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星隐私报道中新闻伦理的缺失与对策

2019-10-15 07:16杨安霞
传播力研究 2019年13期
关键词:隐私权新闻报道伦理

杨安霞

摘要:明星的隐私一直是媒体、大众关注的焦点,且随着新媒体时代各类社交媒体的兴起,明星八卦有了更大的消费市场。而在这些新闻的采集过程中,大多使用一些非正常采访手段,不仅侵害了明星的隐私权,给他们带来了不同程度的伤害,而且严重违背了新闻伦理。本文我将在明星隐私权的基础上探讨明星隐私报道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明星隐私;新闻伦理

一、关于明星在新闻报道中隐私权的概述

隐私权是每个公民基本的人格权利,保障公民享有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空间不被他人知悉的权利。柳斌杰在《新闻记者培训教材》一书中提到:新闻传播侵犯隐私是指新闻媒介随意披露与社会公共领域无关的其他人的私生活行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日常行为习惯、工作作风对外界有着一定的示范作用,媒体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督,但这并不意味着明星没有隐私。或许“明星”这个词意味着没有隐私,但作为明星的“人”是有隐私权的。

二、明星隐私报道中新闻伦理缺失的表现

新闻媒体作为公众的“瞭望台”,揭露事实真相,反映世间百态,在新闻报道中享有新闻自由和行使监督的权利。但是,在近几年的明星新闻报道中,媒体过分触及明星的隐私而导致媒介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违背了新闻伦理。具体表现如下:

(一)过度消费明星隐私

在新媒体时代,消费明星隐私已经成为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与时政经济类的新闻比较而言,明星新闻在获取、采写、制作方面更加容易、方便,且没有过多条条框框的制约,再加上受众本身对于娱乐八卦有着天生的猎奇性、敏感性,对明星事件的关注程度多过于时政经类新闻。这就促使媒体在进行明星新闻的制作中要求独家、劲爆,明星的个人隐私必然是最好的内容。在一些有关明星的新闻报道中,他们的隐私被各大媒体不断挖掘出来,某些记者为了利益还有意无意的渲染造势,模糊受众视线,受众以看热闹的心态不管是非黑白,将其当作茶余饭后的谈资。

(二)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取新闻

凡是关于明星的隐私报道,大都是偷拍来的。为满足受众极不健康的窥探欲,媒体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明星的日常行程,运用偷听、监视,摄影、录音、录像,骚扰、跟踪等手段,侵犯明星的隐私权。某知名娱乐记者,在曝光某明星与其男朋友的恋情关系时,就在该明星居住酒店的对面盯梢,使用先进摄像设备完整的将他们的亲密行为公之于众;某些爆明星大料的新闻也是记者潜入私人场所偷拍得来的。这些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取新闻的行为是令业界不齿的,我们需要真相,但并不意味着这种偷拍可以无视新闻伦理。这也体现出我国在新闻偷拍的合理性上缺少法律的支撑。

(三)伤害明星家人

目前媒体在明星的隐私报道中,还存着一个很大的缺陷,即报道明星的家人,干扰其正常生活。明星的家人不是公众人物,没有义务满足媒体的好奇心,但是媒体在报道明星隐私时经常会涉及到其家人,还企图会更进一步从其家人身上挖掘到所谓的“独家新闻”,这显然是违背新闻伦理的。作为普通公民的明星家人,他们没有义务充当媒体博眼球的消费品

三、明星隐私报道应遵循新闻伦理的规范

新闻伦理是指整个新闻界,新闻媒体和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道德、价值观和道德规范的整合。娱乐新闻报道者也要遵从新闻伦理,坚守新闻报道原则,维护新闻事业的公平性、公正性。

(一)媒体应摆正位置,合理报道明星隐私

媒体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在报道新闻事件时要思考是否非要涉及到对方隐私,可否减少隐私公开,如若非得公开,应该考虑公开“度”的问题。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身高、体重、生活、爱好等基本信息是可以被公众所知晓的,同时,如果他们生活中有不良的作风习惯,如吸毒、嫖娼,要采用正当的获取方式告知公众。但是绝不可以打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幌子,为了赚取噱头,不分真伪的报道。在有关明星的隐私报到时要注意“度”的把握,合理报道。

(二)注意隐私报道的合法性

从明星隐私报道的手段来说,隐性采访有助于揭露事实真相,但要尽量避免或少用隐性采访手段。比如偷拍,新闻报道中的偷拍在我国虽没有明确的新闻法来规定,但是要注意把握“度”,否则容易构成侵权。从娱乐新闻报道的对象来说,应仅限于明星本人,明星的家人和朋友在未得到本人允许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单方面作为被采访对象的,更不可打着揭露事实的幌子干扰其家人、朋友的正常生活,这是最起码的职业底线。应责令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新闻法,为明星隐私报道提供法律保障。

(三)明星隐私报道写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某媒体在白姓明星私人生活曝光后,随即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侮辱性词汇,矛头直指女明星,这严重违背职业操守、违背新闻写作原则。故在明星隐私报道的写作中,应端正立场与态度,注意分寸角度,不该站在道德制高点对其进行指责批评,更不该出现“新闻审判”的现象。

四、结语

在有关明星的新闻报道中,窥探明星隐私,挖取所谓的“爆炸新闻”已成为常态。这能快速抓住受众眼球,获得較高的关注度,但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明星的隐私权,触及了新闻伦理的底线。因此,新闻媒体在做关于明星隐私报道时,要注意“度”把握,寻求更加合理、合法的报道方式。

参考文献:

[1]王佳华.新媒体时代明星隐私权问题浅析[J].新闻传播,2015,11:104-105.

[2]王培诚.我国新闻报道中伦理缺失问题及对策分析[J].社会观察,106.

[3]梁滢.明星出轨事件中的新闻伦理分析[J].传媒,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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