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绝大多数农民离不开农村
——兼论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重点

2019-10-22 06:40王向阳
古今农业 2019年3期
关键词:中西部城市化农民工

王向阳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近年来,笔者及所在研究团队同仁在全国各地农村驻村调研时,均有一个共同的观察:对我国农村、尤其是广大中西部一般农业型村庄而言,在可以预见的短时间内,绝大多数农民家庭难以完全脱离所在村庄。换言之,在我国处于快速城市化的当前阶段,哪些农民家庭将实现顺利城市化,而为什么绝大多数农民家庭却离不开农村?在绝大多数农民离不开农村的情况下,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重点究竟应当是什么?有基于此,“为什么绝大多数农民离不开农村及其需要怎样的乡村振兴战略内容供给”构成了笔者最初的问题意识来源。

2019年1月3日至19日,笔者在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下辖的某普通村庄开展了为期十五天的驻村调研(1)遵照学界惯例,文中所涉人名、地名等均已经过技术化处理。。调研所在村庄,下辖6个村民组、193户、586人,有水田700余亩、旱地20亩、山林1 500亩、荒地200亩,人均田地约1.2亩,户均不过三五亩,以水稻等传统粮食作物种植为主,属于典型的口粮农业。加之当地二、三产业发育有限,经济机会稀薄,除了少部分中青年人就近从事建筑、装修、理发、农资代理等营生外,绝大多数中青年人均选择到浙江、福建等经济发达地区务工经商,人口外流明显,在村人口以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居多,合计仅有200多人在村生活,留守特征突出,可谓典型的中西部留守型村庄的缩影。调研期间,一位已在福建打工多年、近两年退守村庄生活的56岁的访谈对象向笔者感慨:“我们这一代人,是不可能一直在外打工的!年纪大了,就没人要了,必须要回村里生活!村里大部分买房子的,也主要是给儿子结婚、孩子上学准备的,绝大多数还是要回村里生活的,归根结底,农民就是离不开农村!”(访谈记录:20190105YMD)其言下之意是绝大多数农民离不开农村生活,我们应当如何理解这段话呢?笔者现结合东中西部区域差异、农村劳动力结构特征、农民工分化、城市生活与农村生活特点等,简要谈一谈对“为什么绝大多数农民离不开农村”这一问题的认识,欢迎讨论!

一、两类农村、三种农民

当前,按照经济发展程度和人口流动状况划分,我国存在两类农村:一类是以长三角农村、珠三角农村、大中城市城中村或城郊村等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农村。这一地区,城乡一体化程度高,二三产业发育充分,经济机会丰沛,不仅为本地人提供了丰富的市场机会,解决了在地就业的非农化问题,而且吸引了广大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地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成为人口净流入地区,我们姑且称之为“东部农村”,典型特征在于经济机会丰富、外来人口众多、本外比例悬殊、治理事务繁多。第二类是以笔者调研所在赣北普通农村为典型代表的广大中西部一般农业型村庄。这类村庄,农业生产以传统粮食作物种植为主,二三产业发育有限,经济机会稀薄,在地就业不多,仅可为极小部分本地人提供部分泥瓦工、开农资店、跑运输等非正规就业机会。为了增加家庭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绝大多数中青年人不得不选择到市场机会丰沛的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释放自身劳动力价值,进而实现家庭财富积累,因此,打工经济已成当前中西部一般农业型村庄常量。打工经济背景下,中青年人外流,老年人和部分妇女儿童在村留守生活,留守现象普遍,我们姑且称之为“中西部农村”[1],典型特征在于经济机会稀薄、人口外流严重、留守现象突出,治理事务稀疏。中西部农村中的农民家庭生计、劳动力分化、城市化和退守生活,是笔者本文重点论述的对象。

我国存在东部农村和中西部农村两种类型的农村,三种农民群体从何说起呢?从笔者调研来看,对中西部农村而言,可以将我国农民划分为三类基本群体:一类是留守在村的留守群体,多属于被全国性劳动力市场排斥的老年人群体或由于家庭原因而选择在地发展的中农群体,也包括少数的弱病残懒等贫弱群体,其中留守老人群体占绝对多数;第二类是外出务工经商的中青年群体,属于农民工群体中的主流人群,基于家庭再生产需要,在身体条件允许时,便选择进城务工经商,工厂和工地是最常见的劳动场所,尤其是对4050农民工群体而言,非正规经济[2]是其从业的普遍形态。他们也是我们国家第一代农民工群体,文化素质相对较差,多数靠劳力挣钱,打工所得仅为基本的劳动力价值,且多数没有缴纳社保,年轻时可以外出打工挣钱,随着年龄增大,年迈体衰之时,逐渐被城市劳动力市场挤压、甚至排斥,迫使他们必须回到村庄生活,开始与土地相结合的退养生活。如此以来,对于一个普遍农民家庭而言,老年人在村留守,与农村土地相结合,老人农业是普遍形态,中青年人外出务工经商,与城市市场、工厂、工地等相结合,打工经济是共同选择,在家庭再生产目标统合之下,逐步形塑出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耕半工家计模式,即一个家庭、两份收入,通过代际合力追求高质量的发展性家庭再生产目标[3]。这类群体和这类家庭,占据中西部农村家庭的70%左右。前两类农民群体应是各界共识,第三类农民群体何在呢?

