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桂林/郭 越/王 畅/李逸超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一带一路”建设既是推动中国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与沿线各国合作共赢的必然要求。中国全方位的开放型经济正在形成高度依赖海洋发展的经济新业态,以海上贸易为核心、以港口为重点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需要逐步培育具有与之相适应的创新体系和机制[1-2]。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具有典型的开放性特征,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契机,推动建设互利共赢、内外联动、安全高效的开放型海洋渔业体系,既为中国渔业对外合作提供了发展机遇,也有利于推动沿线各国形成海洋渔业经济合作的命运共同体,协力推进全球蓝色经济增长。
2014年对于世界海洋渔业是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一年,水产养殖业在对人类水产品消费的贡献方面首次超过了捕捞业[3]。中国于1985年确立了“以养为主”的渔业发展方针[4],1988年起国内水产养殖产量开始超过捕捞产量,渔业的生产结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优化;从1999年开始实施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计划行动后,2006年的海水养殖产量首次超过海洋捕捞产量(图1),实现了“养大于捕”的历史性突破,不仅使得中国成为世界渔业发展的典范,而且使得中国海洋渔业发展步入了以生态养殖为主的新阶段。在相应的转型发展背景下,海洋渔业的国际贸易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水产品的国际交换成为世界食品中贸易程度最高的产品,联合国粮农组织《2016世界渔业与水产养殖状况》报告中多次重申:“国际贸易在渔业和水产养殖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估计海产品中有约78%参与国际贸易竞争。”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水产养殖大国、世界第一渔业大国、世界第一水产品出口大国,同时是世界上唯一渔业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的国家。因此,新时代开放型海洋渔业体系的构建与其实施路径的探索,就显得具有一定的现实性与战略性。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加强国际远洋渔业合作”[5],意味着开放型渔业体系的构建,将本土渔业企业的“走出去”行为上升成为国家统筹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放型渔业体系需要从远洋捕捞、水产养殖、渔业转型升级、国际水产品贸易、国际渔业事务话语权等多个维度,重构中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型渔业新格局。“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有助于形成多方合力助推开放型渔业体系建设的格局,促使现代海洋渔业纵深化发展。加快建设开放型渔业体系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高质量”打造“向海经济”的关键发展领域[6]。
图1 中国海水养殖与海洋捕捞产量走势对比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不仅是海洋渔业国际合作的政策导向,更是渔业体系发展理念的创新。在包容性与可持续性发展理念下构建新型国际合作伙伴关系,是海洋渔业国际合作的发展导向。新时代开放型渔业体系具有以下的新内涵与新特征。
新时代开放型海洋渔业体系下,渔业资源共享型国际合作为中国“蓝色粮仓”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海洋提供天然蛋白质和矿物元素的能力远超陆地,若干海洋资源,尤其是公海的海洋资源尚未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目前,中国陆地资源和近海资源严重紧缺:森林资源、耕地资源和水资源的人均占有率都显著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近海地区污染加剧,资源严重退化。在此背景下,加快远洋渔业的国际合作,扩大海洋资源获取的空间范围,对于缓解中国资源短缺现状、保障中国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此外,“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与“海洋渔业3.0”发展计划相契合,在渔业生态系统和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建立国际海洋综合管理体系[7],有助于促使中国的开放型渔业体系由以往单纯的资源寻求型模式向更具有目标性的资源国际合作型模式转变。
