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圈文化”的形成、本质及治理

2019-10-18 04:02杨锟
湖湘论坛 2019年5期
关键词:江湖治理

杨锟

摘要:“帮圈”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结群现象,中国社会的帮圈形成于私有制的出现,是专制统治下的社会产品,其影响一直延续到今天。“帮圈文化”是腐朽的社会文化,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格格不入,任其发展势必严重破坏国家的安全稳定,侵蚀社会肌体的健康,必须得到有效的整治。“帮圈”思想根植于社会,是一种“社会病”,因此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铲除滋生“帮圈文化”的社会土壤是消除帮圈及其影响力的根本。

关键词:帮圈;帮圈文化;朋党;江湖;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4-3160(2019)05-0138-11

与人们正常的社会交往不同,“帮圈”往往是一种动机和目的不可告人的非正常社会结群状态,其负面效应在中国历史和现实社会中表现尤甚。纵观中国历史,“帮圈”生活从其出现便因人的私欲膨胀而显现出其自私、贪婪、腐朽的一面,在圈子的笼罩下,“讲人情、拉关系、阿谀奉承、混、权力寻租、利益交换”等几乎成了“圈子”生活的所有内容。当前,“有圈子好办事”的观念在社会上仍有不小的市场。在党的干部队伍中,毫无原则地组成“圈子”,随心所欲地利用圈子更成为个别人搞人身依附、玩弄权术的“标准配置”。在普通群众的社会生活中,“无圈子不社交,无圈子不办事”的腐朽观念甚至能够引起一种集体的社会焦虑,仿佛不依靠“圈子”就意味着资源的断供、信息的閉塞、社交的孤立,是没本事、没能力的表现,以至生活中会处处碰壁,事业上会前途渺茫。于是出于利益需求,出于人情世故,出于面子虚荣,人们以挤进这样那样的圈子为荣,以能规避法律制度办事沾沾自喜。本文就试图通过历史和社会学的视角来观察、剖析圈子,以寻求从根本上消除“帮圈”危害的社会治理方案。

一、“帮圈文化”形成的历史考察

“帮圈”以及由此派生的“帮圈文化”发端于私有制的产生,一开始以“朋党”的面目出现,是“士大夫”阶层争权夺利的游戏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和生活资料出于重新分配的需求,不同阶层人士的社会互动日益活跃,“帮圈”的内涵半径逐渐扩大,人员构成更为多元,利益标的更为丰富。“帮圈”的存在无一不与权力和利益密切相关,各种圈子不过是圈内人士借以规避法律、攫取利益的平台与渠道,自古以来从未改变。

(一)庙堂与江湖:中国社会“帮圈文化”形成的两个场域

范仲淹的“居庙堂之高”“处江湖之远”为我们展现了古代中国的社会构架。庙堂是“朝”社会,其“高”意味着位高权重的统治阶层以权力为核心的排他性生活状态,也意味着结党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不受约束,这里是孕育“朋党”的母体;江湖是“野”社会,是除“士”以外农工商阶层的生活状态。其“远”意味着社会通用制度规范、道德标准在实际运用中一定程度的失灵与失范而呈现出费孝通先生所说的社会“差序格局”(差序格局对于理解中国社会的圈子十分有益)。中国社会帮圈文化的形成发展就是经由“庙堂”和“江湖”这两条脉络、两个场域繁衍而最终因权与利的暧昧与纠葛相融合的结果。

1.朋党及党争的发展历史

先秦时期的卿族集团。朋党萌芽于夏,春秋时期的形态是以诸侯国贵族的家族势力为基础形成的卿族集团。卿大夫之间或联合与国君抗礼谋权,或明争暗斗,彼此拆台,著名的党争如鲁国的“三分公室”、晋国的“三家分晋”、齐国的“田室代齐”都在中国历史上留下过浓重的笔墨。韩非子对春秋时期的党争做过深刻的评价,指出:“若夫齐田桓、宋子罕、鲁季孙意如、晋侨如、卫子南劲、郑太宰欣、楚白公、周单荼、燕子之,此九人者之为其臣也,皆朋党比周以事其君,引正道而行私曲,上逼君,下乱治,援外以挠内,亲下以谋上,不难为也。”[1]可见朋党自古就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毒瘤。

