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谦谦 王有龙
摘 要: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家庭及学校教育力度欠缺等原因,农村寄宿制学校校园欺凌事件频频发生,需要从加强家庭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净化社会风气和完善相关法律等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农村寄宿制学校;校园欺凌;应对策略
一般来说,初中阶段是学生成长与发展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所形成的心理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意识都会为今后的成长与发展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良好的心理意识往往能促进学生更好地学习与生活,也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作为教师,我们应当注重学生心理意识的培养,但是就目前来看,教师对学生的心理教学面临着一个很大的阻碍,即近年来随着农村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导致了很多学生心理阴影的产生,这是非常不利于学生今后的成长与生活的,因此为了有效降低农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率,本文将简要分析出现这一现象的几点原因,同时就如何促进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提出几点解决策略,希望能为广大教师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当前农村寄宿制学校欺凌事件频发的原因
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一是家庭教育观念的影响,由于受到传统观念、文化程度较低等因素的影响,很多家长在教育孩子时,都会采用一些较为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因此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孩子容易养成暴躁冷漠的性格特征,当发生问题时都喜欢用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因此可以说欺凌事件的发生与家长的教育方式是密切相关的。其二是学校的教育方式存在问题,由于受到传统应试教育观念的影响,很多教师都把教学的重点放在如何提高学生成绩上,对于德育方面,教师则是简单地讲解,并没有采取具体的措施来加强学生德育方面的培养,长此以往学生的文化成绩虽然有明显的提升,但在德育水平方面,却难以实现较大的突破。其三是社会环境的不良风气的影响,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水平有了较大的进步,随之产生了很多电影、游戏,而有时一些电影总是带有暴力性的色彩,因此使得一些不良的思想得以有效地传播开来,使得学生在日常的生活中不断受到这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从而促使学生养成一些不良的思维意识与行为习惯。
二、有效减少寄宿制学校校园欺凌现象的策略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提出解决方案。
(一)家长角度
一般来说,家庭教育对学生的影响是非常深远持久的,对学生今后的成长与发展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为了促进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作为家长,应当加强对孩子德育方面的教育,例如,在下班回到家中时,家长可以与孩子进行交流沟通,在询问孩子近期的学习状况的同时,还可以与孩子讨论近期发生的事,当发现学生遇到一些烦恼时,家长应及时地加以开导,以此来确保孩子的心理健康地发展。此外,当家长发现子女涉及校园欺凌事件时,要积极与学校联系沟通,共同商量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二)学校角度
笔者认为,学校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防治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首先是校方应加强对学生德育素质方面的培养意识,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除了加强学生科学文化知识的训练以外,还应适当地采取措施来促使学生德育水平的提高。例如可以广泛地开展体育艺术等方面的教育,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地发展。此外,还应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和道德法制教育,尤其是对校园欺凌事件中欺凌者和被欺凌者要及時进行心理疏导,引导他们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与同伴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其次是校方结合外界资源,加强对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可以在课程时间较为充裕的情形下,邀请本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司法部门的相关人员到本校开展法制教育、反校园欺凌培训等,组织学生与教师观看,通过公安部门相关人员所举出的例子,使得学生更加懂得校园欺凌暴力事件的严重性,以此来不断加强学生的防范意识,以此来不断推进自身德育素养的有效提升。
(三)法律部门角度
我认为,导致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最为主要的还是法律法规执行问题,由于很多法律部门的执法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很多初中生怀有侥幸心理,总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就算触犯了法律,也不会遭到较重的处罚,因此这些都促使了校园欺凌事件的频繁发生。笔者认为,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相关法律部门应当肩负起自身的责任,加强执法的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机制,使得恶意造成重大伤害的欺凌者受到纪律、法规、法律的惩治,同时还可以联合校方,根据当地的实际特点,制定出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规,明确职责,加强对校园欺凌案件的惩处力度。
总之,欺凌事件的发生不仅会影响初中生今后的成长及发展,同时还会阻碍教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初中教师应当肩负起这一责任,在注重学生学科成绩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德育素养的培养,使得校园欺凌事件得到有效的缓解。当然,要想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单靠教师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家长、校方以及相关的法律部门的配合,只有在多方的共同作用之下,才能不断降低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王楚婧.校园欺凌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J].理论导报,2016(2).
[2]任海涛.“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及其法律责任[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7,35(2):43-50.
编辑 王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