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其亭,韩淑颖,李佳璐
(1.郑州大学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2.河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实验室,河南 郑州 450001;3.郑州市水资源与水环境重点实验室,河南 郑州 450001)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之突发性的水环境污染事件使水体本身无法通过自净能力得以完全恢复,也会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缓解水环境污染问题对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水体受污染后带来的负面影响如何鉴定、评估和赔偿,是水环境保护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但如何定量计算水环境损害损失仍是一个难题。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研究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相应地从法律层面到实践层面的研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关于损害赔偿方法的研究成果甚少。本文在总结目前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水环境污染损害提出一套赔偿方案。
目前已有大量学者对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从制度和方法两方面展开了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1.1.1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民法通则》等对于流域、农村、城市以及跨行政区的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做了相关规定,主要是从现有法律制度下的归责原则、赔偿细则等进行分析论证[1-2]。①对于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在《环境保护法》《水环境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对于达到排污标准的污水排入水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但随着排污频次增多,水体中的有害物质逐渐累积,对单位和个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而在《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对于排污事件,行为人已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应依法承担损害责任。因此,对于一个水环境污染案件,达到何种污染程度可确定为致损,究竟适用于哪种归责原则,其界限判定比较模糊。②对于水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细则,《环境保护法》中提出了污染严重者,多次污染或故意、主观污染者应加倍赔偿甚至惩处,但具体的赔偿细则并没有出台。在《民法通则》中也同样存在类似的状况。
国外关于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相对较为完善,以美国、日本为首的国家在其相应的法律体系中能够有效落实赔偿资金,并成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健康损害评估机构。在法律法规方面,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3]赋予了联邦环境保护局对水污染案件实行处罚的权利,使有关水处理污染案件的法规管制更具有强制意义。由于日本水环境污染的频次较高,《公害健康受偿补偿法》[4]规范了从诉讼到赔偿较完整的法规。
1.1.2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法
目前关于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法的研究成果较少,在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方面主要围绕两方面展开:①损害评估方法;②损害鉴定。
a. 关于环境损害评估方法研究,目前主要以财产、人身、事务性支出、生态环境损害等为对象,评估的方法主要是直接市场法、揭示偏好法、陈述偏好法、等值分析法[5-7]。①直接市场法多用于评估环境污染造成的农田、渔业、人体健康等损失以及水土等环境资源修复费用,主要包括生产函数法、人力资本法和恢复费用法。如,温艳萍等[8]采用直接市场法评估海洋溢油事故造成的海水养殖损失;杨柯明等[9]利用恢复费用法计算地质环境经济损失。②揭示偏好法多用于评估环境污染造成的企业、服务业及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及损失,包括旅行费用法和防护支出法。③陈述偏好法多用于评估环境污染带来的非市场价值损失,主要包括条件估价法和联合分析法。如,范紫娟等[10]采用陈述偏好法评估三江平原湿地的生态保护价值;王朋薇等[11]探讨了基于协商方法和陈述偏好法相结合的协商货币评估法的研究背景和内容,为中国生态系统价值评估应用提供借鉴。④等值分析法多用于评价生态环境损失,主要包括替代等值分析法和价格等值分析法。如,陶燕格等[12]基于对生态等值分析法的梳理和总结,从实施、技术和经济三方面对我国草地资源损害评估的适应性进行了探讨;牛坤玉等[13]介绍了替代等值分析法的原理和思路,并针对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
b. 关于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研究成果较多,主要涉及水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因果关系判定[14]。还有学者针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流程进行分析论证,如路忻等[15]针对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这一具体案例,分析事故发生的时间、范围、性质并进行了环境污染鉴定。部分学者针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提出了应急处理程序以及环境损坏评估技术路线[16-17]。此外,还有学者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制度进行了探讨,如吴伟[18]在总结当前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如何完善鉴定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董迎雯等[19]针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体系建设、技术规范,加强机构监管的相关建议。
1.2.1立法滞后于现实需求
