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协调性研究

2019-10-16 10:23:52胡振华
中国科技论坛 2019年10期
关键词:协调性赋权产业结构

魏 敏,胡振华

(1.中南大学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2.长沙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100)

0 引言

目前,城镇化与产业结构的协调性问题已成为许多国家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城镇化与产业结构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1],只有当两者步入协调发展状态方能促进国家或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经济总量的增长和经济质量的提升,否则,便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影响甚至制约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2,3]。因此,如何实现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在相互促进中协调发展,将是各国在任何发展阶段都必须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的重大问题,同时,也引起了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文献检索,发现相关领域的研究已有一定基础。

一是以某个特定区域测度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协调度。如:龙爱华、徐中民等[4]对河西走廊城市化与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性进行了实证研究。王军生、张晓棠[5]对1978—2003年陕西省城市化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的水平及变化趋势进行了实证研究。陆远权、杨丹[6]对1997—2005年三峡库区城镇化和产业结构协调度进行了实证研究。陈文新、梅海涛等[7]采用熵权法和变异系数法,对2001—2011年兵团城市化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进行了实证研究。

二是以某个特定产业与城镇化协调度开展具体测度。如:汪晓文、杜欣[8]选择基于隶属度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2000—2011年中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梁坤、杜靖川等[9]对2002—2011年西南地区各省市旅游产业与城镇化耦合协调度的时空特征进行了实证分析。杜传忠、刘英基等[10]运用granger模型和耦合协调度模型,对1999—2011年中国工业化与城镇化的耦合协调度进行了实证分析。俞思静、徐维祥[11]分析了2004—2013年江浙沪地区金融产业与新型城镇化的耦合协调度。吴俣[12]构建变异系数法和聚类分析法的区域差异性模型,对2001—2015年深圳市旅游产业与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的耦合协调度进行了实证研究。

三是一些研究全国层面城镇化与产业结构的协调度。如:陈立俊、王克强[13]对1978—2006年中国城市化与产业结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了通过提升第三产业比重来进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杨立勋、姜增明[14]借鉴耦合协调度理论,对2003—2011年中国31个省市的城镇化与产业结构之间的匹配协调性进行了测度。尽管一些学者在这些领域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在研究对象方面,主要是针对特定区域或者特定产业测度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协调性,没有进行全国层面的协调性分析;在评价指标体系方面,还没有建立一个科学准确测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在研究方法方面,都是直接利用城镇化率计算,没有考虑各个指标的具体特性,缺乏对客观性与主观性赋权方法的综合考量。

综上,本文从系统科学角度出发,将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协调性视为一个客观存在的系统,建立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系统理论和计量经济学模型,通过实证分析提出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的科学建言。

1 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协调性机理分析

1.1 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系统耦合机理分析

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第一,新型城镇化对产业结构演变具有促进作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实际上是人口集聚、资源集聚和产业集聚的过程,农村人口向城镇的大量集聚,必然会对生活性和生产性服务业产生巨大需求,从而促进第三产业进一步发展;同时,大量人口流向城市工厂,给大批制造业企业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从而加快了第二产业发展;此外,部分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促进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

第二,产业结构演变对新型城镇化具有反向作用。产业结构演变会增强城镇的吸纳能力,首先,第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给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增强了城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促进了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其次,第二、三产业在城镇的集聚会促进企业采取专业化生产,获得规模经济及低成本竞争优势,通过提升产业竞争力来促进城镇经济发展。

1.2 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系统耦合状态分析

由于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系统耦合机理影响,可以将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协调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失调阶段。在城镇化发展的初期,由于城镇相对贫困和经济基础落后,第二、三产业相对较弱,吸纳劳动力能力较低,限制了城镇就业机会,使得第二、三产业发展缺乏基础。因而,经常出现城镇化超前或滞后产业结构的演变现象,并造成严重的 “过度城镇化”或 “滞后城镇化”问题。

第二,过渡阶段。随着城镇人口规模的扩大,城镇经济的繁荣,城镇生活方式的普及,为产业发展提供了物质文化基础。而城镇产业的逐步发展壮大,吸纳了越来越多居民就地城镇化,使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不断提升,并逐步发展成为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此时,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之间相互作用逐步增强,城镇化发育和产业结构演变也开始逐步完善,两者协调性开始稳步提高。

第三,协调阶段。随着产业发展成长为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其关联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要支撑动力。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集聚又为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充沛的人力资源,促进了城镇经济的成长,城镇居民收入与生活质量得到提升,生活方式发生改变。这种互动伴随着新型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不断壮大优化。

2 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协调性测度方法

2.1 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协调性评价体系

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协调性的关系是一个复杂巨系统,系统内部影响因素错综复杂,要深化对两者协调关系的认识,必须考虑指标的全面性和系统性问题。本文在现有学者研究基础上,综合考量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两个子系统内涵属性,构建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协调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15](见表1)。