两汉时期豪强的党争。两汉时期卿族制度瓦解,代之以豪强地主阶层借党争把持朝政的政治生态。东汉更盛,豪强大族通过各种手段网罗亲信,进而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党争——党锢之祸。东汉党争与特有的官僚选拔机制“选官制”密切相关。 “选官制”主要以察举、征辟、任子为主要途径。其中察举是由三公九卿、列侯、郡国守相等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把所谓“德性高妙,志节清白”之士推荐给朝廷,然后根据策试水平高低按等受官。[2]47这看似公平,但在朝政被豪强地主阶层掌握的情况下,只能沦为豪强拉帮结派,党同伐异的工具,其实质就成为“权益外戚之家,宠被近习之竖,亲其党类,用其私人,内充京师,外部列郡,颠倒贤愚,贸易选举”。[3]其直接结果是“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废弃”。[4]更为严重的是,当时的士阶层大都以攀权附贵、交游结党为乐,把贿赂请托、党援朋比视作博取地位的捷径。这为日后封建社会官僚知识分子作为一个阶层的结党心理和“圈子文化”的形成埋下了伏笔。

两晋时期门阀的争锋。两晋的历史就是一部门阀间斗争、苟和、利用、掣肘的活灵活现的党争史。西晋经历的党争主要有:贾充与任恺之间围绕中枢决策权的党争;贾充与羊祜等围绕军功的党争;贾充、荀勖、冯紞一方与张华、和峤等一方围绕帝位继承权的党争以及贾充与杨骏围绕新帝(晋惠帝)即位争夺权力实际控制权的党争等。东晋门阀政治体制的发展到了新的高峰。北方士族琅邪王氏、颍川庚氏、谯国桓氏、陈郡谢氏轮流把持朝廷大权,造成“晋主虽有南面之尊,无总御之实,宰辅执政,政出多门,权去公家,遂成风俗。”[5]

唐宋时期“科举同年”“做主门生”的朋比。唐宋时期由“科举同年”“做主门生”的朋比源自于“科举制”的施行。“科举制”让中国封建社会的官场在逐步摆脱了“门第”产生的人身依附关系而代之以“科举同年”和“做主门生”的新型依附关系。陈寅恪先生在分析唐代牛李党争时就指出:“科举制度所衍生的座主门生及同年关系对唐中后期的党争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6]2科举制的运用让官僚选拔不再仅以门第、姻亲等出身因素作为指标,平民阶层通过自己的努力进入“士”的阶层成为可能,这潜在的也让官僚集团社会背景、成分更为多元和复杂。选拔渠道的拓宽也让进入官场的难度加大,“其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7]门第的庇佑既已失色,更兼寒门素等地者不在少数,寻求可以引为奥援的关系则成为必然的选择。[6]1考生若想考试得中,必须靠贿赂权贵,奉考官为“座主”,自称“门生”,形成依附。宋代的官员在“科举同年”“做主门生”方面承袭了唐代的遗风,较唐危害为轻。这得益于官员举荐形成了制度,官员间相互举荐被置于阳光之下;另外,政府开创殿试制度,天下考生都成为“天子门生”,对“师座”“恩门”予以取缔。但宋代因“同年”而产生的朋党及其腐朽性与前代并无二致,党争无法从根本上消除。

