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慧燕
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发展环境下的新生产物,被认为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的高度融合的新形势下的金融產品。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将在律师视角下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经营者和使用者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总结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
我国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有传统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传统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针对传统业务进行的互联网创新,而非金融机构则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产品的开发,主要包括网络投资平台、借贷平台、手机理财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概念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与各传统产业相融合形成了许多创新性产业,给我国经济带来了更大的活力,促进了我国传统产业的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就是在互联网技术和传统金融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具有创新性质的新型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在发挥其便捷、灵活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风险,这也是当前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由于我国经济建设发展速度较快,相关的法律和规范无法与之相匹配,这种风险即为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存在的风险,另外互联网技术自身带有较为突出的开放性和兼容性,在技术上存在安全风险。以双十一促销日为例,在促销日当天将有海量的数据集中在同一时间进行传输,将给系统和服务器的稳定性带来极限挑战,此前一度曾经出现过页面无法正常工作,支付系统严重阻塞等情况。而传统金融自身的风险性也带来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存在[1]。
二、互联网金融现存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无论在传统的金融行业还是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中都普遍存在。信用风险的存在主要由于我国的征信体系尚未形成,对交易对手的信息掌握不足,由于交易对手的不能正常履约而带来金融损失的可能。
(二)非法集资
我国网络借贷平台(P2P)和众筹平台一直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受到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的质疑。这主要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发挥的职能有关,当平台提供者以投资或融资的角色出现时,将被法律判定为非法集资。
(三)期限错配
期限错配是指借助平台构建资金池,将资金经过拆分和组合后,通过外接或投资谋求利益,当资金链条断裂时,就会给投资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网络借贷平台和众筹融资平台就是非法进行期限错配的典型案例。
(四)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是通过对金融产品的美化,诱骗消费者投资,然后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进行资金周转,当资金链出现断裂时,将会给投资人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2]。
三、律师视角下互联网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法制建设与互联网金融发展不匹配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新型金融产品,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中,出现了诸多的业务模式,据相关数据表明,2015年我国仅第三方支付交易额就达到了11.9万亿,P2P互联网借贷交易额达到了8000亿,到了2018年,我国网络借贷累积达到2.58万亿,互联网借贷参与人数已经突破了1亿人大关。这种集约式的高效率发展导致相关法律的健全和完善速度无法与之匹配,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早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提出要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规范,2017年再次强调要对互联网金融累积风险提高警惕。2019年2月,上海金融新闻网发表了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文章,文章中明确提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处在发展的初期,缺乏有效的准入标准和制约,没有明确的操作准则,尤其以非金融机构的P2P网络贷款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用于进行非法集资和欺骗敛财的工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造成投资人的血本无归,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二)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众筹平台和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在给百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带来较大的风险,这种风险通常有平台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平台在要求客户信息注册时,要求向平台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甚至包括银行卡密码等大量保密信息,而后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获得这些大量的个人信息,给消费者财产安全带来较大的安全风险。造成这种行为风险主要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了信息不对称,对金融产品进行不实宣传获取消费者信任,同样也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逃避法律和审计机构的监督;其次,利用了主体之间地位的不对等,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的合同条款只能被动接受,无法实现对自身的保护,而消费者在风险发生时,无法通过举证来对自己权益进行维护。
(三)互联网特征带来的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联网具有较强的开放性,自身具有较大安全风险,这种互联网自身的风险特征带来互联网金融的不稳定因素。当互联网金融平台对大量数据信息进行集中存储和处理是,一段出现安全管理问题,很容易造成信息的大量外泄。这种情况在很多国家已经形成先例,2005年美国的运通公司的数据处理中心受到黑客的恶意入侵,大量客户信息外泄给客户资金带来严重风险;2012年,我国CSDN网站百万条个人信息被黑客窃取,引发了很多连锁的信息外泄问题。因此,互联网自身特征让互联网处在高风险之中。
(四)传统金融产业风险带来的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传统金融结合的产物,也保留着传统金融自身所具有的市场风险。互联网金融通过网络的便捷能够吸纳更多的资金,实现更多的借贷业务,利率风险将变得更加突出;而在资金周转的过程中,沉淀下来的资金将在第三方短期滞留,在缺少监管的情况下容易造成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当资金出现流动性不足,就会带来资金链的断裂而引发支付危机。此外,由于交易双方是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下进行的,由于各种信息的不对称将导致身份确认和诚信评价考察不足,加大信用风险[3]。
四、律师视角下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加快互聯网金融相关的立法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兴起的金融产品,从互联网金融在民众中广泛普及的程度来看具有一定的需求特征。但是,如果缺乏必要的法律和法规跟进,产品处于缺乏有效监管或者法律灰色地带就会加大风险爆发几率。因此,要正确看待互联网科技下衍生出来的新生事物,要加强前期准入方面的审查和监管,对风险能够进行提前预测,并通过立法或相关规范的健全和完善,使其在安全范围内运行;其次,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规范管理,建立起消费者投诉平台,进行群众性监督,对各类投诉进行核实,已经发现要加大处理力度,不给不良经营着可乘之机。
(二)完善信用体系
信用风险是互联网金融风险重要组成之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速度快,但是相关的监管体系还不健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使通过对经营者和消费者信用状况进行记录,通过对其信用的考量,整合社会的力量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信用体系建设不仅能够降低我国金融行业面临的信用风险,对市场经济环境也能够起到净化作用,降低因信用问题产生的各类社会问题,降低社会发展中的风险。同样,互联网金融也具有传统金融所具有的风险特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然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要降低互联网金融征信风险,就要加大征信体系的覆盖率,提高运营效率。互联网金融所承接的业务大多数额较小,还具有灵活性,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对征信信息的调用,也为互联网金融提供可靠地信用信息支持。此外,信用体系要具有较强的开放性,这样才能够降低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信用风险
(三)改善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互联网金融出现的初期,社会将降低金融行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寄托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上,希望通过互联网金融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实现社会福利的改善。但是,当前信息不对称情况依然存在,互联网金融自身也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因此,互联网金融行业需要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实现云计算和大数据处理技术应用的加强,真正展示出改善信息不对称的效果,进而降低因此带来的风险。
(四)加强用户信息保护
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办理各类业务时,要收集大量的用户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包含了很多敏感数据,将成为网络黑客和不法分子的目标,因信息泄露而给客户带来经济损失已经不再是新鲜话题,给客户带来财产安全的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较大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加大对用户信息的安全管理,一方面要做好网络安全防范,另一方面要加大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避免人为情况造成客户信息的恶意泄露。
(五)提高工作人员风险意识
要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防范,需要加强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掌握风险事假的临机处理技能,培养员工严谨的工作作风,避免因为工作疏忽或防范意识单薄带来企业利益的损失[4]。
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是新时期科技快速发展时代下的产物,还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会存在各种风险,给我国各监管职能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只有不断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才能真正造福于消费者。
参考文献:
[1]李伟. 互联网金融风险与防范研究综述[J]. 经济研究参考, 2017(54):49-61.
[2]张娟, 黄柏翔. 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J]. 中国金融, 2017(8):93-94.
[3]景文涛, 韩彦林. 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防范对策的探讨[J]. 时代金融, 2018(8):59-59.
[4]李小龙.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其防范研究[J]. 时代金融, 2017(6):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