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治教育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的研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下高校贫困生法治教育的意义

2019-10-30 08:04陈斯娜
传播与版权 2019年9期
关键词:贫困生法治法律

陈斯娜

(广西警察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8)

一、前言

目前,全世界人口总数约为77亿,中国以约14亿人口成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全球范围内每减少100个贫困人口当中就有70多个来自中国①。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余年来,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开发,从1978年到2017年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7.4亿人(相当于目前整个欧洲国家的人口总和)①。2019年8月16日出版的第16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8年的1660万人,累计减少8239万人,连续6年每年减贫规模都在1000万人以上,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1.7%,改变了以往新标准实施后减贫人数逐年递减的趋势,打破了前两轮扶贫每当贫困人口减到3000万左右就减不动的瓶颈。”②由此可见,中国站在国际的高度,贫困群体一直是影响中国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中国式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实现全世界同步脱贫具有世界性的战略意义,教育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有效方式,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扶贫功不可没。目前,对于高校贫困生的教育扶贫方式主要采取加大对贫困生资助前、资助中、资助后经济上的资助力度,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以及学校设立贫困生勤工助学岗位、特困生和残疾学生学费减免等资助形式,以形成“奖、贷、助、补、勤、减”的多元化资助体系解决贫困生教育和生活经费问题。2018年2月28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在关于国家学生资助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的发布上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2012—2018年),全国共资助学生6.2亿人次,资助总金额累计突破1万亿元,达到10907亿元。高校贫困生通过国家各种资助形式,虽然经济问题解决了,但是高校学生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心理问题日益复杂,个别贫困生甚至出现心理“亚健康”状态,高校乃至社会不和谐因素日益凸显。贫困生在高校接受教育期间,经常伴有自卑、自闭、盲目攀比、目光短浅等心理障碍,心理健康程度参差不齐,心理极端的贫困生甚至会出现犯罪的情况,例如引起全国轰动的马加爵故意杀人案。

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调查,在校大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比重不断上涨,从1965年的1%到近几年的17%③,在校大学生犯罪人数占高校总人数的1.26%。据调查,仅2003年到2005年,全国高校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平均每年上升120%④。由此可见,高校犯罪率呈现悄然上升的态势。高校在从法制宣传教育向法治宣传教育转型的过程中,高校的思政教育和管理仅仅依靠传统的工作模式和方法日渐出现弊端,并不断遭遇来自法治实践中消极效应的挑战,不能很好地适应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而且随着社会的多元发展,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不同程度地影响着高校贫困生的成长。贫困生是高校在校生的一个重要组成群体,其心智未全,做事满腔热情,但是缺乏社会经验,如果缺乏必要的法治教育,没有对我国法律形成敬畏之心,没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影响身边的其他群体,作为熟悉贫困地区基层环境、人脉、资源的职业高校贫困生遇到问题就容易偏离法治轨道而偏激行事,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团结、繁荣的巨大力量,贫困地区难以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法治社会建设。我国在“教育扶贫”“教育脱贫”的道路上,不仅仅要从经济上帮助贫困生解决教育经费和生活经费问题,更重要的是在贫困生成长的过程中,解决贫困生“法治思想贫困”的问题,使贫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更上一个层次,使其能够积极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治贫须治心”“治贫须治愚”,因此基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下,促进新一轮高校法治教育取得实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分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高校法治教育的内涵,结合高校贫困生现状,深入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下高校贫困生法治教育的意义。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

(一)和谐社会

“和谐”的重点在于一个“和”字,用来表示调整、协调相悖的人、事物之间的关系和矛盾,促进彼此有序向前发展。从古到今,以“和”为核心的精神一直贯穿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和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精神世界价值观。