第三类农民群体,起点在打工经济,脱胎于第二类“务工经商”群体,特指凭借能力强、运气好、机会多、人脉广等诸多因素而顺利实现了城市化的农民工群体。这类群体,属于农民工群体中的少数,一般占比20%—30%。为什么说可顺利实现城市化的农民工群体是少数群体呢?城市化是当前社会发展的主流方向,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统计公报显示,当前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2.35%,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达到58.52%,流动人口2.44亿人,主体即是广大农民工群体。对这一群体而言,也许大多数人都具有城市化的憧憬与向往,但并非人人都具备城市化的机会和能力,关键在于劳动力价值是否与进城成本相匹配。鉴于农民工劳动力价值的结构性特征,天然与中低端收入职业体系相匹配,也就注定了家庭积累的弱势与脆弱,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稍有天灾人祸,便有“水淹齐脖”之感,势必难以支撑起农民工家庭体面而有尊严的城市化生活,因此,可顺利实现城市化的第三类农民工群体注定属于少数!问题的关键在于:占农民工群体绝大多数的第二类普通的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群体怎么办?未来究竟向何处去?

二、城市生活何以排斥普通农民工群体

在我国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对绝大多数有进城意愿的农民工家庭而言,存在一个基本悖论:家庭劳动力价值难以支付城市生活成本,尤其是缺少稳定就业基础的农民工市民化,生产与消费极不匹配,勉强进城注定透支家庭积蓄和未来发展能力,蕴含着巨大的城市化风险。对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群体而言,为什么进城冲动如此强烈呢?众所周知,城市生活代表了更便捷的生活体系、更高质量的教育、更完善的医疗服务、更丰富多彩的休闲娱乐生活,尤其是对年轻人而言,城市代表了“更美好的生活”[4],尤其是婚姻驱动和教育驱动的城市化特征突出,但不可忽略的问题恰恰在于:美好的城市生活,一定是建立在高昂的生活成本基础之上,对劳动力素质天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然如此,普通农民工群体是否有足够能力支付这一城市生活成本呢?

对普通农民工群体而言,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大多数为初高中毕业,专业技能掌握有限,因此多数农民工经常且仅能从事保安、保洁、服务员、建筑、流水线工人、快递员、外卖员等低收入岗位,典型特征在于低工资、弱保障、高强度,4050老一代农民工群体和2030新一代农民工群体在年龄结构、劳动观念、就业取向、职业类型、城市化意愿等方面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但其共同之处同样明显:劳动力市场价值有限,社会保障水平低甚至空白,流动性强,难以捕获稳定的工作机会。如此以来,对绝大多数普通的农民工群体而言,微薄的打工收入和低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不足以支撑其在城市体面生活的,尤其是到了退休年龄,注定沦为城市剩余人口和家庭生活负担。有基于此,占农民工群体绝大多数的普通农民工群体去留,既是一个潜在的政策问题,更是一项影响深远的家庭抉择。

以上是从农民工群体这一劳动力内在结构特征进行论述的。值得进一步说明的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虽然我国在航空航天、高铁、互联网等诸多产业发展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制造业水平仍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中低端位置,产业结构的中低端特征内在规定了我国经济社会难以为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群体提供稳定而体面的工作机会,甚至不可能为所有劳动者提供基本水平的社会保障,也就进一步内在锁定了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经济容量有限,短时间内难以消化容纳数量庞大、受教育程度不高、技能积累有限的普通农民工群体。随着年龄的增长,绝大多数的老一代农民工群体以及相当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均将成为被外部劳动力市场和城市生活排斥的对象,迫使他们不论是否愿意、均将必须返回家乡生活。

