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勇
摘 要:随着我国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增多,给金融业的稳定带来了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健全的功能性监管架构和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必不可少。本文总结美国、英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金融业综合统计对金融产品风险监管的经验,结合当前我国交叉性金融产品风险监管的现状,提出启示和建议。
关键词:金融业综合统计 风险监管 国际经验 启示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9)01(b)-045-03
近年来,交叉性金融产品爆发式增长迅速地改变着金融体系的运行格局,以理财产品和资管产品为代表的交叉性金融创新产品快速发展,逐渐成为影响我国金融系统性、稳定性的显著因素。交叉性金融产品大多记录在表外科目,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很难对其实施标准化的统计核算。
各类交叉性金融产品对系统性金融稳定的作用机制差异很大,以至于缺少数据搜集、数据标准制定和数据分析方面可借鉴的有效经验,增加了对交叉性金融产品开展监管统计工作的难度。
1 我国金融业综合统计基本情况
当今社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这就促使我国金融机构与银行、保险、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跨行业、跨市场的合作越来越多,它们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合作设计具有交叉性的金融产品。
这也就使得金融行业的边界越来越模糊,逐步走向混业经营模式,通过跨行业、跨市场的合作,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等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共同开拓市场,他们互相共享各自的客户资源,让资源可以得到最大化的利用,也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让客户得到最好的服务。
另外,互联网金融的急速发展,也为各个金融行业的跨行业、跨市场的创新合作带来更多的机遇,通过互联网平台,各个金融行业合作更便捷、更深入,并引申出更复杂的合作模式。这里以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信托公司单一信托计划等通道类业务为代表的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发展最为突出。
根据基金业协会初步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为53.6万亿元。
在监管方面,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通过对金融业全部数据的收集,来加强金融业的宏观调控,便于维护金融稳定。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双支柱调控框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 主要国家和地区对金融业综合统计风险监测经验
2.1 美国经验
(1)建立美国金融研究办公室,强化数据源管理。美国金融研究办公室(Office of Financial Research,简称OFR)成立于2010年,隶属于美国财政部,拥有全球性的研究分析和数据中心,核心职责是制定金融数据标准、设计金融系统稳定性监测工具,并为美国金融监管机构提供政策建议。
OFR具有三大运营职责。
一是数据搜集。数据搜集是一切金融监管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高质量的数据作为支撑,则无法对金融系统的真实运行情况进行把握。
二是制定数据标准。数据的可获得性、数据质量和数据规模统称为数据标准的三个要求。由于各金融机构的数据标准存有显著差异,使其在进行数据统计、乃至后续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分析的过程中,严重降低了数据统计的效率及数据之间的横向可比较性,数据一致性标准的建立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三是研究分析。美国金融研究办公室通过对所搜集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在研究过程中进行应用型及学术性的研究,形成一系列具有深度的工作报告,并通过各种渠道与国会、金融监管部门及公众等加以分享。
自2012年起,OFR每年发布一篇融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年度分析报告,并及时监测美国金融市场状况、识别与观测美国金融市场中所存在风险点。OFR不仅为美国金融监管者提供决策依据,也使公众更加了解美国金融系统运行状况,日益成为美国宏观金融稳定与金融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完善金融系统稳定性监测指标体系,防范金融系统风险。OFR不断开发和完善金融系统性风险测度指标体系,并通过数据分析及压力测试等对金融系统稳定监测,力图及时捕捉金融系统中的风险因素。
美国金融系统稳定性的监测形式是按照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两种方式展开。OFR通过关注近期的重大事件,结合指标测算,寻找和研判金融系统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确定近期的风险水准。
金融系统稳定性监测工具共有六个部分,分别是金融系统稳定监测、金融市场运行监测、货币市场基金监测、信用违约互换监测、对冲基金监测和相关性监测。
金融研究办公室构建的金融系统稳定性监测指标体系,将金融系统风险分为A~F共6个级别,对应得分为0~20分,得分越高风险级别越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风险指标分为5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60多个三级指标。
在进行风险测算时,需要先测算三级指标的各自风险得分,并给予三级指标不同的風险权重,通过对其进行加权平均得到二级指标的风险得分。同样,在此基础上将二级指标风险得分通过加权平均得到一级指标的风险得分,也即是最终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状况。
(3)在加强信息披露和共享方面,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影子银行应充分、准确、简单、有效地披露所提供交叉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征与信息,帮助消费者理解所消费产品的成本、收益和风险,并将对冲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影子银行机构纳入金融统计体系,定期开展交易记录采集,对较大风险敞口的场外衍生品交易者行为进行详细统计。
二是加强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美国要求有大量交易业务的银行实体,上报某些交易活动的量化指标。商业银行必须对合规文件保存并上报,有助于监管机构监控商业银行逃避规则行为。
三是加强对金融机构从事衍生品业务交易信息监测以及披露义务。对标准化场外衍生品交易,必须通过中央对手方结算机构进行结算,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所有的记录和报告,以保证第一时间准确收集到市场的真实数据。
同时,法案还授权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强制要求所有衍生品的交易记录和报告,须建立包含总持仓量等交易量的数据库,并向公众开放。
2.2 英国经验
英国政府于1997年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并于同年成立了金融服务局(FSA)。
金融服务局主要负责各种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清算机构、住房信贷合作社、证券与期货交易机构等的审批注册、规范、监管和处罚。
