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宝莹 叶明湘
摘 要: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各类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新旧矛盾相互交织叠加。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许多本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却大量涌入信访渠道,导致信访量居高不下,信访积案突出。因此,鼓励和支持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具有专业知识和群众工作经验的同志参与信访工作,调动社会积极因素、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是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
關键词:社会专业力量 信访工作
一、社会专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引入律师参与信访工作
N市已有多个镇街设立了访前法律工作室,运作模式主要如下:一是律师团队参与信访工作,设立访前法律工作室,通过招投标购买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时间安排专职律师对群众来访事项进行审查甄别,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衔接引导;另一种是法律专业人士参与信访工作,部分镇街由司法分局派驻法律专业人员到访前法律工作室负责信访案件的甄别调解,同时统筹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安排村(社区)的律师参与访前法律工作室。除此之外,还建立了律师调解室,通过定点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更为便利的法律服务。
(二)引入社工参与信访工作
N市有多个镇街引入社工参与信访工作。主要模式为两种:一是“社工+信访”的运作模式。将社工专业性的服务嵌入到信访工作机制中,积极发挥社工在权益维护、信访调处、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实现社会工作与信访工作有机结合,同时联合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针对邻里纠纷、社区参与类的问题,通过社区动员、社区教育等方法和技巧,促进矛盾化解。二是“社工+其他专业人士+信访”的运作模式。通过社会购买服务方式,配备专职社工与法律专业人士共同参与信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独立第三方优势,积极主动地与信访群众拉近关系,通过群众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做好情绪疏导、法律政策宣导、信访流程引导等工作。
(三)引入人民调解员参与信访工作。
N市已有多个镇街邀请了人民调解员参与信访工作。主要模式有两种:一是以人民调解室为依托,专业调解人员为技术支撑,依法参与矛盾纠纷调处,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二是以人民调解员为依托,通过制定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员积极主动地参与信访矛盾的调处工作。
(四)引入其他社会专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
目前已引入的其他社会专业力量主要有:心理咨询师、党代表、妇联、工会、团委、行业协会、医调委、平安促进会、法学会等。在遇到涉及党务、妇女权益及家庭矛盾、工人权益、青年权益等的信访问题,均会邀请党代表、妇联、工会、团委等团体参与研讨办理案件。
二、社会专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专业力量的信访专业知识水平有限
社会专业力量在参与信访调解工作前,均没有接受相应的信访规范化等业务培训,在实践中可能受到信访专业知识的局限制约,降低了工作效率,甚至会因引导错误,让信访群众质疑业务人员的专业程度,降低了群众信任度。
(二)社会专业力量之间的衔接配合不顺畅
目前我市已积极推动社会专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仍处于实践探索阶段,许多做法尚不成熟,也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各方力量的沟通衔接平台也没有真正的建立一起,一些常态化的合作制度仍在探讨构建中,矛盾化解方式衔接配合不顺畅。
(三)社会专业力量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我市社会专业力量资源有限,政府购买社会专业力量往往带有公益性的成分,未遵循市场经济效益,也无相应的激励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专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社会专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开展。
(四)社会专业力量的稳定性有待加强。
我市社会专业力量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人员流动性大,使得有关部门管理非常困难,不利于信访调解服务的开展。人员流动频繁,与群众信任关系需要重新建立,这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
(五)信访群众对社会专业力量的认识不足
部分信访群众对社会专业力量不够信任,有时候会产生抗拒抵触情绪,既不愿意提供联系方式、地址等详细个人信息,也不配合社会专业人员开展信访工作,导致专业律师、社工和调解员在深入了解信访案情中遇到不少困难。另外群众表示自身了解法定调处途径,但是因经济、时间成本、利益关系等问题仍坚持信访,不愿意接受社会专业力量的服务。
三、健全社会专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建议意见
(一)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让社会专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有利于解决疑难信访问题。为此,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专业力量的协调指导,健全社会专业力量人才信息库,并定期对其进行业务培训,打造一支专业人才队伍,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二)推动机制规范化的建设
推进社会专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必须以政府为主导,搭建形式各异的调解平台,积极组织和邀请社会专业力量参与调解,确保政府部门和社会专业力量沟通配合顺畅有效。进一步及时总结、完善提升各镇街在调动社会专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经验做法,对效果好、有操作性、可借鉴的经验,要大力宣传推广,并形成机制制度,从而确保社会专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三)加大主观能动性的作用
要调动社会专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社会专业力量队伍的稳定,应建立激励机制,采取公益服务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将政府购买服务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市场经济情况,加大资金保障,为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化解工作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奖励,为社会专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提高最实际的保障。
(四)扩大社会专业力量的影响
针对群众对社会专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台、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加大对社会专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优势的宣传力度。并可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对一些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扩大社会专业力量的影响力,努力营造群众信访问题依靠群众解决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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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乔希玲.创新矛盾化解机制 建设和谐美丽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矛盾机制探析[A].中共太原市委党校.《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