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仕凯 马晨
〔摘要〕企业民主是劳动者在工业生产领域中行使民主管理权的过程以及相关的规则和程序的总和。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权实际上是公民在工业生产领域里面的政治权利,企业民主的目的是劳动者通过行使政治权利从而实现和维护社会与经济权利,因此本文根据政治权利同社会和经济权利之间联系的不同状态,提出理解中国企业民主变迁及其实践形态的分析框架。根据政治权利与社会和经济权利之间联系的不同状态,中国企业民主制度存在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三种实践形态,政治民主以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同社会经济权利之间的隔离为核心内容,经济民主则以建构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同社会经济权利之间有限的直接联系为核心内容,而社会民主以建立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同社会经济权利之间完整的直接联系为核心内容。每种具体的实践形态都是由中国企业民主在不同时期的制度形式的政治机理决定,并且中国企业民主的政治机理也以政治权利同社会经济权利之间的具体关系为基本内容。
〔关键词〕中国企业民主;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职代会;工会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9)05-0072-09
企业民主是指劳动者在工业生产领域中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实践过程。企业民主在20世纪初期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和理论范畴出现,20世纪中叶以后,西方发达工业国家在国际和国内的政治压力下,纷纷立法支持劳动者在工业生产领域中的政治权利,从而使企业民主变成现实。在工业生产领域中推行企业民主,给资本主义生产体制带来了重要的变化。迈克尔·布洛维对此过程做了精要的概括:“在竞争资本主义之下,除了同业公会组织存在的地方外,调控生产中的关系主要是由专制的工头来执行。资方和工人的关系依照主仆关系法则。随着大企业和工团主义的兴起,内部国家的制度开始与资方对劳动过程的指令相脱离,并具体体现在申诉程序和集体讨价还价中。新兴的内部国家通过限制资方的任意决断,以及赋予工人权利和义务,保护了资方塑造和引导劳动过程的特权。”〔1〕限制资方决断权力的内部国家,实际上就是企业民主的制度形式。在哈贝马斯看来,企业民主实际上是“生产关系的重新政治化”,只不过这个过程不是以阶级身份为基础,而是以公民身份为基础的。〔2〕企业民主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向工业生产领域延伸的结果,集中体现了国家政权与工人阶级之間的相互适应和相互妥协。
在西方劳动关系理论看来,工业生产领域中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实际上是工人阶级的集体权利。工人阶级的集体权利主要包括组织起来的权利、以集体的方式同资方围绕劳动条件进行协商的权利和集体抗争以施压的权利。劳动者基于公民身份在工业生产领域行使政治权利是企业民主的核心过程,行使政治权利的目的在于实现和维护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基础性的权利,是包括社会经济权利在内的其它权利的支撑,这是当前公民权利研究学者的重要共识。〔3〕企业民主的运转就是要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开辟出劳动者参与甚至共同决定企业利润分配以及其它同劳动者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渠道,于是劳动者就能够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具体情况,提出恰当的诉求和争取符合实际的利益。
在中国国家体制中,劳动者基于公民身份而在工业生产领域中享有的政治权利称为民主管理权。民主管理权就是指劳动者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介入到企业治理结构中,从而参与乃至共同决定同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不言而喻,中国企业民主是围绕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权展开的,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权的实践过程就是中国企业民主的运转过程。本文以中国企业民主制度的历史变迁为经验基础,致力于归纳中国企业民主的实践形态和解释中国企业民主的政治机理。根据政治权利与社会经济权利之间联系的不同状态,中国企业民主存在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三种实践形态,每种具体的实践形态都是由中国企业民主在不同时期的制度形式的政治机理决定,并且中国企业民主的政治机理也是以政治权利同社会和经济权利之间的具体关系为基本内容的。
政治民主是中国企业民主最早的实践形态,这是由计划体制时期单位制企业的特殊性质和国家体制的总体特性共同决定的。计划体制时期单位制企业的特殊性质是指工业企业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是计划体制时期的城市基层政权;国家体制的总体特性则是指工人阶级是国家政权的领导阶级,并且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是通过先锋队政党——共产党——执掌国家政权实现的。上述两个条件决定了计划体制时期工业生产领域中的企业民主,必须采取政治民主的实践形态和政治机理。
政治民主是国家政权机关再生产合法性、聚合公民意愿、协调不同利益的制度体系和实践过程。一般而言,政治民主是指连接国家政权机关与公民之间关系的制度性过程,因此当政治民主向工业生产领域延伸从而将企业民主塑造成为政治民主时,工业生产领域就必须在相当程度上向国家政权转变,只有当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成为了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时,企业才能成为实行政治民主的场所。
使企业民主成为政治民主的关键性制度创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单位体制,另一个则是工厂中的党委领导体制,党委领导体制和单位体制的结合使得计划体制时期的工业企业成为了国家政权的一部分,或者说成为了计划体制时期的城市基层政权。李汉林深入分析了计划体制时期的工业企业的特殊性质,他认为:“‘单位组织是整个社会统治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维持国家统治即命令统治的手段或工具。这种统治结构本身构成了社会结构的核心部分。”〔4〕计划体制时期的工业企业就是微型国家,这就意味着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来配置权力和建立机构,作为城市基层政权的工业企业也必须贯彻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的政治原则,也就是说要将政治民主延伸到工业企业中去。