纵观中国几千年历史,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我们可以找到和谐社会的痕迹,如陶渊明的“世外桃源”、洪秀全的“太平天国”、康有为的“大同”追求、孙中山的“天下为公”,“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厚德载物”“家和万事兴”都是对和谐社会精神的注解和说明,由此看到中华文化“和谐”的精神理念对人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心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孔子是儒家思想的杰出代表人物,他在治理国家的时候主张“实行仁政”。在《论语.为政》篇中,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孔子从“仁爱”的角度出发,围绕处理好天与人、人与人、官与民的关系以及人自身的和谐发展为核心,描绘了他心中理想的和谐社会,即“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贤”的大同社会。孔子认为,任何国家想要长治久安不仅仅依靠丰富的物质财富,还取决于国家与人、人与人之间是否能够和睦相处。个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个体都存在着与其他个体相异的性格特征、社会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等,在一个大集体中个别个体如果不“求同存异”,因为相异的性格特点而在思想或行动上产生不良分歧时,势必会产生不利的因素,甚至会影响或阻碍集体、社会、国家的发展,只有集体的每一个分子都和谐相处,朝着一个方向去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

有学者说,“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不是一种乌托邦的理想追求,也不是对现实社会和现实世界的特征描述,而是我国到2020年以至更长时期的发展战略任务,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对自己的国际行为提出的价值取向和长远目标。

具体来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六个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强调创造性和稳定性协调统一。当代中国先进生产力追求的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更加完备、以公平和法治当做和谐社会的基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贯彻落实、基层民主更加健全、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形态。当代中国先进生产力追求的和谐社会应当是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型社会,应当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社会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当代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和谐社会应当是政通人和、政治清明、干群关系非常协调的社会主义社会。结合当今国际、国内的发展形势,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相互渗透、互为因果,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为了推进国际社会的“和谐世界”,通过推进“和谐世界”来确保“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综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在共筑“中国梦”的社会背景下,经济、政治、文化、生态、法治等各方面相互衔接、相互适应、相互促进、良性互动,且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实现社会成员之间共建共享建设成果,实现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而且是具备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社会。

三、高校法治教育的内涵

(一)法治

英国思想家克洛说:“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法治是可以给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是给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权力”。法治社会的真谛是公民的权利必须保护,政府的权力必须限制,与此背离的就不是法治社会。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国家推崇民主与法制建设,主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后期国家转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转变主张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由静态的法制要求发展成了动态的法治活动。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的鲜明主题下,深刻阐释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和新任务,从历史与逻辑两大维度对建设法治中国做出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第一,历史维度。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第二,逻辑维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两个阶段”的战略任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八个方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强国。

因此,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现象,是一种社会调控方式、一种治国方略,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代表着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理念是体现法治基本精神及其内在要求的理性因素和思想观念,是指导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原则,是法治社会建设的灵魂和指南。

(二)高校法治教育的内涵

1.高校法治教育的含义。“法治教育”是指通过各种形式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人传授法律知识,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形成法律信仰,使人们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区分罪与非罪,界定可为与不可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秩序,使人们具备符合社会要求的法律素养,为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现提供良好的社会法律基础的实践活动。法治教育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主题,以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核心,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主渠道,以德治与法治相结合为手段,不断推进高校法治教育的深度发展和持续发展,从而全面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事业。

目前,高等教育是我国最高层次的教育序列,也是大学生在步入社会前接受正规教育的最后机会,更是青年人进入社会前提升自身法律素质教育的最后保障。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实现了我国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并逐步实现由“法制社会”过渡到“法治社会”,目前高校已经由过去的“法制教育”转型为“法治教育”,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作为高校教育实践的基本要求。

法制中的“制”,即制度,因此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范畴,法制偏重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强调“以法治国”的制度、程序及其运行机制本身,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强调形式意义方面的内容。法治中的“治”,即治理,法治是指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属于治国方式的范畴,与法治对应的词是“人治”,法治既偏重形式化方面,也偏重实质化方面。因此,法制教育是法治教育的其中一个方面,法治教育比法制教育更为深刻,影响更为深远。在依法治国的“新常态”下,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目标不仅要求大学生要熟知基本法治要求和法律规定,更要具备判断、解决问题的法治思维能力。

概括而言,高校法治教育面向的教育对象是高校全体在校生,培养目标是要求学生在学习本专业知识的同时,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培养个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法律运用能力,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更好地满足全球化、信息化、多元化社会的新要求。

