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 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重要论述,强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在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上下功夫,增强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
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先后出台了“实体经济十条”“民营经济十条”“外资十条”、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等政策措施,推动了商事登记制度、行政审批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一批重大改革。
为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省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7月25日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据了解,在全国省级人大中,广东是首个以重大事项决定的方式出台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决定的省份。出台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省委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决定的出台,对于优化广东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具有重要意义。决定分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和亮点有: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决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贯穿始终,遵循中央顶层设计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着力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决定明确,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建立健全保障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体系。决定全面梳理广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短板,找准立法突破口,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推动完善营商法规规章体系。决定明确,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又符合我省实际的立法,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优先安排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要贯彻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国家授权及我省立法权限,开展有针对性立法,支持深圳、珠海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支持广州开展先行先试立法。加快推进我省与港澳营商规则相衔接。要增强法规规章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提高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的透明度。要抓紧开展营商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对妨碍公平竞争、束缚企业发展、违反内外资一致原则的,及时修改或废止。
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效能。决定针对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审批流程长、办事效率低等“痛点”“堵点”问题,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着力解决营商领域政府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决定明确,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内外资企业打造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市场环境。要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要围绕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要推动构建公平统一、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形成多元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支持政府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切实维护营商领域的法治秩序。决定全面梳理执法领域、司法领域探索实践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成熟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机制好做法固定下来。决定明确,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实竞争中性原则,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好释放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要推进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监督。为使中央和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决定强调要发挥各级人大、政府和社会作用,切实加强对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监督。一是明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质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监督。要根据本省实际做好外商投资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工作。二是明确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营商环境的法治化状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三是明确全社会要积极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有序开展监督。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决定起草过程中曾深入开展调研,召开多场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大代表、立法工作人才和专家,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等的意见建议。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决定专门就法治宣传教育作了规定。一是明确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引导全民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引导和支持社会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加强对企业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履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三是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促进其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南沙码头(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