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扶志的科学内涵、基本矛盾与实践创新

2019-10-30 12:04景星维
社会科学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扶志精准扶贫

景星维

〔摘要〕 扶志是对精神贫困的全方位治理,包括提升贫困人群思想道德水平、重塑贫困人群思维方式、改善贫困人群生活模式、在贫困社会中传播先进文化的实践。扶志活动有主导性、协同性、动态性、长期性的基本特征。社会客观要求与扶志对象精神文明状况之间的矛盾是贯穿扶志过程的基本矛盾,有其具体矛盾的表现。精准识别精神贫困、拓宽自然和社会生活空间、采用协同参与的方式,是扶志实践创新的路径。

〔关键词〕 扶志;精神贫困治理;精准扶贫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9)05-0144-07

一、 引言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了一系列精准扶贫的论述。其中“扶贫先扶志”的论断,指出扶贫工作既要送温暖,又要送志气、送信心。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①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持续推进,贫困地区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升,不少贫困群众已在物质层面脱贫。但部分贫困群众的脱贫主体意识淡薄、脱贫动力欠缺;贫困地区的陈规陋习桎梏严重;一些帮扶工作重物质轻精神,简单地给钱给物的现象仍然存在。2018年11月,国务院、中央组织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中,进一步阐明了“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要求。如何在扶贫工作中既关注“看得见”的物质贫困,也重视“看不见”的精神贫困,树立并提升贫困群众的主体意识、脱贫信心、内生动力,是脱贫攻坚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

从理论与实践双重维度来看,对扶志进行科学探讨都非常重要。在理论方面,扶志的定义是什么,有哪些特征,推动其发展的矛盾是怎样,破解这些基础性问题有助于为下一步研究打牢根基,提供理论逻辑和依据。在实践方面,如何将扶志与扶贫有效结合,助力2020年决胜脱贫攻坚;如何通过扶志工作降低已脱贫群众的返贫风险;如何营造贫困地区新的文化氛围等等,这些现实诉求也亟待学界回应。我们从现有理论成果出发,于2018年6-12月间,对我国西南山区6个贫困村寨开展了一系列田野调查,并对这6个村寨的驻村第一书记进行深度访谈(受访者基本情况详见表1)。通过对现实层面调查和理论层面分析,尝试回答以下三个问题:扶志的科学内涵是什么?推动扶志活动发展的矛盾是什么?基于理论研究,扶志工作有哪些实践创新路径?

二、 扶志的科学内涵

本世纪初,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调动帮扶对象的内在脱贫动力,不仅能够加快脱贫速度,还能够有效防范返贫风险。②2015年起,学界从习近平精准扶贫论述出发,对扶志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研究。有学者将扶志置于精准扶贫的框架之下,分析了扶志的意义、地位、作用。③也有一些学者探讨了扶志与扶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之间的关系,认为其核心是坚持贫困群众的脱贫主体地位。④总的来看,当前学界对扶志问题的研究较多关注其意义、地位、表现等,尚未深入研究扶志的概念及特征。结合实地调研和理论分析,我们认为扶志涉及四个维度的实践活動,并有其显著特点。

(一) 扶志的概念

总的来讲,扶志是对精神贫困的全方位治理。精神贫困是指社会群体或个人在思想道德、思维方式、生活模式、文化状态四个方面明显落后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状态。扶志既要治理内在的思想道德与思维方式,也要治理外显的生活模式与文化状态。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是相伴相生、相互影响的。受访者M表示:“我以前参加扶贫,不涉及精神扶贫。给他们生产物资,结果就是,他们就拿去给你用掉、卖掉。他们觉得他们的日子就该这么过。”从精神贫困的发生来看,物质贫困是产生精神贫困的根本原因。精神贫困让人缺乏脱贫的内生动力,安于贫困状态,使物质贫困进一步加深。在日积月累中,贫困社会逐渐形成凝滞的贫困文化,导致物质与精神双重贫困的恶性循环。所以,扶贫针对物质贫困,扶志针对精神贫困,二者协同配合,才能使贫困人群真正脱贫。具体来讲,扶志包括以下四种类型的实践活动。