我国现有法律尽管确立了水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制度,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由于未制定详细的实施细节,导致赔偿方案无统一的标准。此外,现有法律只规定了水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损失,但对造成的间接、潜在的损害并没有相应的规定。然而,这种无法定量评估和预测的潜在损害,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权益,也使污染者逃避责任。
1.2.2方法研究与实践差距较大
在水污染损害的计算方法方面,多数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评估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但这些方法尚未得到司法部门的认可。由水污染造成的农业、土地等损失,分别由农业、土地等部门针对本部门管辖权内的污染类型,但是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赔偿程序,造成不同部门和机构的评估结果有所差别。
1.2.3应用领域存在局限性
在应用方面,从污染类型到污染损害赔偿,多数是针对某一方面来评估或就某个具体案例展开分析,没有形成一个从赔偿对象、赔偿标准到赔偿机制的完整的方法链,无法从全局角度评估某一种污染造成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各项损失及其赔偿方案,特别是由水环境污染造成的农业、人类健康、经济社会损失未全面考虑。
由于人类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引发水体水质发生变化,进一步对周边生态环境和人类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水环境污染损害过程如图1所示,图1(a)中不同类型污染物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农业肥料、生活污水等直接排入水体或通过土壤下渗等方式造成水环境受损。
基于水环境污染损害过程,本文提出一套应对水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实施方案,按次序包含5个部分:水环境污染损害风险预防、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现与定位、水环境主要污染物识别、水环境污染损失分析与计算、水环境污染善后赔偿与处罚,如图2所示。
2.2.1水环境污染损害风险预防
水环境污染损害风险预防是针对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害进行预先控制的有效措施。主要包括3个过程,即确定潜在水环境污染区域、事前督查检查和潜在污染区域协调管理。
2.2.2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现与定位
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现与定位是有效控制污染事件继续恶化的重要手段。当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启动水环境污染应急救援机制,确定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原因、事故等级及影响范围,及时控制污染源,防止再扩散。
2.2.3确定污染物类别
由于水体污染后损害对象存在不确定性,必须通过污染事件发生原因进一步识别关键污染物,见表1。
表1 水环境污染损害污染物类型识别
2.2.4水环境污染损失分析与计算
在出现水污染事件后,需要及时分析和估算其带来的经济损失,一方面作为对受害者赔偿的依据,一方面作为对污染方处罚的依据。
2.2.5水环境污染善后处置
水环境污染对人类社会财产和生态环境产生巨大损害。水环境污染善后处置机制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对受损水体、土壤及相关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另一方面对侵害人采取一定的惩罚性赔偿。
针对不同种类水环境污染事件,从受害者受到的客观损害本身和对不法行为人的惩戒两个角度定量计算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数额,见图3。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总额的计算式如下:
图3 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框架
Z=B+C
(1)
式中:B为补偿性赔偿额,包括对受害者的赔偿额、对水环境的赔偿额和事务性支付额;C为惩罚性赔偿额。
补偿性赔偿是对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从而使事故带来的影响恢复到污染前的状态,主要包括3个方面:对受害者的赔偿、对水环境的赔偿、事务性支出费用。前一项的赔偿对象为受害者,后两项由于环境的公共性和修复环境的复杂性,可由责任人出资设立专项基金并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当地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评估、恢复工作。补偿性赔偿额的计算式如下:
B=V+E+T
(2)
式中:V为对受害者的赔偿额;E为对水环境的赔偿额;T为事务性支出费用。
3.2.1受害者赔偿额(V)计算
受害者赔偿是对受害者遭受的财产损失、人体健康损失以及影响损失进行赔偿,具体分为财产损害赔偿(P)、人体损害赔偿(H)、影响损害赔偿(I),其计算式如下:
V=P+H+I
(3)
3.2.1.1财产损害赔偿额(P)计算
财产损害赔偿是指因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财产受损失需赔付的金额,可采用直接市场法计算[20],计算式如下:
P=L1+L2+L3
(4)
式中:L1为固定资产损害赔偿额;L2为流动资产损害赔偿额;L3为农业资产损害赔偿额。
a. 固定资产损害赔偿额(L1)计算:分为完全损毁和部分损毁两种情况,若固定资产完全损毁,则赔偿金额按照重新购置受损设备需要的费用计算;若固定资产部分损毁,则按全新设备折旧后的价值计算:
L1=Vc(1-r)NV
(5)
(6)
式中:Vc为购置设备所需金额;r为年平均折旧率;N为设备已使用的年限;V为损坏率;S为预计净残值率;D为折旧年限。
b. 流动资产损害赔偿额(L2)计算。流动资产损失分类计算,最终汇总结果即流动资产损害赔偿总额。
L2=nQ-Vs
(7)
式中:n为数量;Q为购置该流动资产时的价格;Vs为损坏后的价值。
c. 农业资产损害赔偿额(L3)计算:包括农产品财产损害赔偿额、禽畜养殖损害赔偿额和渔业损害赔偿额,具体计算方法[21-23]如下:①农产品财产损害赔偿额L3-农产品是水污染事故辐射范围内可能造成各种农作物减产或死亡的产量与当期市场单价的乘积:
(8)
式中:Qi为某种农作物的损失产量;ai为某种农作物损失率;Pi为某种农作物价格。②禽畜养殖损害赔偿额L3-禽畜养殖分2种情况:若畜禽死亡,赔偿金额计算见式(9);若禽畜受损,按禽畜实际医治费用计算。
(9)
式中:Pj为某种畜禽市场均价;Qj为某种畜禽损失数量。③渔业损害赔偿额L3-渔业。首先统计渔业财产的损失量,然后根据渔业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金额。渔业财产损失量的计算见式(10),损失金额见式(11):
(10)
式中:Yl为渔业财产损失量;Dui为参照区某种渔业财产平均密度;Dpi为污染区某种渔业财产平均密度;Ap为污染面积。
