论是认为万物由一个最初的基本粒子(原子)变化而来。这种最初的基本粒子(原子)是万物之始。《成唯识论直解》中记录,本体是指解析到最后的构成一切事物的来源,它必须具备四个特点:单一成分;不可再分;自足自成;永恒不变[10]。下面具体分析。

单一成分:物质的本源不能是复合成分。因为复合成分就意味着可以再分成更小的成分,还不是本体。假设物质本源是若干不同成分,按照黑格尔的观点,万物是普遍联系的,这表明不同成分之间必然存在联系,这种联系需要通过中介发生,中介又是源于何种成分?因此,物质的本源必须是单一成分。

不可再分:事物的本源既然是构成一切事物的来源,就不可再分,如果能够再分,就不是最初的本源。且既然是本源,就是不可摧毁的,如果可以摧毁,那么摧毁后的成分可以组成其自身,其自身就不是最初的基本粒子。只要是复合成分,就有可能被摧毁,如水分子可以分解成氢原子和氧原子。因此,本体不能是复合成分。

自足自成:如果本体是单一成分,不可再分,那么在没有他物的情况下,本体是如何维持自己的存在?因此,它必须自足自成,从自身那里得到维持其生存的能量。

永恒不变:本体是永恒不变的。本体是衍生万物的来源,如果本体可以变成他物,那么其他物体由何而来?是他物还是原来的本体?如果他物可以转变为其他物质,那么究竟是谁衍生万物?

上述四个性质是存在基本粒子(原子)的必然条件。如果满足上述四个性质,那么基本粒子永远是基本粒子,无法生成其他物体。那么万物又如何由本体衍生而来?因其相互矛盾,所以“质料”本体不成立。

将上述原则引用到信息领域,观察信息之本体。计算机的芯片可以以“0”“1”组成的编码形式储存一个图书馆所有的书、画。各种音乐也可以由计算机通过“0”“1” 组成的编码播放出来。那么“0”“1”是信息的本源吗?

依据对物质本源的特点分析,信息的本源“0”“1”非单一成分,是由两个成分组成,“0”“1”也并非永恒不变,它们由电的强弱来表征。电的强弱可以调节,“0”“1”也就随其变化,更不用说自足自成了,它们需要依靠电流才能显示。因此,信息的本源并不是“0”“1”,也就是从“质料”角度考察,信息的本体不存在。

2.2“形式 ”本体论

“形式”本体论则是把对事物抽象出来的概念独立于事物,即事物之本体。信息的根本性质之一是信息表征事物,而事物只能用概念表征,因此信息是概念的集合。信息之本体为提取从概念中抽象出来的概念之概念。例如,对“苹果”“葡萄”的概念抽象出来概念“水果”,对“水果”“菜品”抽取出来的概念“食物”,最终是所有概念抽象出来的概念,即表征一切存在者的概念“存在”。

马克思主义(Marxism)认为,思辨唯心主义的秘密就在于把概念独立化、实体化,即把本来是从个别事物中抽象出来的一般当作独立存在的本质,并把它看做是客观事物的创造者,而客观具体事物只是一般这个独立存在的本质的简单存在形式。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认为形而上的独立存在的本体论割裂了生命与本体的关系。

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在《哲学研究》中放弃了传统哲学关于世界本质的看法,用“家族相似”概念来取代“本质”概念。他认为,语言没有什么本源,而是语言的结构是由其分类而成。他不承认语言的背后有独立存在的东西[11]。这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类似,他们都不承认有独立于事物的概念的存在。

既然概念不能脱离于事物而独立存在,那么通过概念这个信息抽象出来的概念信息,也就是概念之概念也不能脱离事物独立存在,自然也就谈不上脱离概念而独立存在了。信息是一層层抽象最终成为“存在”这一概念。而每一层的概念都不能独立存在。既然不能独立存在,那么它们之间是相融合的,也就是说,它们是一体的。因此,信息的本体也不是独立存在于信息之外的。笛卡尔(Rene Descartes)举了一个例子,如何想象一个人即在房间里,又不在房间里的状态?这似乎超出了我们思维的能力。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说:“对于那些不可言说的,必须保持沉默”[12]。现象与本体为一体,或许就是不可言说的状态,是离开概念的状态。而概念是用于思维的,没有概念,无法思维。因此,打破概念就是离开思维的状态。现代诗的一种意境就是打破概念,体会离开思维的状态。