第一,扶志是提升贫困人群思想道德水平的实践。思想道德包括人的思想观念、道德情操、理想信仰。精神贫困的群体,其思想道德水准往往低于社会规范要求,表现为价值观念落后、理想信念匮乏、使命感和责任感缺失等。受访者W提到:“对一些贫困户来说,‘贫困是一个光荣的称号。认定为贫困户,国家就有义务给修房子,各方面都有补助。一些村子还存在着‘争当贫困户的诡异情况。”思想道德水平低,贫困人群的脱贫主体意识就淡薄,脱贫意愿不强,以“等靠要”的态度被动接受帮扶,使物质扶贫的难度显著增加。所以,扶志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贫困群众的思想道德问题,培育起他们摆脱贫困的意志信念,树立起追求生存、生活、生命质量提升的理想追求。

第二,扶志是重塑贫困人群思维方式的实践。思维方式是人思考问题的路径方法,它是文化心理的集中体现。精神贫困在思维方式上,呈现出知识水平低、思维能力差、精神生活空虚等状态。贫困群体的思维方式,是在长期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浸润中形成的,理性的思维方式没有占据主导地位,更依赖于情感、传统、生活经验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受访者L1称:“不少村民把政府帮助引进的花椒、苹果树、核桃树等经济作物散种在贫瘠的土地,然后在肥沃的土地种上玉米。他们觉得,肥沃的土地就应该种自己吃的农作物,而不愿意种植经济作物。”贫困的思维带来错误的认识,使贫困人群呈现出甘于贫困、易于满足的精神状态。扶志要通过重塑贫困人群的思维方式,注入科学的、理性的、先进的知识文化和思维方法,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认识判断,从价值理性层面唤醒扶志对象改变现状的需要。

第三,扶志是改善贫困人群生活模式的实践。生活模式是生活的典型方式和特征的总和,它由人所处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所决定。精神贫困呈现于贫困人群的生活模式,表现为社会关系束缚强、生存和发展能力弱、生活方式落后。受访者R提到:“我们村的环境是导致贫困的很重要原因——它很落后很偏远。村民生活在这种偏远闭塞的地理区域,他们看到的知道的就很少,社会交往活动也很匮乏。可以说,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落后导致了思想的落后。”在自然环境和社会关系的多重影响下,贫困人群缺乏和外界的交往,日复一日重复着单调的生活,逐渐形成了落后、凝滞的生活样态。扶志不仅要治理贫困人群内在的思想和思维,还需要通过改善他们外显的社会关系、生活能力、生活方式,以此破除贫困惯习阻碍,提升脱贫动力。

第四,扶志是在贫困社会中传播先进文化的实践。人创造着文化,又生活在文化环境中,思想和行为都受到文化的影响。群体性的精神贫困,往往会发展出地域性的文化贫困,表现为文化发展滞后、本土特色明显、代际延续显著等。在J. K. Galbraith的理论中,文化贫困将会导致形成贫困人口自我保存的贫困链,从而导致对贫困的“顺应状态”(accommodation to poverty)。受访者M提到:“就算村子的条件差,村民的生活困难,但他们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自己的生活就该这样过,自己的儿子、孙子,都该是这个样子活。”文化的贫困生成和传播着贫困的文化。在贫困多发的山区、边区、少数民族地区,地理阻碍、关系固化、思想保守为贫困文化滋生营造了绝佳的封闭空间,使其呈现出稳定性极强的状态,并在历史惯性中一代代传递下去。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代际传递这一长期贫困的极端形式”。⑤扶志要破除贫困文化在贫困社会中的“霸权”状态,用先进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脱贫文化环境,遏制贫困文化的传播,阻断代际传递。