明清时期的党争。明清时期封建专制的政治体制日益腐朽,党争的激烈程度也超过了以往。明初有“淮西集团”专权,其成员大都与朱元璋是同乡、同族甚至童年的玩伴,是典型的以宗亲、同乡、地域概念形成的朋党。史学家吴晗曾经指出:“(淮西集团)对不是自己系统中的人排挤,从乡里观念出发而演变成的政治斗争,是洪武初年政治上的一个特征。”[8]明朝中后期的东林党、阉党等党争,各级官僚为了在复杂危险的政治环境中自保,反而变本加厉地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关系,历史上出现过的门第、宗族、同乡、姻亲、科甲同年、座主门生的朋党关系在这一时期一同出镜。中国专制体制下的朋党斗争的“好戏”上演到了“高潮”。

清代统治者对党争均严防禁绝但收效甚微。康熙时代先有鳌拜专权,后有索额图、明珠等人的斗争,自己的儿子为了争夺皇位也将各种势力拉入权力的争夺,连佛教的喇嘛、基督教的传教士甚至江湖术士都被卷入其中,斗争规模和党羽之众蔚为壮观。雍正皇帝虽对党争深恶痛绝,甚至亲自撰写了《御制朋党论》,但依然有年羹尧、隆科多的结党营私。即便到了清朝末期,在政府内部依然有围绕慈禧的后党与围绕光绪的帝党,最终源于皇族内部的“党争”为整个封建专制社会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江湖的形成和形态

谈及中国社会的“帮圈文化”,江湖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与“朋党”所在的“朝”社会相对应,江湖泛指中国的“野”社会,是中国特有的“帮圈文化”形成的另一個场域。江湖的称谓古已有之,与现今意义上的“帮圈”关联更甚的“江湖”的概念则开始于明中叶。当时,土地相对有限,农业人口规模接近饱和。到了清代,在一些人口饱和地区,过剩人口溢出宗族乡村成为流民,不断寻求其他生存手段和交往方式,并悄然建立了地下的反主流社会的一个关系网络,进而形成了“江湖”的概念。江湖是一个灵活性很大的概念,狭义的江湖是一种以具有实体性的秘密结社组织如各种教、会、道、门为子系统的江湖系统,各种结社组织往往制度严明,组织紧密,并逐渐磨合成适用于整个江湖系统的所谓江湖规矩。

广义上的江湖是一个在某种程度上与朝廷、官等概念相对的,脱胎于传统农业宗族社会的基层社会形态,很类似于费孝通先生笔下的呈现“差序格局”的“乡土中国”概念。他认为:“从基层上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说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那是因为我考虑到从这基层上曾长出一层比较上和乡土基层不完全相同的社会,而且在近百年来更在东西方接触边缘上发生了一种很特殊的社会。”[9]1它的特殊性就在于其“差序格局”: “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有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9]42在笔者看来,费孝通先生所描述的这种网络化、差序化、圈层化的“很特殊的社会”,其实就是中国人精神世界里最深层次的江湖概念,凝练了中国社会的江湖气质和“帮圈”基因。

从本质上来说,江湖与当今意义上“帮圈”的概念是重合的,或者说就是同一种事物在不同情境下的不同表达方式,它们都具备“关系”“结盟”“人情世故”“门第观念”“地下”“体制外”“反制度”等基本要素和特征,都与中国人千百年来形成的社会性格密切相关,体现为社会个体以自我为中心,以血缘、宗族、地域、人情等为载体的若干私人网络(差序格局)的集合。这种个体私人网络的几何结构就是泛江湖的基本形态。在这种形态之下,人们按照具体的交往需求或结成实体性的联盟(帮、会、道、门),或者只形成松散的、名义上的集群(圈子)。

(二)官僚朋比与江湖文化的合流:形成近现代话语体系下的“帮圈文化”

在封建社会的大多数时期,朋比是官僚阶层内部的事,到了20世纪初,政治权力可以交换的社会资源远远超出“士”的圈圈,江湖秘密会党和关系网的影响力也渗透到了官场,官僚朋比与江湖游戏规则合流。“帮圈文化”渗透到了中国人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统治阶层维护统治、市民和农民阶层维系生活、政客获得权力、商人获得利润、大人物长袖善舞、小人物飞黄腾达的交易所。以至于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和之后国民政府的运作本身就成为中国社会“江湖化”“帮圈化”的化身。

