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孟, 姜洪友, 彭媛媛
(1.浙江师范大学 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2.浙江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我国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呈快速增长的趋势,体育伤害侵权事件和相关事故讼诉案件亦逐年增加.资料显示,近10年来,我国因学校体育伤害而死亡的人数达181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呈现出发生频率高、责任认定难、原因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学校体育伤害已成为当前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调查结果显示,无论学校是否有过错,法院对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判定大都将学校作为事故责任的承担主体.此类现象致使很多学校“谈责色变”,学校为减少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用一些相对“柔和”的项目来取代高难度、高强度的运动项目[1].显然,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目前,国内对学校体育伤害的研究可大致分为2类:第1类是学校体育伤害的成因、预防及域外借鉴研究[2-5];第2类是从法理角度出发对学校体育伤害的责任与救济进行研究[5-10].从总体上看,法理研究和个案分析研究是该领域研究的主要模式,缺少基于学校体育伤害案例的大数据研究.本文拟对无讼裁判文书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下简称“无讼网”和“中裁网”)2008年1—11月收录的2 312例学校体育伤害裁判文书进行研究,揭示我国学校体育伤害司法的实践现状,归纳事故的主要特征,提出从根源上预防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相应措施.
本文主要采用实证研究和荟萃分析法(Meta-analysis)[11],以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为研究对象,以搜集到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裁判文书为研究样本,运用Note Express软件对相关参考文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NVivo11软件对下载的裁判文书进行编码处理,归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特征.在无讼网和中裁网平台上(以无讼网为主,中裁网为补充)以“体育伤害”“体育纠纷”“体育课”“民事”等为关键词,以2008年1—11月为筛选时间段进行检索,在不排除有个别遗漏的情况下,共获得一审和二审已审理终结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裁判文书2 415例.本文研究范围为国内小学至大学阶段的普通学校的体育伤害事故,故剔除了娱乐场所、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学校及其他不相关的裁判文书103例,据此得到有效民事判决书 2 312份.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种校内外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堂教学、学校各类体育竞赛等)、学生社团或俱乐部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在校期间)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运动场馆内发生并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1].本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究事故的特征,并作为制定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防控措施的参考依据.
各地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案件比较普遍,近10年全国各地(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发生;从整体来看,东部地区案件略少于中西部地区,差异性不大;劳务输出多及体育活动丰富的省份事故相对较多.
2 312件讼诉案例分布于全国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具体如图1所示,事故发生比较普遍.山东、上海等东部地区[12]发生事故922件,河南、安徽等中西部地区发生事故1 290件,中西部事故发生率高于东部地区,但整体差异性较小.其中河南、山东等劳务输出多的省份伤害事故较多,原因与此地区的儿童缺乏体育安全教育、安全保护不够有关[13];而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上海、北京等省份体育伤害较多,则与这些省份体育活动项目多、参与体育运动人数多有关.
统计显示(见表1),同场对抗类运动引发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概率最高,其次为田径类项目,体操类和隔网对抗类项目引发事故概率较低.具体原因与各类运动项目特点、学生自身对运动技能和风险认知的掌控有关.据统计,同场对抗类项目中篮球、足球、棒球引发体育伤害的次数分别为327,236及1次.可见学校开展的同场对抗类项目多为身体对抗性强、攻防转换节奏快的足球、篮球,而未接受过专业训练、自身防护能力差便成为伤害事故的诱因[5].田径运动作为一般无身体接触的运动,引发事故概率较高,这可能与教师监管不力、设计课程内容不合理、对学生体质情况了解不明等有关.在“(2017)川17民终1319号”案例中,因教师监管不力,体育课上致使何某与刘某相撞,引发体育伤害事故;而“(2013)东一法民一初字第5568号”案例中,因教师不了解学生体质情况,致使伍某在800 m测试中突然倒地猝死.这说明高强度的田径运动容易发生伤害事故,是造成学生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5].研究表明,事故发生时体育教师及卫生专业人员的及时施救可以有效避免事故的扩大[14].而体操类项目引发事故概率较低的原因与该项目技术难度和运动风险大有关;隔网对抗类项目引发事故概率较低的原因与学生在做隔网练习时,身体接触机会少,危险系数相对较低有关.