当单位体制和工厂中的党委领导体制于1956年在中国工业生产领域确立之后,以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内容的企业民主制度也随之建立起来。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在工业生产领域中的象征,因此职工代表大会被界定为“职工群众参加管理、监督干部、行使三大民主的权力机关”。〔5〕在经过了多年探索之后,完整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形成了。1986年党和政府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其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做了规定:第一,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第二,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第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第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第五,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
虽然职工代表大会享有一系列权力,但是職工代表大会并不能独自行使,它必须同企业党委的政治领导结合起来才能行使这些权力。根据同期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企业党委享有的八项权力中有五项是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高度重合的,分别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的主要措施;2.企业生产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职工代表大会的重大问题;6.企业中层干部和报请上级审批的企业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考核;8.党委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6〕第1和8两项属于原则性规定,自然涵盖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所有权力,第3和6两项与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直接重合,第2项所谓企业生产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涉“企业的经营决策,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机构变动,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等重大问题”,〔7〕这些重大问题同样要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和决定,因此也就是处在企业党委的权力范围之内。
从权力配置上将企业党委的决策过程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过程统一起来,是贯彻党委领导和确保职工代表大会做出正确决策的有效手段,在单位制企业的决策过程中,职工代表大会掌握了一系列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但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针对一项事务进行决策之前,企业党委事先已经对该项事务形成了决议,然后才将该项事宜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决策,因此在权力过程上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只是党委决策的后续环节,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视为是对党委决策进行再合法化。所谓职工代表大会对党委决策的再合法化,就是指职工代表大会以政治民主基本组织形式的地位为党委决策提供群众基础,当然再合法化并不是说职工代表大会不能对党委决策进行修改。事实上,职工代表大会所汇聚的职工意见正是党委决策所必须的,党委决策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修改和完善,同样也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实现动员和宣传,最终实现在职工群众之中凝聚共识、减少抵触、提升效力的目的。
从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过程来看,党委的存在实际上决定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行使方向,这就是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行使要同党委的政治领导保持一致。党委的政治领导是以致力于实现整体利益为目标的,所以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行使就不能局限于实现劳动者个别的利益,而是必须以实现整体利益为目标。这就意味着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并不能依靠劳动者的政治权利获得,在这种情况之下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则由国家直接提供,也就是由作为城市基层政权的单位制企业为职工提供一系列社会经济权利,因此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就蜕变成为了国家权力的附属品。由此可见,在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的运转过程中,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同社会经济权利之间的直接联系被拆散了。
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同社会经济权利的分离有着深层次的原因,这就是党的领导地位以及国家政权的正当性论证的基础正是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体制的总体特性就是工人阶级占据了国家政权领导阶级的位置,而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又是通过共产党实现,但是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必须建立在这样一种社会事实的基础之上,即工人阶级已经成了能够代表历史发展方向的自觉自为的阶级。自觉自为的工人阶级的存在是论证党的领导地位和国家政权的正当性的关键环节,但是工人阶级单凭自身是不可能产生阶级意识从而成为自觉自为的阶级的,工人阶级成为自觉自为的阶级只能通过共产党灌输阶级意识才能实现,不言而喻,共产党肩负着使工人阶级形成为自觉自为阶级的历史重任。〔8〕计划体制时期的企业民主就是共产党塑造自觉自为的工人阶级的基本途径和核心过程,一方面共产党向工人阶级灌输社会主义政治价值,但是另一方面工人阶级是否接纳、认同、内化社会主义政治价值,则取决于社会主义政治价值同社会事实以及工人阶级对社会事实的切身感受符合的程度。这就意味着当共产党将工人阶级确定为国家政权的领导阶级时,必须同时在工人阶级聚集的工业生产领域也确立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反应在实践中就是劳动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政治权利。
