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含情,也是一种美

2019-10-18 05:22宋伟哲
检察风云 2019年19期
关键词:重刑李三衙役

宋伟哲

在古代中国,官员如果只是单纯地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很难成为流芳千古的好官。他们往往只能被称得上是“合格的官员”,有些人还不免背上“酷吏”“庸官”的骂名。在古代中国,只有能将“情、理、法”融会贯通的官员,才是真正受到官方和民间推崇的好官。即便在判决中有不合法律之处,也能得到各方谅解。正所谓“法不外乎人情”。何谓“情理”?国内外学者争鸣多年也无定论。但是透过具体生动的故事,却很容易参悟这种司法智慧中的精妙之处。法外含情,也是一种美。

 “葛青天”巧审“茅厕石”

葛建楚,山东濮州人,清朝乾隆年间官员。与众多官员的“进士出身”不同,葛建楚只考中了举人。不过,在“八股取士”的清朝,考场得意之人未必有真才,考场失意之人亦有人中龙凤。葛建楚就是一位极有才华的官员,因善于断案,被百姓誉为“葛青天”。在苏州府长洲县任上,葛建楚巧审“茅厕石”,令人拍案叫绝。

某天,一位以纺织为生的贫穷老妇人用竹篮盛着1200文钱进城买棉纱。走到半路上,老妇人内急如厕,将竹篮放在厕所门口。不料,有个歹人路过此地,夺篮而去。老妇人追赶不及,只好坐在地上号啕大哭。她一边哭一边说,竹篮里的这些钱是她全家的活命钱,现在不但没有抓到坏人,甚至连对方的样貌也没看清,官也没法告,简直是要了自己的命。哭了半天后,老妇人仍然心有不甘,跑到了长洲县衙击鼓鸣冤。县令葛建楚闻鼓升堂,老妇人向葛建楚哭诉案情。诉罢,一众衙役面面相觑。就案情而言,本案毫无线索,破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没有被告人,如何断案申冤?葛建楚却不以为然,他告诉衙役,本案的罪犯不只是抢夺财物之人,还有茅厕中的那块石头。正是它粘住了老妇人的脚步,让她没法追赶犯罪人。葛建楚命令衙役带着老妇人到案发厕所,将其中的条石挑到衙门,他要亲自审问这块石头。衙役听罢,顿觉县令老爷是不是疯了?无奈上命难违,他们只好依命而为,一路上引来围观民众哄然大笑。

“罪石”被抬到衙门后,葛建楚命令衙役高悬榜文于县衙门口,写明要在某日公审“罪石”。一时间,“葛青天审罪石”的消息传遍了四里八乡。到了那一天,长洲县衙从大门到堂下全都挤满了人,大家都等着看热闹。只见葛建楚一声令下,让衙役将县衙大门关闭。众人不知道葛建楚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在堂下议论纷纷。突然,葛建楚一拍惊堂木,厲声呵道:“这里是县衙大堂,岂能容你们这些人随意进出。你们这些人不安居乐业,本分过日子,居然无缘无故地跑到县衙围观,哄堂塞署,本官今天要严厉地处分你们,打你们板子。”众人听罢,纷纷跪下求饶,表示再也不敢如此了。葛建楚见状说道,“既然如此,念你们都是些不懂律法的愚民,又系初犯,本官就放你们一马。不过,皮肉之苦虽可免去,但也要处以每人一钱的罚金,以示惩戒。”众人听到每人只有一个铜钱的罚金,无不欢呼雀跃,磕头谢恩,乖乖地将钱放到了堂前的竹篮里。最后计之,竹篮里竟然有七八千文铜钱,葛建楚将这些钱悉数送给了老妇人,就此结案,在场之人无不被感动。

案罢,葛建楚对衙役、师爷等人说道:“你们只知道当初嘲笑我审理石头的愚昧,可是你们想过没有,这是一个非常贫穷的老妇人,被抢的财物是其赖以活命之资。要是等着抓住凶手再审理,不知何年何月。在这段时间里,老妇人怎么生活?不以审理厕所石头作为噱头,如何能召集如此多人来县衙?现在我从众人之中索其蝇头小利,可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却不会激起民愤。这些钱是老妇人损失的七八倍之多,用来资助她的生活,岂不美哉?当然,劫掠之风不可助长,对于本案逞凶之徒,我另差人严加缉拿。待归案之后,即行惩处。”在本案中,葛建楚没有机械地依法断案,却另辟蹊径,巧妙地化解了矛盾。既符人情,又合法理。其审案之明,由此可见一斑。

