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进程中政府面对有益新生事务的促进机制研究

2019-10-18 09:35周桂良毛丽娜顾雪菲凌苗苗
物流科技 2019年9期
关键词:互联网+互联网政府

周桂良 毛丽娜 顾雪菲 凌苗苗

摘要:“互联网+”进程中有益新生事物不断涌现,给政府服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首先分析了“互联网+”进程中政府面对有益新生事物的回应机制现状,然后从修缮政策法规、调适政府角色、加大培育力度和完善管理体制等方面,提出了政府面对“互联网+”进程中出现有益新生事物的促进机制,最后提出了利于“互联网+”有益新生事物生态圈发展的自适应协调促进机制。

关键词:“互联网+”;政府;有益新生事物;促进机制

中图分类号:F713.361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互联网+”是“互联网2.0”与“创新2.0”两者相互融合深化的产物,是一种新经济的创新模式。这种新的经济形态是当前互联网技术发展的趋势所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进行深度融合的结果。传统的政治体制下,管理体系是以政府为中心,对各级政府实行管理。“互联网+”时代下,网络平台逐渐发展为政府信息下达、社会信息反馈的重要渠道,政府需要尽快转变思路,准确定位,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目前,我国政府需要敏锐的洞察力,政府要做到由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方式的创新,由封闭行政向公开行政方式的创新,由单向行政向互动行政方式创新,由手工行政向智能行政方式创新,由“回应型政府”向“前瞻型政府”定位的转变。在“互联网+”时代,面对有益新生事物政府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为民服务,实现互联网对政府决策起到推动作用,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决策科学性,为“互联网+”进程中出现的有益新生事物的发展提供机制促进保障。

1“互联网+”进程中政府面对有益新生事物的回应机制现状分析

政府回应机制的过程是政府和社会持续互动的循环过程。互联网的出现增强了政府行政的互动性,提高了政务信息的公开度,促进了政府回应机制循环流畅。“互联网+”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社会中“互联网+”新产业不断衍生,新兴的互联网产业引导我国社会经济新的发展方向。但是当前形势下,面对这些有益新生事物的迅猛发展,政府尚未能够建立起一个客观有效的机制来促进其长久稳定发展。

1.1“互联网+”时代,政府法律滞后性问题凸显

“互联网+”的迅速兴起带动传统产业的经济形态转型,这一过程必然牵涉到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而这些问题都不是现今的传统立法能够完全解决。互联网产业换代升级的速度飞快,远远不是以往任何传统产业经济形态所能比拟的。但是由于我国立法程序繁杂,制定一套完善可行的法律程序耗时长,无法跟上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速度。当前国家除了出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之外,缺少对“网络+政务”的法律规范,政府法律滞后制约了“互联网+”有益新生事物的发展。“互联网+”新生事物在市场中从进入、评估、监管及退出缺乏完整的法律体系,不法分子容易利用法律漏洞侵害民众利益。

1.2面对“互联网+”新生事物,政府回应效率低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而兴起的“微”问政加快了政府推进“回应型政府”建立的进程。回应型政府重视公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有效实现管理民主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回应的困境。但是随着社会复杂性和多种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定位在回应型角色上的政府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进程中新生事物发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如果不对当前的“回应型政府”加以优化和完善,那么政府必定会重新陷入滞后回应的困境。

1.3政府缺乏对新生事物发展的管理引导

政府引导各主流传统产业更新换代,“互联网+”进程中各新兴互联网产业发展迅速,这对于政府管理是个不小的考验。我国“互联网+”行动计划仍处于起步上升阶段,各产业局限于自身发展,忽视了产业互联网生态圈的联系,相互之间融合深度不够,没有形成一个全面完善地促进机制体系。

另外,对于已经形成产业的“互联网+”新生事物,以往研究多侧重政府如何监管。研究者们多建议政府横纵比较,借鉴以往经验、相似城市经验,通过经验比较找到合适的决策途径。但是在政府建立促进机制、引导新生事物发展和把握产业发展方向等方面研究涉及较少。

2“互联网+”进程中政府面对有益新生事物的促进机制构建

2.1修缮“互联网+”新生事物相关政策法规

“互联网+”新生事物通常诞生于较好的民众接受基础,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吸引力,广泛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与生活。因此,“互联网+”新生事物衍生之初如缺乏政策法规约束,极易“野蛮生长”,进而产生混乱事件和负面社会效应。同时,也有一些有益新生事物因受制于陈旧、不合时宜的政策法规土壤而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发展支持,错失成长良机。鉴于此,需与时俱进地修缮、更新、健全网络法律体系及新生事物所处的行业政策体系,优化网络与行业环境,规范新生事物市场准入,监督其长远发展,加强网络安全,防范伴生有害事物的出现,为新生事物长期稳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此外,政策法规体系的前瞻性也可正向引导新生事物走向,促进“互联网+”企业竞争环境公平性、合法性。