(二)扶志的特征

基于对扶志的概念分析和调研,我们可以提炼出扶志活动的以下特征。

第一,主导性。扶志是在先进群体的先进思想主导下开展的。贫困人群要摆脱精神贫困,难以单独依靠自身群体的思想进步和文化发展完成。有学者认为贫困人群“早已将落后于现代社会规范的一整套价值观念吸收内化”⑥,很难自发地批判和扬弃自己落后的思想行为方式。另一方面,扶志活动弘扬和传播的思想文化是否先进,是否契合主流意识形态,能否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决定着扶志对象观念重构的路径和性质。受访者W称:“我们把国家的政策和他们自己的发展结合,挨家挨户介绍和宣传,村民们才逐渐信服我们。”如果扶志过程中由代表不同利益的群体各自为政,存在多种冲突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扶志对象就会成为各种外来思想观念的角力场。这种情况下,扶志不能达到效果,还会起到负面效应。所以,扶志要有一个先进群体为核心,介入贫困社会,引导和帮助贫困人群;以一种主流思想为标准,主导扶志过程。受访者Q也提到:“很多转变固有思想的工作不好做,我们总是让村里党员带头。他们在村里有威望。”所以,在我国,扶志就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的思想观念标准。

第二,协同性。扶志既是参与各要素间的协同,又从整体上与物质扶贫协同。扶志作为人类的实践活动,它由多种要素构成。这些要素既包括扶志工作者的能力素质、工作理念、工作方式;也包括扶志对象的精神状态、生活方式、思维水平;还包括外部的自然条件、社会关系、文化环境等。扶志要产生效果,不是某一个,或者某几个要素单独发挥作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能够实现的。受访者R称:“只是提升教育条件是不够的。一村一幼,但村民不送孩子上学怎么办?农民夜校教生产技能,但村民不愿意来学怎么办?还是得多方面地考虑。”扶志是所有构成要素以有目的、相关的、多层次的状态有机结合在一起,在整体基础上协同展开的活动,其发挥的效果大于部分要素简单相加之和。也就是说,扶志活动调动和组织起扶志工作者、扶志对象、物质资料、政策支持、文化氛围等,多方面、多层次地协同治理精神贫困。此外,扶志也是与物质扶贫相协同的。精神贫困与物质贫困相伴相生。精神要脱贫,生产力发展和物质生活资料增长是基础。物质扶贫要真正转化为改变贫困社会的现实力量,需要依靠扶志来推动实施和维持成效。

第三,动态性。扶志需要根据对象的思想行为变化动态调整。扶志对象的思想道德、思维方式、生活模式,以及身处的文化环境,往往处于不断变化调整的过程之中,影响其精神贫困发生和变化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随着物质扶贫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冲击着贫困地区人群的固有生活。在贫困地区,由于扶贫政策和资源的倾斜,贫困群体的物质水平短期内快速提升,打破了他们固有的生活模式。受访者L2提到:“现在我们村脱贫摘帽了,但是村民的精神生活还是很匮乏。物质条件改善了,但精神层面还落后,例如赌博等一些不好的东西就可能滋生。”物质生活资料的增多、環境的变化、外来思想的冲击,使贫困群体的思想状态处于剧烈的变动之中,呈现出传统与现代、落后与先进、保守与开放的矛盾冲突。这种背景下,扶志成为一项复杂的实践活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环境、不同的阶段,都需要不同的扶志方案和实践来调整应对。所以,扶志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扶志对象的具体情况动态变化。

第四,长期性。扶志是对精神贫困长期治理的过程。扶志所针对的精神贫困状态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的精神贫困是指扶志对象精神文明水平远远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准,其生存、生活、生命的质量无法达到当前文明发展程度。相对的精神贫困是指扶志对象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不匹配,思想认识、价值观念等存在严重偏差的情况。绝对精神贫困多现于物质精神双重贫困的老少边穷地区,相对精神贫困多现于短期完成物质脱贫,依赖于外部支援的地区。要做到对贫困的全方位治理,解决物质贫困问题只是第一步。“根除物质贫困本身并不足以根除精神贫困,提高穷人的生活水平仅仅是消除贫困战略步骤的组成部分。”⑦多位受访者也提到:“我们在重点预防已脱贫的村民因为思想上的问题再次返贫。”在实际的扶志实践中,一方面需要在物质扶贫的同时协同治理精神贫困,以强化和巩固物质扶贫的效果;另一方面在物质脱贫后,要持续关注和改善扶志对象精神文化层面的状况,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提升科学文化素质,通过长期治理使其生存发展的能力得到提升,做到真正的全面脱贫。