兴中会成立后,资产阶级革命派就很注意联络会党,以扩大势力和影响。孙中山曾说:“余持革命主义,能相喻者,不过亲友数人而已。士大夫方醉心功名利禄,唯所称下流社会,反有三合会之组织,寓反清复明之思想于其中,虽时代湮灭,几于数典忘祖,然苟与之言,犹较缙绅为易入,故余先从联络会党入手。[10]蒋介石本人就曾经是黄金荣的弟子。掌握权力之后的蒋介石的许多部将也与帮会有很深的渊源,以至于国民政府的许多军政要务都是借助帮会得以完成的,甚至为了巩固统治,通过结拜等手段来拉拢关系已经成为常态。例如通过与冯玉祥、张学良等结拜形成政治联盟,通过培养嫡系势力(黄埔系)控制军队和特务机关等。除了蒋介石,民国许多大军阀都是青帮正式在册成员。放眼世界,像当时中国这样公开依靠江湖圈子来维持国家机器运行的国家极其少见。有学者评价:“世界上,没有第二个民主共和国元首依靠江湖拜把兄弟和泛家族主义嫡系军队来维持,唯有中华民国建立在帮会势力和私人关系网基础之上,它的法律是一纸空文”。[11]

在国家机器江湖化、圈子化的推动和示范下,大资产阶级也是紧随其后,20世纪20年代的华东地区的工商金融巨子基本上都加入青红帮;中产阶级如买办、演员、记者、医生、律师、教师等加入帮会也屡见不鲜;社会地底层民众则加入帮会维持生计,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滩上90%的黄包车夫参加青红帮,上海复星面粉厂的工人几乎全数加入红帮,江西安源煤矿的一万多名矿工大多数都加入红帮。[12]这样的江湖化、圈子化社会的恶果就是政治的腐败、法律的孱弱、社会的失序,整个社会的行为逻辑是个人想安身立命,不得不规避法律制度、学习江湖规矩。整个社会形成“老实人吃亏,投机取巧、善于钻营的恶人却往往能飞黄腾达”的道德悖论。

“帮圈文化”实际上反映的是中国历史上漫长的专制体制的超稳定社会结构下社会个体自我需求的躁动而形成的一种扭曲的意见表达。个体以自我为中心的自助行为却让人们不谋而合地产生了一种建立在自私自利基础上的互助行为,以人的自私自利行为为基因却开出了极具讽刺意味的互助行为的花朵,那么这种互助之花必然是虚伪的、攀权附贵的、聚散无常的,其结出的果实也必然是腐败堕落的恶果,古代朋党的危害不言自明,近代的江湖社会更令人深思。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欲以“三民主义”的进步思想立国,最后却只能将“三民主义”束之高阁,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社会生活的形态最终又回归于立门第、拜码头、搞依附、结私党的窠臼,这是“帮圈”在根源上没有得到抑制和革除的结果。

二、“帮圈文化”本质的社会学视角

我们探讨中国“帮圈”的滥觞与流变,意在厘定当前“帮圈文化”形成的历史根由,以史为鉴。“帮圈”的生成过程、行为逻辑、内在气质、话语风格、氛围格调等都是一定社会环境的产物,在现代“政治——社会”的人类社会总体构架的之下,现实社会环境才是它的生态源,因此探寻现实话语下“帮圈文化”的成因与本质必须结合当前社会环境进行相关的社会学意义上的考察和探究方能得其要领。

(一)社会资源的结构性稀缺孕育“帮圈化”生存的抱团取暖

“帮圈”的形成是一些人通过正常手段无法获得理想的资源时寻求非法非组织行为的结果。“不同于其他社会体制条件下,社会资源大部分分布在民间,人们依据与这些资源的关系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社会结构因子”,[13]中国生产资料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国家是社会资源的主要掌握者。大部分社会资源保有和配置的权力都在国家机器的控制之下,这些资源既包括劳动力资源、资金资源、技术资源、物质资料等,又包括社会成员的声望、地位、权力、机会的分配和赋予。

