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非遗在文化旅游中的“活态”传承研究

2019-10-21 09:28李静
北方音乐 2019年8期
关键词:活态文化旅游非遗

【摘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遗存的、珍贵的文化资源,在文化旅游产业开发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文化资源。因而,借助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加强对音乐类非遗内容的开发和利用,无疑开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新思路和新途径。本文从以保护为主展开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加强非遗与文旅融合完善“活态”传承体系两个方面,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旅游中的活态传承进行了深入分析,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音乐类;非遗;文化旅游;活态;传承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各个产业板块进行了良好的融合,在文化旅游产业中,对音乐类非遗项目的开发和运用,打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格局。那么,在此进程中,如何实现音乐类非遗项目从静态传承向活态传承的转变,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研究问题。所以,在下文的研究中,笔者将从两个方面深入谈起,就音乐类非遗项目在文化旅游中的活态传承提出自身一些浅薄的建议和看法,总体呈现如下。

一、以保护为主展开资源的整合利用

国家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进入了一个阶段性时期,相关立法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意识和传承策略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并且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发展机制,为音乐类非遗项目创造了更为广泛的生存平台和可持续发展的健康之路。无疑,文化旅游与传统音乐进行交叉和碰撞,使音乐类非遗项目激发出了更加旺盛的艺术生命力,使音乐类非遗项目有了更为广阔的生存空间。显然,文化旅游为音乐类非遗项目提供了活态的发展空间,为音乐类非遗项目的薪火相传提供了保障。现今,文化旅游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如何借助文化旅游优势对音乐类非遗文化进行开发和利用,并且进行有效的整合,这也是一个重点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对其活态传承中,一方面要加强对音乐类非遗项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形成名录体系并进行建档保存,这样才能使其传承更为科学。文化旅游中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传承,对其保护是最基本的原则,遵循传承规律,加强管理意识,科学整合利用,才更有利于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将国家级音乐非遗项目、省级音乐非遗项目、市级音乐非遗项目、县级音乐非遗项目进行合理分类,将传承重点进行不同层次的划分,这样才能进入科学的传承轨道中来。

另一方面,应该从科学的角度出发,在文化旅游中做好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并将非遗项目保护工作和开发进行一体化推进,同时,要加强传承的创新性和创造性。所以,在文化旅游产业实践中,音乐类非遗项目的活态传承要从实际出发,结合不同音乐项目的风格和特色,针对性和科学性地进行合理的整合利用。当然,要避免过于追求文化旅游的经济价值,而盲目地对音乐非遗项目进行开发和创造,否则不仅偏离了非物质遗产文化保护的正常轨道,同时也未对文化旅游产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在科学保护的前提下,借助文化旅游的优势进行合理开发,才能双轨并进,对双方发展都有价值。

二、加强非遗与文旅融合完善“活态”传承体系

现今,已经进入了“十三五”规划时期,文化旅游成为战略性发展产业,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作为重点内容在文化旅游产业中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在此背景下,音乐类非遗项目与文化旅游产业的碰撞点和交融点也越来越多,延伸出更多发展空间。为了使音乐类非遗项目得到更好的传承,保留文化底蕴和艺术特色,国家和地方相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策略,逐步形成了文化旅游带动音乐类非遗项目发展、音乐类非遗项目促进音乐文化旅游发展的“活态”体系,积极发挥了文化旅游产业平台的作用和优势,凸显了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意义和价值,深度挖掘了音乐文化产业和文化旅游产业融合的潜在价值。合理的产业布局,不仅使文化旅游产业的特色性更加突出,同时也使音乐类非遗项目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实现音乐类非遗项目在文化旅游产业中“活态”传承的良性运转。

具体到实践环节,一方面可以整合文体部门对文化旅游、非遗项目进行讨论,加强二者的交流融合,建立完善的传承机制,使文化旅游中的非遗项目得到有效的运用和发展。另一方面,摸排地区文化旅游项目,并展开系统的分析,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音乐类非遗项目的开发工作,形成长效的发展机制。显然,分门别类地根据自身特色与文化产业进行融合,更能够发挥音乐类非遗项目的特色,有利于文化旅游产业的特色化开发,确保二者在碰撞交流中诞生出更多璀璨的花火,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旅游的产业进程中,真实、完美地展现出自身不可取代的艺术风格和艺术魅力,进一步推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

总而言之,文化旅游产业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提供了更多的平台和契机,如何借助文化旅游产业优势,实现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价值,也是多年来一个重点关注的问题。事实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健康良性发展,不仅展现了地区深厚的文化底蕴,同时也为文化旅游产业助力扬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旅游产业中的“活态”传承,要坚定地以保护为根基,开发为辅助,形成科学的发展机制,这样才能使音乐类非遗项目的原生态和艺术性发挥出来,同时也为文化旅游产业提升了软实力。当然,各界力量也要积极地参与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传承遗产保护的传承体系中来,发挥集体的力量,为其活态传承创造条件、创造平台,带动多元产业的互动发展,实现更为丰富的价值。要配合好政府的政策引导,积极地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使文化旅游与非遗文化得到良好的融合,融入更多的发展力量,共同作用于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借助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对音乐类非遗项目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社会团体及个人对文化旅游产业中音乐类非遗项目的认识,为其打造更加广阔和谐的发展平台,在深入保护的基础上,得到创新发展。此外,文化旅游产业也进一步将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传统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构建了可持续发展的“活态”传承机制,转变了非遗项目保护工作思路,开创了文化旅游产业联动音乐类非遗项目发展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1]张莹.河北民间音乐产業与旅游产业的融合与发展研究[J].黄河之声,2018(4):111.

[2]李晓燕.基于民族民间音乐的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策略研究[J].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报,2018(6):12-15.

作者简介:李静(1980—),内蒙古呼和浩特人,讲师,研究方向:钢琴演奏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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