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蕾
【摘要】招投标已深入社会交易的各领域,是最常用的交易确定方式。虽然,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但人们对招投标的认识和接受仍有差异,招投标领域仍然存在不规范行为和暗箱操作、走过场的现象。为更好的规范招投标活动,笔者从招标、投标、评标、标后环节审视招投标活动中的诸多不规范行为,审查在招投标活动是否存在“黑、恶、乱”现象,倒逼规范招投标,防止和遏制“腐败”问题发生。
【关键词】招投标;评标;不规范行为
一、招标前期涉及的不规范行为
(一)先婚后恋——合同签订在前,招标在后
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其初衷是在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以促进提高工程质量、防止腐败现象发生。但是,实践中有些单位在公开招标前先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补办招标手续,使招投标过程流于形式,招标意义荡然无存。
(二)事实婚姻——授意投标人招标前施工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计划欠周密,因故耽搁了时间,造成招标时间紧,公告时间未达法定期限,招标人又因故急于让工程项目按期或提早投入使用,常私自授意施工单位在未进行公开招标前就进行工程建设。
(三)未婚先孕——工程项目未批先建
工程项目审批手续不全,例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便擅自开工,将审批手续和招投标流程当做影响工作开展的“绊脚石”和枷锁,完全视审批流程和招投标法与不顾。
(四)私定终身——招标前内定投标人
实践中,通过设置行业、地区壁垒、过高的资格条件导致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寥寥无几,有的甚至滥用职权内定投标人等等,让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
(五)泄露标底——为投标人提供重要参考
在招投标实践中,众多投标人对单项工程的计算都有差异,因此在投标前对有倾向性和具体指向性的投标人透露招标人标底,投标人就可以依照标底进行报价,提高中标概率并获得足够利润。
(六)里应外合——围标串标导致利益受损
部分招标人为实现早日定标,私下与个别投标人谈价,然后降低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而为围标串标提供条件,市场无法形成有效竞争,致使在操作过程中滋生大量腐败问题。
二、招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一)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的不规范行为
1.未谨慎选定招标代理公司
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公司时,若未足够谨慎,极容易把一些缺乏自律意识,职业素养不高的代理机构选定为招标代理公司。
2.招标代理公司“见利忘义”
招标实务工作中,个别招标代理公司法律性质不明确,唯利是图,既给招标人当代理又给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使招标代理工作形同虚设。
3.招标代理公司当“打手”,排除潜在投标人
实践中,有的招标代理公司在招标人的授意下,刻意控制招标信息发布范围,使得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取有效的招标信息。
(二)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环节的不规范行为
招標代理公司编制对建设方有利的招标文件,涉嫌量身定做。为使意向投标人顺利中标,招标人让招标代理公司在编制招标文件上大做文章,制定倾向性条款,提高或者降低招标资格条件,设立一些其他企业难以跨越的门坎,为意向的投标单位“保驾护航”。
(三)招标代理公司发售招标文件环节的不规范行为
1.缩短招标文件发售期,给潜在投标人制造障碍
实践中,招标人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常常以抢时间为名,不顾实际情况,故意缩短购买标书或投标截止的日期,使大多数有竞争力的企业无法参与购买。
2.泄露投标人信息,为行业垄断者提供便利
意向投标人从招标代理公司获得投标人名单后,通过对投标人的胁迫、引诱,或者通过意向投标人在某一地区的特殊社会背景及行业“大佬”地位,使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使中标人放弃中标。
(四)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环节的不规范行为
1.投标人寻找多家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企业为其围标,综合评标时利用报价优势排除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团伙为实现轮流坐庄,他们共同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商定在投标时一致抬高或压低价格,以排斥其他投标人。
2.多家投标文件同出一辙,投标文件存在规律性一致
投标人团伙为了“围标”,其活动的组织者通常将投标人团伙多家的投标文件交由“同一人”进行编写或办理投标事宜。
三、评标中的不规范行为
(一)评标专家接受贿赂,区别对待潜在投标人,控制中标结果
投标人向评标专家传递投标信息,甚至利用开标前的时间差向评标专家行贿或者拉关系套近乎等不规范的行为。有些评标专家抵挡不住诱惑,见利忘义,从而导致了评标结果有失公允。
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也经常会受到招标人和业主的暗示,要求给意向投标人评分时,多打人情分、关系分。
(二)评标专家当“和事老”“老好人”
实践中,一些评标专家缺乏责任心,不认真查看投标文件的相应条件,只是敷衍了事地看看技术性的项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硬性要求。有的评标专家不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进行详细评审,而是等别的专家出具评审意见后照抄作为自己的意见,从而导致评标工作流于形式。
(三)评标专家与投标单位达成私下约定风险
评标专家大多是从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专家库中抽取的,范围有限,易发生评标专家审核类似工程投标单位多次的情况,有可能使评标专家与投标单位达成私下约定,从而影响评标结果。
四、评标结束后涉及的违规问题
(一)利用招标人的地位,迫使中标人放弃中标。
招标代理公司根据专家组提供的排名,宣布中标人。招标环节结束后,招标人利用其特殊地位,劝中标单位放弃中标或对中标人百般刁难,逼迫使其放弃中标人资格,让排名靠后的投标人成为中标人。
(二)执行不到位,违背招投标初衷
招投标结束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投标形成的文件的实质性相应执行不到位。例如,在施工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招标单位将招投标成果搁置一边,随意变更和调整施工内容,然后,对调整变更部分采取固定价款加调整价的方式另行计价,致使实际结算价比中标价高出很多。
(三)招标人不认同评标结果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不认同专家组评标结果,致使招标项目搁置或废除。
五、结语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已成为当前我国招投标行业中的乱象,不规范则容易发生问题,滋生腐败,继而涉及“黑、恶、乱”。
参考文献:
[1]陈文建.建设工程招投标不规范行为及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3).
[2]孙智慧.浅析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不规范行为[J].建材与装饰,201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