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鹏渤
摘 要:小微企业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重要基础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集中社会资金,助力于小微企业和支农发展方面的资金需要,尤其是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为农村经济提供了更加灵活和快捷的资金来源,对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复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笔者就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客观问题做了详细的分析和探索,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見和建议,希望能为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支农支小
引 言
小额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为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生产性贷款服务,为农业生产及涉农小企业的运营提供支持和帮助。我国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发展小额信贷。小额信贷业务是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形式。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业务在长期的实践中取得了较大的成功,现已成为农村地区贷款的重要来源,其持续的资金支持极大的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但是近年来,目前农信社中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也收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笔者针对当前信贷状况进行了总结分析,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希望能为小额信贷业务的长足发展提供参考。
一、农信社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现状
(一)环境不完善。目前,由于大多数农村不具备完整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平台,不能详细的掌握农户和小微企业的信用情况,只能依靠当地政府按照政策规定,通过现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参考农户和小微企业以往的欠贷和税费缴纳表现情况来评定贷款申请人员和企业的信用等级,作为是否发放小额贷款判断标准。但这种评价方式过于笼统,欠缺对借贷者资产结构、道德水平等方面的考察,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市场供给的不匹配。1.贷款额度和贷款产品的不匹配。近年来农民普遍外出打工,人均收入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而部分地区的小额农户贷款额度较低仍在5万元左右。这与农户现阶段的生产经营和消费需求无法匹配,抑制了农户的贷款需求。 另一方面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部分外出务工,近年来规模化集约化种植的新型农业和合作社等组织不断出现,农业生产经营逐渐呈规模化、多元化发展。而现在的小额农户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以农户小规模生产经营为主,而且贷款期限一般低于三年,无法满足农户现有的多元化经营、消费和生产周期需求。2.贷款利率的不匹配。小额农户贷款由于缺乏抵押担保物普遍是以信用贷的方式获取,所以贷款利率风险定价较高,超过了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农户可以接受的范围,农户宁愿采取向亲戚朋友借款或者低价销售农产品的方式获得资金。
(三)小额信贷支农支小效果不明显。相对贫困农户和中低收入者及小微涉农企业是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主要服务对象。但是受到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还款能力等条件限制,使得最需要贷款扶持的绝对贫困的农户和小微企业无法取得贷款,享受不了相应的金融服务。而且农村信用社小额商业型贷款与现实贫困农户的扶贫性贷款需求相错位。近年来银行出于盈利的目标需求考虑,逐步将其经营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使之在农村的投入力度大幅度减少。而且农村信用社比较倾向于向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和种养大户提供小额贷款,而阻碍了对贫困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拓展。
(四)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不到位。小额信贷受到农村信用社单一管理模式和基层信贷人员文化素质的限制,缺乏信用评价体系,在手续操作上存在主观性,存在违规现象。处于追求贷款业绩的考虑,存在工作人员片面简化贷款手续、故意放松贷款审核和发放程序的现象,或因小额信贷利率低、额度小,信用社管理人员较少及业务量大的原因,在贷款发放后往往对其放松管理,这对农户小额信贷工作的开展较为不利。
二、农信社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对策分析
针对目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改善小额信贷环境。政府的支持是银行小额信贷开展的有力保障。地方政府应与当地金融机构进行合作,构建标准化统一化的农村信用评级制度和平台,完善地方信用制度,鼓励农民贷款创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应多向政府争取小额信贷方面的贴息贷款、减税免税、再贷款等资金扶助。
(二)合理确定小额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应结合农村实际情况,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需求之间的关系,在总社的统一管理下,在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范围内,依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小额贷款的利率。我国通过利用农村信用社原有的平台和资源,贷款方式简便,与国外小额信贷相比平均成本较低。农村信用社对同区域农户应该实施应统一的小额信贷政策,利率上浮在50%标准以内,为农户的生产经营减轻负担。
(三)加强小额信贷的风险防控。1.加强农户征信系统建设,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加大调研力度,细化农村信用评级标准。对于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良好的农户和小微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其授信额度,满足其融资需求的不断增长。同时强化小组联保机制,增强贷款人按时还款的能力和意识,做好小额信贷的起点风险防范。2.适当引入担保体系,成立农户信贷担保基金或通过借助第三方担保的方式来降低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放风险,使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质量得到优化。农村信用社在启动催收程序和法律手段对无法按期偿还本息的农户进行追讨,仍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可按约定的代偿比例将担保金赔付给农村信用社。
(四)、推出特色化小额农户及企业贷款,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从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地方经济发展特色,不断探索与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信贷产品,做好好小额农户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可以开展特色农作物、农器机械、农产品及活畜等形式的押贷款,使农户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得到满足。根据产品生产及销售周期的不同,完善农户和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体系。另外信用社可以适当放宽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对农贷客户经理的考核方式进行改善修正,采取正向的激励措施,提客户经理的工作的积极性。
(五)加强工作人员职业操守,守住底线。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要遵守岗位规范,强化职业操守,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贷款手续,严格按照贷款审核机制审核申请人的信用等级和还款能力,对自己、对银行、对单位负责。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好对自身的约束,严防道德风险,面对不良诱惑,做到坚决抵制;积极主动加强风险贷款的清收工作,结合农户的实际情况一户一策,做到因地、因人、因时制宜,精准化解到逾期贷款风险;对不遵守制度的违规放贷行为,加强处罚力度。
三、结束语
农村信用社内的小额信贷业务近年来发展迅速,信贷规模不断扩张,信贷方式也创新化、多元化,解决了广大农户的资金问题,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是也存在着诸如环境不完善、支农支小效果不理想、内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信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信用社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下定决心不断改善小额信贷的政策环境,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对小额信贷的加强风险控制,在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加强管理,不断探索新的模式和信贷产品来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不断发展,更好的发挥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支农支小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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