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供用电合同 供电人 责任
作者简介:秦美虎,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研究方向:公司与并购、民商事纠纷、电力能源。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0.284
供用电合同交易主体中供电人是相对确定的承担特定社会职能的供电公司,用电人则是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二者既有一定的特殊性,也具有非对称性。
由于前述经济行为的特殊性,在供用电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也无可避免。供电人由于自身主体的特殊性,应重点做好供用电合同中责任情形的研判,就潜在的合同纠纷情况下的责任进行积极主动防范,采取针对性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课题。
供电人与客户之间签订的法律文书是对交易权利和义务的有效约定,也是二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依据,通常来讲,这个法律文书就是供用电合同。
在供用电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会在电合同主体方面、电费结算条款方面、电价条款方面、停限电条款方面、法律关系及秩序方面产生不同的纠纷。
(一)合同主体的纠纷及解决措施
供用电合同主体主要为供电企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法律地位相对清晰与稳定,出现问题的概率较低,产生合同主体纠纷的大多情况源于用电人,比如用电人的主体资格不合法,用电人未到有权机关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用电人所在场所办理租赁所引发的电费连带责任等。因此,供电人的责任防范就显得尤为重要。
举个具体例子:某门面房已出租,供用电合同的用电人是出租人即房东,但实际情况中用电人且付费主体是承租人,若该承租人久欠电费迟迟不交,供电人应如何应对呢?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供电人是可以向承租人进行追缴的,因为承租人负连带责任,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互相扯皮的话,供电人则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为应对合同主体方面的纠纷,供电人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在签定合同时对用电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的审查,确保主体资格的适当、有效。
2.当合同中的用电户名或合同其他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用户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须由签订合同的“用电人”承担连带责任。
3.当用电人拖欠电费时供电人应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催缴,在用电人发生破产的极端情况下要及时向法院、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合同电费结算条款方面的纠纷及解决措施
电费结算条款纠纷是供用电合同纠纷相对较为普遍的。从实践经验来看,大部分的电费结算条款纠纷情形都是由用电方拖欠电费造成的。而拖欠的具体原因又各不相同,比如有的是用电人耍赖、攀比欠费,有的是用电人经营困难发生破产,有的是用电人短期流动性困难而欠费。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该类问题,供电人除了尽力去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如政府协调、欠费企业主管部门协调外,供电人更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从现行的法律法规角度来看,供电人可采取的应对措施有:
1.设立担保合同。仅管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多种形式,但是结合供用电行业的特殊性来看,最优的措施是能够设立有效的抵押担保。
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在某些较为确定的信息预警情境下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弥补《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的不足,供电人提前行使停电权利适保障自身利益。
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申请使用支付令以帮助债权人有效实现债权,但是供电人应注重该手段的合理运用,才可实现预期效果。
4.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为了切实保障自身权益,在一定情形下供电人是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比如说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用电人故意放弃财产权利,以显著的低于市场价格转让自有财产以逃避缴费义务时。
5.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认为,诉讼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但也是最后阶段迫不得已的手段,一般是供电企业在依靠其他手段而无法回收欠费的情况下,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在诉讼过程开始前,要对欠费证据进行有效保护,如用电人签章的欠费单、电量确认单、电费清单等有效证据函件,并及时的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防诉讼判决后法院的判决无力执行。
(三)电价条款方面的纠纷及解决措施
从实际经验来讲,电价条款方面的纠纷要么是电价政策、要么是相关部门乱加价而引发。为了有效解决电价条款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防范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向用电人进行现行电力法律法规、电价政策的广泛宣传,切实有效增强用电人履行供用电合同中用电付费义务的自觉性。
