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的改进建议

2019-10-21 07:55杨杨
理财·财经版 2019年10期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改进建议

杨杨

摘 要:本文通过对金融衍生品进行研究分析,结合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优化策略,希望能够为相关专业提供可以参考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改进建议

一、金融衍生品的基本研究

金融衍生品通过交易合约形式,将产品债券赋予交易另一方,从而使得交易双方债务问题得以明确;金融衍生品产生是以一般的金融工具以及金融产品为基础的。

(一)金融衍生品杠杆效应大于一般金融产品

金融衍生品价值是在金融产品基础上进行呈现的,所以金融衍生品在交易过程中应用到的资产较少,只要有一部分保证金即可;在获得收益时,能够体现出更高的杠杆效应,较之于一般金融产品更为突出。

(二)金融衍生品具有虚拟性

金融衍生品是在金融工具以及金融产品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具有一定虚拟性;在金融产品价值产生以及运行过程中,与现实资产运动之间存在金融工具与金融产品的隔阂,所以其价值的体现,需要通过金融产品以及金融工具来体现。

(三)金融衍生品能够规避一定规定

金融衍生品的应用与发展是在金融市场与契约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所以金融产品由于其虚拟性以及不带有价值,具有能够规避现有金融行业规定的特质。这种特质可以使金融产品能够根据需求进行业务拓展,由于其虚拟性较强,所以金融衍生品不能够代表实际资产,并会对于资产评估带来一些问题,不利于金融监管有效进行。

(四)金融衍生品的运行规则较为复杂

金融衍生品在应用以及运行过程中,由于其中所具有的规则较为复杂,所以金融衍生品在交易过程中,需要通过不断产品拆分、组合等过程,使得金融衍生品相关业务更为深奥。因此,金融衍生品一般是在金融市场内部圈层中进行交易,在外部世界中由于操作复杂,规则不完善很难能够得到拓展,这对金融衍生品持续发展具有一定限制性,制约其扩大规模。

二、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经历了不同阶段。与发展初期比较,目前监管制度已经较为完备,然而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在不断发展变化,所以相关规则在应用过程中也会面对新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一)金融衍生品发展与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之间的不适应

在目前市场状况下,参与金融衍生相关事务的人员越来越多,所应用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当中。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就形成了各种制度,金融衍生品已经不具备相应适应性;金融衍生品创新,导致金融衍生品制度与金融衍生品监督相对不协调。由于金融衍生品的运行规则较为复杂,因此在目前市场中投资容易出现不稳定现象。

例如,我国央企曾由于对于金融衍生品投资,承受了较多损失,所以在国内金融市场中,金融衍生品相关业务并不算十分热门;相应的监管机构对于金融衍生品规则研究以及其他研究相应下降。在制度的层面上,为了使得市场的稳定性得到保持,在金融衍生品的相关法律制度制定中,多是采取较为消极的态度,甚至禁止一些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进行。这样的状况,使得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力度以及监管能力的上涨与市场的发展之间形成相对的不协调。

(二)多头监管导致效率低下

在金融監管过程中,应用多头监管方式,导致监管效率相对较为低下。在不同市场中,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单位并不一致,这种状况有可能导致在不同单位监管下,对于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规则存在差异;同时,各方之间需要进行及时沟通与合作,这一过程也使得金融衍生品相关交易受到各种阻碍影响,作出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应用时间较多,阻碍其发展。另外,在不同单位内部,监管工作作用也难以及时得到发挥。

(三)金融衍生品行业内部的规范性有所不足

由于金融衍生品能够产生较高的杠杆效应,所以在行业内部,虽然风险性较高,但其中所含有利润空间较大。因此,从事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人群仍旧占有较大比例。

在市场内部缺乏相应监管规则,相应人员在交易过程中,缺乏制约与规范。同时,其中涉及较大利润,在一些有明确监管意见事务中,从业者不能够遵守相关规则、有关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足,对于这种状况难以察觉,导致监管力度在有规则状况或无规则状况下,都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这些问题的会使行业发展受到规模性限制。

(四)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不足

法律体系在应用中的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目前工作中由于重视、了解不足,导致法律体系完善存在一定问题,造成法律体系不完备,直接导致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较为难以进行。

三、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优化

(一)重视监管制度与监管市场之间的协调性

监管市场发展需要受相关监管制度限制;同时在市场发展中,监管制度也需要进行不断完善,根据创新金融衍生品相关事实,完善相关制度。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金融改革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一个健康有序的衍生品市场,是健全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宏观金融体系的重要条件。

经济国际化迅速发展,使得我们必须不断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从而吸引国际资本以及提高国际竞争力。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由于其暴露的严重监管问题,造成了整个市场对政府监管依赖性太强,遏制了进入衍生品市场的活力。要避免金融衍生品市场这些问题,需要在构建金融衍生品市场时,积极思考相应长期有效指导性原则,以避免重复建设,并为长期、高效的市场监管指明发展方向。另外,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是目前衍生品市场发展首要任务。

(二)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协同监管

专门监管机构设置具有一定难度,在金融衍生品相关事务中,需要监管内容较为分散,因此应用专门机构人员需要进行一定时期的机构构建以及机构磨合。在这个过程中,要提升监管工作效率,需要重视不同单位对于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监管过程中不同单位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强化沟通与交流工作,能够使得监管工作不同职能部门之间意见传达更为畅通;相应组织机构构建,需要在这一基础上进行。由于组织构建以及磨合需要一定工作实践,因此相关监管机构仍旧需要进行协同合作,随监管机构成熟,抽离相应监管权力。

(三)强化金融衍生品行业内部的规范化建设

行业素质提升需要一个长期阶段,内部规则提升主要从从业人员素质以及相关机构素质提升入手,需要提高人员的素质,应用教育与管理综合性手段,关注人员多数毕业相关的金融专业。因此,在教育期间需要帮助其树立正确观念,使得在工作中人员能够遵守相关规范。另外,行业中机构的素质、人员管理以及上级部门监管力度之间具有重要联系。因此,需要保证上级部门对于行业内部监管力度,使得行业机构能够得到规范性保证,在此基础上,对内部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完善相关的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的应用与完善是金融衍生品市场规范化的基础,相关人员需要参考美国、日本以及英国等金融行业法律,结合我国现实状况,完善法律,这样过程能够使得金融衍生品相关监管工作能够得到具体法律支持,在应用中形成体系性依据。需要关注的是,由于在现实状况中,金融衍生品相关业务仍旧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因此对于法律制度关注也需要在现实应用需要基础上进行,满足现实需求,并对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使得法律能够在不同状况变化中发挥适当作用。

四、结语

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完善,对于行业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给予重视与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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