2.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法治教育的核心是法治精神的培育,而不是法律知识的普及。法治教育以法治观念为目的,以致力于更有效地向大学生,特别是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灌输法律知识,提升大学生整体法律素养,培养其法律意识,提高其运用法律的能力,为国家、社会培养出合格的具有法治观念的公民。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法治教育是一个法律知识累积后升华的过程,高校法治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其一,普及法律知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不仅仅体现在经济实力上,更体现在文化实力上。公民的法律素养是文化实力的最佳体现。法律知识是认识一定的法律观点,形成相应的法律情感、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以及灵活运用法律能力的前提和条件。法律知识的掌握对大学生的日常生活有直接影响,缺乏法律知识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最主要原因。大学生掌握了法律知识,才能对自身行为产生预测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知道违法犯罪后的后果,即只有知法,才能懂法,敬法,不违法。高校大学生没有法律知识作为基础,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律意识的形成都是空谈。

目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学法内容主要由基本的法律知识和重要的法律法规组成。具体而言,法律知识主要为法理学、宪法、部门法及国际法等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讲解。法理学可以使大学生了解我国法律形成的基本原理,同时也可对大学生学习其他法律知识起到促进作用。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公民的权利义务告知书,解释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同时是部门法订立的直接依据,其法律效力是至高而权威的,大学生了解宪法可以帮助他们树立自己是国家“主人翁”的法治精神。部门法包括商法、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通过学习我国的部门法,可以使大学生对我国法律有更直观和深入的认识。普及法律知识能够使得不同专业的大学生,当遇到法律问题时,了解自身问题的实质,用法律知识作为指引,为自己的行为做出正确判断。

其二,培养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公民对法律本身以及法律现象的认识水平,并给予该水平上对法律态度和执法的信任程度。法律意识是人们通过科学分析和理性选择,关于法治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心理反应、观点、思想与评价的总称,是社会主体对社会生活公平、正义、理想和秩序所需要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的产物。大学生法律意识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自然形成,需要经过长期培养才能形成,首先要在认识法律的基础上,在内心对我国法律产生真正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在相信法律权威性的基础上,敬畏法律的强制性,最终对法律形成真正的信仰,让法律成为法大学生心中的行为准则。

法律意识包括三方面内容:法制观念、权义意识、程序意识。

第一,法制观念是人们在自身理性的基础上通过对法律反映的价值观念的评判,认同已经成立的法律规范,自觉遵从法律的权威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的意识体系。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才能付诸行为。第二,权义意识。权利和义务规范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学习法律意识后,只有能妥善处理自身权利与他人权利的关系、自身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自身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才谈得上具有完整的权利义务意识。这样的社会才能维持正常的秩序,个人才能规范自身行为。第三,程序意识。程序意识是对法定的认可和遵从,对程序正义的信仰和追求。对现代法治社会而言,程序公正比实体公正更重要,它保障了社会有序化运转,促进了公共权力的高效行使。对个体而言,程序是私权利有效和由此产生的利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1)培养法治思维。法律是社会规则,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法律知识是基础,是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的载体。法律意识是核心,是高校法治教育活动的根本指挥棒。法律思维是精髓,一个人只有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不断运用法律到实践中才能内化为法律意识,形成法律思维,灵活自如地指导外在的规范行为自觉地依法办事,自愿地接受法律的束缚,大学生方可妥善地处理自身权利与他人权利、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个人权利和法律义务等等的关系,从而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做出贡献。(2)强化法律运用能力。法律运用能力一般包括法律预见能力、法律决策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守法能力和护法能力。法律运用能力是一项实用性强和操作性强的技能,表现在大学生成长成才待人接物、处理社会事务等问题时,能灵活使用法律思维,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办事,能够以“主人翁”的姿态维护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达到学以致用、提高自身法律综合素养的教育目的。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当中,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治思维、法律运用能力的关系是辩证而统一的。法律知识是法律能力和法律思维的基础。没有充足的法律知识,就无法具备良好的法律运用能力,更无法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大学生只有扎实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并在法律实践过程中积极运用,才能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运用能力,从而逐渐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成为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一分子,仅仅只有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思维,法治教育只能停滞不前。