对于党的领导地位和国家政权的正当性论证来说,以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载体的政治民主存在着多重含义。首先,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承载着工人阶级是国家政权的领导、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翁等政治理念,同时也不断的将这些政治理念灌输到劳动者的思想世界中去的渠道。其次,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运转的过程就是劳动者行使政治权利的过程,而劳动者在企业之中行使政治权利则是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的核心内容,主人翁地位为党所灌输的社会主义政治价值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经验基础。最后,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是自觉自为的工人阶级存在的制度形态,企业民主制度的运转过程一方面在工人阶级聚集的工业生产领域中将工人阶级组织起来,另一方面将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灌输给工人阶级,所以自觉自为的工人阶级就通过这种国家制度表现自己的存在。〔9〕
总结而言,政治民主是计划体制时期中国企业民主的实践形态,其基本的政治机理是劳动者在企业中,既享有政治权利又享有社会经济权利,但是政治权利同社会经济权利之间是分离的,政治权利并不服务于社会经济权利的获得,社会经济权利是由国家政权直接提供和保障的,政治权利服从于党的领导地位和国家政权的正当性论证,或者说,劳动者在企业中行使政治权利是党的领导地位和国家政权的正当性论证的基础。
经济民主是中国企业民主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实践形态。在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党和政府一方面对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企业民主制度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另一方面在国家发展战略的基础上确定了劳资关系的基本格局,而作为经济民主的中国企业民主,就是对中国企业民主制度与国家发展战略限定的劳资关系格局的互动过程的概括,或者说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业生产领域中的劳动者、资本、国家、工人的利益代表性组织等多个行动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的概括。
本文所说的经济民主并非指涉学术界的一般观念,而是指在企业民主运转的实践中形成的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同社会经济权利之间关系的特定状态。具体而言,国家以法律的形式重新配置了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并且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的获得必须依靠劳动者的政治权利的行使,但是党和政府又对劳动者直接行使政治权利施加了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集中体现为中国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行使政治权利,因此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的获得取决于中国工会组织的维权行动。中國工会组织的维权行动并非单纯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同时也要维护整体利益,而整体利益则是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国工会虽然是劳动者的利益代表性组织,但也必须履行调解劳资利益冲突、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从而保障经济增长的社会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经济民主的中国企业民主,也可以理解成为服从于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民主。
中国企业民主之所以采取了经济民主作为实践形态,基本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即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制度、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和我国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的位置。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制度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企业已经不再是城市基层政权,所以企业中的权力配置和机构设置无需遵循国家政权的政治原则,只需遵循市场原则建立合理有效的治理结构。党和政府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为劳动者重新配置了同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的社会经济权利,并且这些社会经济权利不再由国家直接提供,而是由劳动者同企业的协商谈判来具体确定。劳资协商谈判的过程就是劳动者行使政治权利的过程,这就是说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的获得,依赖于劳动者对政治权利的行使。市场经济体制并不必然要求对劳动者行使政治权利进行特定的限制,限制政治权利的行使是由中国国家发展战略确定的劳资关系基本格局导致的。中国国家发展战略是关于如何实现经济发展以及如何安排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重要关系的基本框架,它由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和中国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的位置共同决定。