图1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地域分布统计图
体操类田径类同场对抗类隔网对抗类其他类总 计件数190721985693472 312占比/%8.231.242.63.015.0100.0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多发于小学、初中学段,受害群体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为主.根据《民法总则》中的第18—24条适用民事行为能力划分:即10周岁以下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调查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害人占总比例的57.4%,说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是发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群体,这主要与不同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不同有关.从学段来看,体育伤害事故覆盖小学至大学各个学段,其中小学和初中学段的事故占总事故的80.6%,这与各学段体育教学目标、课程内容不同有关.小学生对事物感知不精确,以具象思维为主,抽象逻辑思维不发达,自我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差[15],是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初中生抽象逻辑思维能力明显发展,但具象思维仍起很大作用,分化能力尚不完善[15],同时,由于体育成绩在中考中占的比例增大,促使运动人数增加,这些均是诱发事故的因素.高中生因学业压力大,体育活动减少,事故发生也较少.研究表明,大学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对风险预防管控和运动风险认知能力已达到一定程度,但此阶段学生更倾向于参加激烈或负重较大、对抗性较强的运动,事故亦在不断发生[16].
表2 受害人学段及民事行为能力统计
注:高中的2例体育伤害事故受害人皆为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17岁青年.
样本案例中,学生受伤部位多为四肢,而小学生的牙齿受伤问题比较严重.学生事故受损程度分未伤残、伤残、死亡3种,事故伤残率达71.1%,其中致残方式最多的是骨折,占总事故的56.4%,而死亡率达到了7.8%.
统计结果表明(见表3),样本案例中学生受伤部位最多的是四肢,占总事故的56.2%.原因是大部分运动都是以四肢为主,且在运动过程中,下肢和上肢一般分别作为第一着力点和支撑点存在,受伤概率远高于其他部位.如“(2011)黄民一(民)初字第1234号”案例中原告在练习“跳山羊”时因手臂支撑力不足,导致原告受伤.资料显示,“跳山羊”是极易诱发体育伤害的运动项目,仅在样本案例中诱发的事故就有20例.值得注意的是,牙齿受伤成为小学生体育伤害的主要特点,在1 052例小学体育伤害事故中,就有228例因牙齿受伤案例,原因主要是小学生对运动控制和风险掌控能力差,事故发生时保持不了平衡,使脸部着地造成牙齿折断或脱落.
统计显示(见表4),样本案例事故中,死亡率达7.8%,而伤残率更是达到了71.1%,其中骨折是重要的致残原因.这些数据虽不能反映全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但是从司法渠道解决此类纠纷的情况看,我们必须重视学校体育的安全工作,严格把控运动风险.如果不能有效地防控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体育教师会因担心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而降低课程的质量,从而影响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表3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时学生受伤部位统计
表4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学生受损害程度统计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诱因多种多样,闫建华[5]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分为单因素诱因和多因素诱因2个层面,其中又将诱发原因分类为学校因素、学生因素、运动自身风险3种.本研究根据样本案例中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采用上述诱因分类方式对搜集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裁判文书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学校因素、学生因素是诱发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外在原因,而运动自身风险则作为诱发体育伤害事故的内在因素.统计显示(见表5、表6),由单因素诱因引起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仅占事故总比例的39.4%,而由混合因素诱因引起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占事故总数的比例高达60.6%,这说明我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大都是由多重诱因引发的,这一点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承担亦可看出(详细见2.6).