三、 扶志的基本矛盾

扶志的过程,是扶志的实践者遵循一定的原则,借助一定的扶志内容,采用一定的方法手段,作用于精神贫困群体,引导他们的精神文明水平不断提升和趋近于社会要求标准的过程。从事物发展的规律来看,矛盾是扶志实践活动不断推进的动力,贯穿于过程始终,对扶志的效果起到主导、支配、决定作用。通过访谈和思辨分析,我们逐步探清了扶志过程中的基本矛盾及其具体表现。

(一)扶志基本矛盾的存在样态

扶志过程的基本矛盾是社会客观要求与扶志对象精神文明状况之间的矛盾。该矛盾贯穿了扶志活动始终,规定着整个扶志过程的本质,是扶志实践生成和演化的基本原因和根本动力,发挥着主导和支配作用。它也体现着扶志这一实践活动既与扶贫实践、教育实践、德育实践、文化传播等实践活动有所交集,但也存在本质的区别。在访谈中我们发现,这一对基本矛盾中的两个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多位受访者称,“我们的工作很多时候是在和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习惯角力”,“我们的目标和要求,与他们现在的状况有一定差距”。“社会的客观要求”往往以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呈现,它不仅代表着社会发展的整体趋势,也是扶志实践活动中新的、主动的、活跃的一方。它传达出一种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呈现为扶志工作者在实践过程中树立的种种目标。“扶志对象的精神文明状况”通常以矛盾的次要方面呈现,它代表的是旧的、被动的、稳定的一方。精神贫困人群的精神文明状况,是在缺少外界干预的长期生活样态中逐步形成的,它是扶志工作者需要去作用和改变的部分。

社会客观要求与对象精神文明状况之间的对立关系,使扶志得以生成和发展。在扶志实践生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社会要求与扶志对象的精神文明状况之间总是相互否定的。二者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一方面,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人的思想观念、道德水平、生活惯习等提出了诸多客观要求。随着物质文明的提高,社会对精神文明提升的迫切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这与扶志对象群体滞后的精神文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受访者Q提到:“我们现在搞的‘板凳工程,就是给每家每户发板凳,让村民坐板凳而不是坐地上。让深度贫困地区的村民改变自己生活习惯,适应现代社会。”另一方面,精神贫困人群在长期凝滞、封闭的社会生活中,形成了贫困的历史惯性,安于自身当前状况。这种独特的“贫困顺应状态”,对抗着外界的扶志干预。受访者M称:“很多他们习惯了的生活和思维方式,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东西,你要让他改变,要花很大力气。”在扶志实践推进过程中,随着对象的精神文明水平提高,社会又将对其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对精神贫困人群现状的否定,这种否定使精神贫困人群成为扶志对象,扶志实践活动得以生成展开;扶志对象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提升的精神文明水平,又对社会的阶段性要求提出了否定,促使社会提出更高要求,扶志工作者制定更高的目标。在这种相互对立的关系中,扶志活动不断运动发展。

社会客观要求与对象精神文明状况之间的统一关系,使扶志活动能够产生效果。具体来讲,这种统一关系表现为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关系。社会要求是客观的,这种客观性源于历史发展规律,也立足于现实,它和扶志对象的精神文明之间存在着联系和依存的关系。任何扶志活动都不可能脱离现实来开展。受访者Q认为:“我们给大多数村民讲经济学、讲美学,不如教他们一些种植技术和养殖知识。有经济效益,他们才愿意学。”另外,扶志对象在经由引导、培育和自主吸收建构后,将社会的要求融入到自身的发展之中,完成了基本矛盾两个方面的转化,扶志对象的精神贫困现状得到缓解,精神文明水平得到提升。同时,扶志工作者又将提出新的要求,制定新的目标。几位受访者都表示,“改变村民的思想要分阶段来,不同阶段完成不同的目标”。在社会要求与扶志对象现状始终保持的联系、依存状态下,冲突与转化才能得以实现,扶志才能产生效果。精神贫困人群的思想水平,才能不断在此过程中得到提升。