简言之,对绝大多数农民工群体而言,也许人人均具有城市化的美好期待和憧憬,但并非人人具备城市化的机会和能力。更进一步说,产业结构的低质量就业供给与农民工群体的中低端就业具有高度的内在契合性,内在决定了绝大多数农民工群体难以在城市社会体面安居,必须另谋出路。

三、对农民工群体而言,农村生活究竟意味着什么

对被城市生活排斥的绝大多数农民工群体而言,究竟是应当在城市漂泊、进而极有可能形成以贫民窟为突出内容的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5],还是应当返回乡村、退养晚年呢?对普通农民工群体而言,到了退休年龄,与其留在城市艰难度日,漂泊无根地生活,回归农村,便成为绝大多数农民工群体的现实选择!在湖北秭归山村调研时,一位退守回村的农民工大哥向笔者感慨:“年纪大了,干不动了,回到农村,有熟人、有田地,空气新鲜,萝卜白菜,拔起来就吃,有一种说不出来的舒服!”既然如此,农村生活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首先,相比城市社区,农村是一个生于斯、长于斯的熟人社会[6]。熟人社会,一是熟,二是近,农民工回归农村,本身就熟悉到不假思索,有一种难以言表的归属感和安全感,生理和心理都极其舒服。

其次,农村有宅基地、有田地且有自家菜园地,到了晚年,农民和土地相结合,更意味着低成本生活。尤其到了当前,农业机械化进一步解放了劳动力,同时更降低了农业劳动强度,也就意味着只要身体条件允许,老年人具备基本的自养能力,甚至可以支持在城市打拼的子女。

再次,人到晚年,从事农业劳动,随着四季更替而劳作,心情好时就天天到田间地头看一看自己的劳动成果,心情不好就隔个三五天去看一看,农业的季节变换更是老年人生活和生命的节奏。因此,对他们而言,劳动本身会产生意义,赋予老年生活主体性,现金收入也许有限,但生活质量并不低,关键是可以自主安排自身生活节奏,而不必被生活所安排,进而成为彻底的自由的生活艺术家。

从这个角度而言,农村土地之于老年人,不仅具有低成本生活的功能属性,更具有生命意义的价值属性,因此,保障普通农民种地的权利,改善其种地的生产条件,同样是农民朋友、尤其是老年人群体的重要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农民工群体之所以还可以回得去农村,离不开以下重要但极其容易被各界所忽视的基本制度设置:集体土地所有制。历经以土改为主要内容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以合作化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实现了对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改造,在农村地区实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在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村社会中,宅基地可以保障返乡农民工“居者有其屋”,农地可以解决返乡农民工吃饭问题,共同构筑了以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农村社会保障。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对绝大多数农民家庭而言,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村土地是其基本社会保障,重在生活保底,而非发家致富,为中国农民工提供了重要返乡退路,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高度弹性的社会结构,为我们国家应对外部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撑[7]。

按照国家统计部门和学界推算,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70%,这就意味着将仍旧有四五亿农村人口在村生活。由此观之,我国城市化进城必定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农村短时间内不会消失,将来也很可能长期存在,因此,以农村和农民为主体的乡村建设可谓大势所趋和民心所向。有基于此,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可谓恰当其时!

四、脱离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的乡村振兴实践没有出路

党的十九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新时代对我国农村工作的重要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对党和政府而言,以笔者调研所在留守型村庄为典型代表的中西部农村背后的真问题是:究竟谁是乡村振兴战略所要服务的主体?庞大的在村留守人口的真实需求究竟是什么?究竟怎样的乡村振兴战略实践才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当前中西部一般农村在村人口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类是老人群体。他们往往选择与土地相结合,进而形成了广泛的老人农业,也是目前我们国家农村地区小农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老人群体而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两类问题:一是基于土地细碎、体力下降等产生的种田不方便问题;二是老人在村生活养老、休闲等问题。打工经济大背景下,老人群体是村庄常住人口之一,子女长年在外打工,难以经常性在家照料,日常生产生活主要依靠老人自己,一旦自身身体出现问题,直接影响其基本正常生活。

第二类是中坚农民群体。按照贺雪峰教授的定义,所谓中坚农民,主要指在村的4050中年人群体。按照年龄来看,这一群体本可以外出务工经商,但基于照顾父母或子女上学等家庭需要而留守在村,在村又不可能闲置在家,因此一般多流转村内兄弟、邻居等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少则十多亩、多则上百亩,一般是二三十亩,或者在村跑跑运输、搞搞建筑、做做装修、从事农资代理、保险代理等,也可以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的家庭收入,同时又可兼顾家庭需要,获得相对完整的家庭生活。也正是这类少数中年人群体的存在,经济机会在村,社会关系在村,同时对村庄又比较熟悉,往往可以成为村组干部的重要人选,从而肩负起当前留守型村庄中流砥柱的中坚作用[8]。