相对集中的资源分配格局产生相应的社会成员结构。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构造从社会构成来说就是“政府——社会成员”的结构,从人员构成来说就是“干部——群众”结构,从组织构成就是国家(党和政府)——单位组织”(各种名义上的“非单位组织”也受到党的领导和政府的管控),在这样的秩序结构下,作为法人的企事业单位要么接受上级部门的垂直领导,要么直接接受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管;作为自然人的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城镇居民主要通过单位组织,农民主要通过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来获得合法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发展机会等。因此中国社会庞大的社会群体在各种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的获取过程中势必遭遇资源供应的结构性稀缺瓶颈。而正如我们所知,任何一种组织控制社会交往的能力总是有限的。当一个人认为从组织外部获得的资源比从组织内部获得的资源更重要时,社会交往突破组织边界的可能性便会增大。[14]一些跨组织交往行为便会应运而生,然而脱离了本组织的跨组织行为必然体现出一种非组织性、非制度性甚至是非法性,跨组织交往行为的这种非组织性、非制度性以及非法性让部分社会成员为了自保而形成地下的关系网络和关系链条,攫取资源,各取所需,互惠互利,心照不宣。而危害更甚的是,一些实际掌控资源分配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个别党政干部)在认为规避法律,对各种资源进行私下交易有利可图,就势必铤而走险,通过权力寻租非法贩卖公共资源,这种权力寻租与利益需求一旦形成气候,就会形成一个完整闭合的权力、利益、人情、关系网络,各种掮客奔走其间,以设立各种名目的“圈子”为名,行贩卖公共资源于地下之实。

(二)人的交易倾向与非制度化生存倾向的不谋而合

“帮圈”的生成是人的交换天性与非制度化生存倾向的不谋而合的结果。亚当·斯密告诉我们,人具有“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互相交易”的倾向。并且,人之间的交换仅仅是出于“利己”的考量,与仁慈和恩惠无关。斯密形象描绘了人“交易”的心里图景:“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同时,你就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而仅仅是出自他们自己的利益的顾虑,我们不要求助于他们的爱他心,只要求助于他们的自爱心。我们不要像他们说我们必须,只说他们有利。”[15]这是人构建圈子互通有无时以自我为中心,因利而聚、无利则散的基本心理。

与此同时,相对于消除帮圈所需要的社会关系的制度化,人往往具有潜在的非制度化生存倾向。“这种非制度化倾向驱动生成着各种各样广泛的和深入的权利关系网络。在人们看来,这些网络对于实现目标比制度化有更直接的关系。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人类进一步发展这些网络,超出制度化的现存水平”。[16]18人以利己为前提的交换倾向与非制度化生存倾向很好地为我们解释了“帮圈”生成的诱因,并勾勒出了“帮圈”的基本结构功能。

(三)社会交往的局限性让人青睐“小圈子”忽视“大社会”

人的交往具有局限性是“幫圈”形成的另一个原因。人基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受教育水平、价值观念、气度格局的限制,社会交往往往陷入短视、功利、实用的泥淖。“因利而交、因需而交”成为很多人进行社会交往的仅有视野。在英国社会学家迈克尔·曼将人的这一行为特征归结为“人是社会性的(scocial)人,而非社会(societal)的人”。他认为“人类需要进入社会权力关系,但他们不需要社会整体。”[16]18人们只会注重他们眼前看得到的或者只想看到对自己利益的获得有直接关联的社会关系,只有当他们的需求扩大,他们才会或主动或被动地扩充社会关系,或者进入另一种社会关系。因此“当他们(人)需要性满足的时候,他们就寻求性关系;当他们需要自身的再生产的时候,这些性关系通常就与成年人和孩子间的关系结合起来。为了这些(以及其他目的),家庭出现了,享受这按照某种式样构成的同其他家庭单元的互动,从这些家庭中可能找到性伴侣。当人类需要物质给养的时候,他们就发展经济关系,在生产中合作并与他人相互交换。当人类探求万物的最终含义的时候,他们就讨论信仰,而且也许同其他在仪式和礼拜上有相似倾向之人一道参加一个教会。当人类捍卫他们的任何所得并掠夺他人的时候,他们就组成武装团伙”。[16]19正是人的交往的这种短视、功利和实用色彩很好地解释了“圈子”形成的社会心理轨迹。因此我们说,人社会交往的狭隘性和局限性是促成 “圈子”形成的重要社会心理基础之一。

