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敬
摘 要:江苏省中部地区泰州在2016年获金融改革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任务,充分认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机制有利于其顺利完成金融改革。根据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践,从风险共担、股权投资引导、信息共享和激励这四个层面进行分析,并相应地提出风险共担机制、股权引导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激励机制下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风险共担 股权投资引导 FOF 信息共享
2016年人行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江苏省泰州市建设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后称《方案》),这是苏中地区唯一块金改招牌,且属于国家级金融改革试验区。其涉及构建与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满足转型升级多元金融需求、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助推转型升级等任务。我国当前非常重视金融与科技结合,并以此推进升级转型步伐,如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中要求创新科技金融结合体制机制,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金融支撑体系。为加快《方案》具体落实,2017年8月泰州市政府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后简称《措施》),设立首期50亿元规模的产业投资母基金,助力泰州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过程是一个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过程(陈强,2018),而科技创新的关键目标应该是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刘军民等,2015)。作为国家级金改试验区,泰州市把金融改革的落脚点放在科技创新上,故摸清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运行机制有助于其顺利开展金融改革工作,有利于推进其产业升级,同时也有助于泰州金改成果向整个苏中地区辐射。为了分析苏中典型地区的实践情况,文章以苏南典型地区苏州的科技金融创新实践作为参照,主要考虑苏州在全国科技金融实践中处于示范性地位,以此挖掘典型地区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问题,并借此做进一步的分析。
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之中的苏州市是江苏省乃至全国在科技金融实践上具有示范性的创新型城市,在通过对苏州地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际情况充分调研后,得出其在金融支持科创新的机制上,主要表現为多方风险共担机制、股权投资引导机制、科技和金融信息共享机制以及激励机制四个方面,且实践经验丰富,成果显著值得借鉴。我们以此展开分析苏中典型地区泰州市在这四个机制上的具体实践情况,以此作为基础提出问题并提供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风险共担机制下的实践分析
目前泰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和泰信保基金是主要的两个间接融资形式下的风险共担创新金融支持模式。在离岸孵化专项基金中,泰州市专门针对在孵化期的初创型企业单独设立了融资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资金,风险分担形式和上述内容一致。比较早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其和泰州农商行按照6:4的比例设置了风险分担,可查数据截止2017年11月共放贷款9.4亿元,放大倍数近50倍。该项资金池风险分担机制比较单一,从泰州实践看还仅局限于和银行合作。2017年向后,该资金被要求纳入母基金旗下作为单独的子基金运作。2016年《泰州市信用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行业范围主要设定在泰州市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即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高技术船舶制造及海工装备以及节能与新能源三大行业。截至2018年底,“泰信保”下放贷7.93亿元,惠及167户小微企业。其风险的分担由基金、合作银行、再担保和担保机构,分别按2:2:2:4的比例共同承担,涉及捐资银行的,信保基金代偿银行承担部分的25%。该项财政支持资金的分担比例20%和苏州《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中提出的信保基金分担比例65%相比相差较大,在风险分担上,合作担保机构的风险承担比例为40%,具体流程见图1,偏大的代偿比例是否能有效提高其运作的积极性是个需要思考的问题,作为泰信保基金合作方而不是管理方,能够提供如此比例的代偿除非是本市市级国资担保机构。在运行机制上也有不少差异,虽然泰州市信用担保基金形成了政、银、保、企四位一体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2017年6月开始到2018年4月已经累计发放贷款2亿。从具体文件看该基金更加偏向市场操作模式,优惠利率幅度不大,要求企业能够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苏州的实践是要求信保基金项下业务银行信贷无抵押和担保条件,担保无反担保条件,保险为贷款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为反担保条件除外)。具备一定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本身就是轻资产类企业,其若能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则完全有能力向银行单独提出抵押质押贷款,泰信保基金下的担保业务也就失去了对这类企业的诱惑。该基金目前的主管部门是财政局下设的信保办,监督管理部门的构成上和苏州的信保贷相比略显单一,可以考虑增加人行和银保监的合作,完善监管和联合办公机制。
(二)股权投资引导机制下的实践分析