第三类是半工半耕群体和进城务工经商群体。这两类群体是中西部农村地区绝大多数家庭的家计模式,占比70%以上,属于乡村社会的流动人口,常常在城乡之间进行阶段性流动:一是农闲时进城务工经商,农忙时返乡种田;二是年轻人进城务工经商,老年人在村生活种田;三是年轻时进城务工经商,年老时返乡生活;四是家中无事就外出务工经商,家中有事就返乡应急。在不断的流动过程中,逐渐分化出一个有机会也有能力在打工地城市或县城稳定下来的城市化群体。如果说对半工半耕群体和进城务工经商群体这一流动群体而言,农村社会还有退守保底的功能价值的话,那么对于这一成功实现了城市化的经济上层农民工群体,农村社会更多扮演了承载“乡愁”的场所。此时的乡村社会,不再具有生产生活价值,只是扮演了家乡的角色。

如果按照人口流动性情况对村庄社会人口结构做出划分,参见下表1:

表1 流动视角下中西部一般农村社会在村人口情况

由上可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所要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占农村人口绝大多数的半工半耕户、中坚农民户、老人农业户和相当一部分务工经商户。对这一占比80%、甚至90%以上的群体而言,他们目前经济机会在外部,长年在外务工,但生活预期在村庄。鉴于农民工群体家计模式的脆弱性,农村农地和宅基地及其附着其上的房屋仍是其生活的基本保障。因此,我们要想保障好这一群体的返乡权,也就要把建设重点转移到维持并逐步改善当前广大一般农村村民家庭基本生活生活秩序上来。

当前,从既有讨论来看,乡村振兴战略有以下几种主要实施路径:一是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来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9][10];二是通过特色小城镇建设来发展农村社会[11];三是通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经济[12];四是通过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来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农村经济[13]等。以上常见主张中,乡村旅游当然可以发展,但前提是本地具有明显的旅游资源优势,可现实却是绝大多数农村的确非常普通,既没有明显的生态资源优势,也没有突出的人文资源优势,甚至不具备基本的区位优势,因此乡村旅游注定属于少部分地区的少部分农村,不适于绝大多数村庄发展路径选择至于小城镇建设或产业融合发展,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建设,也许的确可以发展起少部分的“盆景”村,但没有看到我们当前中西部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差距背后深刻的经济结构原因,要素外流正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贸然在中西部普通农村大搞产业发展,没有自然风险,一定面临市场风险,无数的经验教训反复告诫我们:农村产业发展,必须慎之又慎!最后,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极其具有迷惑性的政策主张,何以如此呢?农村土地究竟有没有价值?如果存在,价值从何而来?从我们驻村调研来看,鉴于土地价值来源于使用价值,而使用价值主要来自于区位优势和土地规划,平白无故不可能产生出土地价值。当前土地制度改革所释放出来的土地价值多属于增减挂钩而从城市转移到农村的土地财政的一部分,本质上并没有土地价值的产生,只是通过复杂的制度设计完成了土地财政的再分配。此外,即使通过增减挂钩政策来进行土地财政的转移,具备条件承接这一政策的村庄也必然属于少数村,否则所有村庄都来搞增减挂钩,那么土地指标价格必将一落千丈:短时间内供给无限扩大,而需求一定、甚至在萎缩,土地价格必然迎来断崖式下跌。简而言之,就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路径而言,目前常见做法中均难以大规模推广,注定属于少部分地区的少部分村庄发展模式。因此,乡村振兴战略如若实施,必须考虑到中西部广大一般农业型村庄的一般特征,必须回应占村庄绝大多数农民家庭的公共需求。

对中西部留守型村庄而言,面对村庄内部多重属性并存的村民需求,需要国家投资或组织探索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解决高龄老人群体日常照料需求;需要国家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为困难家庭提供及时性民政救济;需要国家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改革,提振公立教育质量,为在村留守儿童提供高质量基础教育;需要国家重新认识并继续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充分发挥村社统合功能,切实解决小农经济的社会化服务难题。换言之,中西部留守型村庄村民公共品供给需求难题的解决,迫切呼唤坚持国家责任本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品供给机制,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乡村振兴战略实践必须综合考虑当前中西部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脱离群众路线和群众利益的乡村振兴战略实践没有出路![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三治”协同机制研究(18CZZ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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