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梅生
为发挥余热,退休后,许多老年人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往往会选择返聘。鉴于他们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的身份,法律法规就相关纠纷的规定也“与众不同”。
退休返聘,无须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2019年1月,已经上班半年多、64岁的廖先生突然收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书。经过询问,公司拒绝给出解聘的理由,廖先生遂以公司没有与其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他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
【说法】公司无须支付双倍工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指出,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这表明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与之对应,廖先生自然无权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
退休返聘,无权获取双倍补偿
【案例】2019年2月1日,63岁的郑先生刚到公司便被人事部经理通知从即日起无须上班。“能给出理由吗?”虽然郑先生提出了质疑,可相关人员却三缄其口。无奈之下,郑先生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
【说法】郑先生无权获得双倍赔偿金。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针对的主体是劳动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劳动者退休年龄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提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这意味着超过对应年龄者不在劳动者之列,企业解聘退休返聘人员时,因为本来就不应该有劳动合同,自然不存在非法解除勞动合同之说,更不存在支付赔偿金问题。
退休返聘,争议无须先裁后审
【案例】56岁的洪女士在一家公司上班一个月后,发现公司发的工资竟然比约定的少了1500元,而公司经理的答复非常霸道:“当初我们考虑不周,现在你的工资以公司决定为准。”洪女士想通过向法院起诉讨个说法,有人却告诉她必须先申请仲裁。
【说法】洪女士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劳动纠纷应“先裁后审”,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以洪女士的特殊身份,她可以就其报酬所导致的争议直接提起诉讼,无须先申请仲裁。
退休返聘,伤害参照工伤处理
【案例】57岁的赵女士在工作时间于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后,曾要求公司给予赔偿,但却遭到拒绝,理由是赵女士属于退休人员,公司没有给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事实上也无法办理工伤保险,故赵女士只能自认倒霉。
【说法】公司应当给予赔偿。对返聘后发生工伤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处理,第四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也就是说,赵女士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公司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