中国经济发展正处在国民收入分配不平等急剧扩大的时期,资本在新创造的财富中争取到的份额会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在整个新创造的财富中所占的比重却越来越小,经济不平等的扩大将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冲突。有鉴于此,党和政府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缓解经济不平等程度急剧扩大的趋势,这就是必须在国家法律的层面保障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劳动者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经济权利的获得,必须以行使政治权利为基础,但是经济不平等急剧扩大背景下,政治权利同样可能成为引发严重社会冲突乃至政治冲突的触媒,诚如缪勒所言,在工业化中期扩大政治权利潜伏着重大的政治风险。〔10〕因此,妥当的做法就是对劳动者的政治权利的行使进行一定的限制,党和政府在改革中国工会组织的基础上使其成为劳动者的政治权利的代表,借助中国工会组织的维权行动维护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
中国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尚处于半边缘国家的位置,它存在两种可能的发展前景,一种可能的前景是突破对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限制,最终成为世界体系中的核心国家,另一种可能的发展前景则是被已经取得经济成功所造成的问题限制住,难以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进一步发展,从而停滞在半边缘状态,贝弗里·西尔弗将此种处境称为“半边缘国家成功的困境”。〔11〕要实现成为发达国家的战略目标,中国必须激流勇进,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就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并赢得优势的关键条件。将劳动力价格维持在较低的水平是中国国家发展战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也就决定了劳资关系格局的基本框架是兼顾劳动者的权利和资本利润,而且劳资关系格局的变动也必须服从于经济发展,劳动者的社会和经济权利的实现不能以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
为了使劳动者能够在受到一定限制的条件下行使政治权利,从而维护社会经济权利,党和政府对中国工会组织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并使其成为中国企业民主制度的主体组成部分。中国工会改革的基础性步骤就是明确地界定工会组织的性质。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致力于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中国工会也是人民团体,履行着教育职工群众、服务经济建设的社会职能,所以中国工会组织有着双重的性质。中国工会组织的双重性质反映到国家体制上就集中体现为,中国工会是国家法律认可的劳动者的唯一结社形式。中国工会组织对劳动者的利益代表权利的垄断,实质在于党和政府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劳动者行使政治权利,其结果则是劳动者的政治权利主要通过中国工会组织来行使,而中国工会组织则成为了维护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的行动主体。
为了能够切实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中国工会组织进行了一系列必要的改革和调整。首先,《工会法》将代表劳动者的利益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定为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能。其次,推动中国劳动保护立法的进展,在法律层面上为劳动者争取更多的社会经济权利,并且承担起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的责任。其次,启动健全基层工会组织的工程,促使基层工会开始在所有类型的企业中建立起来,进而将广大的劳动者重新组织到中国工会的组织体系中来。再次,积极推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推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体化的劳动关系向集体化的劳动关系转型。最后,强化中国工会组织的维权能力建设,尤其是重视地方工会组织协调劳资利益冲突方面的能力建设。
在保障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下,由中国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行使政治权利,从而维护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是经济民主的政治机理所在。虽然经济民主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维护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的必然选择,但是经济民主的内在局限同样是不可忽视的。由于经济民主在维护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方面的整体效果并不理想,所以党和政府利用中国工会组织限制劳动者行使政治权利的效果也将随之减弱,近年来的劳资冲突事件说明劳动者开始争取突破限制转而要求直接行使政治权利。在劳动者直接行使政治权利的制度性渠道不健全的情况下,劳动者的诉求往往会引发它们同党和政府的矛盾乃至对抗。经济民主存在着将劳资冲突演化成为国家与工人冲突的潜在可能性。
作为中国企业民主的实践形态,经济民主的运转归根结底要落脚在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维护上,无论劳动者的政治权利的行使被限制在何种途径上和怎样的范围内,只有当经济民主能够在经济持续增长的背景下不断地改善劳动者的社会和经济权利时,经济民主才能为国家和劳动者共同接受。如果经济民主不能够有效的维护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那么经济民主将逐渐失去治理中国工业生产领域中的劳资冲突的能力,于是中国企业民主的实践形态的进一步调整将是不可避免的。
经济民主在过去几年的时间里已经暴露出了自己的局限性,集中体现为中国工业生产领域中的劳资冲突呈现出紧张状态。劳资冲突的紧张状态意指劳资冲突已经溢出工业生产领域的范围,开始在公共政治领域展现自己的力量,勞工集体抗争层出不穷。劳工集体抗争出现在公共政治领域,对地方性的公共秩序形成了很大的冲击,甚至劳工与地方政府之间也发生了对抗,党的领导地位和国家政权的正当性在此过程中也遭到侵蚀。经济民主的局限性意味着中国企业民主需要进一步调整其实践形态,立足中国国家体制的总体框架和企业民主可资利用的制度资源来分析,社会民主是正在形成并且终将取代经济民主的中国企业民主的实践形态,可以说,社会民主代表着中国企业民主的未来。