新时代开放型海洋渔业体系建设通过输出中国先进的渔业生产技术、丰厚的资金和成熟的管理经验,与发展中国家共同开发国际渔业资源,共享渔业发展成果,深化彼此友好合作的关系。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中国渔业企业的“走出去”大多是自主的逐利行为,时而出现渔业产品质量差、污染入渔国环境、劳资关系紧张等问题,因而部分入渔国选择拖延、干涉甚至取消与中国渔业企业建立的合作关系,将捕捞配额分配给其他国家。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政府以促进各国海洋福祉、促进各方互利共赢为目的,推动开放型渔业体系的全面改善,为入渔国创造了更好的贸易条件,甚至涵盖通关、外汇结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开放型渔业体系由以往依赖不确定性的企业合作行为转向依赖合作共赢式的协同关系,推动国际区域海洋渔业经济发展、政治互信和边界安全的有机融合[8]。
新时代开放型海洋渔业体系是国际纵向一体化的渔业体系,可以带动中国船舶及装备设计制造、水产品冷藏加工和冷链仓储物流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于提升中国的装备水平、生产效率、科技支撑、海洋综合开发能力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提出后,中国渔业企业通过国内大宗水产品、渔业技术与资金的“走出去”、国外优质海水产品“引进来”的过程,整合渔业价值网络中的技术研发部门、物流企业、国内外供应商与顾客的信息与资金等资源并促进其流动,实现国内外产业链升级、环境改善、粮食安全保障与全民福利的提升。新时代开放型渔业体系由以往单一渔业产业发展过程及相关带动效应,逐步向着渔业产业网络(链)具有整合结构效应的方向转变。
在新时代开放型海洋渔业体系的构建过程中,远洋捕捞业和境外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是缓解中国资源与环境压力的重要一环。资金融通机制缺失是限制目前中国海洋渔业发展的瓶颈。远洋捕捞业和境外水产养殖业需要在境外建设完整的捕捞、养殖、加工、运输和销售体系及延绳钓船、超低温冷冻机组等高端设备,建设周期长,造价高昂。同时在运行中可能会遇到市场行情、渔业资源供应、国际渔业管理规则、入渔国农业政策变化等多重风险,使得中国渔业企业的外向型经营生产活动风险相对较高。基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开放型海洋渔业体系建设,对于国有大型渔业企业,将发挥其规模优势,全面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掌握国际水产品的定价权,相应获得较大的产出效益。对于民营渔业企业,资金实力本身不够雄厚,自有资本无法完成其国际合作的经营目标,如何获取使用期限长、数额大、利率水平低的各类借款,是这些企业所面临的棘手问题。“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提出后,民营渔业企业可依靠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国家开发银行(CDB)、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等多边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支持和相应的风险规避保障。新时代开放型海洋渔业体系构建具有一个显著特征,即由“投入成本高、经营风险大、效益产出多”向“合作合资投入、经营风险共担、效益产出共享”的过渡转化[9](图2)。
新时代开放型海洋渔业体系的构建将有利于中国渔业企业积极把握历史机遇,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在全球拓展捕捞与养殖海域,形成渔业的全球布局。同时,在注重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健康以及可持续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的基础上,推广海洋“科技兴渔”,确保“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沿海各国“以渔兴业”,保障中国海上贸易通道安全,使各国共享渔业合作发展成果。其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图2 新时代开放型海洋渔业体系建设的新特征
新时代开放型渔业体系集中整合中国海洋渔业的科技水平和综合开发能力,助力实现在地理范围、水域深度、捕捞品种等方面更为深入的国际合作,不仅顺应中国“蓝色粮仓”建设的战略资源需求,同时也有助于实现入渔国渔业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为此,要积极探索生产贸易与投资合作的新模式,推动全球渔业价值链的不断深化,推进包容性与可持续性新型海洋渔业合作伙伴关系的塑造。
构建新时代开放型渔业体系将有助于建立畅通、稳定的国际合作渠道,积极推进渔业企业的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在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冷链物流、水产品进出口等渔业关联产业方面深入开展合作。中国应增强渔业企业科技服务能力,在公海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及养护、海洋渔业技术及知识产权、海洋渔业生存环境的检测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通过国际直接投资,以投资设厂或控股的形式建设远洋渔业基地或加工厂,交流生产加工技术,共同构建现代化的水产加工车间、存储仓库、育苗中心、检疫中心等。在促进中国渔业转型升级的同时,也应注重促进入渔国创收,并实现国际生产、劳务与服务的跨境流动。中国应当有条件地设立国家间渔业自由贸易区,以倒逼机制推动落实参与国水产品生产安全标准底线的建立,全面提升开放型渔业体系的合作效率[10]。
