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智粱
【摘 要】新的历史方位下,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本研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为什么建设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什么样的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怎样建设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现阶段实际工作中应采取的具体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监测队伍;监测能力;监测网络
1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概述
1.1生态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是指利用物理、化学等技术,对生态环境中各个要素进行监测、监管等活动。同时,它可以根据生态环境中生物圈等发展状况来反应其变化趋势。同时,针对生态环境角度出发,环境监测技术的监测对象即可分为,草原、荒漠、森林、城市以及农村等,并能够将总体生态中的宏观现象与微观现象有效分析、监测,是环境监测技术发展的基础因素。为此,良好掌握环境监测技术,即可以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社会稳定发展。
1.2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发展现状
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与改革开放进程相伴相随,经过四十年的砥砺奋进、改革创新,历经初创期、成长期、发展期、改革期四个发展阶段,建成了全世界规模最大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了适合国情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打造了先进适用的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法规制度体系,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与人才队伍。
2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
2.1现有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对生态文明制度支撑作用不足
一方面,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系统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理论学习,提升理论素养,坚定监测改革信心,坚持监测发展道路,增强监测创新动力,善于从历史维度、战略眼光、国际视野深刻把握新职责新使命,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对于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改革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理解不深、研究不透,仍然存在“水中望月”“似懂非懂”“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问题,在推动和落实已出台的系列新举措新要求时,主观能动作用发挥不够,经常会出现半推半就、拖延推诿,甚至断章取义、跑偏走样的现象。
2.2现有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部门有待整合完善
一方面,现行资源环境类法律法规不能全面、系统、完整地体现中央改革精神,涉及生态环境监测的内容表述含糊、概念繁杂。有的相互重叠、矛盾冲突,彼此不协调、不衔接,在实际中存在职责交叉、责任不明、重复建设、数出多门,难以协同配合,难以有效监管,难以保障质量等问题,亟需权威法律解释[1]。另一方面,2018年机构改革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职责和机构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但对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的调整未完全明确。如何落实生态环境部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职责?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监测力量形成合力,如何进一步开放监测市场、激发活力等,是今后深化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此外,各地统筹推进省以下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进展極不平衡,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
2.3现有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供需机制不健全
从需求主体看,现有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主要服务于政府部门管理决策和监督执法,而服务人民群众、指导企业和社会机构等方面相对薄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主要布局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新兴城镇、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人少地偏的生态脆弱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滞后,仍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难以提供公众健康防护的数据支撑。随着企业自行监测制度落实和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开放,企业和社会机构发展迅猛,亟需政府引导培育、强化监管、加以规范。从供给主体看,现阶段仍主要依靠政府所属监测机构提供信息产品,社会检测机构供给能力严重滞后,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难以保障[2]。统筹协调、平衡发展政府和市场两类监测力量面临两难困境,一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简政放权,释放改革红利,既要依靠企业和社会监测力量,又困于其能力和水平有限,政府和企业购买服务的质量受质疑;另一方面,推进政府监测由“运动员”到“裁判员”转型升级,强化基础研究、综合评估、产品研发、质量监管等,既要稳定政府监测队伍,又困于激励机制不足、政策保障不到位,难以解决监测人员切身利益问题。
3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迎来机遇
3.1现有法律法规做出明确规定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防沙治沙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计量法》等我国资源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各自领域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3.2重要规划计划提出任务需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新任务,凸显生态环境监测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京津冀协调发展规划纲要》《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重点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监测提出新要求[3]。此外,相关部门陆续出台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建立全国农业环境、水土保持、交通运输等专项监测网络。
3.3生态文明制度要求基础支撑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等生态文明制度的制定、执行、完善,都有赖于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4]。也只有基于高质量的监测数据,才有助于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约束机制,才能形成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激励机制。
3.4智能数据时代带来重要机遇
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度融合,要求建设全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预警网络,既要保证监测数据规模足够大,覆盖各地区、各要素、各时段,又要保证监测数据质量足够高,具备科学性、准确性、可比性,还要保证监测信息能联网、能共享、能应用。由此推动以往“用眼睛看、靠鼻子闻、跟感觉走”的粗放监管模式,逐渐转型发展为“靠数据说话”“用数据监管”的精准监管模式。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环境监测、分析、以及监管的重要基础。现阶段我国生态环境的发展现状,积极完善环境监测制度,提升专业环境检测人员的队伍建设,并加强探索先进的生态环境检测技术,促使环境质量问题有效解决并提升,且能够良好实现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可持续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卢泽洋,陈永富,崔向慧.荒漠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发展现状与管理对策探讨[J].林业资源管理,2018(01):1-8.
[2]王海芹,高世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总体框架及其取向[J].改革,2017(05):15-34.
[3]刘方,李俊龙,丁页,李曌,刘喜惠,陈平,王业耀.关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的探讨[J].中国环境监测,2017,33(02):17-22.
[4]王桥,刘思含.国家环境遥感监测体系研究与实现[J].遥感学报,2016,20(05):1161-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