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问题产生的原因:其观念体系及其重要的前提条件

2019-10-21 10:50刘贵英
科学与财富 2019年7期
关键词:休谟认识论

刘贵英

摘 要:休谟问题至今仍被视为无法解答的一大难题。在《人性论》一书中,休谟考察了人的认识能力,并指出人类知识的绝大多数都起源于因果关系,然而这部分知识并不具有可靠性,而且常常是错误产生的根源。休谟认为,人虽然是从经验之中得到因果关系的知识,然而这种因果知识并不是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原因和结果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而是由于习惯的作用,使得当同样的事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时,人心就把这种恒常结合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

关键词:外国哲学;认识论;休谟

在休谟看来,因果关系建立在非理性认识的基础之上,理性从过去高高在上的地位,沦为动物一样下等的感性认识。这一问题的出现,不但使得传统的哲学认识论陷入困境,而且由于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普遍质疑,也对许多依赖因果关系建立的科学体系都面临挑战。

一.休谟的观念体系

从哲学意义上来说,休谟的因果观念继承了经验主义的哲学观。在《休谟因果哲学研究》中,周晓亮先生指出:洛克认为人心中的一切观念都来源于经验,这些由经验而来的观念又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也就是产生于对外在事物的直接指称,以及人内心对外在事物的反省。感觉和反省虽然是两个独立的来源。然而这样的二元论并不彻底,也使得莱布尼茨得以回击洛克的经验论,因为假如承认有一部分观念来自于人心中对非感觉对象的反省,就无法否认天赋观念的存在。休谟问题的出现,则是由于休谟试图将人类一切知识都建立于经验之上而来,于洛克相比较,休谟的经验论是彻底的一元论。在休谟看来,认识的对象只能来源于知觉和经验,所有观念都可以追溯至感觉印象,休谟否认存在任何非感觉的观念起源。因而,休谟的因果体系不单单反对天赋论的合理性,而且也是对洛克经验二元论的一种否定。

休谟在观念体系上与洛克有两个不同之处:其一,休谟否定了有关实体的命题和客观是人类知识的范畴,知识的起源不是实体,而是来源于经验和感官的作用;其二,洛克把知识分为直观和推理的两种形式,而在休谟那里,知识则被区分得更为详细,直观、演绎的推理被称作分析判断,这一类知识是必然性的知识,而知识和经验归纳则是或然性的知识。很明显,休谟对知识的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莱布尼茨的启发,其主要的影响就在于:对于或然性知识的在认识论中的地位,莱布尼茨曾将知识区分为推理和事实两种形式,推理判断的依据的是矛盾律,而事实真理则依据充足理由律。在休谟看来,因果关系是或然性的知识,与数学和逻辑属于两个不同的知识种类,并且在因果关系的命题中,演绎无法证明因果推理,而是必须要借助于经验和知觉。

休谟对观念和感觉经验的考察,主要的途径就是人心中的反省作用,对日常经验下的不同心理体验进行描述,因而他的观念体系建立于描述性的材料上,人心中所作出的任何判断来源于日常经验的描述。除此以外,休谟对观念的分析,实际上是对人的心理活动的一次解剖,人性的科学就是一套建立于感觉上的心理系统。但是,休谟又在其中运用了分析的工具,在分析人的心理活动时,试图把观念的演绎融合于其中。休谟的因果观念体系,一方面具有唯理论者的演绎确定性,而且又结合了日常经验中的感觉要素。对于因果推理的论题,休谟在其中加入了信念的作用,然而对大多数人而言,理性的推理和直觉经验都很难说是信念和习惯的作用,因而在《人性论》一书中,休谟多次强调感官的刺激对于心灵认识的作用,试图用心理活动的作用解释其观念体系。其最明显的证据就是,休谟认为习惯的作用是因果推理产生的最主要根源,并且抛弃了因果关系能被演绎推理所证明的可能性。