中国应更主动地参与到国际渔业经贸合作中,以财政、基金等形式支持渔业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在国际合作中主动高效地整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不断增强自身科技创新能力,进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应致力于开发有针对性的渔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探索建设中外合作、公私合作的海洋渔业境外经贸合作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各类产业园区,促进关联产业集群式发展,以此优化海洋渔业全产业链的国际分工布局,充分发挥产业间的关联效应,带动其上下游产业链发展,提升产业配套设施综合竞争力,在研发、生产和营销等环节加强体系建设,保证关联产业实现协同发展,实现海洋渔业全产业价值链的延伸。同时,企业在合作项目中应兼顾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坚持包容性与可持续性是践行开放型海洋渔业体系的基本理念,二者之间存在“正反馈”式的良性互动关系。“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是包容性的重要体现,而通过海洋渔业深化发展带动国际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并兼顾以消除落后渔业国家贫困为代表的“代内公平”,及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代表的“代际公平”,正是渔业可持续发展性的本质要求。
开展渔业国际合作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上合作建设至关重要的领域。新时代开放型海洋渔业体系的构建从其本质上来说,是在战略性(Strategic)产业合作的层面上,应用渔业高新技术(High-tech),积极开发与利用国际海洋空间(Space)与资源(Resource),以开放性(Open)、生态性(Ecological)、可持续性(Sustainable)的新型渔业国际合作方式,谋求全球渔业资源共享发展的历程[11]。若将上述各个关键词对应的英文首字母重新组合可得到英文单词“Horses”,即寓意新型的国际海洋渔业合作将产生“骏马奔腾”式的发展态势。“战略—骏马”结构(S-HORSES)从一定意义上诠释了开放型渔业体系在被称为“海洋世纪”的21世纪中全面的产业发展框架。
新时代的海洋渔业国际合作将从渔业资源的寻求型合作转变成为共享型合作。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渔业资源合作是逐利性、企业自主性、区域单一化的结合。渔业企业会根据各国渔业资源价格、税收优惠信息,与其运营成本进行对比,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而企业自主逐利渔业资源开发的渠道有限,可能导致水产品单一的进口依赖与入渔国的选择集中,进而降低中国对单一入渔国的进口替代弹性,加大生产安全的风险。“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海洋渔业国际合作,则是基于中国陆域和近海资源难以满足规模庞大的人口持续增长的需求而提出的。发展远洋、境外渔业资源可实现对我国高强度开发的陆域和近海资源的有效替代。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下,中国与各国签署了渔业合作备忘录和自由贸易协定,具有实现渔业资源全球有组织配置、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意义。目前中国渔业企业的作业范围已拓展到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属经济区,不仅满足了人们对于水产品的需求,促进了水产品的可持续贸易[12],还缓解了中国近海环境恶化、资源紧张的困境。
新时代的海洋渔业国际合作将从渔业技术垄断独占型合作转变成为渔业技术互促共享型合作。渔业技术的进步是深化区域渔业合作的重要驱动力,及时将海洋渔业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实现产业化生产,将有效提高渔业的产量和效益,进一步增强水产品加工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提出前,中国海洋渔业企业在大多数沿线入渔国具有技术垄断优势,从而对当地的渔业资源开发产生了挤出效应:中国渔业企业占据渔业全产业链上游,抢占入渔国市场份额,使本土渔业企业被动处于产业链下游,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这也是很多沿线国家对中国开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抱有抵触情绪的原因之一。“一带一路”倡议确保了远洋渔业合作中各国双赢、多赢的发展目标。因此,中国在实践渔业技术互促共享时,需注重以下几点:一是凭借在渔业养殖以及加工方面的技术优势,健全对外科技服务体系,广泛开展技术服务咨询和培训,如位于南海沿岸的东盟地区开展了中国—菲律宾渔业技术培训交流活动、中越北部湾渔业资源联合增殖放流与养护等渔业技术交流活动;二是提升远洋渔业科技支撑能力,采取科研联合的战略,加快建立与渔业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资金支持机制,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加强海洋渔业科研合作,如中国东盟海洋科技合作论坛平台的建设,推动了广东与东盟各国共享海洋渔业科技成果[13];三是建全对外渔业与海洋科学等相关涉海专业的多层次、专业化的海洋渔业人才培养体系,在入渔地开展捕捞和养殖技术、冷藏技术、后勤保障技术的服务与培训,提供技术操作的实施场地。