2.2 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协调性指标赋权

纵观现有研究,在多指标综合评价研究中,熵权法、层次分析法和主成分分析法常用于评价指标数目多且指标间关系复杂的评价项目,其单独使用均难以达到最佳研究效果,但其具有明显互补性功能。熵权法的优点是给予的权重比较客观,其原理是将原始数据的差异作为权重确定依据,其缺点是数据的独立性及评价者的偏好在权重中不能得到体现。层次分析法的优点是适宜多目标、多准则、多时期等复杂系统评价,它是将人们的主观判断进行了整理和综合,其确定的权数能够体现评价者对各指标的主观价值判断大小,其不足是带有较多的定性成分,指标过多时权重难以确定。可见熵权法与层次分析法具有明显的互补性,两者组合则能大大提高综合评价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可行性。而主成分分析法则是通过降低维度的方法剔除多指标综合评价中的重复信息,使得综合评价指标相对独立,多用于评价指标多且关系复杂的评价项目。基于主成分分析的指标筛选目的是删除对评价结果影响较小的评价指标,以确保筛选出重要的指标;而基于层次分析的指标筛选目的是删除反应信息冗余的评价指标,以确保筛选出的评价指标简洁实用,可见主成分分析法与层次分析法也具有互补功能。为了既能照顾决策者的主观偏好又能做到决策的客观真实,使评价结果与分别采用主观或客观赋权的评价结果的总偏差达到最小,则有必要使用综合赋权法确定各指标合理的综合权重。

考虑到本文对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所选取的评价指标数目较多,且各指标间关系非常复杂,为了规避单一方法进行判断的一些弊端,避免指标权重完全一致带来的一些不合理性结论。因此,本文首先采取熵权法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进行组合赋权,在组合赋权的基础上,再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和综合权重评分法对指标权重进行最终评定,从而确保指标权重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表1 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协调性评价指标体系

2.2.1 组合赋权法

(1)熵权法。第一步建立原始数据判断矩阵;第二步评价指标无量纲化处理;第三步确定各项指标信息熵值ej;第四步计算各项指标权重wj:

(1)

(2)层次分析法。第一步构造判断矩阵,引入九分位的比例标度,将判断矩阵A中各元素aij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第二步计算权重,将判断矩阵A的各行向量进行几何平均,然后归一化,得到的行向量就是权重向量。

(2)

(3)组合赋权法。第一步由熵权法求出权重W′;第二步由层次分析法求出权重W″;第三步记α、β分别表示W′和W″的重要程度,设α、β满足单位化约束条件α+β=1,则得组合权重向量:

W=αW′+βW″(本文取α=β=0.5)

(3)

2.2.2 主成分分析法

第一步根据组合权重计算各准则层值,并构造数据矩阵;第二步求相关系数矩阵;第三步求解相关系数矩阵S的m个特征根;第四步求解m个主成分:

(4)

2.2.3 综合权重评分法

第一步由主成分分析法求出各准则层权重:

(5)

2.3 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协调性的测度模型2.3.1 综合水平计算模型

设新型城镇化系统F与产业结构系统G的综合发展水平分别为f(xi)和g(yj),对两系统分别运用组合赋权法,则得:

(6)

式中,x、y为相应综合发展水平的特征向量;a、b为相应评价指标体系由组合赋权法所得权重向量;pf、pg为各相应指标体系的指标个数。

2.3.2 协调度计算模型

设新型城镇化系统F与产业结构系统G在某一时刻的离差系数为Cv,则:

(7)

2.3.3 协调发展水平计算模型

由于协调度仅能反映两系统间协调程度,而不能衡量和反映两系统的发展情况。因此,可将协调度和综合水平进行综合整理,构建协调发展水平模型:

(8)

α、β为待定系数,且α+β=1,取α=β=0.5。CDi值越高,说明协调i发展程度越高;反之越低。协调发展等级见表2。

表2 耦合协调发展等级

3 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协调性实证分析

3.1 评价指标原始数据获取与权重确定

本文所采用原始数据均来自2000—2018年 《中国统计年鉴》及各省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在本文指标权重的确定中,首先,利用熵权法和层次分析法分别对标准化后的原始数据进行赋权;其次,利用组合赋权法将各种赋权法得出的权数进行线性加权汇总得出组合权数,然后计算出每个准则层的值;再次,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出每个准则层的权重;最后,将每个指标的组合权重与其相对应的准则层的权重相乘,从而得到每个指标的最终权重。

3.2 区域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协调性水平分析

采取上述指标体系和计量分析方法,选取2015年、2017年各省相关数据,可以计算出各省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的综合发展水平、协调发展水平及协调发展等级 (见表3)。根据表3中的数据,可以绘制出各省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协调性水平图 (见图1)。

表3 各省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协调性水平 (2015年、2017年)

图1 各省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协调性水平 (2015年、2017年)

