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欢
摘 要:梁漱溟在《乡村建设理论》一书中提出中国旧社会是“伦理本位”社会这一概念,后由“伦理本位”社会出发去分析中国旧社会构造崩溃之由。“伦理本位”社会最早可溯源至西周,西周以血缘为纽带发展国家政治,后孔子以儒家宗法伦理取代了血缘的绝对地位,经由儒家发展,宗法伦理形成了以“忠孝”为核心的家国同构观念。家庭作为最天然、最原始的伦理培养地,儒家伦理规范成为公认准则,作用于每个人、每个家庭再至整个国家,“伦理本位”社会由此形成。
关键词:梁漱溟;伦理本位;儒家
梁漱溟是现代新儒家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有“行动的儒者”之称。观其人生,1924年之前其主要活动是对中西方文化及哲学的探索,受五四时期全面性反传统的影响,梁漱溟把中国旧社会的严峻问题放到了文化层面去考量;1924年之后其主要活动是赴各地办学讲学、开展乡村建设运动,试图从实践上去解决中国旧社会的问题,其是一位哲学家,更是一位把哲学思想付诸救国实践的社会活动家,梁漱溟无愧于“行动的儒者”之称。
梁漱溟所处的中国旧社会受自力与外力的双重破坏,外部破坏主要是来自帝国主义的侵略,内部破坏主要来自社会失去秩序后产生的军阀和流寇带来的武力混战。面对双重破坏下趋于崩溃的旧社会,梁漱溟认为崩溃原因在于极其严重的“文化失调”,具体而言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国旧社会重家庭、人人向里用力从而缺乏团体组织,形成散漫消极的态度,不堪与人竞争才落得此境地;一方面中国旧社会这种混乱情况需通过革命来建立国家政权从而重新恢复社会秩序,然中国历来无阶级,革命的道路便断绝了。
梁漱溟对于中国旧社会“缺乏团体”和“无阶级”的论断,来源于他对于中国旧社会的性质描述:“伦理关系,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也表示相互间一种义务关系……中国伦理发达,人类在情感中以对方为主,伦理关系彼此互以对方为重,即为伦理本位的社会。”[1] “伦理本位”社会并非原初就有,而是由西周作为原始模型经历转型而来,且在中国历史的几千年里,这种“伦理本位”模式一直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中国土地资源丰富,长江黄河流域又提供了充足水资源,土地和河流都具有不可移动性,所以最早的团体便是以土地河流中西聚居来开展农业活动。“因环境的限制,把人类分作许多小团体。在一个团体之中,个人的利害,都是相同的,在团体以外却不然;又因物质的欲求,不能够都给足;团体和团体间开始有争斗,有争斗就有胜败,有胜败就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分。”[2] 占有更多的资源和更强大的家族团体的成为统治者,剩余皆为被统治者,由此形成了国家。早期采用禅让制,然而为了维护具有不同文化礼俗习惯的家庭团体构成国家的稳定,世袭制取代了禅让制,国家的统治者继承问题由血缘来决定,“公天下”成为“家天下”,由此形成了以血缘为基础发展国家政治组织,政治组织生出政治制度——宗法制度。这种宗法制度也可称为是一种家庭式的宗法制度,周人的政治格局实为“以血缘作为政权的基础,把周人的血缘组织改造成宗法制,利用它强大的内聚力转化为政治组织运作的向心力;并且从族人的精英分子中‘选建明德……即‘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由是而形成为‘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的宗法封建制。”[3]
宗法制度以天然的皇室血缘来维持家庭内部的统一性,但是随着大宗与小宗的层层分封不断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淡薄,天子与诸侯之间政治关系越来越紧张,最后战乱频起,西周德宗法制度发展到春秋战国便开始衰落,孔子把这一时期称之为“礼崩乐坏”,他认为恢复西周礼乐制度可以重新建立社会秩序,恢复西周礼乐的前提便是有一个具有统治权利的王存在,但是西周属于大宗与天神直接相连接的血缘无法落实个人头上,孔子受启发与西周的“以德配天”的政治观念,先天的皇室宗族血缘无法取得,那便可以从后天的德性出发达到“内圣外王”,由此孔子提出了以“仁”为中心的道德规范体系,以伦理道德作为社会政治制度的国家,依靠个人发挥德性而获得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这里需要重视的是孔子只是从政治层面把血缘重心转移到伦理重心,其核心仍然是以西周的宗法精神為价值取向的,“血缘宗族的社会形态及价值需求,则成为家族伦理价值观产生的基础。如果没有这一基础,不仅嫡、庶之制, 大、小宗之别无从谈起, 一些基本的伦理价值观念更不可能产生。”[4] 家庭、血缘仍然是伦理道德的最原始的出发点。