由上述两个角度对本体的分析,信息没有独立于信息之外的本体,信息的本体与信息是融合为一。

3 信息对哲学范畴的影响

在分类学中,范畴是最高层次的类的统称。哲学范畴,即存在领域划分方式,本文探讨物质范畴和精神范畴。范畴的分界,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存在都属于某一类,且仅属于某一类。依据信息的根本性质探讨,信息既具备精神特征,如信息是受认识主体的观念所影响的,同时还具备物质特征,如信息与客观世界紧密联系,不可分隔,且信息是认识事物的桥梁。因此,信息在存在领域的划分方式上,遇到了难题。下面从“存在”的概念开始详细剖析。

“存在”这个哲学概念,源自拉丁文:Existere,本意是“在”;事物可以存在于自然界中(物质存在:Material existence),也可以存在心灵上(理想存在:Ideal existence)。邬焜认为存在即“有”,是世界上所有事物和现象的统称[13]。那么事物是以什么形式存在呢?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认为,一旦存在显现为事物,就已经离开存在,成为存在者。马克思认为,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而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4]。马克思和邬焜对存在的理解,在海德格尔看来,都是把存在者当成存在。可见,西方哲学对“存在”这个概念有不同解释,甚至是相反的观点。因为本文并非专门讨论“存在”这一概念,为便于理解,本文采用邬焜教授的定义,把“存在”定义为一切存在者的总括。

哲学范畴中,精神源自英文“Spirit”“Soul”,《宇宙哲学》中对精神的定义是过去事和物的记录及此记录的重演[15]。马克思认为精神是人脑的产物。从两者的定义都可以看出,精神是人脑的活动,既包括各种头脑中的数据、图片、观点,也包括启动对人脑中的数据、图片、观点等的再现、加工等。启动人脑加工、再现数据、图片、观点等是人的自觉行为,即人的主动性,或者采用谢利·卡根(Shelley Kagan) 教授提出的“自由意志”。列宁对物质的定义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知感觉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传统哲学的最高范畴即“存在=物质+精神”。也是传统哲学的立论之基。

在信息哲学的研究中,对传统哲学范畴具有颠覆性的研究,当数西安交大的邬焜教授了。邬焜并不是信息哲学概念的提出者,却被誉为“信息哲学的开拓者”“信息哲学第一人”。他认为信息哲学乃是区别于所有其他哲学的一种元哲学或最高哲学,涉及存在领域的划分方式。邬焜教授提出了一种新的存在领域划分方式:“存在=物质+信息(精神仅只是信息活动的高级形态)”。

邬焜把存在领域的分割逻辑分为:“客观”“实在”两种。

假设:客观=P,实在=Q;那么相对为:主观=-P, 不实在=-Q。

存在领域可以划分为:P∧Q;P∧-Q;-P∧Q;-P∧-Q。

P∧Q为客观实在,客观实在就是物质世界[16]。

P∧-Q为客观不实在,这是信息领域,信息既可以是采用载体记录的信息记录物质的状态和运动方式的,也可以是在脑海中有待处理的数据,当然也可以理解为脑海中的信息的载体是脑细胞。当然脑海中的数据也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是介于客观与主观之间的状态。

-P∧Q为主观实在,主观是指带有主动性的,是对物质世界的进行改造,不具备实在性,因此不存在该领域。

-P∧-Q为主观不实在,这是精神领域。

“存在=物质+信息”的划分方式将信息纳入哲学范畴中,使一直被忽略的信息得到应有的重视。但是,笔者认为邬焜教授提出的领域划分方式对“主观”这个逻辑划分标准考虑不足,物质与信息均缺乏主动选择,即对自由意志考虑不足,而自由意志是生命与事物的根本区别。信息与精神的关系是什么?把一部电影转换成机器识别码输入计算机,计算机也可以播放出恢弘的场面。然而播放的信息来源不过是机器可识别的“0”“1”码而已。也就是说,客观物质在人脑中的反映,可以是信息代码。头脑中的信息本身不具备自由意志,精神是操纵信息流的无形之手,也就是主宰。谢利·卡根教授曾提到思维如同精密的仪器,发动仪器者就是主宰[17]。维特根斯坦说:“我可以观察、描述世界,却不能反观、描述自身”[13] 。这里与维特根斯坦同义,精神是主动观察、描述世界的“我”。

人工智能程序AlphaGo下棋赢了著名棋手,说明人类的部分思维可以被人工智能模拟。人工智能的处理方式就是精密的程序,其底层就是一连串的机器识别码。正如谢利·卡根提出,人体如同一个精密的机器,如汽车,开启汽车引擎,还需要钥匙[17]。对信息的各种加工处理,如心理学图式理论等,都是可以用算法实现。然而,推动算法来实现信息加工处理的是什么?