(四)身份认同的焦虑使“帮圈”成为寻找归属感的救命稻草

“身份认同”的需求是人结成圈子的重要心理基础,这种认同的外壳是出身、资源控制多寡、社会影响力等指标,内核是相同的社会认知和价值观念,并呈现出明显的封闭性和排他性。正是这种身份上的认同让人们建立起了各种民间组织和非正式的网络,建立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表达自己的习俗、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唐代的“同年”圈子就讲究同时(生)、同乡、同朝、同志、同道的“五同”。[2]268费孝通把“身份认同”解释为“了解”,在他看来:“稳定的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了解。所谓了解,是指接受着同一的意义体系。同样的刺激会引起同样的反应。”[9]52马克思·韦伯则把这种归属和认同定义为“身份阶级”。在韦伯看来,“圈子”的形成不在于相同的阶级。“阶级仅仅代表在劳动力市场中具有同等地位者的整体聚合。社会的各阶级不可能被组织起来采取决定性的行为,因为他们缺乏产生这种行为的任何共同基础”。[17]49在一定社会中,真正把一定阶级中社会成员串联起来的是以人的身份作为基础的“身份阶级”。这类阶层有具有相同的地位或专业的人组成,如医生、艺术家或者律师。[17]49“由于他们拥有相同的地位,这些人也往往具有相同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17]49这作为纽带把他们联系起来,体现出封闭性、聚众性以及目的性的特征,成为完成共同的社会活动和政治行动的心理基础。

三、“帮圈文化”的治理:以新时代公民文化构建消除滋生“帮圈”的社会土壤

当今中国社会的“帮圈”现象是专制遗毒与工业化过程形成的重功利、重物欲、重享乐思想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依附性、逐利性、投机性、贪婪性本质与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极不相符,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制度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背道而驰。从根上铲除“帮圈”、消除“帮圈”赖以生存的土壤,事关国运,势在必行。“帮圈”横行是一种社会病,根除“帮圈文化”应该依靠党的领导,政府主抓,全民参与,以“四个文明”建设为根本,从新时代公民文化的构建入手,建设与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域秩序,从根本上消除“帮圈”社会土壤。

(一)形成自我意识与群团思维相统一的社会共同体意识

帮圈的形成实际上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自我主义作祟,帮圈的消除有赖于人们形成自我意识与群团思维相统一的观念。传统中国的社会个体具有强调自我,忽视群团(群团不是“圈子”,而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社会群体)的倾向。事实上,“个人”不同于“自我”。费孝通先生指出:“在个人主义下,一方面是平等观念,指在同意团体中各分子的地位相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一方面是宪法观念,指团体不能抹杀个人,只能在个人所愿意交出的一份权利上控制个人。这些观念必须先假定了团体的存在。在我们中国传统思想里没有这一套的,因为我们所有的是自我主义,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的主义。”[9]31通常,在社会个体通过自身努力克服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的时候,人们就会寻求合作,进而进入群团合作状态。“团体”与“帮圈”就此分野,建立在损人利己基础上的合作就是帮圈,以平等互利为宗旨的合作就是社会共同体,二者之间有本质区别。形成自我与群团相统一,要求的是社会个体避免唯我独尊,自作主张和独行其事,在社会成员彼此信任、相互尊重基础上的协调与让步,进而形成合作,形成共同体。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以我为中心建立起的圈子在内部一团和气,讲哥们儿义气,在圈子外则壁垒分明、霸气十足、小气狭隘、势不两立。这是社会意识缺失的表现。因此要打破传统“圈子”的画地为牢,就必须破除人的狭隘自我思维,认识到只有突破小圈子拓展社会共同体的视野,个体的自由和个人的权利才能真正得到保障,真正构建起全社会命运共同体的大的群团意识,用共同体的真诚代替圈子的狭隘,用群团相互合作代替圈子的相互利用。

