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鉴达 崔海峰 杜金凤 白龙律 朱传翔 金学俊
食用农产品是人们日常饮食的重要组成。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由食用农产品自身的性质所决定,快速检测技术对于保障其质量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基于此开展研究,系统分析了制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推广应用的因素,并提出针对性措施,为更好的推广应用快速检测技术提供依据。
由于食用农产品自身具有鲜活易腐、流通性强的特点,在其质量安全的检测中快速检测技术的便捷、快速、简单优势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已经成为了诸如农贸市场等食用农产品集散地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一个重要选择。因此,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的推广应用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
实意义。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概述
与传统的检测方法相比,快速检测设备要求較低,且能够直接携带到不同的现场进行检测,检测时间短,具有很好的便捷性。在大规模的食用农产品检测中,快速检测能够高效进行筛选,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进行剔除,具有很好的应用价值。我国在2016年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就明确指出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中可以选择已经通过国家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这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快速检测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上的地位。
制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推广应用的因素分析
缺少食用农产品相关的快速检测标准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应当按照已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但是,目前我国在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标准体系的建设上明显滞后。仅有2002年颁布的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快速检测方法,且限于茶叶、肉、蔬菜的检测。这就极大的限制了快速检测技术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的推
广应用。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自身的不足
虽然快速检测技术有着诸多优势,但是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不足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相关快速检测试剂量少,且储存条件苛刻,导致快速检测中经常出现缺少试剂,或者是试剂出现变性的问题。例如一些快速检测的显色剂,一般配套的量能够检测30~40个样品,且对应底物的保存温度要低于40 ℃,同时在检测时要保持适宜温度,储存温度高易导致试剂变性,检测温度不够则无法得到可靠的结果。二是在使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时,相关设备通常被用在田间或者批发市场中,这就要求设备中要配备电池,但是受到电池技术的限制,目前大多数快速检测设备的电池容量都有限,等到电池的电量消耗完了之后就会出现停机的状态,不能满足电量的随时补给,很难实现长时间的检测。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快速检测结果的应用程序复杂
我国目前很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并没有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认证,因而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当发现问题产品时,相关检测组织需要首先将检测出的结果按照相应的程序报告给上级部门,并且由具有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再次检验,如果检测的结果是存在质量问题,并且对方要进行复查,就需要很长的时间。往往这一过程会直接影响到处理产品问题的最佳时机。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推广应用的措施
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标准体系建设
我国的快速检测技术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只有少部分食用农产品的快速检测技术有相关标准。因此,需要政府部门制订出更多的快速检测标准及方法。201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国内首个针对检测试剂盒的评价标准《商品化食品检测试剂盒评价方法》,统一了快速检测试剂盒的评价方法。这对快速检测新方法的认定起到了促进作用。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尽快按照评价标准认定一批快速检测方法,并对其实施标准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相关机构采用。
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水平
一方面,快速检测试剂是保障快速检测有效性的关键。由于目前快速检测试剂保质期较短,且保存条件苛刻,因而在配备量上也十分有限。要改变这一局面,首先政府层面要引导资本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试剂的研发上来,协调有关企业和科研院所进行研发合作,不断提高试剂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从而奠定快速检测的基础。另一方面,需要配备电池的快速检测设备,在其结构设计上要最大可能的留出电池空间,确保电量能够较长时间的维持设备运转。
优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结果的应用
要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真正发挥作用,其结果应用意义重大。因此,当有关监管机构通过快速检测手段发现相关食用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当明确其有权对产品进行暂扣,然后再按照程序上报、复检。这样能够避免因后续程序的拖延,而错过对问题产品处理的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