二.休谟之叉

在西方哲学认识论中,通常休谟对于知识种类的两种区分形式称为 “ 休谟之叉” , 这种划分方法实际上是将人的知识分为分析推理和综合推理两种形式,分析的知识包括逻辑和数学,综合的知识主要是指由日常生活中归纳而来的经验。在休谟看来,分析知识具有必然性、可靠性等等优点,但是这一类知识并不属于因果关系,而是观念之间的关系,这一类知识虽然可靠却不能增加我们的知识总量。而综合的知识则是与“事实”相关的知识,这一类知识虽然有助于扩充人类的知识量,却并不可靠。

在《因果观念与休谟问题》一书中,张志林先生指出:休谟对因果关系的研究在哲学史上具有开拓性作用,在此之前,笛卡尔和洛克虽然都有各自的观念体系,但是将因果关系考察得如此细致的哲学家,休谟是第一个。笛卡尔和洛克都把因果关系视作必然性的知识,唯有休谟对这种必然性始终持怀疑态度,并对人心中这种习以为常的因果关系进行了仔细的考察:在休谟看来,任何“事实真理”都不具有可靠性,在 “ 太阳明天将会从东边升起” 这个命题中,这个断言实际上依赖于人们对于过去的经验所归纳而来的结果,而问题是这种经验只是由于过去太阳总是从东边升起,而不是由于某种必然可靠的内在规律的作用。这一类经验式的推理,实际上并没有理智所认为的那种普遍必然性。比如说:在“ 因为太阳升起, 所以石头变热”这一个论题中 ,人的理智可能倾向于认为:太阳光的作用,使得石头的温度变高。但事实也可能是,这一块石头并不是被太阳光所照射导致发热的,也可能是在此之前受过火堆的加热。人心之所以会作出这种“太阳晒,石头热”的判断,其原因就在于“太阳”和“热”之间总是恒常地结合在人的印象之中。“ 石头变热”并不是从石头的观念中分析而来。 同样地,“ 太阳照射”和“石头变热”之间的关系,也不能“太阳照射”这一分析命题中得到 。而在“ 人” 的观念中则不同,“人”实际上蕴含了“ 死” 这一属性,因而在“人会死”的命题中,这一断定则具有必然性。我们之所以不能说 “ 太阳照射”在“ 石头变热”的命题中,因为它不是由于观念之间的蕴含关系得到的,而是在于现实经验的观察结果。休谟指出,每个结果都是一个与自身原因不同的独立事件,因而可以说结果无法从原因之中所得到,原因与结果之间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而是随意的。由此,休谟就界定了知识的两个种类,所有由观念之间的关系而来的,包括数学和逻辑学等知识的知识,被视为确定性的演绎知识被称为分析判断,而由于经验而来的归纳知识则被称为综合判断。

三.休谟问题产生的原因

休谟问题的产生,实际上是由于休谟对观念体系的划分,割裂了观念与事实之间的联系。在笔者看来,人类的言语分为两种功能:其一是交流作用,另一则是充当人分析自然的工具。人的观念起初起源于指称,当经验事物被指称为概念时,经验事物就已经不是其经验本身,而是变成了经验的符号。人心实际上就是借由这一套符号体系,为自然之物界定其规律,因而可以说纯粹观念之间的关系并不存在。任何观念,包括数学和逻辑学的知识,其最初都是由于人在实际使用活动中的实践需要所产生。

其次,关于休谟对于因果关系的几个前提条件,笔者认为这对于休谟因果关系的成立至关重要。在《人性论》一书中,休谟用极为简短的话语概括了因果关系成立的几大前提,但是这些前提均没有任何说明,而是被休谟一笔带过。在笔者看看,恰恰是这些条件值得考究,因为它们对于我们界定何为因果,以及休谟所说的因果是一种人心中出于印象的恒常结合的说法,构成了挑战。

参考文献:

[1]周晓亮:休谟哲学研究[M].人民出版社.1999.

[2]張志林:因果观念与休谟问题[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瑜清:休谟经典文存[M].上海大学出版社.2002.

[4]付有德:巴克莱哲学研究[M].人民出版社.1999.

[5]Barry stroud:understanding Human knowledge[M].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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