(二)扶志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

扶志過程的具体矛盾是由基本矛盾决定的,它是基本矛盾在某阶段和某领域的具体表现。具体矛盾的运行状况也影响着基本矛盾,使扶志过程的推进呈现出加速、延缓、跳跃等状态。在将田野调查和访谈的资料整理归纳和分析后,我们发现:扶志过程显著存在着以下三对具体矛盾。

第一,扶志活动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矛盾。扶志活动是连贯发生的过程性活动。它是作为一个实践系统,其要素在时空轴线上不断协调、组织、演化的过程。扶志必然发生于各种环境之中,也一定存在着人的扶志实践与各种环境要素之间的交流和碰撞。一般来讲,这些环境要素既包括自然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等物质层面的硬环境,也包括教育环境、文化环境等精神层面的软环境。这些环境既给扶志活动创造着有利条件,也存在着诸多阻碍。受访者L1称:“山区的地理环境让我们村子很封闭,村民生活方式非常固化。但村里的民风也相对淳朴,村民一般不会故意对着干。”扶志活动与外部环境之间,始终存在着对立冲突,又依存转化的关系。扶志过程要顺利开展,就需要对外部环境加以改造和利用,充分扬长避短。就如受访者M提到的:“我们村Y族的家支长辈有较多话语权,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村里的舆论。如果我们先把他们的思想工作做通,很多工作就好推进。”

第二,扶志工作者与扶志对象之间的矛盾。扶志过程从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过程。扶志工作者和扶志对象作为扶志系统中最为重要的“人”这一因素,他们在互动中彼此联系、相互依存,互为主体。在具体的扶志过程中,一方面扶志工作者借助一定的内容和方法,作用并影响着扶志对象。大部分受访者都认为,如果他们不作为主导力量去干预村民的思想行为,村子的精神贫困短期内将无法缓解。另一方面,扶志工作者也受到扶志对象在观念、情感、思维等方面的影响,自身的认识也在发生着变化。受访者W、M、R、L1都提到:“和村民的接触越多,自己的思想变化也大”,“比刚进驻村子时,现在多了很多使命感和责任感”,“具体工作思路更清晰,方法选择更多了”。扶志过程这种“人与人”的矛盾,是围绕扶志的目标,基于扶志的内容产生的。二者之间关系构建的方式,往往影响着扶志活动的实际效果。

第三,扶志对象认知与行为的矛盾。扶志对象原有的行为方式,既是其思想水平的外在表征,同时也不断地增强和固化着他们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使精神贫困往往呈现出超强的稳定性。扶志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破除精神贫困群体原有的认知与行为恶性循环。在实际的扶志实践中,有的工作者会先从行为入手,通过改变扶志对象的生活和行为方式, 来逐步改变其思想状况。受访者Q称:“我们解决了人畜共居的问题,就让他们向文明的生活方式靠近了一步,这样思想也可以随之改变。”有的工作者会从认知入手,通过灌输和渗透先进的思想文化,来提升扶志对象的精神文明水平,从而为其行为改善提供定向和动机。受访者L1称:“参加农民夜校的村民,大部分思想认识都有了变化,这部分人脱贫速度也最快。”无论何种方式,都体现出扶志工作需要遵循对象自身认知与行为的联系和依存关系。此外,扶志对象的认知与行为,也不乏激烈的碰撞冲突。在田野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扶志对象存在着“想这样做”,但“实际不去做”这样的问题。M所驻村建设的养殖场,参与的村民都获得了颇丰的经济收益。同时有相当一部分村民处于“认识到了参与养鸡可以赚钱”,但“怕麻烦,不想费神”的认知与行为的冲突之中。所以,扶志过程也需要引导和调节对象自身的认知和行为矛盾。

四、 扶志的实践创新

(一)精神贫困测量:由模糊向精准转变

一直以来,精神贫困的测量和权重都是该领域理论和实践的难点。扶志实践要创新发展,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精准识别的问题。