胡石璧裁不孝罪

在中国古代,“不孝”被认为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属于十恶重罪。唐、宋、明、清的法典皆明文规定,即便只是咒骂祖父母、父母,都要处以死刑。司法实践中,对不孝罪犯即便不处死刑,也要处以其他重刑,量刑可谓极重。在传统的“天下无不是父母”思想的影响下,只要父母向官府揭发子孙的恶行,官府一般会偏袒父母一方,鲜有败诉者。不过,有些官员在处理这种案件时,更喜欢适用“情理”,而非机械地依律严惩那些不肖子孙。宋朝官员胡石璧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有一天,一位母亲来到胡石璧所在的府衙,状告自己的儿子忤逆不孝。她说儿子李三为了争财产,悖逆母亲和兄长,特向官府求救,惩处自己的不孝子。胡石璧是一位传统的士大夫,对于不孝之人恨之入骨。他说:“人生天地之间,所以异于禽兽者,谓其知有礼义也。所谓礼义者,无他,只是孝于父母,友于兄弟而已。若于父母则不孝,于兄弟则不友,是亦禽兽而已矣。”若依律而惩,李三纵然不死,也要身受重刑。然而意外的是,胡石璧没有依律对逆子李三进行严惩。他仔细分析案情后,判断李三之所以忤逆兄长和母亲,全是因为财迷心窍,并不是有意逞凶,仍有改造余地。如果立即给李三施加重刑,有违“教化为先,刑罚为后”之理。最终,胡石璧没有惩罚李三,而是让衙役将李三押解回家,令其向自己的外婆、母亲、兄嫂请罪道歉,并请求邻里亲朋多加劝和教导。当然,他同时警告了李三,如果将来再行忤逆之举,就当“照条施行”。

无独有偶,一位阿婆蒋氏,孤苦无依,唯赖独子钟千乙赡养。但是,钟千乙为人顽劣不堪,平日里胡作非为,搞得家徒四壁,无力赡养母亲。蒋阿婆不得不卖掉床铺度日,生活困穷极矣。面对这种窘境,钟千乙非但不改过自新,反而将母亲仅剩的这点钱财拿去挥霍一空,然后离家出走。蒋阿婆忍无可忍,只好来到官府告状。胡石璧览状之后,立即派人将钟千乙缉拿归案,准备依律严惩。但是转念一想,如果此时依律严惩其子,万一蒋氏有个三长两短,蒋阿婆更是无所依靠。最终,胡石璧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然选择释放了钟千乙。他严厉训斥了这个不孝子后,教导他“自此以后,仰革心悔过,以养其母”。同时,胡石璧还从官仓中支取了五斗粮食,用来帮蒋阿婆渡过眼下的难关。

在胡石璧审理的不孝案件中,也有一些罪恶极大的不孝之子,其行为已经到了连胡石璧也认为不可教化的地步。对于这样的人,胡石璧给予他们严厉的处罚。但是,只要稍有一丝希望,胡石璧还是选择依靠情理,尽量保全每一个家庭,马圭案就非常典型。马圭是个极其不肖的儿子,劣迹斑斑,整日嗜赌挥霍,不知劳作。父母给他田产,他举手卖之,将钱挥霍一空。父母耐心教导他戒掉赌瘾,要他专心生产。他不但不听,反而忤逆反抗,令父母心寒不已。十年之前,马圭之父在万般无奈之下,曾向官府状告马圭不孝。当时的官员严厉地对马圭处以鞭杖重刑,望其悔过自新。

可悲的是,马圭非但不知悔改,反而更加憎恨父母。其父过世之后,马圭更加猖狂地悖逆母亲,史载其恶行令人不忍听闻,其母不得不再向官府告发。胡石璧览状之后,深感马圭罪恶弥天且无可救药,将其判处死刑,其母也未表异议。然而,母爱终究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爱。气头过后,马圭之母又为此伤感不已,不忍儿子伏法。可是判决已下,岂容朝令夕改?无奈之下,马圭之母手捧着丈夫的遗嘱来向胡石璧求情。胡石璧接过遗嘱,但见“哀矜恻怛之情,备见于词意间,读之几欲坠泪,益信天下无不慈之父母,只有不孝之子”。在遗嘱中,马父曾留有若马圭再行忤逆,万望官府网开一面,不要处以重刑的话语,可谓舐犊情深。

胡石璧认为,前任官员用重刑惩罚,未能使其改过自新;今若将其处死,只是拆毁一个家庭,于马母未来的生活无补。既然马圭之父母仍有如此深重的爱子之心,不如將其释放,晓之以情理,“天理或者油然而生尔”。最终,胡石璧作出了如下判决。第一,释放马圭,由官差押解回家,向亲朋友邻谢罪,敦请亲邻平日多加教导;第二,命人将马父遗嘱抄录给马圭,令马圭回家时时诵读;第三,警告马圭“如再有分毫干犯,乃母有词,定当科以不孝之罪”。第四,考虑到马圭家境困窘,特从官府拨款二十贯,酒肉四瓶,作为其招待亲邻之用。

情理法的裁判方式在今天看来,当然有着诸多可商榷之处。但是从实际效果看,“情理法合一”的裁判方式充满了东方式的司法智慧,它不主张机械地根据法律裁判,而是充分考虑到每个案件的特殊情况,做出最有利于家国和谐的判决。所谓法外含情,并不意味着古人推崇“枉法判决”,而是更注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情理裁判在中国兴盛数千年不废,解决了数不清的疑难案件,为华夏大地的社会安宁和文化传承贡献良多。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这种裁判方式所蕴含的司法智慧仍有不少可取之处。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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