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延广 郭建强
2019年全国Ⅰ卷32题通过设置真实的学术情境,考查学生的历史解释能力。如何解读这一复杂的历史情境,学生需要储备有关雅典民主、法治的知识。民众法庭的职能和地位是怎样的?民众法庭和公民大会谁的权力更大?民众法庭对公民大会的审查是对公民权力的否定吗?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笔者结合当前雅典法治研究的一些成果谈谈个人的看法,敬请方家指正。
【例题】(2019年全国Ⅰ卷·32)在古代雅典城邦,陪审法庭几乎可以审查当时政治生活中的所有问题,甚至包括公民大会和议事会通过的法令,并进行最终判决。这说明
A.法律服从民众意愿
B.判决体现权力来源
C.全体公民参与政治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民众法庭的职能和地位
公元前594年,梭伦当选为执政官并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改革。为了限制当时贵族阶级的特权,梭伦设立了民众法庭并授予所有等级公民向法庭申诉的权利。民众法庭主要是由陪审员组成的一个独立机构,它不是公民大会的附属机构。雅典全体公民都可以当选为民众法庭的陪审员,这一措施推动了雅典司法的民主化进程。程汉大教授认为把“Heliaea”翻译为陪审法庭并不准确,把它改为民众法庭更合适些。因为,民众法庭是以抽签产生的多数普通民众为主的。[1]
在传统的观念中,我们一般认为雅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公民大会。目前的高中历史教科书也采用了这一学术观点。可是随着学术研究的发展,西方学者莫根斯·赫尔曼·汉森对这一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在公元前五世纪末之前,公民大会可以行使最高立法权。而到了公元前四世纪民众法庭逐渐成为雅典的最高权力机关,民众法庭拥有了更多的司法、监察、行政权力,可以审查并推翻公民大会的决议。随着民众法庭地位的提升,法律的权威逐渐得以确立,进而提高了城邦决策的科学性。[2]
一些老师在讲述雅典民主政治的过程中,把古代雅典的民主与现代的民主进行简单的类比,并且认为,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民众法庭分别拥有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些机构之间实行分权制衡。所以,雅典的政治运作较为科学。通过对一些史料的进一步研究,揭示了与这种看法不一样的情景。首先,雅典这些权力机构的性质和职能并不是单一的,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权力交叉现象。每个机构除了自己的主要职权外还兼有其他机构的一些职能,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例如,公民大会有时候也行使司法权,而很多政治决定是由民众法庭做出的。其次,雅典三权分立虽然粗具雏形,但与近现代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有着明显的不同。雅典国家权力机构的权限划分比较笼统,权力制约方式还不科学,距离真正的分权模式还十分遥远。[3]正因如此,自公元前4世纪中期开始,雅典的阶级矛盾越来越激烈,派系斗争不断,雅典的民主政治逐渐走向了衰落。
二、民众法庭与民主政治的关系
在古代雅典,民众法庭的地位非常重要。民众法庭权力巨大,甚至可以审查公民大会和议事会通过的法令,这不禁让人产生一个疑问:民众法庭的审查符合雅典的民主精神吗?民众法庭是否能够代表全体公民的意志,是不是超越公民之上的权力机构?
1.民众法庭以全体公民的名义行事
按照雅典的法律规定,凡是年满20岁的公民都可以参加公民大会,但是只有年龄超过30岁的公民才能当选为民众法庭的陪审员。就当时的人口构成来说,这一规定可能会使三分之一的公民无权当选为陪审员。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民众法庭不能代表全体公民的意志和利益呢?实际上,这样的理解存在很大的问题。直接民主制和间接民主制并不是涇渭分明、截然对立的。正如卢梭所言,纯粹的直接民主制是不存在的。最具有直接民主色彩的公民大会,理论上所有公民都能够参加公民大会,但实际上不是所有公民都能够参加公民大会,城邦的所有公共事务也并不都由公民投票决定。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公民大会是以全体公民为基础的。民众法庭可以审查“公民大会”“议事会”通过的法令,它的判决总是最终的,改变的可能性很小。因为理论上,民众法庭是以全体人民的名义行事的,它是雅典全体公民聚集在一起直接行使权力的庞大机构。凡是参加公民大会和民众法庭的人民都可以称为雅典的公民,民众法庭是公民接受民主训练的场所,是雅典民主制度的“拱顶石”。正因为民众法庭代表着公民集体的意志,所以民众法庭对公民大会法令的审查并不是对公民集体的权力的否定。[4]通过对他们自身即全体公民行为的审查,反而有利于维护公民集体的利益。雅典的全体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最终合法来源,除了法律的权威外,他们不受任何外在权威的约束。而法律又是他们自己制定并实施的,表面上看,他们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实际上法律仍是他们自己意志的体现。他们可能会受外在的影响,但拥有最后决定权的仍是他们自己。所以民众法庭权力的增强也不是对公民大会最高权力的否定。所谓最高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的区分,这些都是今天的观念。对于雅典人来说,只要能够代表公民集体意志、确保公民行使权力的机关,都具有最高权力。民众法庭对公民大会决议的审查,形成了权力内部的制约机制。尽管这种分权制衡机制还不健全,也不科学,但这些措施有利于为雅典民主政治提供进一步的保障。
2.民众法庭以维护公民集体利益为主