泰州市在股权性引导基金的建设上已经开启布局,并且采用FOF模式,具体见图2,在17年8月《措施》中提到建立和发展产业投资母基金,预期规模200亿,首期50亿,着力撬动其他社会资本,做大三大主导性产业领域和推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泰州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又提出5大主导产业概念,其属于“1+5+1”现代产业体系的提法,“5”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制造及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化工及新材料等五大主导产业,前后一个1分别代表大健康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这些重点领域设立子基金助推泰州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和产业升级。50亿元按照1∶ 4∶ 5的出资比例分别由市政府、中国银行泰州分行、江苏银行泰州分行共同发起设立。截止2018年11月市产业投资基金已初步形成“1+10+N”多层次基金体系,已基本覆盖本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布局上基本涵盖了“1+5+1”的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其中包含首期10亿的大健康二级母基金,以及医药及医疗子基金、装备制造子基金、高技术船舶子基金、互联网子基金、新能源新材料子基金等10余支子基金。目前泰州市的离岸孵化风险投资母基金也是市产业投资基金的二级母基金,目前规模12亿,其第一批子基金泰州市凯璞庭离岸孵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已经设立。截止2017年12月全市已备案离岸孵化基地317个,新增在孵项目1400个,通过离岸孵化落户创新型项目559个以上,离岸孵化工作效果显著。为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市财政2019年3月向市政府提出设立泰州市转型升级投资产业基金申请。拟采用有限合伙制组建,LP由市国资、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江苏较早的一批风投,后简称江苏高投)、社会资本组成。拟首期5亿,出资人江苏高投拟出资30%、市国资中心拟出资20%、泰兴市襟江投资(股东是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拟出资40%、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认缴1%,其他9%。拟由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江苏高投旗下的风投基金管理人)作为GP。目前泰州市产业母基金下各类子基金的构架已经按照“1+5+1”的现代产业体系的布局方式基本形成了一个完备的体系,但还处于投入布局刚成型初期,清科数据显示江苏省2014年3月到2019年3月五年中,注册地在江苏的基金中含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参与投资的企业案例数量,在江苏省内投资的60家企业案例中泰州仅显示1家,苏中地区扬州和南通分别2家和4家,案例数最多的是在苏州17家其次是南京13家。从泰州市基金分布情况看目前在泰州本土注册的各类有限合伙制基金共62只,总目标规模250多亿,其中成长型42只,创业投资基金11只。
(三)信息共享机制下的实践分析
当前泰州市依托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立的泰州市产融综合服务平台发展较快,效果显著,目前累计注册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分别为12098家和44家,金融机构以银行和担保为主,产业投资引导FOF下的子基金一共在平台注册4家,发布的金融产品197项,成功对接1696个融资需求,融资金融达163.28亿,对接成功率高达86.4%。“政银担”小微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泰州地区子平台业务主要是泰州市创业担保基金贷款业务,类似于泰信保,但对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吸引力更大,政府兜底的比例也较高达70%担保基金和再担保合起来70%。,且担保贷款不收(再)担保费,贷款利率较低,较大程度地减轻创业资金压力,截止目前已经成功放款248户,这类小额度贷款主要针对特定的创业者。
(四)激励机制下的实践分析
泰州市在《措施》中集合提出的各种针对金融支持科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激励措施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在推进创新金融工具方面给予供需两头的双向激励或补贴。如市信用担保基金下的保费在一定条件下给予全额补贴;对合作银行业务量前三的给予奖励;对投保科技保险的中小科技型企业给予20%单户不超过20万的科技保费补贴,对承担科技保险的机构按科技保险费收入的3%总额不超过10万的奖励;对能够给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或服务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给予按业务总额给予5%单户总额不超过100万的补贴;对开展相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按融资总额2%单户不超30万的奖励,对此类业务下企业产生的评估费和利息支出给予50%单户总额不超50万的补贴;投贷联动业务下的银行按照不超实投金融1%单户不超50万的奖励,对投贷联动十佳获奖机构给予5万奖励;对科技型企业开展债转股业务的银行给予按实际发生额千五单项不超50万的奖励;对成功发(双创)债的企业给予千五利息补贴,对承销金融构给予按承销金额千一总额不超20万的奖励;对银行联合授信或保险机构联合共保增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的奖励。
第二个层面,在泰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股权投资构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激励。对银行科技支行的设立以及设立分行级科技金融服务部门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被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为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的再奖励10万元,对于设立科技保险支公司或市级业务部门的奖励和上述相同。对于在省级以上创新载体设立科技小贷公司和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给予10万奖励,同时按科技贷款增加额的千一总额不超100万元的奖励。对于被认定为省级科技金融特色融资担保公司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泰州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给予按年实际投资额15%单项不超30萬的补贴,对被投超过2年的科技型企业按到位资金2%总额不超50万的奖励,对被列入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后备库的给予10万的奖励。
(一)风险共担机制下的实践性问题
从典型地区当前风险共担机制下的实践来看,主要有如下几个值得商榷的问题,第一,规模是否有待进一步扩大;第二,信保贷风险分担比例有没有上调空间;第三,单一的监督管理机构可否考虑联合办公凸显专业化;第四,孵化基金下的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和泰信保可否整合;第五,风险分担的形式比较单一。
(二)股权投资引导机制下的实践性问题