四、高校贫困生现状分析

据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公告,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近1200万在校生中,贫困家庭学生约占20%,人数在240万左右⑤。2007年教育部数据统计显示,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学生人数的20%,其中特别困难学生占8%~10%,西部地区高校贫困生比例更高⑥。由此可以看出,随着我国高校的不断扩招,生源的良莠不齐、国际社会的复杂多变、网络世界的消极诱惑、西方文化的侵蚀浸染,不断攀升的高校贫困生数量由于在心理、思想问题而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都是社会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

高校贫困生在高校处于特殊的地位,心理状态与高校大学生相比,既有共性,也具有其特殊性.他们进入高校,与非贫困生一样拥有平等的教学资源,但是由于其特殊的家庭经济情况,无奈地被贴上了“贫困生”的标签,无形中产生了一种思想压力,在经济压力、心理压力和思想压力促使下,容易产生负面情绪,出现心理“亚健康”状态的机率高于非贫困生。部分贫困生有贫困的生活经历,对生活、社会有独特的见解,有着坚强的生活意志,性格开朗、积极向上,在学校中往往表现出成熟的一面,对待朋友和同学真诚,勇于承担责任。但是,有一部分贫困生对生活缺乏足够的认识,负面心理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潜在的社会不公心理和自卑心理。

首先,一个国家落后必定挨打,贫困也必定会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我国高等院校绝大多数贫困生来自偏远落后地区,贫困生要向“城市化”方向转变,就必须以经济基础作保障。当贫困生和非贫困生一起进入高校,不同以往的强大城市消费力,不加节俭的城市消费观在不同程度影响贫困生,在消费力盲目攀比,虚荣心促使下,容易产生对其他群体的排斥和敌视,怨天尤人,思想偏激,个别人甚至会对社会充满敌意和仇恨,在消极情绪影响下,学习积极性减低,对社会不公的心理由然而生。

其次,贫困生进入高校后,由于急需获取国家、学校的资助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贫困生必须通过国家、学校各种审核,而审核过程中包括公示贫困生身份、家庭情况、父母成员情况等,这些操作方式相当于将贫困生的家底暴露无遗,为其贴上了“贫困”的标签,因此从开学起贫困生极为敏感,自尊备受打击,因此产生自卑心理。自卑心理严重的贫困生甚至会出现行为上的自我封闭。有些心理承受能力弱的贫困生,由于内心不能坦然接受贫困现实感到羞愧,盲目地与别人攀比,在贫困生的内心深处则想通过铺张浪费的手段来掩饰自己的经济窘况,自欺欺人行为导致他们内心承受无形的痛苦和压力,心理越发畸形。

最后,有些贫困生在接受国家和社会资助时,他们往往觉得理所应当,把“贫困”当成获得国家资助的资本,认为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资助是情理之中、理所当然的事,因此部分贫困生缺乏诚信意识、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五、高校贫困生法治教育的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高等学校是社会的缩影,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也是政治素质、道德品格和法律意识的综合体现,决定着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行为目的和前进方向。高校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最初的法律常识发展到法律意识教育,又提高到现在的法律素质教育、法治教育,这是现代和谐法治社会发展与现代教育的必然要求。通过高校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大学生自觉地遵纪守法,可以说高校法治教育意义重大,立在当代,功在千秋。

五是果锈。由于不良气候或环境条件、用药不当或果袋质量不佳造成生理性病害,导致果面出现水渍状斑,或锈色点连片成斑,果面粗糙,果皮易栓化。

(一)高校法治教育是加强贫困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高校法治教育、思想道德政治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培养和谐法治社会合格人才的需要,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在要求。思想道德政治教育可以使受教育者认识社会公认的道理准则和品德要求,指导其在道德领域规范自身的行为,强调谦让至上的理念。法制教育可以让受教育者知法理,认识自己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认清罪与非罪、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从而指导受教育者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强调依法办事。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同样重要。