在古代雅典,当我们提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权在民、直接民主”时,主要是就公民集体而言的。希腊城邦在今天被当做民主政治的原型,其实城邦的公民乃是战斗部落的战士,凭借“军事民主制”集合为战斗体。“军事民主制”乃是战斗部落群发展出来的选举领袖的机制。[5]雅典法律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公平,只是比《汉姆拉比法典》稍微进步。其中,拥有法律权利的公民不到总人口的七分之一。雅典的妇女和儿童也不能享有公民权,外国人、奴隶只能在公民的帮助下才可以提出申诉。[6]随着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雅典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方面日益慎重,由民众法庭负责审查公民大会的决议。雅典公民集体在管理国家公众事务上拥有直接和平等的权利,但是这种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雅典诗人兼喜剧作家阿里斯托芬说,一个不负责任的公民大会,今天可能因为一时冲动投下票,第二天又懊悔不已。不过受到惩罚的不是公民大会本身,而是领导其犯错误的那些人。正是因为公民大会在决策时往往容易受到政治家或演说家诡辩的影响,所以需要法制限制公民大会的权力。表面上看,陪审法庭审查公民大会的决议是对公民权力的否定,实际上是对政治家或演说家可能会给公民集体带来危害的防范措施。对于雅典人来说,公民集体的利益和意志永远是第一位的,通过对公民大会决议的审查,能够有效减少仓促决议所带来的弊端,从而更好的维护城邦的利益。
3.雅典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雅典的民主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并不总是相互冲突的。正因为有了法治,它的民主才得以稳定与巩固。从梭伦改革起,雅典陪审员的选拨方式就很民主,到了伯里克里时期,连一些贫民都可以参与陪审法庭的审判。与我们传统观念不一样的是,雅典是先有法治,后有民主,梭伦改革和克里斯提尼改革都是通过立法的方式实现的。正如中国问题专家郑永年所说,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先有法治后有民主,法治是民主的前提和基础。苏格拉底在生命的最后关头仍然选择遵守雅典的法律,可见雅典的法治已经深入人心。在伯里克里统治时期,雅典初步形成了一个法治社会。它具备这样一些特点:法律具有极大权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初步实现了司法独立原则;着重防止官员滥用权力。[7]但是雅典法治的权威并不是至高无上的,在它之上还存在着一个更高的权威:公民集体的意志。“(希腊)法律的意图是保护共同体。基于这个意图,任何对共同体有害或者有益的行为,甚至包括诉讼人祖上在军事上的英勇表现,都会被认为与案件有关。”[8]为了城邦共同体的利益,雅典把民主几乎推广于所有领域,结果限制了法治功能的发挥。虽然古代雅典法治能够防止个别官员或者个别集团滥用权力,但它却不能从整体上防止公民集体决策的失误和违法行为。总之,雅典的法治还不成熟,它还带有一些较为明显的人治色彩。
三、教学启示
一份历史试卷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它考查了哪些知识,更在于这些知识背后传达了怎样的价值观。从近几年的高考试题来看,雅典的民主与法治及其关系一直是命题的热点。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理应充分挖掘教材资源,培养学生的法治、民主意识,发挥历史学科的育人价值。可是由于目前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和教材的编写,对雅典法治的内容强调不够,一些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便忽略了这部分内容,也没有充分挖掘教材资源。我们经常说:不是教教材而是要用教材教,让教材知识成为学生素养提升的重要学材。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目标?这需要教师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从教书走向育人,从单纯的知识传授走向对学生生命价值的提升,将教材的可能性变成学生发展的现实性。在教材的使用过程中,教师需要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好“教学点”,把“教学点”作为教材的“建设点”。寻找教学点,就是要根据教学目标,从学生发展出发,发现教材的可能性以确定教学点。这些教学点可能是教材的重难點,也可能是学生的兴趣点或者疑难点,可以是现实和学术的热点,还可以是容易忽略的又潜藏价值的思考点。[9]以古希腊民主政治的讲述为例,本课的“教学点”可以设计为:什么是自由、民主、法治?先有民主还是先有法治?民主、法治有什么关系?它们三者又有怎样的关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些概念,但学生未必清楚它们的内涵,况且古希腊的自由、民主、法治和今天也存在很大的差距。
32题不仅考查学生的记忆能力和简单判断能力,还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迁移能力。因为雅典是直接民主制,公民集体是一切权力的来源。民众法庭的意思是“作为法庭的公民大会”,法庭体现是仍是全体公民的意志。而法律又是统治阶级即公民集体利益的体现,所以雅典民众法庭的判决权是公民集体赋予的,判决体现了权力来源。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注释】
[1]程汉大:《雅典宪政的特点及其局限性》,《贵州社会科学》2009年第11期。
[2]张春梅:《国外雅典的陪审法庭研究综述》,《大连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
[3]蒋云芳、胡长林:《雅典民主政治的特征及对西方民主的影响》,《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
[4]侯洪颖:《古代雅典的法律——以法律与雅典民主政治的关系为中心》,复旦大学2002届硕士学位论文,第49页。
[5]许倬云:《中西文明的对照》,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8-19页。
[6](美)威尔·杜兰特著,台湾幼狮文化译:《世界文明史——希腊的生活》,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年,第257页。
[7]安庆征:《古代雅典的民主与法治》,《世界历史》1989年第4期。
[8]转引自晏绍祥:《“新世纪、新民主?”——近十年来雅典民主研究的某些取向》,《史学理论研究》2009年第4期。
[9]成尚荣:《用好统编教材 实现学科育人价值》,《课程·教材·教法》2018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