表5显示,在单因素诱因中,学校因素是诱发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重要因素,占事故总比例的18.0%,其中场地器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学校体育伤害防范制度和保险制度不健全、体育教师未履行应尽责任是诱发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如在“(2015)浮民初字第288号”和“(2018)川06民终877号”案例中,体育伤害事故均由场地器材的安全隐患引起.从样本案例来看,学校体育场地器材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体育场地器材设施不足、场地使用频率过高、负荷大;部分场地器材年久失修,缺少维护;场地器材使用方式不当等3种情况[5].学校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各类运动伤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不健全均能引发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事故的损失[17].体育教师是学生进行体育活动的引导者,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时的安全负有重要责任[18].体育教师对运动强度、内容设计不合理和对特殊体质学生情况不了解或未能履行应尽的教育、监管责任时,也易发生伤害事故.而学生因素与运动自身风险在单因素诱因中所占比例不高,学生因素与运动自身风险多在混合因素诱发体育伤害中出现(详见多因素诱因分析);运动自身风险虽然在学校体育伤害诱因中所占比例较低,但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
表6显示,在混合因素诱发的学校体育事故中,“学校与学生因素”所占比例最高,“学校与运动自身风险”次之,而“学校、学生与运动自身风险”三者混合因素所占比例最低,这说明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大多由2种混合因素诱发体育伤害,3种混合因素同时诱发的体育伤害事故偶尔发生,但比例较小.在“学校与学生因素”诱发的体育伤害事故中,一般学生因素占诱因中的主导地位.如在“(2017)吉01民终6500号”案例中,在做体育游戏后,尹某被陈某压在身上,导致尹某腿部韧带损伤.由此案件可看出,学生行为是造成体育伤害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而体育教师未能及时发现阻止,应负次要责任.而学生因素包括学生自我因素和其他学生因素[5].学生自我因素引发事故原因包括学生身体存有生理缺陷未告知教师,不遵守课堂教学秩序、不听从教师的指挥、擅自完成超过自身水平的动作或者未按要求完成动作等3方面[6].其他学生因素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学生年龄较小,无法正确预估运动风险.“学校与运动自身风险”因素和“学生与运动自身风险”因素相比较,前者诱发体育伤害事故的比例要高于后者,这与体育运动的特殊性有关.因为当学校场地器材设施符合标准、学校体育管理制度完善时,运动自身风险自然而然会降低,反之则会增加.而运动自身风险大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故“学生与运动自身风险”因素所占比例较低.
表5 诱发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单因素统计
表6 诱发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混合因素统计
表7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经济责任承担比例统计
注:第3人指由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学校(保险公司)、受害人之外的侵权人.
样本案例中,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大多是共同承担.从整体来看,学校承担责任比例为最高,购买体育伤害保险人数明显偏少.资料显示(见表7),共同承担(受害人、加害人、学校或保险公司)责任是判定事故责任的主要方式,占总比例的65.9%.表7表明,体育伤害责任主体呈多元化态势,学校承担责任的比例远高于学生,原因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大多由多重因素引发有关,法院会根据事故诱因判定各主体承担责任比例大小;其次,法院一般会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并结合公平责任原则审判为共同承担责任,当学校、受害人、加害人均无明显过错时,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承担事故经济损失[7].如“(2017)鲁0213民初1372号”案例中,事故参与主体均无过错,法院本着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定学校承担10 000 元,2名学生各承担 2 000 元.由此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在共同承担的责任中,学校所承担的事故经济责任比例要高于学生.
目前我国学校体育运动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尤其缺少相关的体育运动风险管控和体育保险法律制度.为加强学校体育运动的风险管控,减少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笔者结合样本案例的事故特征,借鉴国外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预防经验,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结合样本案例事故特征,笔者建议各级学校应重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设置体育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制订运动风险防控和事故处理预案;设置教师岗位监督制度,严禁课堂擅自离岗;实施专业人才授课制,避免跨学科、跨专业教学现象出现,建议针对各学段的体育活动特点,引进相关体育专业人才;建立体育场地、器材管理和定期安全评估制度,定期排查体育场地、器材安全隐患;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定期开展体质健康检查,标识出特异体质学生,以便于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训练;优化课堂结构,教学内容、负荷、强度要遵循因材施教、科学锻炼的原则,合理开展体育教学活动;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特点,提高学生运动风险认知能力,合理设置体育课程运动项目.
