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国
[摘 要]增值税是我国为了激发经济活力制定的重要税种,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有利于促进社会的专业化生产与经营。尤其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我国企业面临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优化及完善增值税的税制,对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实力以及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领导必须对此保持高度重视。文章以近年来税收征管中发现的问题为基础,对我国增值税改革加以探讨。
[关键词]税收征管;增值税;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2.42
1 前 言
1994年,我国经历了税收制度改革,大体上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税制结构与较为稳定的税收增长机制,符合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2009年年初,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从生产式增值税向世界通用的消费式增值税转变,这又是我国税制领域一次巨大的突破,产生强烈的社会影响。然而,现行的税制改革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难以适应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新的发展要求。
2 我国增值税制的主要问题
2.1 征税范围依然狭窄
现阶段,尽管现行的增值税征收范围已映射到全国工业制造、修理修配劳务、销售物流等社会诸多领域,但是,增值税制度尚不完全,征税的范围依然狭窄。因考虑到各地财政部门的实际需求,政府没有将和货物交易关联紧密的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其他劳务服务类行业等,划入增值税的征收范畴。而仅仅对工业制造、修理劳务以外的劳务收取营业税。这就使得增值税在向营业税转化过程中的抵扣链发生中断现象,增值税“环环相扣、彼此制约”的功能大幅度削弱。例如,建筑安装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使其索取发票的热情极大地降低,并为建筑行业原材料厂家偷税、漏税行为带来机会。同时,重复性征税的问题也未能得到彻底地解决,已经征收的增值税货物划入营业税应税税费的征收范围,不可全额征收营业税款项。
2.2 扣税范围不够彻底
自从1994年,我国政府对增值税制度进行了改革,设立了生产型的增值税方式。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具体要求如下:企业应将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视为折旧计算的产品成本,使得固定资产的购进成本逐层增加,导致资金的流转环节较多,税款重复性征收的现象日益严重。生产型增值税方式,尽管在某种意义上为国家的财政收入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以免发生固定资产投资的通货膨胀或盲目扩张等问题,有效地提升了政府部门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然而,也打击了企业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的积极性,对于企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是不利的。近年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情况下,生产型的增值税本身的缺陷开始显露出来,越来越不能适应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甚至从某种意义上制约了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为此,2009年起,我国推行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施行细则”,规定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含有的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可以扣除,但不动产在建筑项目中不准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征收消费税的纳税人自己使用的汽车、游艇等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上矛盾已得到一定的缓和,但依然未得到彻底地解决。
2.3 扣税凭证不够规范
国家规定,除了达到有關条件的增值税发票,能够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例如货物运输、农产品收购发票等在达到条件情况下,可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征管难的问题。因为以上交易主体以农民及个体劳动者为主,且多以现金支付方式进行交易活动,由收购方填写相应的购买凭证,票面信息难以真实地反映实际的经济内容,部分商贩为了谋求更大的利益,不仅违背国家法律,还通过代开、虚开增值税的方式,达到“逃税”目的,无形中增加了我国税收征管部门的征税费用。
2.4 税收减免优惠“多且乱”