第一,确立精神贫困的量化指标。相较于物质贫困,精神贫困发生和存在的状态更加隐蔽。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扶贫工作者对精神贫困性质、程度的判断,大多取决于日常观察和访谈获取信息,并将其与对象的物质贫困状况结合得出结论。这种识别方式的感性成分较多,导致识别结果模糊性强,带来一定程度上的认识阻碍。随着心理和教育统计学的发展,精神贫困的测量由模糊向精准转变成为可能。由于精神贫困发生因素和存在状态的多元,已有不少学者认识到:“可以借用综合评价指数的方法来进行定量测度。”⑧但由于研究视域和所涉领域的区别,目前仍缺乏一套公认合理的量化指标。

围绕精神贫困的内在结构和外在表现,结合扶志活动在四个向度上的实践,我们认为:精神贫困的量化指标应从思想道德、思维方式、生活模式、文化样态四个维度来进行设计。在思想道德维度,测量指标应包括道德情操指标、价值观念指标、理想信仰指标;在思维方式维度,应包括抽象思维指标、形象思维指标、直觉思维指标;在生活模式维度,应包括生存能力指标、社会关系指标、生活惯习指标;在文化样态维度,应包括教育程度指标、精神生活指标、代际传递指标。

第二,借助大数据智能化技术确定质变权重。大数据和智能化技术的出现,深刻改变了人的实践和认识方式。传统的精神贫困程度研判,多采用“自上而下”的模式,扶志工作者依据掌握的信息,通过演绎式的思考完成判断。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我们可以依靠获取足够多的信息,采用“自下而上”的归纳式思考方式。由于信息来源于扶志对象的日常生活,研判的普遍性和精准性将会有很大提升。

随着国家网络扶贫力度的加大,贫困地区大部分已覆盖网络。这为我们利用大数据和智能化技术开展精神贫困的质变权重分析奠定了物质基础。从数据获取源来看,需要获取扶志对象的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其中,静态数据包括扶志对象的年龄、性别、民族、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动态数据包括扶志对象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留下的数据痕迹,如经济往来、娱乐活动、交往互动等。基于这些数据,可借助人工智能,运用四种大数据分析方式开展分析。一是描述型分析:主要分析扶志对象的当前精神贫困状况,衡量和评估程度;二是诊断型分析:推导演算当前精神贫困状况的发生缘由;三是预测型分析:对扶志对象的思想发展和未来精神文明状况进行预估;四是决策型分析:基于前三类分析的结果进行分析,为扶志的具体实践方案提供决策参考。需要注意的是,在运用大数据技术的同时,也要严格保护扶志对象的数据权利和个人隐私。

(二)扶志活动空间:由封闭向开放转变

开展扶志活动的空间,包括了自然地理空间和社会生活空间两类。这两种空间的状态既是影响精神贫困的重要因素,也存在于扶志的过程矛盾之中。优化扶志活动的自然与社会空间,是提升扶志实际效果的重要途径。

第一,引入互联网,突破自然地理空间阻碍。不少学者和工作者早已意识到,改善和克服自然环境的阻碍,能够提升物质扶贫和精神扶贫的效果。实际上,修建道路、异地搬迁等诸多扶贫政策,就是围绕着改善贫困地区自然环境阻碍而设计的。互联网的虚拟性、即时性、异地性等特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营造出与现实空间既对应,又融合的网络空间。这为扶志活动提供了另一条突破自然环境阻碍的路径。在贫困地区引入互联网,既要关注硬条件,也要重视软条件。就硬条件来讲,贫困地区的网信基础设施的搭建,以及电脑和手机等通信终端设施的配置,都需纳入到物质扶贫的范畴中。就软条件来讲,如何帮助扶志对象具备使用互联网的能力,如何引导他们自主地利用互联网,如何规范他们的网络行为,都需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第二,积极互动,拓宽社会生活空间范围。在利用互联网突破自然地理空间阻碍的基础上,扶志对象的社会生活空间也能够得到改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精神贫困人群的社会关系通常较为固定,多局限于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构建,外界较难介入。固定的社会关系直接导致了单调和狭窄的社会生活,阻碍着扶志活动的推进。不少受访者提到“一些村民始终把我们当外人看”“涉及家族规训的部分难以改变”等情况。要影响和改善扶志对象的精神生活,就需要在互动中不断拓宽扶志对象的社会生活空间。