这就意味着,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单一、综合的;英格兰银行的主要职责是执行货币政策、发展和改善金融基础设置以及维护国内货币的稳定,拥有金融服务局高层领导的代表权;财政部门负责金融监管组织架构的确定与金融监管立法。
为了加强跨市场金融风险的监管,英国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于1997年10月交换了三者之间的备忘录,即《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之间的谅解备忘录》,用来建立合理的制度框架,经过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后,备忘录的产生更利于英格兰银行、金融服务局与财政部之间良好的合作。
在这里,财政部的主要工作又确定金融监管组织架构、监督完成金融监管立法,并不具体干预金融服务局与英格兰银行的事务,但是财政部可以任免金融服务局理事长和理事。
英格兰银行则主要负责制定新的货币政策,并监管实施,维持金融体系正常的运行,当银行可能产生金融风险时,英格兰银行则作为“最后贷款人”出现,避免产生不良局面,也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金融服务局要向英国财政部说明具体业务情况的义务,如果它制定的规则妨碍市场竞争的良性发展时,就需要财政部来责令金融服务局更改利于市场竞争的规则。
2.3 香港特别行政区经验
香港特区在跨市场风险监管方面建立了完善的协调机制。
第一,由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保险业监理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组成金融监管机构委员会,财政司司长任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主要提供论坛以便于金融监管机构用来讨论高层次的金融问题。
第二,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保险业监理处、香港金融管理局等组成,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担任委员会主席。金融监管机构委员会主要起到监控的作用,包括监控证券及衍生工具市场、银行部门和货币市场上发生的各类事件,并从中协调相关工作,以便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金融市场。
第三,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能工作是检测与控制股票和衍生工具市场的风险。
第四,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对涉及银行和正确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时,一般采取牵头监管的方法,由他们共同签署备忘录并根据备忘录定期开会。
第五,在各类金融中介机构从事与强制性公积金有关的业务监管方面,由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和保险业监理处之间签署备忘录。
3 启示及建议
目前,交叉金融产品成为金融创新的重要构成部分,各金融机构之间交叉金融业务激增,跨市场的金融业务不断增加,我国的金融市场日渐呈现出混业经营的趨势,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风险已经得到金融市场和监管当局高度重视。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中进一步提出“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强化金融监管协调。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推动建立更为规范的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规制,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
(1)建立交叉性金融产品跟踪系统。
首先,建立交叉性金融产品的事先报备制度。报备制度的建立,完善了金融产品的信息,便于金融机构了解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正确的预判。
其次,建立交叉性金融工具的事中跟踪制度。监管机构通过披露交叉性金融工具的定期或不定期的重大信息,对交叉性金融工具实现动态监管。
最后,建立交叉性金融工具的事后总结制度。虽然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但万变不离其宗,对交叉性金融工具进行事后总结,有利于监管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促使金融业的蓬勃发展,对实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建立交叉性金融工具综合统计制度。顶层设计,建立金融业大综合统计制度。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并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共享平台的建立,方便各监管机构对产品规模、投资方向、损益状况交易对手、资金流、风险点等要素进行全方位的核查。
(3)建立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预警机制。对交叉性金融工具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后,对其风险进行监测与辨别,依据当前经济状况,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预警机制,其中包括风险识别方法、计量指标与监测模型等。其中,风险识别方法包括了投资者风险承受力分析、金融机构财务状况分析、交叉性金融工具基础资产风险等。在风险识别过程中,要通过数据采集并运用数理计量模型来进行风险的分析与判断。若发生风险,则需要进行风险监测,及时全面的记录与分析风险发生的具体过程及其对经济产生的影响。
(4)完善金融机构内部对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防控机制。
第一,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包括对交叉性金融工具设计、开发、销售、投资、日常操作及风险监测。
第二,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防火墙。防火墙制度应涉及人事方面、业务方面、信息方面、资金方面等可能产生风险的地方,通过防火墙的建立,有效的规避了交叉性金融工具以及各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在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三,构建有效的内部风险评估体系。鉴于交叉性金融工具具有广泛性,导致其风险更具有潜伏性、渗透性和传递性。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度量模型的产生可以有效地对各要素指标的计量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另外,可以相应地提出各种有效的风险消减对策。
参考文献
[1]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EB/OL].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 王刚,李泽广,刘燕茜.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的新进展——基于美国金融研究办公室工作机制的启示[R].中国金融监管报告, 2017.
[3] 李研妮.美国交叉性金融业务监管的经验借鉴及启示[J].金融纵横,2014(8).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04-20.
[5] 陈涛.交叉性金融工具存在风险聚集隐患[N].上海证券报, 2016-07-26.
[6] 盛松成.关于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体系的建设[R].2015年国际货币金融每日综述选编,2015-12-01.
[7] 范亚舟.信息科技助力“穿透式”金融监管研究[J].海南金融,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