在血缘背景下,父子关系是血缘最直接的关系,“夫爱敬之始为孝悌,孝为纵贯之情,悌为横施之情,纵贯之情通通上下百世,由吾身至祖而上,由祖而横施其敬及祖之兄,再顺而下,而至其宗子,至于君。”[5]统治者把君臣的尊卑等级观念与家庭血缘的父子关系相联合,把宗法伦理纳入政治秩序,使宗法伦理制度化、政治化,从而使最终成为国家的统治原则,这样个人的小家庭与国家这个大家庭具有相同的制度和原则,即可称之为家国同构,本质上“是家庭、家族本位基础上的君主专制主义等级社会的一套伦理政治秩序系统,它的源头是孔子追溯历史尤其是继承周公制礼作乐而形成的。”[6]
自西周全凭与天神直接相连的血缘关系到家国同构形态下宗法伦理下的家庭血缘关系,经历了一个循环,然其本质却发生了变化,前者是把天与血缘直接挂钩,统治者因血缘关系具备统治权利,形成大宗与小宗之间天然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后者是把伦理与血缘相连,通过这种家庭伦理下的父与子的血缘关系过渡到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君”与“臣”的关系,“以孝治国和家国同构在本质上是相通的,这种文化模式体现在血缘关系成为家国同构的历史起点,血缘关系自然地成为政治的前提,家族的血缘凝聚力成为政治制度的基础,继而构成官僚结构的政治框架。”[7]由于政治统治的需要,儒家的道德规范成为家庭内部和个人的行为准则,成为整个国家公认的伦理规范,实是礼俗之效而非法律强制规定,由此“伦理本位”社会形成。
“伦理本位”社会注重伦理道德并以此建立社会关系,其主要特点可分为四点。第一点为政治伦理化。中国古代让西方最惊讶的莫过于其朝廷科举选官制度,西周血缘与政治相匹配,拥有大宗同系血缘才有资格成为地方统治者,经过儒家的调整后,“内圣外王”成为国家君主的模式,政治的选贤仍能也从血缘转移到以伦理道德为中心各种类型的考察。从最初的“举孝廉”简单通过其行为事迹的考察转移到科举制度,以儒家经典作为考试内容,把伦理道德知识化,为非血缘的官僚制度提供了基础。第二点是经济伦理化,家庭以伦理亲疏远近来共产共享经济,小农经济下家庭共产共财有利于提升家庭内部的凝聚力。第三点是以家庭为重,家庭成员极其重视家庭内部的伦理关系,家庭情谊成为个人决策乃至国家决策的重心。第四点是人人向里用力,这一特点是由于儒家道德伦理内在性的特点和以家庭为重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人人向里用力,各为前途,形成了“职业分立”的社会。
“伦理本位”社会的特点有其积极作用,但一方面也导致了中国旧社会构造的崩溃。政治的伦理化带来的只有统治者,而无统治阶级,且政治权利的开放也带来了政治主体的不稳定性,生死全掌握在统治者手里,由此缺乏革命动力,历史上只有一朝一代的更替,周期性的一乱一治,而无本质的变化;经济伦理化下,父辈去世后留下的财产继承是按照家庭内部兄弟划分所得,而非按照嫡长子继承制,即本可以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原始积累被稀释,无法进行规模生产,最终导致了中国无法发生产业革命,经济上无法形成垄断,没有垄断自然无法形成阶级;以家庭为重导致了社会无法形成超越家庭团体,缺乏团体,养成了散漫消极的态度;人人向里用力致使职业分立,无法形成资本的大量积累来达到垄断,最终对立的阶级便无法形成,阶级不成,武力无法安放,国家政权无法建立。
对“伦理本位”社会的发展进行探析无疑是重要的,因为任何一个国家发展至今,其在几千年前所发展出来最初国家原型会一直渗透文化参与历史进程,所以需要对其最初的国家社会原型有较为清晰的认识,探究其之所以形成并且发展影响后世的原因。梁漱溟以伦理本位社会为出发点分析了中国旧社会的弊病,由此提出乡村建设运动最重要的便是要培养具有中国精神的团体组织,由这个团体组织发展壮大成为现代新社会的雏形,最终实现国家的重建与儒家传统文化的复兴。
[参考文献]
[1]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6-27页。
[2]呂思勉:《中国政治史:吕著中国通史》下部[M],厦门:鹭江出版社,2014年,第46页。
[3]管东贵:《从宗法封建制到皇帝郡县制的演变:以血缘解纽为脉络》[M],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35页。
[4]姜广辉,程晓峰:“中华文明“连续性”形态形成的原因——从西周的宗法制度谈起”[J],载《中国史研究》2016年第2期,第63-75页。
[5]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2页。
[6]李祥俊:“儒家王道政治的历史渊源、理论建构与思想演进”[J],载《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2017年第5期,第44-62页。
[7]杨增和:“论以孝治国与家国同构的文化模式”[J],载《船山学刊》,2017年第5期,第15-18页。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上海 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