(二)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并轨

自古以来,中国人对于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在认知上的割裂撕扯着国人的价值判断,以至于难以在二者间找到平衡点和契合点而倾向于极端,其结果是在强调“克己复礼”正統价值观念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依然私欲横流、朋党祸乱,而在新中国提倡“个人再大的事也是小事,集体再小的事也是大事”,私人利益被压制到了极点的特殊年代,恰恰也是个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创造力和能动性极度凋零的年代。因此划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界限,并谋求二者的共生与协调是破除“帮圈”的重要切入点。

首先是要通过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让公众建立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对立统一的一致认知,主动形成既维护公共利益,又充分尊重合法私人利益,形成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和谐并行的健康社会心理和行为习惯。在此基础上充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并从制度上制约国家权力被少数人揽为私用,让任何群体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和制度的特权,同时建立分配调节机制、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是要保障社会资源的充分供给。历史证明当社会资源为少数人垄断,人的生存和生活无法保障时,“私利当头”就会成为社会成员的首选,社会的公益精神就只能泯灭在无数的“圈子”构成的社会中。专制体制下,朋党、圈子、江湖规矩等恰恰体现了私人诉求在被专制的权力倾轧和挤占下的畸形发展、恶性膨胀。当今社会的“帮圈问题”从深层次上也是一些人在资源结构性稀缺条件下的挺而走险。党中央和国务院适时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事实上就是对这一问题的有效应对。供给侧改革从提高社会资源的供给质量出发,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社会资源的有效供给,提升民间活力和动力,优化社会产品的分配格局,实现公平分配,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社会资源的结构性充裕,是形成社会良好的竞争秩序的最佳方案,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社会个体因资源的稀缺而建立各种地下的利益获取网络和渠道。在社会资源的充分供给前提下,整个社会一方面认可私人利益,疏通公民一致的表达和利益诉求的管道,让公民逐利行为活动置于阳光下,另一方面要强调公共利益的神圣性,避免不当得利,惟利是图。要把人的私欲通过严格的制度监管加以控制,避免其像洪水猛兽般疯狂为祸。

(三)人的自由意志表达与社会制度监管的相向而行

“帮圈”化生活是在规避法律和制度得到的“自由”,是崇尚“自然状态”下适者生存的法则而视制度为无物的“我行我素”。崇尚圈子的人们没有意识到,单个人的生存状态无所谓自由,自由只有被放置在真正的群体生活的语境下才有意义。群体不可能让自由作为个人的私欲的挡箭牌在群体中肆意妄为,人类社会一旦确立,自由的概念必须通过法律、制度被重新界定,任何私人的、小团体的自由不能超越制度的约束。涂尔干就曾指出:“(涂尔干对国家和政治的看法完全来自他对社会的见解。国家,或者政府,只是另一个种类的社会制度)国家并不是代表那些非法的或临时性的、居支配地位的阶级或群体的礼仪来管理,而是代表了整个社会并寻求达成全面的契约和共识。”它代表了一种明确的规范和基本社会秩序的法律,因而反对它,便是反对社会秩序或社会本身。[17]75

