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光兴 杨莎莎
摘 要:现阶段“多规合一”的工作重点在于规划与协调,但因空间规划体系中的相关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使得“多规合一”面临机制及法制这两方面的障碍,只有进行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才能够从本质上解决掉“多规合一”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本文就“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流程进行了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构建
“多规合一”是指国家一定事权管理下,为保障国民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与交通规划等计划内容的有效衔接与合理配置,在开发边界、保护边界和城市规模等重要参数保持一致,并进行信息应用平台的建立。借助 “多规合一”使得空间布局得到有效的优化,国土资源得以充分的利用,其对于我国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多规合一”的实践简析
目前,我国的“多规合一”工作经过了多年的整合,并逐步形成了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这三大规划为主,水利、交通、林地与环境等其它规划为辅的综合规划体系。通过贵州省六盘水市、雷山县、三都县“多规合一”试点编制的实践过程中,发现各规划之间存在有目标不一致、内容不一致、管控不一致等问题,导致了许多规划任务出现了规划不协调等问题。此外,我国现阶段的空间规划体系中还存在着诸多未解决的问题,导致了现阶段的“多规合一”工作同时面临法制以及机制上面的障碍,并且难以取得良好的运行效果。
当前,我国已有许多城市开展了多规合一工作,这些城市中的主要规划目标包含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策划城乡发展等。三规合一就是讲城市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及环境发展规划三者进行协调,并制定统一协同平台,对各项规划工作中所出现的矛盾进行协调处理。综合规划就是指各专项规划进行汇总综合,并对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进行明确,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生态保护以及城乡发展等过程。就各试点实践进行研究的情况,发现“多规合一”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效缓解规划矛盾,但无法解决产生这些矛盾的根本性问题。这就需要够构建一个统一的规划体系,借此促进我国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良好发展。
二、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建议
“三规合一”规划指标内容需对地方发展的阶段特点及发展要求进行充分体现,并就对人的需求以及城乡发展需求作为出发点,来充分体现出规划的针对性及地方适应性。当前我国还处于工业化朝着后工业化的过渡阶段,其城乡差距相对较大,这也致使城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依旧很强,城镇高效集约利用土地以及和谐保护生态两者的矛盾相对突出。因此在进行空间规划的过程中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空间规划体系的纵向重构
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工作要取得良好的改革效果,首先需要在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进行试点工作的开展,并根据该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空间综合规划”的编制。在拥有这一整體规划的指导下对该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相关的内容进行修改指导,并对各专项规划的标准进行统一处理。在进行空间综合规划的过程中可分为全国层面上国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跨省域行政区域规划、省域层次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地方层次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四个层次。
国家层面上的空间规划过程中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①未来某一个阶段,国家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提出规划目标、发展战略,具体规划流程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类似。②全国层面上的空间规划中,为确保各项规划任务得到充分的落实,需要相关政府通过立法保护来促进,借此给予省域规划一定的审批依据。省域层面上的国土空间规划,需要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来进行空间发展规划的编制,按照因地制宜,各个省份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历史文化发展等因素进行空间发展规划的针对性制定。其具体的空间规划流程需要严格遵循该省域的发展战略。对于地方层次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则需要将乡村的实际生活作为基础,来对乡村的建设与规划进行不断的优化与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服务于广大的农民群众,并进一步促进我国的城乡发展。
(二)空间规划体系横向重构
对于不同层级的空间规划,具体的规划内容会有一定的差异性。如全国国土空间战略规划中所涵盖的内容就比较复杂,且具备有很高的系统性,需要包含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社会文化发展目标、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内容。对于省级行政区的区域规划,进行空间战略规划时,需要依赖于全国国土空间战略规划,并结合本省份的实际对各项空间规划任务进一步的细化与分解处理。对地区空间战略规划时,除去一般的空间规划内容之外,还要求相关的规划人员能够充分重视城乡空间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具体到地表空间上的内容,在一些必要的情况下,还需要经过升级以及地方管理部门的审核之后,将编制部门的专业规划纳入到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体系之中。
(三)构建配套的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除了上述措施外,我国政府部门还需积极进行行政体制的改革工作,对各级政府的事权进行明确规定,理清各个部门在国土管控方面的职责。在国家层面上,已确定由同一个部门进行空间综合规划编制、国土资源空间布局与管控等工作的执行,并要求国家对地方的发展、土地的使用进行宏观的管控干预,借此来改变以往行政管理为主的局面,从而实现简政放权。此外还需相关部门根据空间规划体系的具体架构,构建出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并对我国现阶段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进行系统的优化与完善,使得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结语
我国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正处于探索阶段,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就要求相关的政府部门积极借鉴国外好的经验,在“多规合一”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空间规划体系进行优化与完善,从而促进我国的相关规划任务得以顺利推行,促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得到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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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朱光兴(1980-),男,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摄影测量与遥感、数字城市等方面的应用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