目前,高校法治教育附属于道德教育,或者用道德教育完全替代法制教育的情况,导致法制教育功能被淡化。一个道德高尚的贫困生,如果不懂法律也有可能犯罪,而且国家也不允许道德高尚的人因为不懂法律知识但又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依然免除处罚、不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把法治教育当成道德教育的附属产物,高校贫困生按照道德教育的理念处理问题,用没有底线谦让的方式去处理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部分自带自卑心理的贫困生、心理“亚健康”的贫困生,其是非观、正义观、价值观都会遭受歪曲,一旦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事,缺少法律知识的引导,情绪偏激受控就容易产生犯罪行为,最终违背我国思政教育的初衷,使高校法制教育走入歧途。因此,高校在改善和提升贫困生思想政治道德观念同时,培养其法治思维,提升法律运用能力,是我国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和法治公民的基本途径和强大保障,贫困大学生法治素养的高低是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因此高校法治教育是加强贫困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高校贫困生法治教育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

高校贫困生是高校在校生的一个重要组成群体,他们熟悉贫困地区的基层环境,掌握贫困地区的人脉、资源以及当地的民族语言,经过正规的高等教育培养后,他们必将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有可能从事市场交易活动,成为贫困地区先进生产力的先驱和代表。贫困生做事满腔热情,但是缺乏社会经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熔炉中,贫困生是时代的“弄潮儿”,还是投机钻营的市场“蛀虫”,是我国高等教育需要接受检验的重要问题。

高校的法治教育一方面可以使大学生、贫困生了解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了解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让他们从意识形态的高度坚定自己的政治观点和法治信仰,依法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使贫困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养成学法、尊法、守法和用法的行为习惯,使其在实际工作中自觉依据法律规范调整市场经济的各种主体活动和经济关系,维护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从而推动整个法治经济沿着公正、有序、健康、持续地道路前进。

从党的十九大到党的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出台,明确了党“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当前为我国的“脱贫攻坚”决胜关键年,各地区、各部门在脱贫攻坚的过程中不仅仅要富贫困人民的经济口袋,更要富贫困人民的精神口袋,扶贫须扶治,大力发展高校法治教育是小康生活的另外一个层面的精神体现,高校法治教育没有做好,必将影响小康社会的质量。因此,高校法治教育的改革顺应了国家的时代要求,而且极具有迫切性。

(三)高校贫困生法治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

习近平提出,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第一个阶段是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那时,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度跃升,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结合党的十八大提出十六字新的法治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充分了解到我国在新的时代历史进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道路的拓展必然建立在“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基础之上。“高效”是法治实施体系的核心价值,严格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直接抓手,公正司法是建立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保障,全民守法则是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一个衡量标准。然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部离不开人的实施,法治的高效实施、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高素质法治公民、法治英才的推动。高校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法治思想不可能自发地在人的头脑中产生,只有通过长期的教育和实践才能改变人们的传统思想观念,培养法治公民、法治英才,整体、快速地提升国民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

另一方面,高校作为培育优秀人才的“摇篮”,只有通过对未来社会精英进行全面、正规、系统的法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现代的民主法治理念,激发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才能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懈努力。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网络生活的不断渗透,当代大学生、贫困生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功利主义、消费主义、个人主义等意识形态观在高校中流行,近几年大学生、贫困生违法、犯罪率逐渐上升对社会、国家的和谐稳定性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通过高校法治教育可以形成“造血式”的培育具有法治意识的贫困生,形成一股来自贫困基层的法治力量,树立贫困生法治宣传队伍,从而有力地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

(四)高校贫困生法治教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一定能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定能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2018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调查显示,中国农村贫困人口39年间(1978—2017年)减少7.4亿,年均减贫人口规模接近1900万人⑦,2019年8月16日出版的第16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今年再完成减贫1000万人以上、摘帽330个县的任务,到2020年初预计全国只剩下600万左右贫困人口和60多个贫困县”。结合表1、图1、图2的数据,我们很清楚地看到,贫困群体一直是影响中国经济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

表1 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衡量的农村贫困状况

图1 2012年和2017年末东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状况

图2 2012年和2017年末贫困地区、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依然是当代中国第一要务,保持经济高速增长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当前经济高速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是激发内生活力,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仍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不安定因素和各类违法犯罪的行为。高校贫困生作为年轻的一代,作为来自贫困基层,掌握贫困地区资源、民族语言的一代,创业、创新发展的大潮下必定会遇到很多经济与法律上的问题。高校作为向全社会输送合格人才的重要基地,作为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未来接班人的“摇篮”,加强法治宣传,加强法律知识的传授,提升贫困生法治水平,国家在进一步高速发展经济过程中,贫困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将融合到创业、创新的活动中,自觉遵法、依法、守法,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的理念,妥善处理创业创新和新经济业态中的各类纠纷,因此贫困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和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建成过程。