根据表3,通过对各省市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进系统耦合协调性进行聚类分析,发现东北地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四大区域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进系统耦合协调性具有明显不均衡性 (见表4)。

通过分析表3、表4可知,全国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协调性水平存在较大区域差异。

第一类,初级协调地区。2017年进入 “初级协调”等级的有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陕西、青海17省市,占全国54.84%,比2015年的38.71%增长了16.13%。其中东北地区占3.23%,东部地区占25.81%,中部地区占12.90%,西部地区占12.90%。这些省份主要集中在东中部地区,这类地区是经济发展较快的省市,其总体特征是不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且在人口聚集、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各个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因此,这类地区应该在此基础上继续注重协调发展,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更注重提升资源和环境的可承载能力,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第二类,勉强协调地区。2017年进入 “勉强协调”等级的有河北、吉林、河南、湖南、海南、四川、宁夏7省,占全国22.58%,比2015年的35.48%降低了12.90%。其中东北地区占3.23%,东部地区占6.45%,中部地区占6.45%,西部地区占6.45%。这些省份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大多是经济相对次发达的省市,其新型城镇化和产业结构演进的一些指标得分偏低,导致协调水平偏低。针对这些省市,应继续加大力度促进经济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带动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发展。

表4 各省市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协调性等级聚类分析 (2017年)

第三类,濒临失调地区。2017年处于 “濒临失调”等级的有黑龙江、广西、西藏、甘肃、新疆5省,占全国16.13%,比2015年的19.35%降低了3.22%,减少了四川省。其中东北地区占3.23%,西部地区占12.90%。这些省都处在西部和东北地区,也是经济滞后地区,其新型城镇化和产业结构演进的各个指标得分均偏低,最终使得协调水平值较低。但是,这些省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对此类地区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地区核心竞争力,以经济的繁荣发展带动社会、资源、环境、就业、居民生活等水平的提高。

第四类,失调地区。2017年处于 “失调”等级的有贵州、云南二省,占全国6.45%,同比2015年占比及省份均无变化。这些省全分布在西部地区,其共同特点是经济、社会、环境等发展水平较低,特别是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新型城镇化和产业结构演进的各个指标得分都普遍较低,最终使得协调水平值非常低。因此,这些省应充分挖掘本地区的特色优势,加强对外宣传联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合理开发资源,将大力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作为第一要务。

4 结论与启示

通过实证研究显示,各省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协调性具有如下特点:

(1)各省新型城镇化水平呈正态分布,且两极分化现象严重。2017年新型城镇化水平高于0.39的省市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海南10省市,占全国32.26%,同2015年的占比相当,但减少了辽宁、重庆,增加了上海、湖北;2017年新型城镇化水平最低的是贵州、云南、西藏、甘肃4省,占全国12.90%,同2015年的占比与省份均相同。

(2)各省产业结构演进水平不稳定,省与省之间存在较大差异。2017年产业结构演进水平高于0.39的省市为: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10省市,占全国32.26%,同2015年相比增加了辽宁,占比提高了3.23%;2017年产业结构演进水平最低的是广西、贵州、云南、甘肃、新疆5省,占全国16.13%,同2015年的占比与省份均相同。

(3)多数省份新型城镇化水平略高于产业结构演进水平。2017年新型城镇化水平超前的有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9个省市,占全国61.29%,同比2015年下降了3.23%;处于滞后类型的占38.71%,同比2015年增加了3.23%。2017年产业结构演进水平超前的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重庆、西藏12个省市,占全国38.71%,同比2015年增加了3.23%;滞后的占比61.29%,同比2015年下降了3.23%。

(4)各省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协调性总体较好,但存在明显区域差异。从协调性来看,2017年高于60%的省达到100%,同比2015年的96.77%提高了3.23%;其中协调性达90%的占77.42%,较2015年的74.19%提高了3.23%。从协调发展水平来看,2017年进入初级协调等级的有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陕西、青海17省市,占全国54.84%,其中东北地区占3.23%,东部地区占25.81%,中部地区占12.90%,西部地区占12.90%。进入勉强协调等级的有河北、吉林、河南、湖南、海南、四川、宁夏7省,占全国22.58%,其中东北地区占3.23%,东部地区占6.45%,中部地区占6.45%,西部地区占6.45%。处于失调—濒临失调等级的有贵州、云南、黑龙江、广西、西藏、甘肃、新疆7省,占全国22.58%,其中东北地区占3.23%,西部地区占22.58%。

综上可见,无论是新型城镇化和产业结构演变综合发展水平,还是两者协调性和协调发展水平,总体来看,各省市协调发展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明显滞后,地区间存在明显差异,呈现从东至西递减现象。其原因主要是东部地区各省市区位优势明显,第二、三产业发达,非农产业比重较高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尤其是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启动早,而且推进速度快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西部地区则正好相反。故建议政府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全国四大区域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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