2.电价条款明确具体。在供用電合同中将电价条款写清楚,如在合同签订时就要把生效中的电价文件详细列明,并同时约定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布新的电价政策,则随之按新的电价政策执行。应杜绝使用“根据国家相关电价政策”来粗略描述。用电情形如果有变化,要及时的对供用电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变更,或通知用电人,要便于用电人和供电人对电价政策有一致认同。
3.加强用电管理。要严把用电设备质量关,用电是大事,容不得半点马虎,并切实加强对用电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升。
(四)停、限电条款方面的纠纷及解决措施
在电力供应活动中,可能会因故发生中断供电的行为。停限电也是供电人处理有关用电纠纷时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某些情况下,又可能导致新的纠纷,如供电人法律观念淡薄违反法定程序而引发。
近年来,因停电引起的投诉、纠纷和诉讼的情况也日趋增多,须引起高度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一般来讲,有系统故障及检修、用电供需紧缺、用户欠缴电费以及不可抗力等方面原因引发停限电。为了防范因停限电而衍生的潜在风险,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建立健全停限电管理制度体系。科学合理的停电制度是有效化解风险纠纷的有效保障,通过制度来明确供电人各有关部门在停电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的停限电操作规则,搭建全面的停限电制度框架。
2.明确规范停限电程序。严格按照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制度的规范化停限电程序操作,在停限电的决策文件指导下合规操作,尤其是告知环节要合理合规,如停电通知应提前多少天告知,对于重要的核心客户是否应多次通知或提示等。
3.对停限电通知的形式进行规范。停电通知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短信形式、信函形式、电子邮件形式等,对于采取短信、邮件通知的,最好是能够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接收短信的电话号码以及接收邮件的邮箱号。须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一种形式进行通知,都应做好留存记录备查。
(五)供用电法律关系、秩序方面的纠纷及解决措施
稳定的供用电法律关系、良好的供用电秩序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指数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当面对诸如偷窃国家电能、破坏电力设施等违反供用电法律关系、秩序的不法行为时,供电人应果断坚决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予进行应对、制止和打击。
为了有效应对该类情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1.规范日常查电操作手册。日常外访查电时,工作人员应着工作装、佩戴工作证上岗,且至少双人到场,严格按照规范化的操作手册执行,防范不法分子利用日常查电从事非法活动的空间。
2.强化责任意识及时报案。每一名供电方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有涉及电力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来应对,切实保险供电单位的权益。
3.主动保护、收集证据。为了配合报案后的破案工作,除了采取前述几种措施外,同时还应对现场采取保护和摄录工作,包括现场录像、第三方公证以及视情况要求窃电人在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上签字等。
供用电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对合同当事双方都具有法定的约束力,供电人与用电人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项下责任。供电人作为特殊的社会主体,为了防范供用电合同纠纷的潜在责任,在享有收取电费及违约金、中止供电等项权利的同时,应当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一般来讲,供电人应履行的义务有:
一是在发电系统和供电系统都处于正常运作状态时,供电人应当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约定连续的向用电人供电,不得随意中断。
二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向用电人提供安全、稳定的电能,确保用电的正常化。
三是当供电人拟采取中止供电措施前,应当严格遵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要求提前通知用电人,以便用电人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四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断电时,供电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抢修。
五是供电人应确保电费收取的科学合理,严格按照国家核准向用电人计收电费,且要确保计费装置科学有效。
六是计量装置合格有效。供电人应保证用电计量装置依法检定合格,符合国家标准。
七是严格保密责任。在供用电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供电方如果有了解到用电方的商业秘密,如客户主体名称、产品性能、研发销售、人才队伍、市场营销情况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用电人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泄露给第三人,也不得自行使用。
八是积极防范合同履约风险。供电企业在日常的用电监测过程中,收集到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用电人出现《合同法》第68条所列举的情形时,供电人可以主动采取应对措施。若用电人仍未恢复履约能力的话,供电人可以要求用电人提供电费担保保障措施。
随着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以及供用電合同方面的理论与实践逐步丰富及完善的背景下,供电人应当提高通过采取法律的手段来防范和解决供用电纠纷的重视。面对可能的供用电合同纠纷,供电人只有学懂法、守好法、用好法,才能真正履行好供电人的工作责任,履行好供电人的社会责任,切实推进全社会供用电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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