另一方面,“创新发展”是“五大发展理念”中的首要理念,政法机关要把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重要任务。保障服务经济发展必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预防化解发展风险。部分高校贫困大学生毕业后会到相关的政法机关从事工作,大学生是受过正规高等教育的高知群体,是建成小康社会的生力军,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当代大学生是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通过高校法治教育,培养未来到一线政法战线工作的贫困生法律思维,树立法治观念,引导其在未来的司法工作、执法工作中用法律审视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守法、公正执法、不徇私舞弊,严厉惩处违法行为,依法履职做到用法治思维真真正正的为人民服务。最大限度激发其深化改革、保障服务经济的发展。

因此,法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前提和支柱,法律要素在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与是否能实现法治密不可分,与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息息相关。加强高校法治教育必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实后盾和强大保障。

(五)高校贫困生法治教育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选择

知识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前进的不竭动力,回顾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从古到今人类从丰富的实践活动中不断领悟了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科学文化法律知识,随着时代变迁人类沉淀下来的经验智慧以及我国不断向前发展过程中传承的丰富物质财富和精神文明财富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高校法治教育的开展能够营造和谐有利的社会、校园和家庭环境。高校法治教育是我国经济实现高速发展的“助推器”,可以将法律知识辐射到每一片区域,正如威廉·洪堡所说:“大学是社会的道德灵魂,具有塑造社会的能力。”高校作为培育人才的载体,能够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大量的主力军。作为年轻的一代,在面对一些突发事件的情况下,特别是高校贫困生往往会轻率地采取不够理性、不计后果的行为。高校法治教育可以使贫困生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深入了解罪与非罪的界限,知道违法犯罪的“警戒红线”,引导大学生理性思考问题,适时控制不理智的情绪,遏制非理性引发的矛盾和的违法犯罪行为,为良好稳定的社会增光添彩。

另一方面,高校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相互教独立又融会贯通的方式,使大学生、贫困生掌握科学理论知识,增强自身的品德修养的同时,也使大学生、贫困生学习法律知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指导思想,为国家发展培养出更多懂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公民,向贫困大学生传播正能量,将法治理念和谐社会理念融合的指导思想并付诸行动,共同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减少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定环境,保障社会和谐。

综述,高校法治教育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在引领我国人民建设和谐社会、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促进各方面和谐发展、全面发展,因此高校贫困生法治教育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选择。

总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对高校贫困大学生进行有效的法治教育,不仅是国家和社会对合格大学生的固有要求,更是在全球化、信息化、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脱贫攻坚”建设,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所必需的。高校贫困大学生不能仅满足于高校在读期间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应当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和时代任务,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命运出发,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知识水平,努力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用法护法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注释:

①央视网.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数说改革开放40年]40年减贫7.4亿人。http://news.cctv.com/2018/12/10/ARTISzd4ekNLNB88EFFtMgB7181210.s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官网.新闻中心.扶贫要闻.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http://www.cpad.gov.cn/art/2019/8/15/art_61_101883.html。

③搜狐网.教育频道.教育新闻.大学城已非伊甸园般净土大学生杀人谁该警醒[EB/OL].http://learning.sohu.com/20051125/n240793570.shtml。

④周萍,王超.新形势下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探究[J].祖国,2014(6).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EB/O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5595.htm。

⑥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贫困大学生就业压力与心理健康的关系:应对方式的中介作用[EB/OL].http://www.enaea.edu.cn/pxztnew/gaodengjiaoyu/2015fdy/cankaoziliao 111111111/2015-10-29/21884.html。

⑦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2018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

猜你喜欢
贫困生法治法律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贫困生班主任”李金林
让法律做主
治理下的法治与法治下的治理
十年筹资千万元 资助八千贫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