社会生活中关于自由和制度的冲突体现在观念上的分野。社会个体往往在遇到集体生活中的种种不便时强调个人自由的天然性和不可侵犯性,而群体生活的组织者往往从群体生活的总体秩序出发来强调规则的重要性。然而有趣的是,当这种角色互换的时候,人的观念也会发生相应的反转。当社会个体不是群体生活的组织者时,他往往强调自由,当社会个体成为群体生活的组织者时,他则会强调制度,并极力维护秩序。这两者的矛盾看似不可调和,但恰恰说明了二者是能够统一的。公民社会制度的构建就应当从这种人类群居生活的基本规律和经验出发,形成一种个体自由和社会制度辩证统一的规制与安排。一方面,保证制定社会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为了维护社会个体自由、平等;另一方面,让更多的社会个体能够通过有效的、真实的社会生活管理的参与,来化解自由与制度之争。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人们少有管理社会的机会,皇权的长期倾轧形成了全民对于专制的唯唯诺诺,卑躬屈膝。这是一种表面的、虚假的顺从。人的诉求总要表达,自由的天性总要展现,造就了中国人在表达个人诉求和权利的时候要么跪在衙门口“击鼓喊冤”,要么走关系、讲人情,搞依附,除此以外,再无他法,形成各种各样病态的“圈子”也就在所难免。列宁曾经说:“一切民主制度都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18]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也决定了公民有更多的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和机会。因此,在新时代国家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社会管理参与感,通过参与社会管理深切体会到个体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社会公意和社会制度对维系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全、稳定的重要性,并从个体的政治参与过程中获得更大的“实惠”,可以很大程度上消除人们对于自由的认识误区,脱离蝇营狗苟的小圈子而回归到社会共同体的大圈层。

(四)自我道德约束与公共道德标准的合拍

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人以“自我”为中心的差序格局里以“我”为标尺的双重标准放大到由无数私人关系网络中仍然适用。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之,传统的道德里不另找出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了。”[9]42“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9]42。一些事情别人做了是不道德的,自己做了就无所谓。“帮圈文化”的道德失范正是“得益”于这种双重标准,“帮圈文化”的“发扬光大”,也正是将这种双重标准运用到极致的表现。

从本质上来说,在伦理道德上使用双重标准,是以社会个体从自我的精神体验和物质欲望为基础形成的一种凡事以自我为中心的情感意识和评判标准,个体利益至上的意味浓重。通常来说,社会制度越先进、社会文明程度越高,人们在看待和运用社会伦理道德标准时就能够越客观、越理性、越公正。因此,在全社会大力形成一种“己所欲,不乱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普遍道德认知和行为自觉极必要的。要做到这一点,首先是要让正义、公平在全社会深入人心,成为社会个体行为的自我标准,不让损人利己、投机钻营、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成为无制度监控的法外之地、无道德监督的缝隙盲区。

第二是全社会应该形成一种个人对待其他社会个体的宽容的态度。宽容是在承认人与人之间文化、價值观念、生活习惯、行为方式多样性和差异性基础上的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状态。这里的宽容不是无原则的退让、屈服和纵容,相反则是社会成员在彼此承认对方的基本权利基础上对待社会的积极态度,其内涵是对社会共同体契约的信仰和值守,是为了让社会个体的行为初衷和归宿落在社会共同体之上,而不是沉沦在在自我私欲和圈子生存的泥淖中。

第三是社会个体的尊严需要社会成员间彼此呵护。每个社会个体都有被重视、被尊重的人格要求。因此尊严的保有从来都不是个人的事,而是社会成员间互相保护的结果。“帮圈”的畸形生长在很大程度上出因于人的尊严没有被尊重(或个人认为没有被尊重)下的投靠。中国人讲究面子,面子在剔除“虚荣”的成分后,其内涵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人的尊严。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进入圈子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寻求尊严,认为只有投靠某个圈子,才能被人重视,才能让人高看一眼,才能够更好地生存。殊不知通过圈子得来的“尊严”只是圈子成员的沆瀣一气,通过依附、攀援、搞关系换取尊严本身就已经让自己尊严尽失。全社会应该摒弃以圈子论身份、以金钱论成就、以功名论英雄的腐朽思想,回归到人生活意义的本源,重拾善良、淳朴、节俭、友爱等人的基本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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