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的探讨

2019-10-24 05:10刘娜
中国经贸导刊 2019年26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村土地

刘娜

摘 要: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土地流转便于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既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又解放了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活跃,也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要充分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土地流转氛围,同时,要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妥善处理好土地流转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关键词: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 土地利用效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再次强调,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流转就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是将农村承包经营的土地,在承包户自愿的原则上,流转给需要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个人或者企业,进行规模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充分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三权分置”后在不改变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到土地制度建设中,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第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规模化生产经营活动。

     一、台头镇土地流转的实践

台头镇位于山东省寿光市西北部,是“中国建筑防水之乡”,辖41个村,5.4万人,综合经济实力连续多年来居全市前列。台头镇工业基础好,新型防水材料产业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已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目前防水材料已成为台头镇的支柱产业,台头镇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新型防水材料产业基地。全镇共拥有民营企业3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0多家。

近年來,台头镇立足全镇经济发展实际,顺应产城融合发展趋势,着力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实现了工业产业、集体经济、村民收入三方共赢。目前,全镇41个村共流转土地4万亩左右,其中流转50亩以上的有100多户,流转土地200亩以上的户50多户,12个村土地流转占总面积的50%以上,北洋头、大坨、南兵、连城等村实现了全村土地集约经营,走出了一条适合农村发展的新路子。

(一)土地流转的典型做法

1.北洋头村土地流转的做法。北洋头村位于于台头镇政府驻地,全村900多户、3000多口人,党员146名,耕地3000亩。该村以土地集约经营为抓手,准确把握入股、服务、分红三个关键,创办了农圣土地专业合作社,打开了农村、农业发展的新局面。在入股方式上,村集体以沟路桥涵作为集体资产入股,农户以个人土地使用权入股,推动土地集约经营。该村在土地清理清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村民意见,采取“土地入股、按股分红”的办法,与村民逐户签订了土地集约经营协议,将最后分散种植的1700亩农业用地全部收归集体。同时,本着“本村优先承包、减轻农户负担”的原则,按照亩均600-800元的价格对外发包。通过集约经营,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促进了村民增收、农业增效。在入股分红上,该村本着均衡分配的原则,采取“以工补农”的办法,统筹平衡工业占地、农业占地价格,按照每亩每年1000元的标准,平均发放土地分红,实现了村民土地的均等收益。土地集约经营,极大地促进了城镇化发展,也实现了集体增收与村民增收的双赢。

2.南兵村土地流转的做法。南兵村位于台头镇区南侧,全村245户,680口人,耕地面积1800亩。南兵村周边企业多,村民进厂打工、创办企业、跑运输经营的户占到90%以上。全村耕地1800亩,全部由各户承包经营,因地块分割、星零分散,土地收益不高,加之群众自主流转土地难度大、风险高等因素,土地流转一直没有大的进展。南兵村立足村情实际,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全体村民同意把自家承包的耕地拿出来,由集体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收益,土地发包收益仍归各户,沟渠路收益归集体。

南兵村积极抢抓机遇,先后引进了新丰核桃、以诚生态等5个现代农业项目,1800多亩耕地在集体的统一经营下,全部流转到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土地收益由原来的500元左右,提高到每亩每年1200斤小麦,土地承包费用翻了一番还多,群众收益实现增加。大规模流转土地,盘活了沟渠路桥等资源,村集体有了稳定的收入。同时,通过土地流转,南兵村现代农业也取得了快速发展,形成了绿化苗木、核桃苗木、大棚蔬菜、生态农场等优质高效农业的新局面。土地流转,不仅解决了村民耕地经营的后顾之忧,安心地从事务工经商,增加发包收入,也提高了土地利用率,解放了更多的劳动力,增加了村民收入。

(二)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

台头镇北洋头等村的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得到了良好的应用和发展,通过土地集约经营与农民土地经营权、收益权直接挂钩,切实保障了村民的土地收益。