目前,我国与体育安全相关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反观美、日等发达国家的体育安全法律法规,他们都比较完备.如日本有《日本学校安全法》《体育振兴法》等多部法律作为学校发生安全事故的法律支撑[19-20].我国虽在2002年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他各省市亦随之制定了相关法规,如《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但均存在明显缺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仅为部委规章,法律层次较低,且不区分适用对象的民事行为能力,统一使用于所有学生[17].而地方法规,不仅效力低,且有地域性.法院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时多依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笔者认为,体育活动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处理体育纠纷时不能完全适用法律解决问题.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学校体育运动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明晰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适用归责原则,确保伤害纠纷的妥善解决,避免法律资源浪费.
成立学校体育安全教育工作小组,落实体育运动安全责任制.将安全教育作为教学的基本要求贯穿在日常课堂内外,帮助师生树立安全观念.尤其是针对劳务输出大、缺乏家庭安全教育的地方更需要设置安全教育课,如针对小学生牙齿受伤多的特点,小学阶段应重点讲解如何预防伤害事故及发生事故时的正确应对方法.学校可采用动漫、游戏等学生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同时不定期地对师生开展体育安全知识的检测,逐步提高师生对运动危险的预见性,做到防患于未然.
资料显示,在2 312例样本案例中,仅有1 037例事故中的学生购买了体育保险,这说明我国学校体育保险方面存在巨大漏洞.反观美、日等发达的国家,他们的体育保险已是专项项目,体育保险制度和保险种类完备,有专门性的体育保险公司及体育保险中介公司,全面覆盖了学校体育活动,有效地规避和转移了学校体育活动中的伤害风险[21].目前,我国体育保险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的问题较多,如保险覆盖面小、险种单一、缺乏专业体育保险公司和中介、体育保险配套法制不健全等.笔者认为,应由政府牵头建立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设立强制体育保险,将学校体育伤害风险责任社会化,根据各类运动项目的不同需求,设立相应险种.同时要加强培养复合型体育保险人才,推进处理程序的标准化进程.
国外对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赔偿主要是依赖体育保险,鲜有体育保险未覆盖的领域,即便学生未购买体育保险,大部分学校亦不会因此承担责任[17].如美国在事故归责时依据甘冒风险理论、豁免原则、免责协议等作为抗辩依据[4].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学生参加学校体育训练和比赛坚持自愿原则,根据活动或比赛要求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或签订免责协议.建议将甘冒风险理论纳入体育相关法律中,使学校在抗辩时做到有法可依.当事各方均无明显过错时,建议法院不再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审判,而是改由政府牵头、社会协同,将责任社会化,或直接由政府承担相关损失,以缓解社会矛盾.如政府可以从公益彩票中抽调出一部分基金,作为理赔当事各方均无过错的慈善专项基金,以鼓励学校大胆开展体育活动.
样本案例统计分析显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发生,东部地区略少于中西部地区,且劳务输出大和体育运动开展多的地区事故较多.同场对抗类和高强度的田径类运动项目引发事故较多,事发原因多与运动自身风险和学校开设体育运动项目有关.事故多发于运动风险和体育运动规律认知、掌控能力尚不完全的小学阶段,体育中考促使体育人口剧增是中学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学生受伤位置多为四肢,值得注意的是,小学生牙齿受伤较多,事故致残率达71.1%.事故大都是由多重因素诱发的,学校因素是主要诱因.事故共同承担责任较多,从整体来看,学校承担责任比例最大,学校体育保险存在巨大漏洞.结合样本案例和我国学校体育伤害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从加强体育安全教育、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完善体育安全法规、设立强制体育保险、借鉴国外经验等5个方面来防控和减少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