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国才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强调:“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是建立“大监督”体系,推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总方向、总要求。
当前,国有企业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要求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认清反腐的形势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在提升自身政治站位的同时,增强反腐倡廉的紧迫感,毫不动摇地投入到反腐倡廉的实际工作中,切实履行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意识、责任担当,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大力弘扬国有企业廉洁从业的正气,持续强化治标又治本的战略要求,切实提升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综合效能,深入推动企业的深化发展及全面改革,整体推进国企内部清廉建设,完善“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内部的监察作用;要落实“日常”“重点”“专项”和“年度”监督的相互结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有力竞争优势,为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国有企业的监督是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程,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例如投资决策、生产经营、人员管理等,监督方面广、战线长,使得在企业的监督管理中难免存在一定的漏洞,因而仅凭借一方的监督力量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处于可控的状态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国有企业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量企业发展战略、管理体系等因素的实际要求,变革监督体制,构建“大监督”体系,切实打造政治过硬、本领过强的监察干部队伍;必须通过确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企业监督职能,从根本上提升反腐败治理的综合效能,推进清廉国企的建设。企业“大监督”工作的核心是不断整合党内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督察督办、安全监督、民主监督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做到“全人员、全过程、全业务”监督、为了确保“大监督”体系的高效运转,确保各项监督落到实处,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应上移,由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参与协同,集合群众和党员干部的力量,发挥联合监督的作用,让各监督主体能围绕国有企业的发展目标,各司其职、协同跟进,构建相互制约与相互协调的监督工作网,实现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集中整合。现代国有企业的制度中,监督要克服狭隘的意识,不要为了监督而监督,而是要站在企业发展和管控的高度最大程度地实行标本兼治的监督,着力建成集中统一、全面覆盖、闭环管理的“大监督”体系,优化国有企业的内控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效能。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责任重大,而且意义深远。国有企业的监督不能单从体制上去规划,更应该从企业的日常工作中去落实,例如在“大监督”中依据企业事务详细划分为“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以及“年度监督”。从企业的生产工作入手,合理设置企业内部的机构职能,区分明确各机构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监督职能互补,避免出现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某一部门的情况。要将监督理念渗透入企业的生产经营环节中,充分发挥各机构单元监督主体的职能作用,从而达到在监督中不断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最终目的。
“大监督”中日常监督工作主要是监督检查本部各部门及员工履职尽责情况,以及“双优”工作的考评情况,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完成“创优”工作情况。重点监督工作主要是监督检查企业本部各重点职能管理部门、重点岗位、关键人员及所属企业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复核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及相关督察督办事项的实际完成情况。专项监督工作主要是监督检查企业年度工作会、经济分析会、工作例会等作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度监督工作主要是监督检查企业综合绩效考核情况。国有企业 “大监督”体系要从国有企业的日常工作入手,多管齐下进行精细化监督,权责分明,最大限度整合国有企业专业监督和职能监督的资源,明确各机构单位的职责,规范监督管理流程,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抓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笔者认为应通过建立“大监督”体系,加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各项业务闭环管理,全面提升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实现“全人员、全业务、全过程”监督。即建立分工明确、能够协同高效进行监督的“大监督”体系新模式,以不断创新的“大监督”体系建设方式,不断适应新时代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向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迈进。
在“大监督”中的日常监督,属于监督的基本环节,是长久辅助监督的一种形式。从国有企业员工的日常履职入手,监督内部人员的考评创优工作情况,可以从根本上遏制国有企业的不良之风。重点监督是“大监督”的持续推进环节,工作重点在于检查各部门中企业的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属于针对部门重点事件和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可看作日常监督的拓展与延伸,能为国有企业营造一个高透明度的工作环境,对国有企业各部门的清廉发展具有重要的推进意义。年度监督是“大监督”的最终环节,主要从国有企业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方向入手,走好监督闭环的最后一步。只有日常监督基本环节抓准了、重点监督的推进环节抓实了、年度监督的最终环节抓好了,才能全面地稳步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才能让国有企业的工作都置于监管之下,才能更公开、更透明,国有企业良好的形象才能真正树立起来,建立大监督体系推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才能成为可能、成为现实。
专项监督是“大监督”的风向把控,是大监督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专项监督的工作内容涉及国有企业年度工作会、经济分析会、工作例会等重大决策部署,是通过干涉国有企业内部的重大决策来行使监督之权,能稳步推进“大监督”在国有企业的监督进程,在“大监督”体系中占据关键的位置。专项监督是将监督与国有企业管理工作进行有机融合,在重大决策部署中设立专项监督,就是为了让决策更加透明化、更为公正化,减少决策失误的同时遏制贪腐之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改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国企内部人员的工作效率,促进国有企业内部各级人员履职能力的落实,净化内部工作环境,从根本上提升国有企业健康长久的发展动力。
国有企业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坚力量,更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的重要领域。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党风廉政建设是企业党建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新形势下一项长久而复杂的艰巨任务。党内廉政之风的建设要坚持久久为功,要坚持以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会议精神为指导,通过建立“大监督”体系,切实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到位,提升国企内部人员的履职能力,促进国有企业健康长远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