新时代的海洋渔业国际合作将从分散的企业自行布局转变成为全球化的战略格局。国际渔业的合作空间是指渔业活动的地理空间结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实施,使海洋渔业合作的空间范围从公海、专属经济区向领海、陆地扩展,实现渔业合作空间的外溢。在以往的海洋渔业合作中,存在一些合作企业间恶性竞争和过度开发入渔国资源等问题,不利于中国远洋渔业的可持续生产。“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从国家的层面上,将进一步明确企业进行海洋渔业合作的布局调整和合作领域。中国在与日韩等东北亚地区国家的合作中,应加大对先进海洋渔业技术的引入力度和海洋渔业品牌的并购力度,建设经贸合作园区以扩展新市场;在东盟、南亚地区,应通过建设远洋渔业基地,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打造境外水产品生产加工基地[14];在非洲地区,可结合“中非工业化”的合作计划,打造非洲工业化和渔业现代化基地,做好先进码头和渔船的建设工作;而在与南半球国家的合作中,由于处于不同半球的国家存在渔汛期与休渔期的差异,有助于实现不同季节鱼类品种的需求互补。例如青岛与挪威建立的海上养殖平台,具有生态环境友好、建设技术先进的特点,弥补了中国海洋工程科研和施工的多项空白。合作空间范围的广泛意味着资源可获得性的提高,“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中国与其他国家进行海上贸易与交流合作的重要航线通道,同时也是海洋渔业赖以生存的空间载体。海洋渔业在空间布局中并不均衡,表现出空间异质性,中国需充分发挥在海洋渔业人才与技术上的比较优势,与海洋渔业资源丰裕的发展中国家深入合作,优化海洋渔业资源配置。
新时代的海洋渔业国际合作将从基于单一产业链、起到带动效应的经营方式转变成为具有整合效应的一体化发展模式。海洋本身具有开放属性,外向型的沿海地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应当积极提升自身国际海洋经济合作的层次。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运输成本的下降,海洋渔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合作将会更加频繁、多元。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海洋渔业国际合作应在实现规模扩张、技术优化和产业升级的同时[15],以各海域的远洋基地为枢纽,促进形成完整的远洋产业链及较大辐射范围的综合配套能力。例如舟山国家远洋基地建设集团在浙江省舟山市建立了第一个国家级远洋渔业基地,同时还在南美洲国家乌拉圭设立了首个海外基地,并计划到“十三五”末,建成9座远洋渔业公共服务码头,2个境外远洋渔业基地。作为传统渔业合作配套产业的船舶制造、冷链物流等行业的转型与升级,受其行业内技术进步的影响较大,而受渔业的带动性有限。新时代开放型渔业体系应当充分发挥其产业网络中的整合效应,更加注重渔业资源与信息技术资源的配置利用,发掘相关产业的发展潜力,最终实现在开放型渔业体系下不同产业的层次化发展格局。
新时代的海洋渔业国际合作将由以往的粗放型资源利用模式转变为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人类经济活动作用于海洋,使得海洋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耦合于渔业生产活动中,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实践中,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等超标排放入海造成海洋污染,而过度捕捞、过密养殖等也会造成生态系统失衡,渔获物呈现小型化、低值化、低龄化趋势[16]。目前,全球海洋渔业治理已出现了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新趋势[17],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渔业管理是重要的管理理念与方式[18]。中国对海洋渔业资源的生态化利用行动已提上日程:在海洋捕捞方面,逐步对渔业捕捞船只等装备进行革新,向低碳化发展,开发、引进先进技术,减少碳排量。远洋渔业要实现绿色发展,必须将资源利用减量化,并改善远洋渔获品种,同时限制远洋渔业渔船的规模数量[19]。《“十三五”全国远洋渔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远洋渔业企业数目“零增长”的发展目标;在国际海水养殖方面,则需要积极推进碳汇渔业,发展生态化深水网箱以及工业化养殖方式等[20]。