目前,人工智能已经可以模拟的算法、数据,处于被加工层面。而推动算法的情绪、主动学习、追求等精神层面未能被人工智能所模拟。

信息与物质的关系是什么?从认识论角度看,只有人捕捉到物质所具有的信息,物质才对人类有意义。因此,人脑中的信息之外的世界,是不被感知的世界。依据科学试验,人类的视觉、听觉有一定域值。20Hz~20000Hz是人的听觉范围,可见光的波长为380~780纳米,均是宇宙中目前发现的声音频率和光的波长范围的极小的部分。人类不能感知和利用的声音、光,则对人类的认识没有意义。科学工具的进步,扩展了人类感知范围,使原本没有意义的外界变的有意义。维特根斯坦说:“这个世界是我的世界,其显示在这样的事实中:语言的界限即只有我能理解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13]。维特根斯坦认为,世界是我感知到的世界。没有我的理解,世界对我来说,是没有意义的。维特根斯坦的观点涉及人的感知,也就是正因为人的感知,才使世界有意义。人的感知是指人具备主动感知的特性。例如,人在集中注意力于某事时,会发生充耳不闻的现象。人如果不去注意,就会产生不感知的现象。生活中人会遇到被动感知,是因为人没有觉察到自己处在主动感知的状态中。因此,生命的意义在于自由意志。自由意志属于精神领域。

精神所具备的自由意志是不可忽略的存在,是生命与客观实在的区别。目前不能证明信息包括精神,也就是不能证明信息具备自由意志。

海德格尔提出的“存在”概念是对传统的西方哲学“存在”概念的修正,是将离开现象界的“存在”与生命个体相结合。因此,笔者采用海德格尔视角,提出了从生命个体进行存在领域划分的视角,见图1。

之所以将物质视作公共信息,是因为物质具备客观实在性。客观实在性,按马克思的定义,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着的特性。因此,物质是与个体精神无关的,是公共的信息。个体信息,则是个体感知到的信息,可以比喻为通过滤镜的光线,光线如同公共信息,滤镜如同个体的文化、情感、知识结构等。自由意志具备主动性,包括在精神之中。然在哲学范畴中,未见有使用“自由意志”一词。为尊重传统的描述方式,在哲学范畴中,以“精神”替代“自由意志”。个人信息是个人通过器官、仪器获取外界公共信息后,由于个体不同而与公共信息产生差异的信息。公共信息则是客观存在的信息。两者对于个体来说,都是信息的方式。人与事物之间必须有中介,中介是公共信息和个体信息。

由此,笔者提出:从总体角度,也就是从公众角度,或者是群体角度出发的哲学范畴是“存在=物质+精神”;而从个体角度出发的哲学范畴是“存在=信息+精神(自由意志)”。

4 结语

文章通过对信息的哲学层面的概念分析,认为信息的根本性质可以归纳为:信息是受认识主体的观念所影响的,信息是认识主体认识客观世界的中介;信息不能簡单的等同于客观世界,但与客观世界又紧密联系,不可分隔,信息和物质两者是相依、共存的;信息是概念的集合。

通过信息的根本性质溯源而上,对信息的本源从两个角度进行研究:一是从某种物质的质料入手,至形而上的高度;二是从具体事物的“形式”入手。从上述两个角度综合研究的结果是:信息没有独立于信息之外的本体,信息的本体与信息是融合为一。

信息的根本性质使信息在哲学范畴中如何安置成为问题。邬焜教授提出的新的哲学范畴 :“存在=物质+信息”,对传统的哲学范畴提出修正,使原本被忽视的信息成为哲学范畴的一个组成部分。然而,此范畴对自由意志(即主动性) 重视似乎不够,而主动性是生命与事物的根本区别。因此,这笔者采用海德格尔的视角,提出了从总体角度出发“存在=物质+精神”的哲学范畴;从个体角度出发,“存在=信息+精神(自由意志)”的哲学范畴。这与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理论有类似之处,不同之处在于本文是按照不同角度进行划分,概念包涵的范围有交叉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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