作为中国企业民主实践形态的社会民主,实际上就是工业生产领域中的基层群众自治。社会民主意味着承认存在相对独立于国家控制和市场支配的社会领域,公民在此领域中依照自主决定和联合行动的原则,共同治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和增进公民权利。戴维·赫尔德在分析自治时就深刻的指出,自治“意味着人类自觉思考、自我反省和自我决定的能力。它包括在私人和公共生活中思考、判断、选择和根据不同可能的行动路线行动的能力”〔12〕。工业生产领域中的社会民主的基本内涵是,承认工业生产领域中的劳资冲突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治理领域,劳动者和资方依照自主决定和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国家制度设定的程序和规则的基础上借助协商和谈判的方式,从而实现解决企业内部的利益分歧、改善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作为中国企业民主的实践形态,社会民主的实质内容在于建立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同社会经济权利之间的直接联系,劳动者只有通过直接行使政治权利才能维护并改善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民主取代经济民主成为中国企业民主的实践形态是建立在中国国家体制的总体框架所提供的支持的基础之上。就中国国家体制的总体特性而言,工人阶级在国家体制中的领导阶级地位并没有发生改变,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从而执掌国家政权的领导地位也没有发生改变,这就意味着劳动者行使政治权利,尤其是在工业生产领域中行使政治权利,始终是党的领导地位和国家政权的正当性基础。从国家制度资源的方面来看,党和政府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角度不断改革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成为中国基本的政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在基层领域中运转的政治制度,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确立劳动者在工业生产领域中的民主管理权为基础,进而在工业生产领域中创造出了一个基层群众自治的政治空间,也就是劳动者行使政治权利从而维护社会经济权利的政治空间。〔13〕
党和政府将社会民主作为中国企业民主的实践形态而推行,是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执行开始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此项规定的基本精神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中确立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权,同时也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的规定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同社会经济权利之间的直接关系。
确立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权,并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来保障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权的运转,是工业生产领域中的基层群众自治得以推行的关键性的制度基础。但是,以“制度叠加”的方式进一步整合国家制度资源,同样是工业生产领域中的基层群众自治运转起来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所谓“制度叠加”就是指在不改变制度内容的前提之下,通过对接制度运转的过程,从而将一个制度的元素嵌入到另外一个稳定的制度框架中去,最终实现提升制度运转绩效的目的。〔14〕从社会民主的角度而言,制度叠加就是将企业工会叠加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之上,从而使得企业工会能够借助职工代表大会合法的组织和动员劳动者,于是劳动者的联合行动和集体力量就在两种组织的运转过程对接的基础上形成了,因此劳动者与资方的协商谈判过程就得到了现实力量的支持。
企业工会同职工代表大会相叠加,就是要将企业工会整合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去,使企业工会以运作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职责,它将进一步增强和改善职工代表大会维护和扩大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的功能。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的获得和增长,将会促使劳动者认可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于是劳资问题就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限制在工业生产领域里面,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创造的基层群众自治加以解决,而无需采取劳工集体抗争的方式进入公共政治领域。由此可见,当中国企业民主以社会民主为实践形态时,工业生产领域就同公共政治领域、国家政治领域就相对分离了,国家的职责限于制度供给及其运转过程的监督,劳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作为社会与经济议题而存在。
当然,社会民主能否最终形成中国企业民主以社会民主为基本实践形态的局面,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者自身的变化。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时期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变化,其中劳动者群体构成的变化或者说工人阶级内部结构的变化,以及同此过程相伴随的劳动者对权利认识的变化,都是推动社会民主在工业生产领域之中发展的巨大力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工人的规模急剧缩减,从农村地区转移出来、就业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农民工的规模迅速膨胀,已经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主体部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的第六次全国职工状态调查的结果,农民工不仅在总体规模上已经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而且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占到了全部从业人员的绝大多数。〔15〕
