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阳
艺术是很不简单的东西,艺术生产也是有“出厂标准”的,不够格的艺术品,专家不认可,普通人也会咧嘴。
但不够格的艺术品还是频频出世。这里头有个玄机,各位大概未理会,就是,糟改艺术的,一定是有头有脸的人物,普通人,不行。那欠火候、不够味的所谓艺术品被当成正牌货来卖,肯定跟一定的身份、地位有关。有了一定的“资格”,其“大作”才有可能降格以求,或如同高考,享受“学分照顾”,才有可能在低于分数线的情况下被录取。没这个“资格”的、不上档次的作品难登大雅之堂,所以,糟糠艺术品,大抵是有“资格”者贡献的。
谁人有“资格”?大略可以说,一是某些官员。二是个别名人。某位县长(现在该说原县长了)举办了一场个人演奏会。为他伴奏的竟是一个省级交响乐团。按说省级交响乐团的指挥不可能听不出走调,然而这位县长竟然堂而皇之地坐在了协奏曲的主奏位置上。这位县长大人把他天生的五音不全从喉咙转移到琴弦上,自己全然不觉得。可偏偏听众大半是五音健全的,怎忍得了这个?然而如此让人笑掉大牙的“演奏”竞被专业乐团接纳。不用说,此等的“破格录取”是附加了条件的,条件就是:操二胡的是位县长。因为是官,就能将等而下之的所谓艺术昭彰于世,这类例子很多。乌纱帽,是伪劣艺术的通行证。有人的画真的不咋地,竟然跑到国外去办展,只因他是个地方官,出的款子当然是公款。
字,伸缩性最强,以次充好的最多。因为是某个人官人的字,艺术标准就可以打折。打了折扣,也有人买,还可以制成大匾高挂在墙上,或立在大楼的顶上。我有个直觉判断,一看见不够格的字用上好的材料制作且展示于大庭广众,立马就断定,这字出于有头有脸的人物。一看落款。果然。我还见过某景点的新造的碑林,我一看有块碑的字不咋地,立马意識到这字是某官人的,一打听。此人果然是位地方领导。道理很简单,普通人若把字写成这样子,不会给他刻成碑的。由此我也得出个新看法,个别有权有势的人不光在金钱与女人方面享有特权,在糟改艺术方面也有特权。
名人或明星或“公众人物”也享有糟改艺术的“特权”,不是出于权力,而是出于“品牌效应”。他有一个好,就很容易“一好百好”。他若会演电视剧,那他的歌唱哪怕味同嚼蜡甚而走调,也能登上五彩缤纷的舞台。一般人唱到这个水平,就是上街卖唱,也拿不到几个钢繃。明星有“两栖”的,还有“多栖”的。据我看,一栖之外的那些“栖”,大都属于“捆绑销售”,没啥含金量。让万千粉丝叫喊“太有才”了,其人美滋滋的,也罢;问题是,这么一来,艺术标准被降低了,文化受了伤。
把艺术标准搞乱的,也有艺术界內部的人。曾闻,有人斥资两千万换来一个美术协会副会长的头衔,于是他那本属于二流的艺术也就仿佛是一流艺术了。艺术鉴赏的错觉就是让这些人搞的。不细说。
官人名人的“次品”为啥总能“上市”?这跟社会的“容忍度”有关。他们当中的一些人“自我感觉良好”,满怀信心地拿出仿佛符合艺术标准的东西,别人不好说啥。用个不雅的比喻,他们放个屁,别人不好意思说臭。其实“自我感觉”与“艺术标准”之间还有好人的距离,前者是自我认定,后者是社会认定,不是一码事,但因他们都是有头有脸的,就常常忽略不计了。要是普通人,那就不管你自我感觉咋样,一律接受艺术标准的评判,不行就是不行。而之于官人或名人。艺术的认定就只好屈从于其本人的“自作多情”了。于是,那些仅仅是自己感觉良好的东西就强加于社会了。因为有其他因素的加入,艺术标准就“委曲求全”了。
这些现象有目共睹,我不再唠叨。有个原则,在下想斗胆提出。啥原则?就是——“艺术面前人人平等”。这话,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里来。不够格的艺术,不管出自谁的手,都得毙掉,只要一视同仁了,那个特殊的通行证就没有了。平民没有涂鸦艺术的权力,官人与名人也应当没有。这就如同进地铁,不管何人,不投那个繃子,那个挡板就不放行,你是官员或大咖,都没用。
这倒很有意思:捍卫艺术的纯洁性,得靠平等观念。堵住有资格者肆意而为的口子,艺术的神圣性就可以保全了。
还有一则。艺术作品的“以次充好”,也并非只来自于表现欲太强的有头脸人物,还有崇拜意识太强的“粉丝”的支撑。因此我还想对同胞说几句:别让崇拜意识模糊了自己的鉴赏力,认定艺术不要“见人不见物”,你崇拜那官,要是某日他进了局子呢,你崇拜那明星。要是他某时被曝了天大丑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