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使用及流转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是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需要和重要内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使用及流转工作,有助于引导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促进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宣传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使用及流转,构建完善农村土地包经营权确权、使用及流转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和规范化服务管理。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确权;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土地确权的意义与进展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义重大。
(一)、土地确权的意义
一是农业现代化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的需要。现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模式与农业现代化推进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块块零星土地分散经营的方式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现代化要实现规模经营,土地需要相对集中,土地流转和确权颁证势在必行。二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需要。农民现有的承包地是上世纪80年代几次调整后,划给农民承包的。有些地方由于工作粗糙,加之时间过长、土地档案不全,使得很多农民的承包地普遍存在着面积不准、四至不清、地块所属模糊等问题。为了确保农民利益,预防、解决好土地纠纷,必须重新丈量、确权。三是加速土地流转的需要。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家中的承包地,有的给人耕种,有的干脆抛荒。为了农民增收,为了更好地发挥土地效益,必须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土地明晰确权是实现土地更好流转的首要条件。
(二)、土地确权的意义与进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它应依法规范有序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将农户原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据实登记,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池州市的土地确权工作起步早,进展快,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全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早在2012年就在东至县东流镇红叶村先行探索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试点。2014年在青阳全县和其他县区3个乡镇进一步扩大试点。2015年在全市所有县区全面铺开、整市推进。2017年3月全市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二、土地使用的现状与趋势
我们在调研土地使用的现状时,发现三个问题。一是农民在分散零星的土地上耕耘,一年忙到头,除去化肥、农药等开支,收益微薄。一位老农民给我们算了一笔账,他耕种一亩土地,年终净收入只有几十元。二是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了,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但与富裕、小康还有很大距离,需要拓宽增收渠道。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有的地方土地征收了,却一直没有使用。昔日的良田被抛荒,长满了野草。对此,池州市今年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截至2017年,全市通过依法收回、有偿收购、土地置换、嫁接改造、腾笼换鸟、钢性约束等措施,处置闲置土地7438亩。三是我市农村许多地方,大部分年轻力壮的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我市外出的青壮年多达20多万人。农村多数家庭老人、孩子留守,原承包地无人耕种,肥沃的田地荒芜。我们调研时走进一个村庄,看到不少农户大门紧锁,门前野草茂盛。一位老人告诉我们,他们村已有十几户人家在城里买房了,已经举家进城了。
如何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发挥土地的效益,我市各级政府和乡镇村都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欢迎农业大户、农业企业在农村开发、创业。一个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局面即将形式。在建设新农村、加速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上,池州正迈出新步伐。
三、土地流转的问题与对策
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力度,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也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農业现代化的需要,更是提高土地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当前,池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的问题
一是有的农民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有怕流转情结。很多农民害怕流转这种新做法,不愿不敢将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在调研中,我们了解一位老农民,他的儿女媳孙都到城里打工了,他与老伴两人在家务农,只耕种少量承包地,大部分承包地任其荒芜。不愿流转的原因,是怕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失去承包的土地。二是有的农业大户、农业企业也怕农村土地政策不稳,不敢放开手脚投入。加之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也不敢大规模接受流转的土地,搞大规模开发。三是有的地方流转机制不健全。有的农户将土地承包权的流转看作个人行为,随意性大。将承包的土地让别人耕种,收取一定的租金,既不向镇村备案,也不签订书面协议,流转不规范,加之不少地方监管调处机构不完善,管理和服务不到位,土地流转纠纷处理困难。
(二)、对策建议
1、切实搞好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流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土地确权明确,土地流转的收益,就能确保到户,就能解决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顾虑,从而放心大胆地开展流转,支持土地流转。目前可以确权、登记、颁证的,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已经大部分开展了,少数还要进一步进行。在巩固确权成果基础上,强化确权登记数据成果、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规范运行和作用,为土地流转、抵押担保、惠农政策落实提供信息技术支撑。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加大对土地流转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有序流转。
我市土地流转工作已有多种形式,也出现一些可行可学的先进典型。如:青阳县木镇镇,土地向大户流转,仅双云、常村、武圣、南河等村就分别流转2382亩、1496亩、1293亩、1989亩。流转土地的农民有的人帮种粮大户干些播种,打药、拔草等田间管理工作,一天工资百元左右,再加上土地流转的收入。流转土地的农民轻松自如领“双薪”,收入丰厚。还有一些深受农民欢迎的农业企业、农业大户,对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效果,要认真总结,除在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外,还可编印成册,发给农民,引导、启发农民流转土地。
3、建立健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切实把土地流转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作为个体的农民,对土地流转信息、流转价格等,不太明晰。这就需要土地流转中心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对流转市场的经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和资信评估。在土地流转时,健全申报、契约等有关约定,确保土地有序流转。
4、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继续开展市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支持力度,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分享农业规模经营收益,推动土地向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池州市目前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一些优惠、补助意见。农业、财政、国土、银行、保险等有关部门,也应加大支持力度,在资金、贷款、农业保险等方面,向规模流转经营主体倾斜,为土地流转,提高土地效益,实现农业现代化助力。下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提出实际需求,还要进一步跟进,加大支持力度。
5、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用改革引领发展。
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探索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實现形式,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切实保障农户放心流转土地,经营主体放心经营土地。进一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在清产核资、摸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各类经营性资产资源折股量化,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股权登记管理、主体登记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让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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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马文中,男,1967年,汉,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讲师,全日制大学本科,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