(11)
式中:Yli为某种渔业财产损失数量,kg;Pdi为某种渔业财产的平均价格;Fi为某种渔业财产的后期投资。
3.2.1.2影响损害赔偿(I)计算
在确定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额时还应考虑对企业生产影响、对服务业生产影响和对居民正常生活影响造成间接损害的情况。影响损害赔偿[24]的计算式如下:
I=L4+L5+L6
(12)
式中:L4为企业生产影响损害赔偿额;L5为服务业生产影响损害赔偿额;L6为居民正常生活影响损害赔偿额。
a. 企业生产影响损害赔偿(L4)计算。有2种情况:①水体污染后企业可自行处理,此时企业生产影响损害赔偿额为处理污水产生的费用;②水体受污染后企业停产,此时企业生产影响损害赔偿额是停产期间造成的全部损失额。
b. 服务业生产影响损害赔偿(L5)计算。对服务业生产影响造成的损害,应赔付金额如下:
L5=(P减少-P成本)d1
(13)
式中:P减少为平均营业收入日减少额;P成本为平均日营业成本;d1为污染事件持续天数。
c. 居民正常生活影响损害赔偿(L6)计算。由于水体污染后可能造成居民用水中断,需要购置瓶(桶)装饮用水以减少不利影响,此部分损害赔偿额按照支付费用计算:
L6=N影响d2Q消费P水
(14)
式中:N影响为受影响居民人数;d2为污染持续天数;Q消费为日均生活资源(饮用水源)消费量;P水为单位饮用水源价格。
3.2.1.3人身损害赔偿(H)计算
人身损害包括致人受伤、致人伤残、致人死亡3种情况。此外,对伤员的精神损害也应纳入损害赔偿范围[24]:
H=L7+L8+L9+L10
(15)
式中:L7为致人受伤需要赔付的一般医疗支出费用,具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L8为致人伤残的赔偿费用,包括残疾辅助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残疾赔偿金;L9为致人死亡的赔偿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L10为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对于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情况依据个人实际受损的程度确定,赔偿范围为1 000元~30万元[25]。
3.2.2水环境赔偿(E)计算
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不仅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失,同时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的损害。因此,当水污染事件对环境造成损害时要对水环境进行赔偿,包括污染治理费和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水体修复到原状时也要进行赔偿,只是针对不同程度的环境损害,其修复和治理以及惩罚性赔偿的总值不同。水环境赔偿的计算式如下:
E=L11+L12
(16)
式中:L11为水体及相关污染修复费用;L12为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额。
a. 水体及相关污染修复费用(L11)计算。水环境污染对水体、土壤及相关环境造成的损害必须进行修复性治理,通过治理恢复到原状,所花费的所有费用即为污染治理费用。其计算可以采用模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式如下:
L11=V总P治理
(17)
式中:V总为污染体总体积;P治理为单位污染体治理成本。
b. 环境资源损害赔偿(L12)计算。由于在环境损害中,生态资源的损害最严重且赔偿金额最大[26],可采用环境资源等价法(HEA)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中的生态资源损失进行估算,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文献[26-27]。由于生境等价分析法的结果并不是确定金额,还应通过适当的方法进行换算。参考Costanza等[28]对生境进行价值估算的全球生态系统平均公益价值(表2,表中全球生态系统平均公益价值为粗略估算,各地根据物种、自然条件不同应有所差异),最终得到环境资源损害赔偿的量化公式为
L12=QRP总
(19)
式中:QR为所需替代生境面积;P总为生态资源每公顷的总价值。
表2 全球生态系统平均公益价值
3.2.3事务性支出费用(T)计算
事务性支出费用包括应急处置费和调查评估费,一般按实际支出费用计算,其表达式如下:
T=L13+L14
(20)
式中:L13为应急处置费,包括污染控制、现场抢救和清理现场费、人员转移安置费;L14为调查评估费,包括监测设备及材料费用、污染场地勘测费用、损害鉴定评估费用、监测人员劳务工资。
水环境污染事件对他人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引入惩罚性赔偿不仅使破坏环境的个人或企业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降低类似损害他人和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的发生率。环境污染损害的惩罚性赔偿金额在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总额的基础上乘以一定的倍数作为其量化金额,并采用惩罚性赔偿金设立专项基金作为由国家控制的水环境污染损害处置的保障。惩罚性赔偿倍数取值见表3。
表3 惩罚性赔偿倍数取值
*注:水环境污染事件等级的确定,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紧急预案》分级标准;赔偿倍数的确定参考《侵权责任法》和《食品安全法》。
现行法律法规对水污染事件处置的适用条件、赔偿范围、赔偿原则等方面未有明确规定。鉴于环境污染对工业、农业、服务业及人类身体健康损害事件的不断发生,加快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迫在眉睫。其中,急需构建一套应对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实施方案。本文在总结水环境污染赔偿研究进展的基础上,从水环境的角度针对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提出一套针对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应对方法,以期为我国水环境污染损坏赔偿工作的落实提供参考和借鉴。
我国目前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研究仍有欠缺,方法研究与实践差距较大,应用领域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构建科学、合理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制度需要政府及公众广泛参与,加强对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宣传工作,完善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理论及定量化研究。同时,只有防患于未然,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发现与定位、有效善后,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