2.2完成政府角色转换

面對“互联网+”进程中不断涌现的有益新生事物,政府须在积极接纳并挖掘其价值和存在合理性的心态下揣摩其角色尺度,既不“缺位”、也不“错位”,有效发挥积极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及时转变角色,从被动“回应型”转为主动“服务型”,从后发适应和调整事物发展的追随者和管理者角色逐步转变成为先发引导和规范事物发展的导航者和服务者。(1)从追随者转向导航者。法律的调控与保护是一切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加强立法是有益新生事物得以发展的依据和保证。然而就目前来看,法规、政策的滞后制约了“互联网+”事物的发展。“互联网+”时代,“快”字当头,各类新生事物萌发、生长、成熟、转型、迭代、渗透、融合的速度显著快于以往任何时代。政府职能如不及时跟上节奏,继续以被动追赶和调整的追随者姿态面对各类新兴业态,将无法将其角色价值发挥最大化。对“互联网+”事物保持敏锐观察和有意识信息追踪,进而合理预期其发展趋势,预判其可能遇到的发展误区,以及时跟进的政策和法规提前引导和护航,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网络环境下,民众的主体需求引导着新生事物的发展走向,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督与服务,避免简单粗暴管理模式下“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误区。政府必须明确界定其多元监督主体的职能和责任,并对各种社会监督资源进行整合、协调,同时壮大其他监督主体的力量,最终形成政府、社会与企业自我监督共同协调运作的格局。政府应在简政放权的同时保持对新生事物的深入了解,主动对接其成长需求,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最终通过包容的心态、审慎的政策、有力的监督、高效的服务和积极的沟通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新生事物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2.3加大培育力度

(1)引导“互联网+”企业自身规范化建设。“互联网+”进程中,新生事物转变速度较快,很多不重视自身规范化建设的企业会陷入“成也互联网、败也互联网”的境地。因此,政府需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声誉意识引导,使企业意识到声誉的重要性,引导其用好网络平台,发挥“互联网+”自身优势,建立健全互联网产業自我监督体制,从而自觉规范企业自身的规范化建设。此外,政府可引导并帮助企业建立内部互联网监督平台,参与的企业可加强集体的自律性并互相监督。通过平台反馈的信息,企业可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有效强化自身监督盲点。(2)提高公众网络行为素养。政府可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发布正能量信息,积极引导网民群体的价值选择;加强对网络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无事生非、蓄意搅乱网络环境的网民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警示教育;培育网民的理性思维和参与素养,提高网民面对各类网络信息的分辨能力,明确网络行为主体的权利与责任。(3)构建网络媒体舆论健康环境。建立社会媒介的外部舆论引导机制对促进“互联网+”事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效应。网络舆情纷繁复杂,传播发酵迅捷,往往会成为事物发展的重要节点。政府应监督社会媒介客观反映舆论事实,不刻意夸大舆论、“制造舆论”甚至歪曲事实来博取短效“眼球经济”、“流量经济”的效果,营造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互联网舆论平台面向全社会,与政府工作紧密挂钩,也是树立政府形象及公信力、显示政府服务绩效的重要阵地,应及时向公众反馈政府工作动向,全面了解民意,成为双向互动型政府,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2.4完善管理监督体制

针对“互联网+”新生事物的特点,构建“互联网+监管”体系,完善监督平台建设,并组建专业技术人员团队,根据不同业态模块分区监管,对新生事物发展进行全流程监督与服务。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并借助多职能部门信息沟通与共享,建立新生事物数据管理系统和一套完整的评价机制,定期对新生事物进行评价并在平台上公布相应的评价等级,以此把握其发展趋势并及时给予引导和预警,形成联动的监督管理体制。

3有益新生事物发展生态圈及自适应协调促进机制

借助“互联网+”特色,基于政府、企业、民众、平台和媒体等元素构建“互联网+”进程中有益新生事物发展生态圈(如图1)。利用互联网元素可以大大缩减企业内部的时间以及沟通成本,有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政府应当积极引导整个“互联网+”行业建立生态圈相关促进机制,将产业互联网生态圈进行创新升级。通过政府宏观调控机制、企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外部舆论引导机制和客户反馈机制建立有益新生事物的生态圈自适应协调促进机制(如图2),实现生态圈统筹、创新、约束、引导和反馈等功能的自适应协同进化,为有益新生事物的健康发展提供自进化型生态环境。

4结束语

“互联网+”进程引导新生事物发展,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规避风险,引导新生事物发展,把握产业发展方向,使其转为完全有益的新生事物。政府搭建产业互联网生态圈平台,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修缮法律体系、企业完成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社会外部舆论引导与民众反馈共同形成“互联网+”进程中政府面对新生事物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圈,通过生态圈自适应协调促进机制自我适应协调发展,最终形成“互联网+”进程中政府面对有益新生事物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机制,保证“互联网+”新生事物长期有益发展。本文从修缮政策法规、调适政府角色、加大培育力度和完善管理体制等方面,提出政府面对“互联网+”进程中出现有益新生事物的促进机制,为大众期待、市场需求的有益新生事物健康快速的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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