一是土地集约管理。在土地承包权归村民所有的基础上,采取“两委”领办合作社的办法,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农户签订集约经营协议,把土地经营权集中到村集体,对土地流转、收益分配进行统一管理。对不愿意流转的户,划出专门地块给予调整。二是统一发包。本着“本村村民优先、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对土地公开招标发包,最大限度保障土地收益。村委与中标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一次性收取两年承包费,以后每年提前一年收取承包费,杜绝发包风险。对不能按时交纳承包费或擅自更改用途的,解除合同重新发包。三是收益统一分配。按照农户人口变化,每年对土地收益进行调整,改变原来“生不添、死不减”的土地调整难题,既保证了每名村民享受到土地收益,又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

(三)土地流转产生的效果和作用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土地流转给农村的发展带来了积极作用。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活跃,也增加了农民收入。

1.促进了农村农业规模化生产。通过土地流转,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目前全镇注册家庭农场100多家,经营土地面积普遍在200亩左右,部分农场、园区达到500亩以上。通过土地集约经营,北洋头等村9000多亩农业用地有51位种植大户或龙头企业承包,其中流转200亩以上的有20多家,优良品种、节水灌溉、机械生产等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得到大面积应用。

2.充分解放了农村劳动力。通过土地流转,全镇解放农村劳动力1.5万多人,占全镇劳动力总人数70%以上。其中,北洋头、大坨等4个村2500多户村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不足100户,95%以上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彻底解放出来。

3.促进了三方的经济增收。土地集约经营盘活了条田沟、生产路等闲置资源,增加了集体收入。农民土地流转收益由原来的每亩300-800元,提高到1000元以上。新兴经营主体通过规模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带来的经济效益也非常可观。

4.促进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随着劳动力加快转移,农村家庭收入不断增加,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越来越少,使得农村环境有了大幅改善;村民搬迁上楼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目前,大坨村、连城村、禹王沟村等通过挂钩试点,全村全部搬迁上楼,北洋头也在村南开发了新型社区,70%以上的村民也搬迁入住,生活舒适又方便。

     二、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思路

(一)主要问题

由于台头镇私营企业众多,许多年轻人宁愿去企业上班也不愿在家里种地。因此,近几年台头镇农村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流转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是仍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推进

1.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思想认识不够。有些农民存在严重的小农经济思想,部分农民恋土观念强,认为企业务工虽然收入高但有风险,有些农民即使外出务工也不愿把土地流转出去,担心失业后没地而生活养老没保障;有些农民担心村委收回土地承包权后,没有了保障,没有了安全感,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有些农民希望集中连片承包土地,想大面积种植又形不成规模,往往容易导致土地流转的难度加大,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成和推进。土地流转困难,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机动地全部分配到户后,因农户单打独斗、地块分割,导致土地整体流转、成片承包困难,制约了合作社发展和村集体的增收。

2.土地流转的管理措施不到位,流转方式不规范。对于土地流转的管理,有关部门虽然制定了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土地流转合同文书格式,但是缺乏完整的政策体系,缺乏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些农户只是实行口头协议,很少签订书面的承包合同;有的承租双方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其内容也不完整、不规范,双方没有完全明确其责任和权利關系,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更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有的承包人因经营不善会违约逃债,也有的会改变土地的用途等。土地流转的管理仍处于真空状态,从而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经济效益。

(二)加快土地流转的思路

农村土地流转,是项目引进和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难度最大的环节。在具体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1.充分宣传发动。利用村内宣传栏、村内广播、入户发放“明白纸”等常规宣传手段,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意义、方式、流程等相关规定深入宣传,营造浓厚的土地流转氛围。同时,对大面积调整难度大的地块,镇村两级成立工作组,层层召开“两委”会、村民议事会等,对通过流转前后对比、户与户对比、村与村对比、算土地收益的账、算劳动力成本的账、算时间效益的账、算发展前景的账、算集体发展的账“三对比五算账”,做好土地流转的宣传发动。

2.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妥善处理好热点和难点问题。建立镇土地流转中心,严格根据流转程序操作,加强对耕地流转登记、协调、管理和服务,并通过流动显示屏进行公示,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在土地流转中对个别不愿调地的户,拿出专人靠上做工作,分析利弊,做通思想,通过土地互换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理;对借机牟利、故意发难的户,则通过法律渠道依法公正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在“老乡”。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农村小康的必然选择。在土地流转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市场的主体性地位,着眼于维护和强化农民群体的切身权益,要通过政府实施合理的引导和干预,因地制宜地强化各项土地流转措施,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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