互联网能够为扶志对象提供一个“主动实践”的广阔社会生活空间,使其在自主的活动中不断拓宽社会关系。在具体实践层面,一是需要引导每位扶志对象在网络社会中构建自身的网络身份,强化他们的主体性;二是借助网络信息实时性强、内容多样、传播效率高等特点,引导扶志对象自发主动地通过互联网开展互动,了解和接触外界的先进文化,以达到正确认识贫困、形成价值判断的贫困认识教育目的;三是引导扶志对象加入网络社群,并以他们在网络社群中的需要、责任、权利、义务为撬动点,培育他们对生存、生活、生命质量提高的理想追求;四是帮助他们将线上活动与线下生活结合,使脱贫意愿与信念转化为生产实践的动力。

(三)扶志实践方式:由干预向参与转变

无论是扶志的本质特征,还是其过程矛盾,都说明扶志是精神文明水平较先进的一方对较落后一方开展的实践方式。扶志活动的这种主导性质,并不代表扶志必须以干预的方式来展开。相反,在方式上由干预转变为参与,能够显著提升扶志的效果。

第一,确立扶志对象主体性,引导其自主参与扶志过程。无论理论研究还是政策制定,“调动起扶贫对象的内生动力”已逐渐成为一种共识。内生动力的产生,基于人的自我同一性确立,源于人对发展需要的不断追求。在扶志过程中,单纯的主观干预较难达到这一目标。外部力量的干预型介入,在贫困地区的适应性较差,存在着主体与客体的生活、文化隔阂等诸多弊端。只有引导精神贫困人群充分参与到扶志过程中,才能够真正地调动起他们的内生动力。扶志对象的有效实践是确立主体性的途径。主体性的确立则是扶志对象自主参与的前提。调研中我们发现,“缺乏主体性”几乎可以视为精神贫困的代名词。人的主体性源于自身的认同体系,从自我认同开始,到社会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最后形成深层的价值认同,这些认同良性的建构和发展,能够使人不断改善观念,提升信念,形成信仰。所以,参与型的扶志方式,其核心在于以“引导”对象替代“要求”对象,帮助他们完成建构认同、确立主体、自主实践的三个步骤,开启精神文明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二,调动社会各级力量,协同参与扶志过程。精神贫困问题需要“治理”,而不是“管理”。单纯的“管理”扶志,使驻村扶贫工作组独木难支,治标不治本。与“管理”的单向度实践方式不同,“治理”体现出多方协同参与的状态。这里的协同,既是不同人群、不同组织之间的协同,也是不同工作领域之间的协同。首先,我们需要调动精神贫困群体内部的协同,发挥家族长辈、有威望者等人群的作用,在扶志对象群体内部构建起良性的话语体系。其次,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需要联动发力,构建起政策、公益、志愿等多方面有机结合运作的机制。再次,教育、宣传、卫生等不同的工作领域需要协同,针对不同的精神贫困个体,采用不同侧重的扶志方案。最后,将扶贫与扶志协同。对贫困的界定不能仅仅设立经济指标,需要设立物质和精神一体化的综合性指标。在经济层面帮扶和改善贫困人群生活的同时,也要注重对象群体的自身素养、生产动力、思想道德的培育,使扶贫工作由为其“输血”转为助其“造血”。

① 習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

② 庹平:《扶贫与扶志》,《求是》2003年第5期。

③ 张志胜、崔执树:《习近平精神扶贫思想的基本内涵与时代意蕴》,《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④ 刘合光:《推进精准扶贫与扶志扶智深度结合》,《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2月22日。

⑤ 王卓:《论暂时贫困、长期贫困与代际传递》,《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第2期。

⑥ Banfield Edward C.The Moral Basis of a Backward Society,New York: Free Press,1958,p.156.

⑦ 余德华:《论精神贫困》,《哲学研究》2002年第12期。

⑧ 朱华晔:《精神贫困:定义、分类与测度》,《统计与咨询》2011年第4期。

(责任编辑:谢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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