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纪委书记“以极端方式对抗审查”

2019-11-01 01:28
新传奇 2019年41期
关键词:王军处分通报

“其他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也曾出现在纪委通报中。但像权王军这样“以极端方式对抗组织审查”的,非常罕见。他曾发朋友圈称,自己每每遭到打击对象的诬告诽谤和造谣,造成了精神上的抑郁与烦躁,“决定用自刎方式结束生命”。

六项纪律项项违反

9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咸阳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市监委原主任权王军被双开。据公开履历,权王军1961年11月出生,陕西澄城人,早期在陕西女子监狱工作。1992年之后他一直从事纪检工作,当年调任陕西纪委刊物《党风与廉政》杂志,从科员逐步升至正处级副主编。

2004年6月至今,权王军先后任陕西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省委巡视组副组长、副厅级巡视专员,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2015年8月调任咸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直至今年3月被查。

3月17日權王军被通报落马当晚,咸阳市纪委召开常委会议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汲取权王军严重违纪违法的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坚决与其划清界限,全面彻底清除其恶劣影响。

根据纪委通报,权王军六项纪律项项违反: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品行恶劣,以极端方式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不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填写个人档案资料,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复;此外还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曾试图自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对抗组织审查情节较轻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也曾出现在纪委通报中。比如,2016年6月,湖南省纪委曾通报了3名市管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中,邵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原支队长刘军被通报“曾采取自伤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

但像权王军这样,“以极端方式对抗组织审查”的,非常罕见。在落马当月,3月1日下午,陕西省委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召开情况反馈会,向咸阳市反馈督导意见,当时,权王军以“市委常委”身份出席。

6天之后,3月7日,权王军曾试图自杀。据媒体披露,当日,权王军曾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出一条消息,说自己因岗位特殊,每每遭到打击对象的诬告诽谤和造谣,造成精神上的抑郁与烦躁,“决定用自刎方式结束生命”。另据报道,3月7日晚,权王军曾试图在市委宿舍里自杀,被秘书发现后送医抢救,后脱离危险。

3月17日,权王军被查。这次的双开通报称,权王军身为纪检监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的宗旨,丧失理想信念,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演化为个人攫取私利、满足私欲、打击报复他人的工具,严重玷污了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公信力,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影响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切勿助长官员一被审查就“以死谢罪”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邵道生表示,对位高权重的官员自杀,不能混同于普通人的自杀,恐怕他们的自杀与整个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有关。在“以死谢罪”背后存在着“这不是屈服,是对抗”的声音:按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再追究已死亡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部分涉贪官员被疑选择自杀来保护贪腐赃款赃物不被起底。

当前官员自杀后往往一了百了,不仅不再追究任何责任,以往的问题一笔勾销,家人利益和相关腐败人脉链也无形中得到保全。如原安徽省阜阳市副市长傅洪杰被“双规”后选择自杀,当地媒体报道称,他把与前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做过的不可告人的事情带进了坟墓。分析人士表示,为腐败集团的利益“丢车保帅”,是这些人以自杀来对抗社会、对抗审查的反腐败斗争。

可见,腐败官员“以死谢罪”的危害不小,其以自杀的方式来对抗组织审查,性质更为恶劣,切勿助长官员的这种风气。贪官即便是自杀了也应追查到底,不能让其家人或同盟钻法律的空子,也不能让权王军这种“以极端方式对抗组织审查”的腐败分子成为“榜样”。

(《新京报》2019.9.2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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