农民工群体内部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新生代农民工也已经成为了劳动者群体的主体组成部分。鲁道夫·特劳普-梅茨在讨论中国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时就言道:“他们受过的正式教育水平更高,他们当中有更高比例的人不再想回到农村生活中,而是想永久地在城市里定居下来……作为城市居民,他们不能放弃社会保障,尤其是退休金和失业保险。他们必须考虑孩子的支出以及覆盖企业食堂和宿舍(那里房间是与许多同事分住的)以外的、体面的家庭食宿条件的额外工资的需求。通过把他们日常再生产与工作岗位相分离,他们觉得自己也有权利去和有城市户口的邻居一样,享受休闲和娱乐活动。”〔16〕不言而喻,新生代农民工对于社会经济权利的追求已经超过了他们实际得到的水平,新生代农民工所追求的社会经济权利不是“底线型利益”而是“增长型利益”。〔17〕
劳动者的“增长型利益”的实质是要求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不断扩大自己的社会经济权利,这导致了对国家发展战略所界定的劳资关系格局的冲击,因此“增长型利益”很难得到中国工会组织维权行动的支持。当中国工会组织的维权行动不能够扩大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时,劳动者就会摆脱党和政府对其政治权利施加的限制、从而提出直接行使政治权利以增进社会经济权利的要求。在近年来发生的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劳工集体抗争事件中,直接选举企业工会、开展劳资集体协商谈判等内容,都是劳动者所提出的诉求清单中的至关重要的内容,并且得到了全国范围内的广大劳动者的认可。劳动者对权利的认识已经发生重要的变化,劳动者不仅要求更多的社会经济权利,而且认识到直接行使政治权利是维护社会经济权利的基础,正是这些重要的变化构成了社会民主的发展动力。
概括而言,社会民主实质内容是建立劳动者的政治权利行使同社会经济权利获得之间的直接联系。表现在制度形式上,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工业生产领域中创造出基层群众自治的政治空间,劳动者在此政治空间中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方式介入企业治理过程,进而维护和增进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民主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这个发展空间的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则有赖于劳动者自身发生的积极变化。
中国企业民主经历了多次的调整和改革,形成了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三种实践形态,每种实践形态都是对劳动者的政治权利行使同社会经济权利获得之间的特定关系的概括。社会民主代表着中国企业民主实践形态的发展方向,它究竟何时发展成熟并代替经济民主成为中国企业民主基本的实践形态,则受制于实践中多重因素的影响。社会民主依托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而形成,由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运行在工业生产领域中的政治制度,所以社会民主蕴藏着重大的政治价值。社会民主实际上在工业生产领域里面创造了一个自治的政治空间,劳动者在此空间中行使政治权利从而维护社会经济权利的过程,就是不断地将劳动者锻造成为现代国家的公民的过程,这就意味着社会民主为中国现代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条件。如果说经济民主是保障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手段,那么可以说社会民主则是促进政治发展的重要基礎,因此社会民主将随着政治发展在国家建设议程中的地位的提升而获得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美〕迈克尔·布洛维.制造同意〔M〕.李荣荣译.商务印书馆,2008.112.
〔2〕〔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M〕.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42,
〔3〕〔英〕恩靳·伊辛,布雷恩·特纳.公民权研究手册〔M〕.王小章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21.
〔4〕李汉林.中国单位社会〔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10.
〔5〕〔6〕〔7〕〔15〕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M〕.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284,407-408,409,35-36.
〔8〕列宁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363.
〔9〕〔13〕汪仕凯.阶级与公民之间的政治〔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286-291,277-282.
〔10〕Edward Muller, “Economic Determinants of Democracy”,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19, No.4, 1995, p.968.
〔11〕Beverly Silver, “The Contradictions of Semperipheral ‘success”, in William G. Martin ed: Semiperipheral States in the World-Economy, Westport: Greenwood Press, 1990, pp.161-178.
〔12〕〔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燕继荣,等译.王浦劬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380.
〔14〕〔美〕西伦·凯瑟琳.制度是如何演化的〔M〕.王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30.
〔15〕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第六次中国职工状况调查〔M〕.中国工人出版社,2010.35-36.
〔16〕〔德〕鲁道夫·特劳普-梅茨.中华全国总工会:结构、职能与集体谈判所带来的挑战〔A〕.鲁道夫·特劳普-梅茨,岳经纶.中国产业民主〔C〕.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37-38.
〔17〕蔡禾.从“底线型”利益到“增长型”利益〔J〕.开放时代,2010,(9).
【责任编辑:刘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