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汪林
摘 要:伴随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文化思想日趋多元化,观点的碰撞也日趋激烈,言论自由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如何正确界定互联网形势下的言论自由,加以必要的法律规制,成为了当务之急,以保证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让互联网这一最大变量成为凝聚人心、充分发挥言论自由的正能量。
关键词:基本权利;互联网;言论自由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3-0229-02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在互联网时代,这一权利的行使正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互联网开启了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新空间,社会进入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由表达时代。另一方面,迅速降临的“互联网表达时代”由于缺乏道德自律和法律规制,“互联网暴力”屡见不鲜,借“言论自由”发生的侵权有愈演愈烈之势,比如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冲击主流价值观,试图通过谣言削弱政府公信力,通过诽谤诋毁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以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给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正名。
伴随科技的日益发展,互联网自本世纪以来飞速发展,早已飞入寻常百姓家,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推行,人们的生活也早已和互联网密不可分,但随之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如前文所言,虽然互联网的深度发展,使得每个人都在互联网有了发言权,在网上的观点和想法也日益多元,这也给一些错误言论有了传播的可乘之机。
比如从历史角度,据笔者观察,网上不乏一些打着揭露历史“真相”的旗号,企图为历史反面人物翻案,反而质疑一些英雄人物事迹的真实性,试图抹黑丑化其历史形象,破坏人们的精神根基,这些借着“言论自由”打着揭露历史“真相”旗号的人其心可诛。
从社会角度,互联网为反映社会不良现象,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平台,为一些弱势群体提供了发声途径。但是,有些人利用一些社会矛盾制造传播谣言,损害政府公信力,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比如某市发生的学校食物中毒事件,部分人员为了给校方施压,故意摆拍制造假象,并制作照片视频上传到网上,引起社会舆论关注[1]。这种所谓“言论自由”的行使枉顾客观事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公共秩序,触犯了国家法律。
再从我们切身的个人角度而言,在互联网的舞台下,每个人都有展现自己的机会,同样由于观点的多元碰撞总是在所难免,但是在观点碰撞的过程中有些人就利用网络言论具有隐蔽性、开放性、的特点恶意在网上诋毁他人声誉,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渠道“人肉”搜索当事人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和相关行为在互联网上进行披露[2],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通过上述所列举的种种迹象表明,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有着被滥用的趋势,对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有着一定的威胁,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前文中笔者大篇幅提及“言论自由”,那么究竟什么是“言论自由”,其之所以被重视的原因是什么,对于社会来说又有什么样的价值呢?
目前一般认为言论自由是指:“人们可以采用口头、书面以及其他形式来表达自身观点的权利”[3],这项权利是宪法所赋予公民基本权利之一。
既然言论自由被看作是一项基本权利,那么其价值体现在哪些方面?
首先就笔者看来言论自由权是人民行使监督权、行使申诉控告权的权利来源和重要基础,通过对言论自由的保障,使人民在监督政府履行职责的时候,能够更有底气,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监督作用,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能够有效防止權力滥用,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此外在互联网形势下,合理行使言论自由有利于信息的传播和共享,同时也引领了网络文化潮流,为公民实现个人价值提供了重要的平台。[4]
从人文关怀与人文发展的角度我们也不难发现,“言论自由”体现了公民将自身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以某种合法形式加以积极主动表达的行动自由,由此展现现代公民所应具有的公共性特质和向度,从而使得我们整个文化能够更加多元和丰富,在这个过程中也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包的民族精神。更为关键的是,言论自由还能以一种平和、宽松的方式实现知识与真理的分享,从而能够起到开启民智、推进大众启蒙的作用[5]。特别是通过互联网这一渠道使得信息传递更加高效和便捷,个人的视野也能够得到极大的拓展。
我们深知言论自由无论对于社会还是对于个人,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与价值,尤其是在当前互联网形势下,言论自由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进步与个人素质的提升,但也正如笔者在前文所指出的,就现实情况而言,滥用言论自由的现象还十分普遍,问题的本质就出现在人们缺乏对言论自由的正确理解以及不懂得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言论自由。
有些人可能掉入了“人权派”言论自由的认识误区当中,他们认为“一个人有什么言就出什么言,有什么论就发什么论,没有什么是不可言的,也没有什么事是不可论的。[6]”
但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言论的自由从来都不是没有限度的,言论自由向来不是可以不顾及场合、历史、风俗而行使的一种权利,在行使言论自由的过程中自觉接受道德约束和法律规制,所谓“真理多跨一步,就是谬误”。
同样,身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时代背景下的我们,在互联网的形势下,更要明白,“言论自由不是自由言论”这一道理。
毕竟我们需要意识到,从建国以来,敌对势力对我国的“和平演变”从未中断过,一些敌对势力利用网络传播聚合声音、扭曲客观事实,绑架民意操控舆论,借助所谓的“言论自由”干着“西化”“分化”的丑恶勾当[7]。
由此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引导,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培养公民特别是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传达正能量。从而达到引导公民正确行使言论自由的目的。
此外,还需要对自由一词有正确的理解与认识,自由不是放任,唯有将边界与限度纳入言论自由的内在概念界定之中,才符合社会问题认识的辩证法,才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并真正有益于现代公共生活的优化[5]。
这就意味着,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对一些违法言论进行处理的同时,更需要注重对公民法治意识的树立,需要完善法规对发布违法言论者进行处罚的同时,更需要承担起宣扬历史文化,加深群众对国家的认识与了解,提高群众的参与度,让群众有更强的国家认同,文化认同感,不断增强文化自信。
言论自由向来就是一项基本权利,所谓正确行使就是言论自由不能超过法律的边界和道德的底线。在互联网形势下,面对网线另一头素未谋面的人,更应该报以尊重,学会包容不同的观点,也需要勇于驳斥、举报超越法律边界的言论,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环境,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
[1]观察者网.https: // mp. weixin. qq. com/s?__biz=MjM5MjA4MjA4MA==&mid=2654714760&idx=1&sn=8c7f203e2c 67ac192 efba897b1 ed20bc & chksm = bd64aa478a 132351f9455fc 1e86e18a576e921 cefe55188c 73b5115d85 b239344c 78390dea34 & mpshare = 1&scene=22 & srcid = #rd [EB/OL].2019-03-17/2019-04-24.
[2]楊春旭.网络言论自由权及其限制[J].法制博览,2019(1):258-258.
[3]邱月,王娇娇.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J].现代交际,2018(18):29-30.
[4]张颂昀.宪法视域下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J].理论观察,2017(12):184-186.
[5]韩升,刘晓慧.言论自由及其边界的政治哲学反思[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0(02):95-101.
[6]徐云.论人权派的思想言论自由[J].记者观察:中,2018(7):108-109.
[7]刘亮.言论自由不等于“自由言论”[J].政工学刊,2018(3):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