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价值的四个向度探讨

2019-10-28 01:52周智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9年18期
关键词:投资环境治理能力

周智

摘 要:我国政府持续采取行政、宣传、教育和法律等方面的措施积极营造发展所需要的软硬件环境。从统筹发展大计和优化发展措施视角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融通了内外资企业营商的统一规则、为外商营造了清新的投资环境、贯通了“一带一路”倡议、彰显了中国社会治理能力,是营商环境改善的新成就,其实施将助推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转型。

关键词:外商投资法;营商规则;投资环境;治理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致力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采取行政和法律的多种措施积极营造发展所需要的软硬件环境,使社会大环境契合经济发展需要,软硬件环境营造就是发展生产力之举,改善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2020年1月1日起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推动中国营商环境的改善有多重价值。

一、彰显了用法治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方向

为形成中国发展的内外联动性,外商投资法将内外资企业营商规则相统一,中国与外部营商规则实现无缝对接。关于政策和标准方面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外资产品使用和技术合作的申明,“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关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这就在外资营商的运作层面实现了与内资经营与实务裁判的规则统一。内外资企业营商规则的统一,将促进我国各类企业平等参与经营进而提升国际竞争力。

“投资保护”中不实行征收的产权保护规则,和特殊情况下依法实行征收、征用,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国家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等”,既对接了国际上基本规则和通行做法,也将约束地方政府守约践诺,做好对外开放工作。

突出的一点是,外商投资法把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给予文本法制化,意在鼓励外国投资者给我国带来附加技术。这既体现了内外资一致的原则,也因打通了我国外资管理与国际开放程度较高国家的成例,而促进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实现。其实,作为过渡性设计,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比2017年版减少了15条,缩小了外商投资审批范围和缩短名单,就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和政策导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明确了三个“不”,即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内外资经营规则的统一,消除了外商对投资的不安全感,将有利于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更加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现了国内相关政策的整合。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8条明确外国投资者及企业的合法权利受中国法律保护。后于1979年、1986年、1988年出台“外资三法”,即中国的外商投资法律形成了由宪法、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构成的碎片化体系。改变外商投资法律构成分散零碎的状态,整合为统一权威的外商投资法,是一种郑重昭告与庄严宣示。法治运行的游戏规则具有刚性,执行中将一视平等,不搞双重标準,中国坚定改革开放政策,努力锻造良好的营商条件,让外资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

二、聚力打造清新的外资营商中国理想环境

“共建‘一带一路、开创美好未来”的第二届世界经济合作对话平台高峰论坛,多国政要和国际组织代表相聚北京,代表着世界看好中国经济。

一是“一带一路”倡议顺应了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我国政府致力营造清新的营商环境。外商投资法标志着中国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方面又进一步。稳定、透明、可预期的中国营商环境彰显大国风范。“内外资一致”是原则,也是举措,它将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鲜明的法治保护,中国营商环境正越来越好。

二是拓展商机活力大市场的中国魅力所吸引。市场受制于现实环境,环境影响市场的开放度、实现度及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心。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制造业大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实现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减贫,日均新设企业超过1.8万户,一天运输1亿件快递,60岁以上人口超2.5亿“银发经济”潜力大,第二届国际进口博览会全球客商抢占展位消息爆棚,等等信息均向世界传递了中国市场健康发展的信号。

三是得天独厚的国内环境红利吸引。中国人民团结,民众安居乐业。外商投资法的内在品质使其在营造营商环境方面将会锦上添花。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是当代中国五大“发展理念”应有之意;构建合作、共建、共享的命运共同体及发展多边贸易的价值被广泛认同。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标志中国改善投资环境的新方位、新追求。它将十八大以来外资管理体制的积极成果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巩固。其规范对象是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行为,这恰是外国投资者最关注的根本问题。外商投资法将外资的经营直接统一于各类市场主体,也就打通了以往“外资三法”和《公司法》等壁垒屏障,将推动中国营商宏观环境的优化。在投资促进和保护方面,既为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招商提供指引,也为外商维护权益提供了保障。

对外开放40年来,中国的硬件环境建设成就卓著,但在思想观念、政府效率、法规政策透明度等投资软环境方面仍处于劣势,制约了外商直接投资的力度与热情。坚持问题导向,面向世界瞄准未来而出台外商投资法,传递着我国政府清晰的深化开放不止步的信号,也将增强着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去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下降16%,发达国家靠减税手段助推中高端制造业投资回流,发展中国家各展优势承接产业转移、吸引外资流入,国际引资之争渐趋激烈。导致我国在吸收外资稳定增长方面面临较大压力,而我国供给侧结构改革又时不我待,亟须出台一些有力措施来吸引外资。对外开放初期,我国为引进外资,对外资给予特殊优惠政策。而今我国经济要转型升级,倒逼我们要更加重视培育良好市场环境,以法治保护投资环境。外商投资法以独特的营商价值,呈现中国改善投资环境又一座里程碑。