新时代的海洋渔业国际合作将从单家企业粗放式的经营管理理念转变成为蓝色可持续的经营管理理念。渔业是典型的资源型产业,可持续地开发利用海洋渔业资源并维护生态环境,是渔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基[21]。全球气候变化使得越来越多的鱼类游向更冷、更深的高纬度海域,由此将致使全球渔民捕捞作业的版图发生改变,发达国家增加渔业运输成本,而中低纬度的发展中国家则会出现重要食物来源逐步消失的情况,甚至面临当地食物供应安全危机。此外,渔业发展还要避免“竭泽而渔”的作业方式。中国应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契机,加快转变渔业发展理念,促进远洋渔业从依靠规模扩张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向提升质量效益的蓝色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如2017年成立的远洋渔业国际履约研究中心,为提高远洋渔业的资源利用效率,提供了智库咨询服务功能。在远洋渔业的开发过程中,中国应加强对渔业资源的调查、保护、监控和恢复,加强对海洋环境的观测和监控,在满足国内对海洋资源需求的同时,实现国际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海洋渔业经历了从“捕捞为主”向“以养为主”的转变,随着水产品市场开放,中国渔业产量连年居于世界首位,并维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如今,对于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要加快海洋捕捞业结构调整,约束捕捞强度,制定相应标准,并及时评估监测;加强海水健康养殖与养殖多样化的发展,实施海洋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维持生物多样性;同时也要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积极推进国际合作发展,提高中国在海洋渔业国际政策制定中的话语权,进而全面提升经略海洋的国际竞争力。
在海洋资源的开发战略中,应积极发展海洋渔业的高新技术,大力推进远洋渔业资源的开发,拓展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空间。在海洋渔业经营战略中,中国应打造渔业全产业链条,集成资源优势,组成联合舰队“走出去”,建设“捕捞-养殖-种苗-加工”为一体的现代渔业企业,而非过去以捕捞为主的单一渔业生产方式,促进业务多样、产业集约的多元化发展。在海洋渔业的全球布局战略中,国家应注重进行点、线、面的立体规划,推动“以点带面、连点成线”“陆海统筹”的战略布局[22],将开放型渔业格局从过去企业自主布局的 “点状格局”,发展形成面向全球市场需求、境外远洋基地布局合理、配套服务体系齐全的“线状格局”和“面状格局”,通过“一路向海”构建新时代开放型现代渔业体系(图3)。
图3 基于“S-HORSES”结构的新时代开放型海洋渔业体系
新时代开放型海洋渔业体系是基于“战略—骏马”(S-HORSES)结构构建起的现代化渔业产业框架,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应借助国际合作实现其产业特征的根本性转型,将“渔业政策沟通、生产设施联通、贸易通道畅通、资金运行融通、渔民民心相通”内涵深化于全产业价值链之中,搭建包容性与可持续性的蓝色新型渔业合作伙伴关系,打造“向海经济”的高质量平台。
海洋强国建设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提出,给构建开放型海洋渔业体系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新时代开放型海洋渔业体系的构建将国际渔业合作从单纯的企业逐利行为发展成国家战略行动,将会坚定渔业企业“走出去”的信心,鼓励渔业企业加大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远洋渔业捕捞、海水养殖技术合作以及境外综合项目基地建设的投资力度,深入推动水产品进出口贸易合作,不断提高中国的海洋经济实力和地位,提升在国际海洋问题上的话语权。在国际合作中,海洋渔业企业应当积极筹划其国际渔业发展战略,“下南洋,出西洋”,将新一代的渔业捕捞、养殖技术和模式以及物流、跨境融资模式融为一体,把优质海洋渔业资源“引进来”,打造海洋渔业的全产业链,致力于国际化渔业合作与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培育渔业企业的全球渔业资源配置能力和海洋渔业作业的国际竞争力,寻求海洋渔业国际合作的创新发展。中国还应强化“企业、政府与金融机构”三方的协同助推作用,助力渔业企业“走出去”;在水产进出口贸易中,应充分促进中国与沿线渔业资源国的渔业资源优势互补,扩大进口种类以降低单位产品的边际成本,同时控制进口数量以避免过度依赖外国的渔业资源[23];在开放型海洋渔业体系的构建中,仍要注重对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融资困难、海外收益不确定等问题的深化研究,在政府统筹引导与金融机构支持下,努力实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过程中海洋渔业的创新性、全球性的高质量发展。
开展国际渔业合作、实现全球渔业资源共享,是符合中国国家利益的重大战略选择,但是在现实情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一些国家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不愿对中国开放其海洋渔业资源,公海渔业养护制度等因素也会限制中国的海外渔业活动等。此外,未来中国应该重点从哪些国家、在哪些海域进一步打开局面,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