从现状看,该地区目前在股权投资引导机制下的实践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同时也存在如下几个问题,第一,从目前泰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的子基金分布情况和当前的基金业结构看泰州还处在和各类PE或VC合作初期,且私募股权投资偏多,VC类和专注早期的较少,不能覆盖到企业整个生命周期;第二,虽《泰州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通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政府性基金从而推动工业经济和服务业转型升级,在该办法中提到母基金是契约型基金,托管机构银行,管理机构是银行出资人和金融办、经信委等政府部门人员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这时母基金出资人同时也是母基金管理人,而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母基金管理人缺少管理母基金专业知识;第三,国家部委和大型央企都有设立较大的产业类基金,目前我产业基金还没有争取到这些总量级基金的支持,我们认为在引导基金的配置上可以进一步优化。
(三)信息共享机制下的实践性问题
当前还没有专门服务于科技金融服务类网站和线下实体,区域股权交易平台也没有设立意向。《措施》中第五大项提出如何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环境,主推产融综合服务中心,但是从上述实践情况看,主要还是对接的银行,创新融资工具和担保方式也都是和银行进行合作,所以当前的产融中心线上平台主要还是间接融资类品种,天使投资、VC、债券发行等服务在平台功能区还不能看到先关信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主要是让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能够有效的互通信息。在特定平台各类企业和各种金融机构以及中介,包括政府能够在此平台上高效率的实现信息共享。对比苏州实践可知,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应该具备几个基本功能:第一,构架者要能为各方提供迅捷、流畅、真实的信息,以便撮合各类资金的对接;第二,要能让企业确切了解政府部门对相关认定类企业所提供的一揽子金融支持和激励措施,以便利其获取金融优惠,从而扩大创新金融工具的使用范围;第三,要有能为政府的决策反馈必要的统计数据,以便政府部门对相关金融政策做修改增补;第四,要做好科技型企业的识别和分类入库,在科技型企业数据库的建设上要完备。
(四)激励机制下的实践性问题
从实践内容上看,典型地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相关环节的激励比较完备,基本已经形成了一个闭环,和苏州各类激励措施比较类似,从科技型企业到各类金融机构都有相应补贴和奖励,但对科技金融性人才的奖励没有提到,对知名金融机构落户泰州开展业务也应该配套相应的激励或补贴。
第三,优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配置。应该积极争取和国家级和大型央企所布局的产业投资基金进行合作,进而使得这些基金管理人的经验和资源能辐射到本土;在能够和具体的产业资本合作后,在寻求子基金的管理团队时,未必就一定得是知名机构,也可以是一直在某个产业领域精耕细作的私募管理团队,一般大型产业资本下的基金会比较熟悉这些管理团队,尤其在泰州定向发展几大类产业的政策背景下,这样做甚至能启动某个新兴产业一整条产业链;引导基金也可以配合市重点项目的引进,在针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时,给予拟落地的行业龙头级别或者独角兽类的企业在项目产业化时以资金支持,或推动其进行产业链上的并购等,吸引优质项目落户。
(三)信息机制下的政策建议
第一,健全产融综合服务平台的金融服务品种,在银行(保险)贷款、股权融资和债券发行三个层面,都要有所体现,全方位布局金融支持。
第二,在股权融资层面,尽可能增设天使投资、孵化基金以及并购等基金项目面向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的前段融资以及成长阶段的兼并收购,让产融综合服务平台的金融服务覆盖企业全周期。
第三,规范建立和健全科技型企业类型划分和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库建设,这是投融资平台应该具备的内核信息库,这也是今后城市数据化发展的基础性信息建设内容。
第四,可以由泰州金融控股集团负责筹建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化平台,市科技局可以作为该平台主管部门,鼓励园区和本地国资企业参股。公司化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要能集合各类科技要素,集中科技金融服务类金融机构和中介,集合各类科技企业,集合政府科技政策。专注科技型企业的种子、孵化、初创和成长这几个阶段中的融资需求。
第五,争取开辟泰州地域的股权交易平台,为本地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托管、挂牌、非公開发行和交易等服务,从而提高未上市企业的股权的流动性,这也是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利用市场机制退出的途径之一。
(四)激励机制下的政策建议
第一,针对金融创新领域专业人才的引进,优秀基金管理团队的入驻等可以给予聘用单位一定奖励,或者对专才住房租房给予补贴等优惠措施,在后期《政策》实施中应给予关注。
第二,对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的激励政策实施,应该尽快具体到相应的实施细则中去,加快激励政策落实。当前所有激励措施的整合罗列可以作为后期各部门规划各个细则时的重要政策依据。
参考文献:
[1]陈强.吉林市产业转型升级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8.
[2]刘军民,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贾康.科技金融的相关理论问题探析[J].经济研究参考,2015(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江苏省泰州市建设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6-12/05/content_5143362.html,2016-12-05.
[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全文)[EB/OL].http://www. taizhou. gov. cn/art/2017/9/13/art_45287_21.html,2017-08-14.
[5]泰州市人民政府网.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EB/OL]. http://zwgk. taizhou.gov.cn/art/2018/11/16/art_46290_1851561.html,2018-11-08.
[6]泰州市人民政府.泰州市信用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EB/OL].http://www.tzhl.gov.cn/tzshlq/jgtzl/content/6d6dc1c4-0e1b-423d-9c3c-da08e86434e7.html,2017-7-27.
[7]泰州市人民政府.泰州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EB/OL].http://zwgk.taizhou.gov.cn/art/2016/12/23/art_46291_1342695.html,2016-12-23.
[8]泰州市人民政府.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EB/OL].http://zwgk.taizhou.gov.cn/art/2018/1/27/art_51304_1624464.html,201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