三、实现了与“一带一路”倡议相贯通

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对内将使得我国对外开放的地理格局得以拓展,对外将充分彰显大国担当和道义,它是着眼于中国要素流动转型和国际产业转移需要而设计的宏观战略。将中国发展起来后集聚的优质产能输送出去,实现沿带沿路国家和中国产能资源时空调剂,是提振沿带沿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机遇,既盘活中国存量资源,又资源重组而在沿带沿路地区吸纳利用;既是中国发展起来后的现实需要,亦是背后中华文明理念的强大感召,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博大胸怀与处世之道使然,促进沿带沿路的民众在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生产能力提高后,提升生活水平,并将促进国际经贸合作与经贸机制的有益转型。

“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过程将带动巨量的要素调动,既是产业创新带来的机遇,也有金融创新带来的机遇和区域创新带来的机遇。必将引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区域创新,这其间的每个创新都蕴涵着无限的机遇,也充满了挑战,需要提供法律保障,要和相关国际规则及通行做法对接。面对沿带沿路国家政体不同、各自社会经济政策、法规及经济发展阶段有别等问题,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中必须统筹考虑。而今与国际普遍规则对接的外商投资法,则提供了中国名片或投资共赢的护身盾牌。

作为全球受欢迎的公共产品,共建“一带一路”引领效应将持续释放,外商投资法将为“一带一路”合作提供双边、多边法治保障。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中国要走有担当精神,已经提出要先行政策和规则的“软联通”,多举措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硬联通。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既是击鼓鸣锣先行开道,从实现国际标准化的法律“标准联通”做起,是打造畅通的营商法规“高速公路”,也是为中国产能走出去提供端口营商地做铺垫,更是为营造国际投资环境保驾护航。中国的信号是清晰的、信息内容是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与“一带一路”倡议是贯通的,是助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配套举措、跟进方略和规则策应、战略支撑。

中国在40年开放历程中塑造的涉外形象是令人钦敬的,在外商投资法的护行下,伴随“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将有效输送产能,提高中国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为沿“带”沿“路”地区人民造福。

四、凸显了中国社会治理水平的增长

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奏响了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法治最强音。既应和着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主旋律,也昭彰着中国社会治理水平的跃进。“开放”就是吸纳吸收与借鉴他人有益的东西。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启动开放的大门,打破既定的发展模式与思维定式,是通过创新理论以解放思想和打破制度的藩篱。用出台新政策、新法规以规范和管理外资运作。从思维转换到取向法规保障,都有一个社会管理模式建构试行与新法治环境营造的探索过程,旨在为外资营商提供合法理和具有操作性的管理举措。

40年来,探索社会治理与外资营商管理一路前行,一部部相关外商法规,就是国家治理方式创新和治理水平逐步提升的一个参照系、一个缩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回应与支撑,也是国家治理水平在营商环境建构之路上的一个突出成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努力增加外商投资吸引力,中国适时出台外商投资法,表明将继续提升中国市场的魅力指数,风正一帆悬,中国致力营造理想的营商环境和打造外资营商管理有效方式。投资保护与社会管理的现代化,提升着中国社会治理的国际声誉。对传统的投资保护规则的重申,将政府对外商投资的引导限制在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前提下。

一是提供了国内解决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的救济解决管道,避免争议外溢。二是明确外国投资者及企业的责任,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外国投资者未履行外商投资报告义务,商务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对外国投资者违法违规的行为,将被纳入国家规定的信用信息系统;中国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引进资金的同时也引进了先进技术,帮助中国企业技术提升,但中国不强制转让技术,现在将这一承诺上升到法律层面,既传递了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也促使地方政府做好功课优化举措,创造公平、公开、平等的环境。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的管理模式,在适度竞争中激发活力,是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意,外商投资“保护”,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思路也意味着一次转变。在地域营商环境建构方面,是以外资营商中问题为牵引,破除瓶颈障碍,让做得到位的清新营商环境受外商青睐。这既是营商环境的塑造内容,也是治理营商环境的根据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的内在动力。

应该看到现实中中国利用外资面临的形势正复杂严峻,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渐趋蔓延之势。要变危局为发展机遇,需要我们登高望远,要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主导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外资营商工作。以往的对外开放实践中,中国立法先行,已是一条成功经验。新形势下做出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部署,有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良好氛围与国内大环境,才能持久赢得外商投资看好,并形成长远的吸引力。

法治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重要前提和必要基础,使自身发展永远立于法治保障的框架内,是治国者社会治理的基本逻辑。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我国位列第46位,比上年提升了32位。但是这一排名和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是不相称的,中国营商环境仍须改进。要按照“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着力打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确立外商投资管理所必需的制度,力求“放”能放得开,“管”能管得住。要优化外商投资治理模式,完善投资促进机制,持续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经贸强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摘要).人民日报,2019-03-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摘要).人民日报,2019-03-09.

3.郑蕴:外商投资法与改革开放:国际规则与国内制度的平衡.人民法治,2019-04-05.

4.外商投资法草案释放了五大信号.人民日报海外版,2019-03-13.

5.陈晨.中国外商投资环境更清新.光明日报,2018-05-23.

6.李成钢.改革开放40年來利用外资法律制度的变迁与展望.中国人大,2019-03-05.

(责任编辑:刘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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