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超,奚小虎,赵 芳
(中国商飞民用飞机试飞中心,上海 201323)
大型客机项目研制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系统工程,飞行试验在飞机研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飞机在真实飞行环境下进行试验,以验证飞机设计指标、适航性和使用性能。根据研制规律,民用飞机的飞行试验可分为申请人试飞和审定试飞,其中申请人试飞又可分为申请人研发试飞和申请人表明符合性试飞。申请人试飞后向审查方提交相关的符合性报告,审查方在完成申请人的符合性报告审查并确认可接受后,由型号审查组组长签发型号检查核准书,批准审查代表对原型机进行审定飞行试验前,检查、现场目击或进行飞行试验。因此型号检查核准书的签发对民用飞机型号研制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和适航管理程序均对型号检查核准书提出了明确的适航要求。如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对检查和试验、飞行试验、试飞员及试飞仪器校准进行了明确规定;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AA-2011-03R4)对申请人飞行试验、符合性验证资料、飞行试验风险管理、型号检查核准书的签发、审定飞行试验、制造符合性检查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适航要求及项目研制的实际情况,型号检查核准书的颁发原则包括:预期的安全、预期的适航、构型冻结。
试飞安全是飞行试验面临的永恒话题,贯穿于试飞过程的各个环节,任何试飞科目均存在试飞风险。申请人需要制定相应的试飞安全管理体系和流程,开展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降低措施,将试飞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民用飞机型号合格审定是通过符合性验证方法表明飞机符合适航规章要求并且处于安全可用的状态。申请人基于工程验证试验及申请人飞行试验结果形成符合性验证资料,向审查方表明型号的设计对适航规章的符合性。审查组对符合性验证资料进行审查,或者工作进展能预见被检查的飞机满足适用的适航规章时,审查方签发型号检查核准书。
构型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产品的功能、性能和物理特性进行正确识别、记录、确认和验证;确保产品特性的变化进行正确识别、审查、批准、记录;确保按照给定的产品构型信息所产生的产品是可识别的。民用飞机的研制是基于需求的设计、验证,在签发型号检查核准书前,飞机的设计构型需要冻结,设计构型能够满足适航规章的要求,以避免构型的不断更改对试验结果造成的影响,提高审查的效率。申请人需严格按照构型更改控制流程对构型更改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在型号合格审定期间,在试验机上所做的所有构型更改需及时向审查方报
为了有效推进型号审定任务,减少项目研制的风险,申请人应依据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及型号研制的进展,识别出型号检查核准书颁发的前置工作,并与审查方确认达成一致。本文从符合性验证资料、试飞安全与风险、手册与维修、构型管理4个方面,梳理申请人应完成进入民用运输类飞机型号检查核准书(TIA)的相关工作任务(图1)。申请人的各项前置工作需要全面细致,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飞机的设计特性得到了充分的检查和验证。同时相关的型号资料需要获得审查方的批准。
图1 TIA 颁发前置工作任务
型号检查核准书的颁发在型号合格审定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根据适航规章要求梳理型号检查核准书的颁发原则和颁发前置工作任务,对民用飞机型号的研制具有指导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