中性税收主要指税收对企业生产组织、决策制度的制定不会产生影响。通过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到一定的主导作用。国家在制定税收制度的时候,以“不干涉经营人员投资决策、不影响消费群体的选择”为前提。我国增值税制中包含了很多“减免税”优惠政策,例如特定、法定及临时性减免,以及对出口公司采取的“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等措施,涉及很多环节,相关手续繁多,存在疏漏现象在所难免,让增值税与公平原则逐渐偏离。
2.5 对纳税人推行差别管理
对于增值税,主要分两种类型的纳税人,一是一般纳税人,二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样划分可能引发以下问题。假如两种纳税人生产相同的产品,含税成本均是75元,含税销售价格均是100元,按照规定,小规模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是3%,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是17%。那么,前者应上缴的增值税:100/(1+3%)×3%=2.91(元);后者应缴的增值税:100/(1+17%)×17%-75/(1+17%)×17%=3.63(元)。小规模的纳税人所得利润:100/(1+3%)-75=22.08(元);一般纳税人所得利润:(100-75)/(1+17%)=21.37(元)。假如购买方(一般纳税人)皆以120元(含税)出售,从前者购入(获得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缴纳的税款:120/(1+17%)×17%-100/(1+3%)×3%=14.52(元),利润是5.48元。同理,可求出从后者购买及销售需缴的增值税是3.71元,利润是16.29元。两个环境产生的增值税分别是14.52元、3.71元,而获得的利润为30.48元、41.29元。尽管第一阶段,小规模纳税人交的增值税与利润皆比一般纳税人优越,可是,若以上述价格交易,则会压缩第一阶段的利润,最终导致两种纳税人竞争能力的分化。
3 增值税制中各项矛盾的内在联系
现行的增值税,征收范围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未从根源上发生改变,再次导致税款“征收难”问题。参见下图。
扣税范围窄,易引发重复征税问题,打击了企业生产、投资积极性,阻碍了技术设备的创新,导致社会企业发展不平衡。为了调整产业结构,政府推行了减免税政策。但因扣税范围不够明确,企业缺少资金投入,大型企业占比偏低,加重了中小型企业税款征收的难度。为此政府划分两种纳税人,并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手段。
征税范围较窄,各类税种共存引发了纳税凭证繁杂、专用发票开具不规范等问题,不利于增值税各项环节的彼此制约功能的发挥,加重了税收征管负担,漏洞多,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综上所述,征税范围问题及增值税职能发挥不完全问题是矛盾焦点。所以,在对增值税制的改革过程中,应重点加强把增值税有效地融入社会各行业、各环节方面。
4 我国增值税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4.1 将营业税划入增值税的征收范畴
中国人民大学安教授认为,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比增值税转型意义更大,前者减轻了企业的经营压力,规避了重复性征税的问题。经调查发现,2007年,我国固定资产的总体投资中设备仅占1/5,对75%的建筑物征收的是营业税。所以,在将机器设备划入增值税抵扣款项的同时,政府还应进一步将营业税划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从而使增值税链得以延长,强化增值税内部的制约性,降低部分税款流失。
4.2 进一步规划增值税中的减免优惠款项
其一,对于不符合国家税收调节原则,且制约增值税作用发挥、可行性差的优惠政策,要及时废除。其二,有效地清理临时性、过渡性的优惠措施。其三,对于必须要减免的项目/产品等,应划入国家预算管理体系,以免优惠失控现象发生,例如从“直接免”改成“先征后返”。其四,对于福利性单位,应恢复征收。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让优惠资金切实地用在解决社会特殊矛盾上,规范纳税人经济活动,减轻税负。
4.3 逐步取消两种纳税人的划分
为了进一步解决小规模纳税人制度中产生的问题,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逐步取消两种纳税人的划分方法。推行“减、合、改”的措施,具体如下:其一,提升起征点,上调增值税享有免税的纳税人比重;其二,对于起征点之上,且会计核算完善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合并为一般纳税人;其三,对于起征点之上,且会计核算不完善的小规模纳税人,改征营业税。经过以上改革,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数量,缓解了差別管理产生的矛盾,解决了税负不公的问题。
4.4 实施增值税升级的改革
据统计,全球推行增值税的140多个国家中,选用消费型的占9/10。事实证明,生产型增值税在征管过程中,易产生影响投资、税负不平等的问题。我国自2009年起,对社会各行各业进行了增值税改革,从生产型转为世界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激发企业的生产热情,消除重复性征税产生的矛盾,促进技术、设备的更新。而且,这种增值税非常适用于凭借发票扣税,具有良好的操作性,给国家税务管理工作带来了便利。
5 结 语
总之,增值税改革是我国税务机关重要的发展趋势。相关领导必须对此保持高度重视,加强现行税收制度的研究,认真分析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产生的矛盾,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促进我国社会各个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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